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被拒絕了,意料之中的發展。


    在羅主編安排給我這個任務的時候,我就大致猜到了事情會是這種結果。


    我也猜到了,他的這次指派,背後有著更深一層的動機。


    很顯然,經過了一周的時間,將我調任過來的那位領導已經後知後覺到……自己是上當了。可事已至此,他自然不可能再撤銷調令、把我調迴mailroom去;再進一步說,在對我展開報複這件事上,他也不方便親自動手,因為那可能會導致我跟他撕個魚死網破。


    於是,他就想到了這個辦法:暗中授意我的頂頭上司,給我安排一個不可能成立的采訪,然後以我“連這麽簡單的事都辦不好”為由,在這個部門裏再次將我下放。


    當然了,事成之後,姓羅的不會承認自己是受人拜托故意在給我穿小鞋,那位領導也不會承認自己有在背後搞過這種小動作,我無憑無據的,最後也隻能吃這個啞巴虧。


    他們是這麽算計來著……


    然而,我也沒那麽好對付。


    沒有采訪,不代表就寫不出報導了;不了解詳情,不代表就不能發表新聞。


    你們以為媒體真的知道自己報導了什麽嗎?你們以為他們真的了解過自己報導人或事嗎?你們以為他們真的知道、或者說在乎真相嗎?


    我不是在否定這一行的所有人,我隻是想告訴你們,隻有極少數人,是真心想用自己的報導去改變一些事情的,是願意花費時間、精力、甚至冒著危及自身的風險去挖掘真相和詳情的……但即使是這一部分人中,還有很多使錯了力、走岔了路的家夥。


    而絕大多數人,並不在乎真相、公理、正義、誠實……


    他們或是把媒體人當成一份單純的工作,或是將其視為實現自我價值或贏得名利的工具;也許他們在年輕時,也曾在乎過上述那些東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變了。


    在工作的壓力下,他們不再詳盡地去了解、驗證自己要報導的信息;他們開始習慣於濫用話語權,並覺得那也無關緊要;他們在別人的要求或者競爭的環境中為了寫出更博人眼球的東西,開始說謊,越發的背離自己進入行業時的初衷。


    羅主編,也是這樣一個人。


    我看過他過去寫的文章,他自然也有過那種熱血澎湃的時期,但他的那段時期極短,在他去紐約先驅報實習時就已結束了。


    他後來寫的東西,充斥著謊言與偏見;他那華麗的詞藻間溢出的除了歌功頌德、溜須拍馬的廢話,就是像瘋狗般亮出屁股替領導咬人的惡語。


    他的文章並不寫給路人看,也不是寫給自己看,而是寫給那些他需要討好的人看的。


    但不得不承認,在寫這些無中生有、斷章取義的玩意兒時,他的技巧堪稱出眾,而這……正是我眼下需要的。


    舉例來說,當羅主編接到個任務要抨擊遊戲產業時,他會寫自己采訪了“網吧附近的個體經營者某某”,然後借這個某某之口,說一堆自己想說的話;當羅主編的任務是抨擊地攤文學時,他會寫自己采訪了“書店附近的大學生某某”,然後又寫一堆自己想寫的內容……


    這些“某某”是不是存在呢?根本沒有人能驗證,就好比你現在也可以寫一段所謂的“采訪”,說在一條河邊遇到過一個熱心群眾,然後借“他”之口,將這條河肆意評論一番。


    即使真的存在過一些“某某”,他們接受采訪時的話,也是可以歪曲的;作為記者,你可以隻報導你願意截取的部分,並且按自己的意願來編排,最終輸出你想要輸出的觀點。


    這種事,在業界也是常態……當然了,大部分對報導的內容不了解的路人,很容易就會相信這些內容、並被其所影響。


    能夠發現報導者對自己所報導的東西有多不了解、寫的內容裏有多少謬誤的人,隻有相關領域者或者當事人,而這些人,永遠隻是小部分。


    我,也可以利用這些。


    雖然我沒有采訪到那對夫婦,但我可以說自己采訪到了一位不願意透露身份的鄰居、或者說“知情人士”,然後把我想說的話借這個“某某”之口寫出來。


    我的辭藻可以比羅主編更華麗,說的謊也可以比他更真實,堪稱文章錦繡、以假亂真。


    兩天之後的早晨,我就交上了稿子。


    我知道發完郵件他立刻就看了,但時近中午他才把我叫進辦公室;我知道他是在跟某人匯報通氣,不過我也沒必要去拆穿他。


    我的報導讓他無話可說,他也不可能親自跑到天津去驗證什麽,事實上……就算他去了也證實不了任何事。


    不過,他還是隨便找了幾個牽強附會的理由“批評”了我幾句,最後來了句“這次就算了,下次這樣再給我這樣的報導我是不會通過的。”


    可笑。


    我看著他的表演,畢恭畢敬地點頭裝孫子,然後帶著一個令我滿意的結果離開了。


    幾天後,我的報導正式對外發布,紙媒和網絡都有覆蓋;雖然我所在的這家公司並不算什麽主流一線媒體,但總體來說銷量不差、流量也不低。


    我將那對夫婦塑造成了網絡暴力的受害人,但並沒有把“網民”變成主要的反派,而是寫成了幫兇,並且加上了“一部分偏聽偏信、被帶了節奏的”這樣的前綴。


    我也是聰明人,公然開地圖炮是個大忌諱,就算你心裏覺得十個人裏有九個是傻逼,你也不能公開地講出來,更不能對著某個基數龐大的群體這樣講。


    我報導中的反派是一位陳姓作家,她是當年那個“無肛嬰兒事件”事件的主要當事人之一,她的一係列行動直接地讓一個生來便遭受著病痛苦難的嬰兒在離世前承受了本不應承受的巨大痛苦,並讓孩子的父母承受了網絡暴力的摧殘。


    但她對此並沒有任何的悔過,從來沒有;她用一個又一個謊言開脫自己的愚蠢和惡毒,拒不承認自己違背道德和法律的種種愚行;麵對隨之而來的質疑,她也一直是理直氣壯的態度。


    這些年來,她努力將自己塑造成一名女權、慈善領袖,靠收一些特定人群的智商稅過得還挺滋潤。


    她用慈善的旗號吃著那些弱勢群體的人血饅頭,擺出一副正義鬥士的姿態,從事著類似人口買賣的生意。


    讓這樣一個人來擔當我那篇報導的反派,是多麽合適、多麽順眼。


    我厲小帆手中的筆,就是用來把這種人釘在恥辱柱上的。


    說到底……其實,我也不在乎真相。


    有太多人為真相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卻沒有得到任何的迴報,也沒有喚醒多少民眾的良知。


    輿論的遊戲中,贏才是第一位的,如果“真相”擋在了你的目的前麵,那你就該把它拋掉,狠狠踩碎。


    到遊戲的最後,能讓更多的人相信你、並站在你那邊,你才是勝利者;能讓你的聲音蓋過對立者的聲音,你才是勝利者;能讓別人付出的代價比你多、比你慘、乃至萬劫不複,你才是勝利者。


    勝利者,才有資格談論正義。


    即使你在勝利後會被一部分人憎惡、唾棄、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即使你的本質是邪惡的、錯誤的、荒謬的……都沒有關係。


    贏,並且達到目的,就夠了。


    卑鄙的正義,於我而言,一樣是正義。


    …………


    一天後,我的報導開始在網絡上發酵。


    用文字激起別人的仇恨,對我來說如探囊取物。


    但是,影響還不是很大,畢竟這隻是舊聞重提,關於那位慈善家的屁事網上隨便一搜都能看到,隻不過關心的人不多罷了。


    所以,我進入了下一步。


    我開始在自己剛剛通過認證的、那個標有“調查記者”頭銜的社交媒體賬號上,發布一些自己受到律師函警告以及各種威脅的聊天記錄,當然,所有聊天記錄的截圖都是我偽造的。


    這種事,真或假,根本不重要,“搶占先機”才重要;你隻要先發製人,便能先入為主,這就是為什麽——造謠易如反掌、辟謠難如登天。


    一張精心設計的虛假聊天記錄截圖,至少能在24小時內騙過80%以上的圍觀者,24小時後無論誰出來辟謠,都還會有30%的人繼續選擇相信,因為他們很可能已經在前24小時裏站了隊、並和一些反對自己的人對罵了許久,這時候單純為了麵子也會堅持意見;再者,假如辟謠方的公信力不夠強,或者是當事人自己在辟謠,那還會有很多人認為這種沒有憑據的辟謠純粹就是狡辯。


    接下來,我就雇了網絡水軍,開始擴散我偽造的截圖,並和自己的報導進行關聯,用上各種類似“青年調查記者因報導而受到生命威脅”這種危言聳聽的標題,來引起關注。


    就這樣,不到半天,我那原本隻有個位數關注者的社交賬號,轉眼間變得炙手可熱,短短幾個小時就有數萬人來關注。


    又過了一天,在被無數人問候了祖宗十八代無數次後,那名陳姓作家終於也在社交媒體上對此事做出了一些反應。


    正合我意。


    到了這一步,我的計劃基本上已經是成功了。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反串,讓水軍們把我自己提供的“關於我自己的黑料”發出去,比如父親的死、比如學曆等等——一些其實無關痛癢的隱私信息,然後,再讓水軍在評論裏反串黑我,用惡毒的言論對我的不幸展開攻擊。


    如此這般,所激起的憤怒情緒,讓網民們紛紛站到了我這邊來。


    我就靠著這麽一樁本來和我毫無關係的陳年舊事,在一夜之間,也成了個“正義鬥士”。


    而在這個階段,對方的反應我已經不在乎了,就算真有人給我遞律師函,那也不是什麽事兒……無非就是一拖就能拖個一年半載的民事訴訟,哪怕證據確鑿,判我敗訴,我也可以隻履行法院指定的經濟賠償,但是對道歉澄清之類的訴求拒不執行;而在這段時間裏我獲得的利益,其實早已超過了賠償的金額……這手,我是和一些專幹侵權行當的人士學的,判例很多,有一定借鑒意義。


    總之,對方的反應越強烈,就會給其帶去更多的反感,並鞏固我那不畏強權的形象。


    於我而言,輿論戰上贏了,就可以撤了,接下來裝聾作啞便是,自會有義憤填膺的人代替我去發聲。


    …………


    達到目的後,我便開始尋找新目標。


    我自然不能光靠這一篇報導就持續地維持熱度,畢竟網民們的記憶隻有一周,我得趕緊提供下一個“祭品”才行。


    值得慶幸的是,這個社會上,像陳某這樣的人並不少見,大部分都還活蹦亂跳的,所以我的選擇很多。


    人在得到一些東西的時候,自會失去一些東西,既然這些人能恬不知恥地活下去,就理應付出相應的代價;這代價未必來自法律,也未必來自他們早就丟掉的良心,但終究會以某種形式到來……


    如果說卑鄙是我的通行證,隻願那些無恥的形骸,化為我腳下的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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