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要設立一個法律,也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專門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比如說必須要規定每天勞動工作量不能夠超過九個小時,並且一個星期工作不能夠超過六天。凡是加班,必須要給予工資。延長加班時間,必須要給一點五倍的工資。如果是在放假時間之內加班,那要給予兩倍的工資。如果在節假日加班,那必須要給予三倍的工資。”


    “至於各種打罵勞動者的情況,堅決不能夠有。如果出現了,按照各種治安條例來處罰。如果涉嫌傷害殺人的犯罪,那可以讓警備部門逮捕,然後移送法院進行審判處罰。”


    “並且,我們還要設立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雙方的爭端。比如說拖欠工資,還有什麽各種的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情。而如果事情比較嚴重,那我們甚至可以主動提供法律援助,讓我們勞工部門的所聘請的律師專門來幫助勞動者進行法律援助,進行幫助他們到法院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利益。”


    王國瑞開始說了這些條文,然後一步步的開始要說明這個新成立的勞工部門負責的職責,他們的職責也就是負責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主要也就是維護他們的各種利益不受到侵犯。尤其是要堅決的打壓那些過度的剝削勞動者的行為,不然將來肯定是要麵臨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了。而成立這個勞工部門,其實也就是仿效後世的各國政府,成立勞工部門的事情,這樣可以讓他們也都能獲得足夠的利益維護。


    而大家聽到了王國瑞這些內容,也都對王國瑞感覺有些非常震驚,因為王國瑞居然能張口就來。尤其是成立一個勞動者權益保護法。這樣直接成立一部法律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這個可是之前他們都沒有想到過的。過去他們也都是認為王國瑞的批示也就行了,可是現在王國瑞主動對成立一部法律。這樣那些資本家們也都要進行遵守,不能夠違抗。而有了這部法律。那以後法院等等執法機關處罰起來也都有了合法的依據了,這樣必然會能夠大大的限製那些勞動者的利益被侵犯。


    而那些資本家看到了這部法律,那對於勞動者的剝削也都是必需要收斂很多,不然接下來他們肯定是被政府處罰。尤其是後麵那個法律援助那更是奇妙了,因為普通的工人文化程度低,並且不太認識法律,也不太相信法律。這樣他們肯定是要麵臨無法打官司維護自己利益的情況,隻能夠坐視那些資本家的剝削。至於接下來。如果政府能夠提供對他們的法律援助,讓律師來無償幫助他們打官司,這樣他們也就不怕不熟悉法律程序,不熟悉法律條文,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了。甚至接下來他們也都會在律師的幫助之下,相信法律,相信法律能維護他們的利益。這個過程當中也都是塑造一個新的政府形象,讓他們看到了政府還是關愛他們的。


    而一個勞動者能夠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那足以能輻射帶動影響十倍以上的人,讓人看到政府還是關愛勞動者。讓他們知道政府是關心愛護他們的。他們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政府必須要愛護他們,保證他們的合法利益。這樣通過律師的法律援助。也都能夠讓百姓知道法律的作用,法律能夠幫助他們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讓他們的利益不會受到侵犯。


    不過,馬上有人問:“王大人,那如果是大規模的侵犯勞動者的利益,那我們怎麽辦?比如說一個東家,完全可以虐待很多個工人。而那個時候他們難道還要一個個的去打官司嗎?並且,往往老板能擁有的社會人脈,還有各種的經濟實力等等都是非常龐大的。如果真的要打官司。哪怕是一群勞工綁在一起,也都無法能夠和一個老板相比。到時候。哪怕真的打了官司,那也都未必能絕對獲勝。如果我們幹涉了司法。哪也不太合適的。歸根究底,還是勞工個人的實力太弱了,他們根本無法能夠應對東家這個群體。並且,哪怕獲得了法律援助,那最終是否決定起訴,那還是一個讓勞動者自己決定事情,律師也不能夠挑動他們去起訴。”


    王國瑞也都開始思考,因為雖然法律條文肯定是偏向於勞動者的,可是法律製定了能不能夠執行,那個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不能夠執行的法律,那也沒有什麽意思。勞動者雖然能夠獲得法律援助,可是勞動者自身的背景實力還有各種經濟實力也都太弱小了,如果麵對老板這樣群體那可是真的麻煩無比。而按照一般民事法律的原則,民不舉官不究,如果百姓不去起訴,那最後法院也就不能夠主動幹涉。


    這樣也就給了很多老板操控的機會,因為那些老板可以通過威脅逼迫等等手段,逼迫那些勞動者不能主動起訴。而那些勞動者自己實力太弱,無法和老板對抗,這樣就算是他們有了法律援助,也都不敢做出告狀的決定。而律師也不能替他做決定是否起訴,因為律師有一條嚴格的規定,那也就是不能代替當事人做出起訴決定,如果允許律師代替當事人做出起訴決定,那必然會引發一大堆訟棍的出現,這個後果也不堪設想。


    所以,很可能那些老板也就會做出威脅逼迫等等手段讓勞動者不敢做出起訴的想法。這個肯定是不行的,這樣也都不利於社會到正常發展。光是指望勞動者自己去起訴老板,按肯定是非常為難的。所以,勞動者對於那些資本家的威懾力實在是有些弱小了,不能夠直接當迴事。哪怕有了法律援助,那最後還是一個無法能夠承擔的事情。


    “這樣吧,讓勞工部門成立一個勞動者協會,並且可以授予勞動者協會主動選擇幫助一些實在是太過弱勢群體進行公益訴訟,讓勞動者協會代替勞動者進行公訴。”王國瑞說道。


    “王大人英明,這個勞動公益訴訟果然不錯,能夠讓勞動者有了撐腰的地方了。”馬上有人說道。


    王國瑞的這個勞動公益訴訟簡直是太好了,這樣他完全解決了那些勞動者不敢自己去起訴,或者是被威脅之類的事情。有了這個政府背景的勞動者協會作為後台,那進行一係類的公益訴訟,那這樣肯定能夠獲得很大的平衡。這樣那些老板不再是麵對一個工人的訴訟,反而是麵對政府和他的訴訟。這樣雙方的背景和實力也都得到了很大的平衡,對於法院的判決反而能夠起到了一定的公正效果。當然,這個是王國瑞抄襲後世某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益訴訟的手段。


    “好了,接下來的條文,我們可以慢慢的修改,畢竟製定一部法律不是我們那麽容易就可以商討出來的,必須要經過逐步的製定實行修改才能完善。這次我們打算讓誰來負責這個勞工廳呢?”王國瑞問道。


    很快,歐陽萱也都主動說:“王大人,這個體現了對勞工的關懷,所以我建議王大人還是讓劉雪夫人迴來任職好了。劉雪夫人長期在蘭芳省擔任省長,和王大人你兩地分居,這樣肯定當然非常不方便。所以不如調動她迴來擔任這個勞工廳的廳長,這樣可以讓劉雪夫人迴來任職,和王大人你團聚。並且這個勞工廳也都是一個非常能夠收攏民心的衙門,讓夫人來擔任職務有利於表明王大人你的重視,並且大家也都會念著您的好!有了夫人親自來督辦,那也都是說明了王大人您是非常重視這個勞動者的利益的啊!這樣,那些商人也都不敢太過分了,這樣勞動者的利益能夠獲得更大的保證。”


    “好處都讓你說了,那我還有什麽反對的呢?”王國瑞迴答。


    王國瑞也都有幾乎一年沒有見過自己這個妻子了,都有些陌生了。因為劉雪現在是蘭芳省的省長,當時為了安撫蘭芳省,所以任命劉家的人來擔任這個蘭芳省省長。劉恩官已經被殺了,而劉雪現在擔任省長。不過現在南洋已經穩定,自然不需要這個劉雪繼續擔任省長了。所以現在不妨“過河拆橋”的調動她迴來擔任勞工廳廳長,那其實也都能夠讓一家人團聚。並且也都猶如歐陽萱所說的,讓自己妻子來擔任勞工部門的長官,那也都表明了自己的重視。並且能夠提高王國瑞一家在勞動者心目中的形象,所以這個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了。


    所以把劉雪調動迴來,那不論是在公事還是私事上麵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馬上起草命令,讓劉雪迴來負責組建勞工廳。”王國瑞說道。


    康同薇馬上說:“好的,我馬上去讓辦公廳下令!”(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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