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盛道:“若是有另一個首領積蓄了實力,那他還敢亂來嗎?如果勢均力敵的兩人打起來了,那邊還有第三個人虎視眈眈,他們還敢繼續對抗嗎?”


    劉虞和公孫瓚都是眼前一亮,連忙舉酒賠罪,“一語點破夢中人啊,薑校尉此策精明啊!”


    “皇上病重,立儲之事多有紛爭,現在我們沒有精力去管烏桓的事,我想讓烏桓分為三部分,各封烏桓王管理,我們隻要管住了烏桓王即可,為防止他們生異心,州牧大人可以派心腹之人為其幕僚軍師,一來協助管理,二來也是監視。”


    “薑校尉考慮得非常周全,隻是我擔心,三五個幕僚能夠把握局麵嗎?”劉虞有些擔心。


    “劉大人大可放心,我想設立一支派遣軍,常駐草原,若是哪裏有什麽異動,則可以及時處置。”


    “派遣軍入草原,給養怎麽解決?兵力上又怎麽保證可以威服烏桓?”公孫瓚提出了他的疑問。


    “靠兵力上威服乃是下下之策,我留一支隊伍在草原上,用的是外交而不是武力,這支隊伍代表著我大漢的軍事存在,如果果真發生戰爭,則以這支隊伍去動員心向漢室的部落,以草原之兵平草原之亂。為了輔助烏桓部落的管理,派到各部的幕僚們要防止草原各部串聯結盟,隻要草原統一不起來,我大漢就能夠完全掌控烏桓部落。”


    劉虞不禁擊節叫好,看來薑盛已經有了全麵的方案。


    “子誠老弟,既然你有了方案何不拿出來看看?”劉虞的稱唿都變親切了。


    薑盛從懷中掏出一卷帛書,說道:“這是我草擬的方案,請兩位不吝賜教。”


    劉虞打開帛書,右側標題上寫的是“關於烏桓事務的昌黎協定草案”。


    薑盛在方案中詳細寫明了對烏桓形勢的分析、三分而治的構想、護烏桓校尉屯兵基地的建設保障以及烏桓各部的權利義務、進貢事宜等。


    “子誠這個草案真乃經天緯地之大才才能想出來的,我沒有不同意見,不知騎都尉有何高見?”


    “我想說的是,要給烏桓人劃定一個界線,如果未經允許,擅自出兵越線,我就會圍而殲之,絕不手軟。”


    “胡漢一家,皆為我大漢子民,若是劃定界線,豈不是要把烏桓從大漢分離出去?”劉虞顯然不同意公孫瓚的提法。


    “二位所說都有道理,要想從根本上掌控烏桓,就是要胡漢雜居,用文化思想去同化他們,不出二十年,則烏桓盡歸我大漢囊中。但是要給他們製定規則,違反規則者,當受到懲處,這個工作就由公孫兄接手吧。”


    “自護烏桓校尉設立以來,都是由幽州刺史擔任,後改刺史為牧,我兼任護烏桓校尉,自會多加教化,避免胡漢衝突之事。”


    “非也!劉大人牧守幽州,難道要深入草原管理幽州嗎?”薑盛道。


    “你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單設護烏桓校尉,率派遣軍常駐草原,可以專心處理烏桓的事,我打算讓平難中郎將褚燕出任護烏桓校尉,還請劉大人批準。”


    “這?”


    “州牧大人,我認為薑校尉言之有理,這樣可以更有效地執行大人的招撫之策。”公孫瓚可不想讓劉虞搶了風頭,但薑盛已經說明了人選,公孫瓚也不好去爭取。


    “護烏桓校尉乃是朝廷任命,薑校尉自去太尉府稟報吧。”


    “劉大人,護烏桓校尉雖然是常駐草原,但也離不開幽州的支持,在屯兵基地建設和物資保障方麵希望劉大人以大局為重。”


    “放心吧,我公私分明,在烏桓事務上一定全力支持。烏桓部落就來了十二個代表,明日便去召見他們,把這昌黎協定公布出去。”


    第二天的時候,劉虞在府衙召開大會,與烏桓的十二位首領共議協定之事。


    劉虞首先把整理後的《昌黎協定》宣讀了一遍,然後把抄寫的十二份《昌黎協定》草案分發給諸位首領,有不懂漢字的,劉虞就讓人代為翻譯。


    這份協定中提出了三項條件:一是交出藏匿在烏桓的張純和張舉;二是各部必須奉大漢為主,每年都要進貢;三是烏桓聚居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由大漢經營。


    丘力居知道自己的實力已經嚴重削弱,為了不被烏帕和埃仆延吞並,無條件接受了協定的三個條件,張純和張舉就是他收留的,當即派人去控製張純和張舉。


    烏帕忠於薑盛,自然也不在話下,就是埃仆延多少有些不接受,因為他的部落每年還要靠鐵礦石換取大漢的絲綢、食鹽等物,若是由大漢經營了,他就沒了這筆收入。


    “埃仆延族長,與你貿易的商隊是我派出的,如果我的商隊不再接收你鐵礦石,你開采出來要賣給誰?”薑盛道。


    此時的鮮卑部落稍微掌握一些冶煉技術,但鮮卑擁有廣闊的地域,鐵礦資源也很豐富,不可能收購鐵礦石,烏桓本身是遊牧民族,不懂冶煉技術,鐵礦石對他們來說毫無用處,若是與西域的波斯交易,則路途遙遠,費用要比鐵礦石本身的價值還要高,若是大漢斷絕了貿易,鐵礦石對埃仆延來說毫無用處。


    “埃仆延族長你放心,你們開采鐵礦的效率太低,還不如省下力氣多養些牛羊和良馬,我的商隊照樣會與你們貿易,你沒有損失啊。而且烏桓歸於大漢管理之後,我還會擴大貿易,增加商隊,當然了,價錢上肯定會給你好處的。”


    其他小部落沒有什麽發言權,隻是見證《昌黎協定》的簽署。


    劉虞見諸烏桓首領都沒有異議了,就組織簽署,這些首領們都有自己的信物,簽署了名字之後,又以信物蘸墨,留下了記號。


    簽署完成後,劉虞即宣布《昌黎協定》生效,若是有誰違反協定,則大漢就大軍深入,滅他的族。


    協定中,大漢設護烏桓校尉,在烏桓聚居區駐軍,監督烏桓事務,封烏帕為西烏桓王、丘力居為北烏桓王、埃仆延為東烏桓王,在牧場範圍上為他們劃定了分界線,那些小部落按著分界線分別從屬於烏桓三王,各部互不幹涉、互不侵犯,各自向大漢朝廷負責。(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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