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整個人都要瘋了。


    作為一個沒有見過社會險惡的24歲女生,她不知道自己哪裏做錯了。


    她選擇了跳樓,被保姆攔住了。


    她跳樓未遂這件事,沒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視,李雲甚至都沒理,隻是保姆現在盯得更緊了一些。


    王雪三天沒有睡覺,就一直失魂落魄地蜷縮在衛生間裏,整個人都脫了相,孩子也不喂了。


    堵奶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是王雪感覺不到。


    保姆照顧孩子照顧了好幾天,看著王雪這個樣子,保姆實在是受不了內心的煎熬,和王雪說了實話。。


    ...


    李雲本來是結了婚的,找的老婆比自己大九歲。


    李雲家庭條件很一般,但是他老婆很有錢。李雲外貌很不錯,學曆什麽的也不錯,就找了個富婆。


    但是,兩個人結婚三年多,沒有孩子,富婆怎麽都懷不上。


    後來去檢查,富婆因為年輕的時候打胎太多、玩的太野,再加上現在已經快40歲了,已經徹底喪失了懷孕的能力。


    富婆這個時候和李雲的感情已經不淺了,她想有個自己的孩子,但是尋遍了名醫,也不行,試管嬰兒也搞不成。


    李雲是不願意領養的,覺得領養的不是自己的種。


    對於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這一方麵,男人一般來說都非常重視,李雲不同意領養。


    最終,兩年後,李雲和富婆商量了這樣的方案,先離婚,李雲出去弄個孩子。


    車、房,全部都在富婆的名下,但是李雲可以隨便拿去用。


    李雲找了王雪,和王雪結婚,並且成功誕下一子。


    在李雲和王雪婚姻存續期間,李雲經常以工作忙為由,不迴家住。基本上就是保姆和王雪在一起住。


    現在,孩子已經滿了百天,李雲不想演戲了,攤牌了。


    ...


    從頭到尾,李雲應該花了三四十萬,但是這個孩子是自己的種,而且母親的基因很好,孩子非常健康。


    按照李雲的計劃,王雪是不可能要這個孩子的,所以這一切都是順利的。


    但是,跟了李雲家四五年的保姆,到了最後,良心發現,不忍看著王雪死都不知道怎麽死的,跟王雪說了實話。


    這個計劃最恐怖的一個地方,就是,李雲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王雪本來萬念俱灰,聽到保姆的話之後,她不再想死,隻覺得自己悲哀,然後慢慢地被激起了怒火,要帶著孩子走。


    她不打算把孩子給李雲了,決定自己養!絕對不能便宜了李雲!她實在是太恨李雲了!


    於是,她晚上打了個車,從沈州,一口氣迴到了遼東老家,迴了農村。


    然而,讓她沒有想到的是,也就是一周後,她的父母被說通了。


    父母經曆的事情明顯更多,知道這情況生氣也沒有用。雖然現在還沒有離婚,但是離婚已經是定局。


    對方願意再出20萬,拿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不對外公開此事。


    尤其是不公開此事,這個事情非常重要。


    父母都是要臉的人,如果女兒偷偷離婚了,說感情不合之類的,日子總歸還能過下去。


    但是如果這個事情傳開了,都知道王雪被人騙婚了、之前看上他的有錢女婿根本就是假的,估計王雪這一家,就丟死人了。


    當然,應該被譴責的是李雲,可是在王雪老家,大家隻會笑話王雪。


    畢竟,王雪家攀上了高枝這件事,其實大部分親戚並不為王雪高興,都羨慕得質壁分離,現在巴不得看笑話!


    現在出了這種事,如果公開,親戚們全得過來,好好“安慰”他們家一番。


    想一想就不想活了。


    所以,父母開始勸孩子,拉倒吧,不爭了,孩子給對方,悄悄離婚,然後全家人拿著錢,搬到縣城去住。


    父母拿出攢的錢和財禮10萬、補償20萬,能在縣城買一套不錯的房子了。


    這樣一來,親戚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也無從嘲笑。哪怕以後王雪二婚,人家在縣裏買房,也不是他們嘲笑的存在。


    可以說,父母想了很久,選擇了最現實的方案。


    但王雪固執地不同意,她接受不了自己的人生被毀。


    她本來其實也不需要嫁李雲這樣的男子,她希望找個25歲左右、有車有房、穩定且愛他的男人,但卻被李雲捷足先登。


    但是,冷靜了一點之後,王雪又明白,她確實不能帶著孩子離婚。


    離婚是必然的,而且離婚的時候,如果王雪爭孩子,李雲爭不過,因為現在在哺乳期。


    但如果王雪帶著孩子,成為笑柄是一方麵,她的人生就真的全完了,她也給不了孩子多好的教育環境。


    如果沒有這個孩子,她可以去南方,找個誰也不認識的城市,重啟人生,大不了不結婚,或者找個條件差的、能接受她的男人結婚。她決定了,她不會欺騙那個男生,如果那個男生愛她且能接受她生過一個孩子,那她就嫁。


    如果找不到,她就單身一輩子也挺好。


    但,王雪不想把孩子給李雲。


    如果給了李雲,就真的助紂為虐,真的成了冤大頭。


    她不願意把自己的孩子給這樣狼心狗肺的人養大!


    於是,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王雪打電話,從縣城找了出租車,打車去了市裏,找了個高檔小區,把孩子放在了門口。


    她沒有送福利院,也沒有留下自己的聯係方式,直接把孩子送到了陌生的地方。


    後來,她在附近看著,看著一個從小區裏出來的年輕男子把孩子帶走了,她就離開了。


    ...


    這個故事的始末,是誰也沒有想到的。


    一個如此健康的男嬰,在這種情況下,幾經輾轉,到了蘇營鎮的一個農村。


    這個鏈條上的人,都構成犯罪,這是必然的。


    而現在關鍵的,是王雪。


    王雪構成遺棄罪。


    王雪是未滿一歲嬰兒的母親,哺乳期。而她又主動放棄哺乳,把孩子遺棄。


    最終檢察院會如何去處理,陸令等人是不知道的,隻是案子辦到這個程度,雖然真相大白,卻不是每個人都想看到的。


    (本案由真實事件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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