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中午,黑夫已經坐在縣獄官署內,與兩位令史樂、怒,以及縣尉派來的尉史“安圃”一起,組成了四人破案小組,討論這起柳樹裏殺人案來。


    至於這個破案小組的領導,自然是獄掾喜。


    在秦國縣一級,案件往往是縣尉、縣獄兩個官署協同處理。縣尉提供武力支援,縣獄提供專業的破案人員,不過究竟由誰說了算,還得看現場官職。這才有了前幾天,因為縣尉體係的鄉遊徼官更大,帶著破案小組走錯了方向的事出現。


    所以今日一開場,喜就直言,自己並不以官職爵位來決定話語權,眾人可以暢所欲言。


    “諸君,我以為,荊券就是一個幌子,是兇犯想騙吾等上當。”


    黑夫作為在場官職最小,爵位最低的人,卻很有說話的膽氣。


    一來是縣右尉為他撐腰,破格將他臨時調到縣裏,參加破案工作,要知道亭長都是在下麵打下手的,很少被如此厚遇。


    二來,黑夫上任以來連破大案,業績有目共睹,至於刑偵破案方麵,連怒都誇獎黑夫“頗知令史之術”。


    聽了黑夫這話,對麵的令史樂立刻笑了起來:“黑夫亭長,那荊券,不就是你發現的麽?”


    黑夫也不吝承認:“是我發現的不假,但事後想想,我才覺得這荊券落在殺人現場,有諸多疑點。”


    “亭長所言,我深以為然。”


    一直沉默許久的怒接話了,他這幾天可沒少受鄉遊徼叔武的氣。那廝為了業績,心態失衡,一心想要盡快破案,竟不管獵戶無辜,要下令嚴刑逼問。之後又不管不顧,一頭跳進了賊人布下的陷阱裏,怒苦勸無用,好幾天都徒勞無功。


    接著,黑夫便將這荊券的疑點一一說了出來:“其一,案發時間應當是日出之後,當時全裏的男子都去了田裏勞作,女眷也紛紛前去送飯,整個裏像是空的。那對死者正是乘此機會通奸,兇犯也正是依仗著這段時間,入室殺人,當時死者或有大唿救命,但卻沒被人聽到。”


    “那兇犯便堂而皇之地殺害了死者,他沒有再走窗戶,而是開門離開。既然如此有條不紊,兇犯怎可能慌張到將荊券丟下?這便是疑點一。”


    “其二,商賈雖賤,卻往往身家不菲,何至於去做殺人盜賊?隻為了謀財?據獵戶和裏監門的家人所述,現場確實少了一些錢,但未超過六百錢,為了這六百錢而殺人,竟棄千八百錢的荊券,兩者之間矛盾了,這是疑點之二。”


    喜道:“如此說來,你認為,這枚荊券是偽造的?是賊盜故意丟在現場?”


    黑夫道:“然也,那賊人極其狡猾,知道令史辦案詳細嚴明,他是想故意引誘吾等上當,讓官府枉費心力去追查那些販繒帛的商人。”


    怒頷首道:“黑夫亭長此言有理,吾等奉命在鄉市、縣市追查多日,沒有找到這枚荊券的右券,市掾吏處也沒有記錄。這枚荊券根本就沒有右券,而是偽造,吾等都白忙了,通過荊券來查找兇犯已不可能,隻有再想想別的法子。”


    這起案子目前進入了一個瓶頸,但黑夫卻沒有絕望,按照刑偵課學的過的物質交換原理:進入過犯罪現場,就一定會和現場發生物質交換,也就是會留下屬於犯罪證據,故完美犯罪不存在。


    雖然兇犯十分狡猾,竟然還知道留下荊券誤導官府,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但畢竟是兩千多年前的賊盜,在黑夫眼裏,他留下的破綻,太多了!


    在場的人都是偵辦多不少案子的幹吏,尤其是怒、樂,他們這些天裏已經感到查案方向不對,便將其他證據都甄別出來,準備換個方向。


    “或許,可以從兇犯所用的刀入手查起!”黑夫和怒不約而同地說道。


    ……


    樂拿起放在案上的兇器展示給眾人看,那是柄長約一尺、中脊微突的小刀,木製的刀柄很短,不足兩寸,上麵纏了一些麻布條,色澤暗淡,末端是個鐵環,已經開裂。


    這年頭的短兵器,軍隊主要用劍,民間則是刀劍並用。有一點身份地位的人佩戴長劍,地位卑微卻又喜好武力的人則隻能帶如同匕首般的短劍,還有這種短刀,掛在腰間,走動時晃動會拍擊大腿,故稱之為“拍髀”。


    尉史安圃提出質疑:“縣中公士、黔首,均喜好武藝,每年更卒訓練都,均會置辦兵器,拍髀便宜,價不過幾十錢,故人手一把,佩者不下數百人,光憑此物,如何尋找?”


    “當然不止是憑借一把刀。”


    怒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據裏監門的家人說,裏監門的確是佩劍出門的,但現場卻發現劍被帶走,隻留劍鞘。”


    “兇犯是個聰明人,他也知道,帶著刀離開,上麵的血跡會惹來麻煩,所以便棄刀取劍,但卻不帶走劍鞘,黑夫亭長,你以為這是為何?”


    黑夫剛才一直默默地聽著,此刻立即應道:“因為劍鞘上漆有顯眼的花紋,帶在身上太過顯眼。”


    “那為何非要拿走劍呢?”


    “若隻帶著刀鞘而鞘中空空如也,依然逃不過令史之眼。”


    “不錯。”


    怒點頭:“吾等試過了,那劍鞘剛好能放下刀,反之,兇犯的刀鞘也能放下劍!也就是說,現如今,那兇犯腰間的刀鞘裏,裝著的,應當是裏監門的劍!”


    “可若是……兇犯連鞘帶劍一起扔了呢?”尉史安圃憂心忡忡,這樣的話,他們的方向又要錯了。


    “尉史出身學室罷?”


    這時候,喜突然發話了,這個安圃年紀才二十多,皮膚白淨,還有氏,一看就是從小衣食無虞的。


    所以他無法理解最底層窮苦黔首們的想法。


    喜不必讓人去搜檢竹簡,就能將一些他辦過的案子徐徐道來。


    “今王七年,我在鄢縣做令史,當時鄢縣發生了一場劫案,案犯乃一無爵黔首,他以一張一石的敝弓劫掠閭右富戶,劫得一千餘錢,揣滿了衣裳。但在翻牆垣逃跑時,那張弓從他肩上滑落。這黔首竟舍不得那張不值三十錢的弓,又跳下垣牆揀拾,結果弓撿上來,錢又掉了。如此反複兩次,耽誤了時間,最後他被聞訊趕來的鄰裏抓住,送官斬趾為城旦。”


    “今王十二年時,我成了鄢縣獄吏,又親眼見到有一個案犯,因為同樣的事被捕獲送入獄中。有一位公士挖洞穴進入一個人家,盜取衣物,可在出來時,卻不慎將他腳上穿著的布履掉在裏麵了,按理說布履不過二十錢,既然已經盜取了衣物帛履,大可棄之。但這公士竟又返迴尋找,結果被主人當場抓住,送官黥為城旦。”


    講完這兩個案例後,喜道:“這兩個賊人是夠蠢的,但並非他們不知貴賤,而是窮慣了,哪怕隻是一隻草履,也會舍不得。依我看,此案兇犯也是個出身卑微,家境貧寒的,殺人後見財起意,將室內搜刮一空,數百錢統統帶走。他明明可以不拿劍,卻非要拿,既然拿了劍,他便不會輕易丟棄……”


    “獄掾此言有理!”


    聽完了喜講述的案例,尉史安圃不再疑慮,起身請命道:“既如此,還望獄掾發文書,我也去請示縣尉,立即拘捕縣中所有佩戴刀劍的人,關起來一個個檢驗,必能有所收獲!”


    黑夫聞言,立刻反對道:“這樣的話,拘捕人數太多了,動輒數百人,本縣的牢獄可再容納不下。”


    一邊說,黑夫還一邊看了喜一眼,上一次盲山裏的事件才過去幾個月,集市口血跡仍在,縣人記憶猶新,若是再度大批量拘捕,肯定會引發恐慌。一不小心,還會把縣中那些佩戴刀劍的少年們逼到對立麵去。


    萬一這群人受了蠱惑,來個暴力拒捕,殺官亡命的話,那事情可就鬧大了。


    所以他委婉地說道:“隻是一起盜殺案,不至於鬧這樣大聲勢,影響不好,縣令、縣丞、縣尉處肯定會為難,我看還是不要張揚,一個個私下審問比較妥當。”


    尉史安圃卻道:“那得問到什麽時候,說不定驚動了案犯,讓他跑了。”


    黑夫這時候笑了:“我倒是有個主意,可以繼續縮小需要查訪的人群,喜君可否讓我一試?”


    喜點了點頭:“你且說來聽聽。”


    黑夫起身,來到廳堂中央,捋起下裳,指著自己穿著方口船形履的腳道:“不瞞諸君,我可以根據足跡腳印的長短,來推算出案犯的身高!”


    ps:起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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