平傃風馳電掣般地飛車再去找那個刑警中隊長,她想要質問他:到底是不是平緯搞的鬼?
那個中隊長卻對平傃采取避而不見的策略,電話他也不接聽,貌似平傃再也找不到他了。
他警隊裏的刑警們也都一致地說:“中隊長出現場了——他出差了——他抓逃犯去了。”
詢問別的刑警,關於這個楊惠案,所有人都會說,不清楚,需要問辦案人。猛一聽,確實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平傃就是覺得他們合夥,在一起共同欺騙她。
平傃真的很無奈,深深地感受到了刑警這個職場上的人情、冷酷和無情。
平傃終於明白了,其實,真正的刑警們根本沒有人認可她。不然就不會置她的問題若罔聞。她的刑警之路,任重道遠著呢。她知道,她已經陷進了一張灰網裏,四周都是漆黑一片的深夜。
平傃當然更不敢麵見那個女大學生楊惠了。
雖說,那天報案後,她們僅僅再見過一麵,但彼此還是有過電話聯絡的。
那是個大山裏考出來的貧困農家女兒,在這個城市裏沒有一個親人,孤苦伶仃的,性格雖說還算堅強,意誌還算堅定,但個性裏麵依然還有一些狹隘、內向和懦弱。就在她被侮辱的時候,這個女生或許是帶著一份希望、一份憧憬、一份期盼、一份堅定,毅然決然地拚死拚活地打碎了玻璃窗,壓歪了鐵條,帶著對刑警、對國家法律的信任逃離了人間魔窟的。
現如今,楊惠一定看扁了刑警,更不會再相信國家的法律。一顆破碎的心絕望了,撐起她的一小片天空沒有了,一個弱女子,隻有一個人麵對這個齷齪、卑劣的社會黑網了。
平傃隻有祈求:楊惠啊,忘了我吧,千萬別再與我聯係。即便我再想幫你,也似乎是無能為力的,否則弄不好我還得得罪一大幫人兒哦。我真心的是盡了“洪荒之力”了。
半個月後,卷宗居然被送到了報批勞教的市勞教委裏。
平傃是中午去市局的民警食堂吃飯時候,遇見那兒的同學,才知道的。
男同學神神秘秘地問她:“平傃,聽說,你們平大隊的媳婦,曾經被那個法學大教授蒿昊玩過?”
平傃驚詫:“你怎麽知道的?”
“我辦的案子呀,我當然知道。”
“你辦的案子?案子到你這兒了?難道刑警隊真的不再補充偵查啦?還是檢察院不讓刑警補充偵查了?……果真要改批勞教了?啊——這個惡貫滿盈的家夥,怎麽能就這樣就這麽著便宜了他?”平傃忿忿然地怒道。
男同學笑了,說,我也很奇怪呢,要說舉證的物證、人證,也算夠批捕的了,可人家檢察院愣是不批捕。像這種隻有兩個當事人在場的強奸案件最難搞補充偵查啦。
我記得我參加公安工作後辦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三男一女的案件。女的要告群體輪殲,雖然是三人,但他們不在一屋,也就是說不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的案件,檢察院也是退卷。結果,最後卷宗也是轉報到了我們勞教審批處。因為那仨流氓硬說人家女的是自己樂意跟他仨玩一玩的。哎,不說過去事情了。
我們隻說楊惠案。你明白的,現在好了,蒿昊與我們不是敵我矛盾了,自然得輕輕懲罰了。好在還有限製人身自由之說,也算對他這種名人專家予以了充分的否定和清除。我相信,等他迴家了,大學肯定不會再聘請他做教授啦!也算製裁!
平傃,也別忿忿不平……根據我國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三款,有流氓、強殲、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這種人,要收容勞動教養。可你知道不?我去提審法學專家蒿昊了,他現在居然牛起來啦,說什麽我們隻要膽敢勞教他,他就要上法院告我們呢。
你也知道,現在勞教案件隻要被告到法院走程序,咱公安局幾乎全部都是敗訴的。
現在,你看,咱法學大教授到底是研究法律的,居然想要鑽我們國家的這個法律空子呢。
所以我呀,我提審迴來後,立刻就把他的說辭轉告我們頭兒啦。
結果你猜,嗨——沒多久,我再次去提審他的時候,他再也不說要上法院告我們啦。
嗬嗬,告訴你,我的頭兒都交代我了,讓我馬上提請,要批他個三年時間的勞教呢。
平傃知道: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但勞教製度到底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在司法實踐中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勞教製度也有不合理之處,主要在於:
一是缺乏法律依據。
二是剝奪公民自由的時間過長,隨意性很大。
三是缺乏監督。
公安部門既是勞教的批準、執行機關,也是複查、申訴機關,對公民來說缺乏權利救濟的製度安排,為少數人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能。
平傃上大學時候就曾經認為,勞動教養的有關行政規定涉嫌違憲、違法。目前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根據立法法規定,建議全國人大對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進行違憲、違法審查、修改和製定。
但這並不意味著像蒿昊這種人可以一個台階一個台階的往自由路上邁呀,平傃氣得倆眼充血,恨恨罵道:“這——到底是怎麽迴事?一隻蒼蠅,竟然攪了一鍋的白米粥?”
平傃想:我該怎麽辦?就這樣聽之任之嗎?一張黑色的社會人情網,僅靠我這樣一個小小的刑警,能夠捅破的嗎?
的確,兩個人在場的事情,最難糾纏。男人可以胡說八道,說成是什麽你情我願的事情。但是,女大學生脖腿上的瘀傷、胸部的燙痕、逃跑的艱難、私部的鑒定以及現場的物證,難道還不能說明那起案件就是一份惡性的拘禁和強殲案嗎?
在那幫網中的人們眼睛裏,該有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算得上是板上釘釘,成為最可采信的鐵證呢?難道此案的那些證據都不能形成合情、合理、合法的確鑿的證據鏈嗎?
平傃說什麽也想不通,更搞不明白,國家法律,就可以如此被一些把控的人兒來這樣踐踏嗎?
她下定決心:鼓動楊惠上告,堅決要求依法嚴辦,還她一個徹底的清白。
或許,這是惟一可能出現轉機的機會了。
那個中隊長卻對平傃采取避而不見的策略,電話他也不接聽,貌似平傃再也找不到他了。
他警隊裏的刑警們也都一致地說:“中隊長出現場了——他出差了——他抓逃犯去了。”
詢問別的刑警,關於這個楊惠案,所有人都會說,不清楚,需要問辦案人。猛一聽,確實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平傃就是覺得他們合夥,在一起共同欺騙她。
平傃真的很無奈,深深地感受到了刑警這個職場上的人情、冷酷和無情。
平傃終於明白了,其實,真正的刑警們根本沒有人認可她。不然就不會置她的問題若罔聞。她的刑警之路,任重道遠著呢。她知道,她已經陷進了一張灰網裏,四周都是漆黑一片的深夜。
平傃當然更不敢麵見那個女大學生楊惠了。
雖說,那天報案後,她們僅僅再見過一麵,但彼此還是有過電話聯絡的。
那是個大山裏考出來的貧困農家女兒,在這個城市裏沒有一個親人,孤苦伶仃的,性格雖說還算堅強,意誌還算堅定,但個性裏麵依然還有一些狹隘、內向和懦弱。就在她被侮辱的時候,這個女生或許是帶著一份希望、一份憧憬、一份期盼、一份堅定,毅然決然地拚死拚活地打碎了玻璃窗,壓歪了鐵條,帶著對刑警、對國家法律的信任逃離了人間魔窟的。
現如今,楊惠一定看扁了刑警,更不會再相信國家的法律。一顆破碎的心絕望了,撐起她的一小片天空沒有了,一個弱女子,隻有一個人麵對這個齷齪、卑劣的社會黑網了。
平傃隻有祈求:楊惠啊,忘了我吧,千萬別再與我聯係。即便我再想幫你,也似乎是無能為力的,否則弄不好我還得得罪一大幫人兒哦。我真心的是盡了“洪荒之力”了。
半個月後,卷宗居然被送到了報批勞教的市勞教委裏。
平傃是中午去市局的民警食堂吃飯時候,遇見那兒的同學,才知道的。
男同學神神秘秘地問她:“平傃,聽說,你們平大隊的媳婦,曾經被那個法學大教授蒿昊玩過?”
平傃驚詫:“你怎麽知道的?”
“我辦的案子呀,我當然知道。”
“你辦的案子?案子到你這兒了?難道刑警隊真的不再補充偵查啦?還是檢察院不讓刑警補充偵查了?……果真要改批勞教了?啊——這個惡貫滿盈的家夥,怎麽能就這樣就這麽著便宜了他?”平傃忿忿然地怒道。
男同學笑了,說,我也很奇怪呢,要說舉證的物證、人證,也算夠批捕的了,可人家檢察院愣是不批捕。像這種隻有兩個當事人在場的強奸案件最難搞補充偵查啦。
我記得我參加公安工作後辦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三男一女的案件。女的要告群體輪殲,雖然是三人,但他們不在一屋,也就是說不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做的案件,檢察院也是退卷。結果,最後卷宗也是轉報到了我們勞教審批處。因為那仨流氓硬說人家女的是自己樂意跟他仨玩一玩的。哎,不說過去事情了。
我們隻說楊惠案。你明白的,現在好了,蒿昊與我們不是敵我矛盾了,自然得輕輕懲罰了。好在還有限製人身自由之說,也算對他這種名人專家予以了充分的否定和清除。我相信,等他迴家了,大學肯定不會再聘請他做教授啦!也算製裁!
平傃,也別忿忿不平……根據我國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三款,有流氓、強殲、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這種人,要收容勞動教養。可你知道不?我去提審法學專家蒿昊了,他現在居然牛起來啦,說什麽我們隻要膽敢勞教他,他就要上法院告我們呢。
你也知道,現在勞教案件隻要被告到法院走程序,咱公安局幾乎全部都是敗訴的。
現在,你看,咱法學大教授到底是研究法律的,居然想要鑽我們國家的這個法律空子呢。
所以我呀,我提審迴來後,立刻就把他的說辭轉告我們頭兒啦。
結果你猜,嗨——沒多久,我再次去提審他的時候,他再也不說要上法院告我們啦。
嗬嗬,告訴你,我的頭兒都交代我了,讓我馬上提請,要批他個三年時間的勞教呢。
平傃知道: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但勞教製度到底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在司法實踐中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勞教製度也有不合理之處,主要在於:
一是缺乏法律依據。
二是剝奪公民自由的時間過長,隨意性很大。
三是缺乏監督。
公安部門既是勞教的批準、執行機關,也是複查、申訴機關,對公民來說缺乏權利救濟的製度安排,為少數人濫用行政權力提供了可能。
平傃上大學時候就曾經認為,勞動教養的有關行政規定涉嫌違憲、違法。目前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根據立法法規定,建議全國人大對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進行違憲、違法審查、修改和製定。
但這並不意味著像蒿昊這種人可以一個台階一個台階的往自由路上邁呀,平傃氣得倆眼充血,恨恨罵道:“這——到底是怎麽迴事?一隻蒼蠅,竟然攪了一鍋的白米粥?”
平傃想:我該怎麽辦?就這樣聽之任之嗎?一張黑色的社會人情網,僅靠我這樣一個小小的刑警,能夠捅破的嗎?
的確,兩個人在場的事情,最難糾纏。男人可以胡說八道,說成是什麽你情我願的事情。但是,女大學生脖腿上的瘀傷、胸部的燙痕、逃跑的艱難、私部的鑒定以及現場的物證,難道還不能說明那起案件就是一份惡性的拘禁和強殲案嗎?
在那幫網中的人們眼睛裏,該有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算得上是板上釘釘,成為最可采信的鐵證呢?難道此案的那些證據都不能形成合情、合理、合法的確鑿的證據鏈嗎?
平傃說什麽也想不通,更搞不明白,國家法律,就可以如此被一些把控的人兒來這樣踐踏嗎?
她下定決心:鼓動楊惠上告,堅決要求依法嚴辦,還她一個徹底的清白。
或許,這是惟一可能出現轉機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