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著一個星期,林夕都會在下班後到1號店去玩玩,好像去那裏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成了習慣,螞蚱店長問過她要不要辭掉現在的工作,到多倫一起上班,她雖然很想,可考慮考慮,再小也是個酒吧,她每天進去玩都有種罪惡感了,再真的在裏麵打工,在外人看來不知道成什麽了呢。

    而且螞蚱店長漸漸的沒以前那麽小氣,vivien和阿晟對她都很好,隻有歐揚,一點也沒有改善態度,這讓其他人都暗自頭疼,如果一個團隊出現不和諧,那就等於結束,但想盡了辦法,都沒有絲毫的變化。

    看著他們每晚的練習,林夕努力捧著腦袋,卻絲毫提不起興趣,聽多了,對她這個音樂白癡來說,感覺沒什麽變化,而且少了以前的那份神秘,那種莫名的悸動自然也跟著沒有了,不過她還是很給鼓勵的一次次認真的聽著,隻有她自己知道,從開始的耳膜振動到現在的麻木,有時候帥氣的拿著鼓棒,卻不知道敲哪個先;優雅的捧著吉他,卻不知道彈哪根先;至於貝斯,那個冷淡的歐揚怎麽可能讓她碰?估計摸一下,她就會被提著丟出多倫。

    相互久了,她了解到,那個摳門大叔居然會是爸爸媽媽那一代紅過一時的飛樂團的鼓手,她雖然不知道,但小時候聽爺爺說過,可後來飛樂團不知道怎麽迴事,散夥了,而大叔又不願意提起那段神秘的往事,誰也沒敢多問;溫柔的vivien是這個城市最大的房地產沈警天的兒子,嗬嗬,她林夕也能認識這樣的富家子弟,隻是羨慕是外表的,誰會知道,這樣的大少爺因為對音樂的執著,與家人發生的爭執卻從未少過;不過她還認識了更無語的人物,歐揚,從小是外婆一手帶大,卻好死不死的成了幾所學校裏最響當當的負麵學生,打架鬧事是家常便飯,派出所的大門塌了一半可以毫不忌諱的說是他的功勞,但聽說自從被vivien邀請組成隊員後,憑著天生對音樂的摯愛,那些亂七八糟的事,便不再參與,所以家境貧寒的他視那把貝斯為命;還有阿晟,他是三人中最幸運的,雖然沒很有錢的老爸,但也不貧困,而且螞蚱店長更不會阻止他想要的追求,或許一半是想把自己沒完成的願望寄托在這個兒子身上吧?

    真是一個奇怪的性格組合。

    而她,林夕,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她也隻留給了他們最開朗的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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