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顧淺羽隻是惡趣味的想一下,沒想到等她接收完這個位麵的劇情,身主居然還真的是這個請求。


    “……”顧淺羽。


    這具身體的主人叫王媛媛,父母很早就去世了,跟奶奶相依為命。


    身主家的條件非常貧苦,花銷都是身主的奶奶幫別人做點農活,再上政府給的補貼。


    因為家庭條件太不好了,再加上心疼奶奶,身主很早就輟學出去打工了。


    等身主到了二十歲的時候,村裏的人給身主說了一門親事,男方是鄰村的,比身主大了六歲。


    跟身主相處了幾個月,男方那邊就催著身主要結婚。


    農村結婚都早,再加上身主奶奶身體越來越不好,身主希望奶奶能看到她成家,也好讓老人家放心,所以就同意了這門親事。


    這一嫁不要緊,身主是徹底跳進了火坑裏。


    身主的婆家都是一堆極品,丈夫吃喝piao賭,公公遊手好閑,婆婆尖酸刻薄,這樣的家庭非常的讓人崩潰。


    結婚之前身主奶奶不是沒有讓人打聽過男方家,但畢竟不是一個村子的,不會太知根知底。


    就算有人知根知底,人家也不會說砸鍋的話。


    如果身主真因為閑話跟男方斷了,這事傳到男方家,男方找到傳閑話那家鬧,讓你賠他一個媳婦,你怎麽辦?


    所以就算問人家,人家也隻會說男方的好話,不會說不好,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雖然身主的公公名聲不好,是遠近聞名的懶漢,但當時身主的丈夫口碑還算不錯,而且還上過大學。


    身主隻是初中文憑,她早早輟學出去打工了,雖然現在大學生遍地都是,可對沒有上過學的身主來說,大學生還是挺有吸引力的。


    再加上身主心思比較單純,覺得男方爸爸口碑差不要緊,因為要跟她過日子的人是她丈夫,又不是老公公,所以才答應了。


    事實卻完全不是這麽一迴事,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但結婚就是兩大家子的事。


    作為一個女人你嫁給你丈夫後,首先你得住到男方家,如果遇見一個明事理的婆婆,等你跟你老公吵架的時候,不管誰對錯婆婆會先說自己的兒子,然後再心平氣和跟兒媳婦講道理。


    這樣的婆婆有利於家庭安定,但是如果碰見那種尖酸刻薄的婆婆,在你跟你老公吵架的時候,她隻會給你老公拱火,攛掇著你們兩個人離婚。


    身主的婆婆就是這樣的人,每次身主兩口子吵架,不管是不是身主的錯,婆婆都會偏向自己的兒子,還在背後說身主的是非。


    遇見極品婆婆不是最苦逼的,苦逼的在於你不僅有一個愛挑破離間的婆婆,還有一個耳根子軟,又不會明辨是非的丈夫。


    身主的丈夫叫張國寧,大學畢業做了點小生意,然後賠錢就一蹶不振了,變得好吃懶惰起來。


    身主跟張國寧相親的時候,張國寧已經做生意失敗了,他從骨子裏是瞧不起初中學曆的身主。


    但是因為家庭條件,各方麵條件好的女孩看不上他,條件不太好的女孩他又看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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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則一: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結婚是兩大家子的事情。


    談戀愛的時候你跟對象甜甜蜜蜜就可以了,但結婚後就是家長裏短了,婆婆就相當於上司,老公相當於同事,你跟同事老公鬧別扭了,好上司會給你們調節,讓你們握手言和,壞上司會攛掇著你們讓你們吵的更加厲害。


    所以婚姻法則第一條是,找結婚對象家世很重要,公婆很重要,不要覺得我隻跟我老公過日子,其他人無所謂,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要結婚的妹子擦亮眼睛看公婆,離結婚還早的妹子也要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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