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印度空軍一樣,巴基斯坦空軍也存在彈藥庫存不足的問題,而且更加嚴重。


    為什麽?


    巴基斯坦更窮。


    一直以來,巴基斯坦空軍采用的都是低庫存策略,也就是盡量降低消耗類物品的庫存規模,節約開支。


    其實,為了維持必要的機群規模,巴基斯坦就不可能庫存太多的彈藥。


    為啥?


    任何彈藥的儲存期都是有限的,而且往往也就10年左右,而戰鬥機的服役壽命在30年以上。


    也就是說,在戰鬥機服役期間,彈藥至少要更換3次。


    如果平時儲存太多的彈藥,那麽在退役的時候就是極大的浪費,哪怕是拿出來翻新,也要耗費不少的資金。


    對於經費本身就不足的巴基斯坦空軍來說,顯然沒有理由庫存太多的彈藥。


    在采購jf-17的時候,巴基斯坦空軍就把配套的sd-10a的庫存數量控製在了0.5個基數左右。


    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比例。


    為什麽?


    隻要爆發戰爭,庫存彈藥隻夠半數的jf-17以全外掛方式出動一次!


    後來,在采購jf-20的時候,因為戰爭威脅已經增強,所以巴基斯坦空軍把sd-10c的庫存數量提高到了1個基數。


    隻是,采用的是防控巡邏的配置標準,即一架jf-20攜帶4枚sd-10c。


    顯然,這個比例仍然太低了。


    在戰爭爆發的時候,巴基斯坦空軍庫存的sd-10a總共還不到300枚,sd-10c也就隻有600枚左右。


    其實,這也是巴基斯坦空軍很少讓jf-17執行防空任務的主要原因。


    不到300枚sd-10a,jf-17出動70架次就會用光。


    問題是,sd-10c同樣是遠遠不夠。


    要知道,在前兩天,巴基斯坦空軍的jf-20就出動了上百架次,在戰鬥中使用了400多枚sd-10c。


    雖然取得了擊落數十架印度戰鬥機的驕人戰績,但是sd-10c的庫存即將見底。


    按照前兩天的交戰強度,剩下的sd-10c也就隻能堅持一天。


    當然,這也與巴基斯坦空軍飛行員在戰鬥中不知道節約有很大的關係。


    為什麽?


    在很多時候,jf-20的飛行員會用4枚sd-10c去攻擊一個目標,特別是在遇到f-16e/f與su-30mki這類敵機的時候。


    如此高強度的攻擊,提高了擊落比,也造成了極為巨大的浪費。


    要知道,理論上,2枚sd-10c就有96%的擊落概率,而再增加2枚,也就是把這個概率提高3%。


    顯然,這個效率確實太低。


    相對而言,印度空軍的飛行員就要“節約”得多。


    大部分時候,都是用2枚導彈對付一個目標。


    巴基斯坦空軍的飛行員為什麽這麽奢侈?


    很簡單,沒有什麽好擔心的,因為巴基斯坦背靠華夏,需要導彈的話,一輛列車就能運來數千枚。


    巴基斯坦沒有多少庫存的導彈,華夏卻有很多,基本上用不完。


    不是說華夏空軍喜歡囤積導彈,而是華夏空軍裝備了上千架第四代於第五代戰鬥機,總得庫存一些導彈。


    哪怕按照一個基數的標準,華夏庫存的中程空對空導彈都有數千枚之多。


    當然,做為一個大國,庫存基數一般會維持在2到3之間,即華夏庫存的中程空對空導彈接近2萬枚。


    這裏麵,pl-12c,也就是sd-10c的自用型,絕對不會低於一半。


    為什麽?


    在pl-12之前,華夏其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中程空對空導彈,而pl-12a/b的產量並不是很大。


    主要就是,pl-12a/b的時代,華夏空軍的第四代戰鬥機還不是很多。


    當時,充當主力的還是從俄羅斯進口的su-27sk與su-30mkk,這些戰鬥機都隻能使用從俄羅斯進口的導彈。


    也就是說,華夏自產的pl-12隻能用在自己生產的戰鬥機上。


    等到j-10b/c,j-11b,j-16與j-20等戰鬥機大批量服役的時候,pl-12c已經問世,也就沒有必要繼續生產pl-12a/b。


    此外,pl-12c采用了雙推力火箭發動機,大幅度提高了射程。


    也就是在此基礎之上,華夏開發出了專門麵向出口的sd-10c,並且首先獲得了巴基斯坦空軍的訂單。


    有趣的是,最先提供給巴基斯坦的不是sd-10c,而是用了這個名字的pl-12c。


    為什麽?


    因為巴基斯坦獲得的第一批jf-20,其實就是華夏空軍的j-10c。


    此後,巴基斯坦空軍雖然采購了一批sd-10c,不過在使用之後,反映不是很好,就去跟華夏談判,最終把采購的sd-10c全都換成了pl-12c,而且所有自產的jf-20都保留了使用pl-12c的火控程序。


    其實,巴基斯坦空軍隻是覺得華夏自用的pl-12c更好一些。


    當然,事實並非如此。


    sd-10c名義上是外貿導彈,但是在整體性能上並不比pl-12c差,在可維護性方麵還要稍微好一點。


    畢竟,購買sd-10c的國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常維護未必能夠做到位。


    不管怎麽說,巴基斯坦的jf-20能夠直接使用華夏的pl-12c,不需要做任何改動,隻是在掛彈的時候,需要飛行員重新設置火控程序,讓戰鬥機的火控係統識別這種導彈,並且自動完成匹配。


    最為重要的是,在采購jf-20的時候,巴基斯坦與華夏簽署了一份已經生效,隻是沒有啟動的軍購協議,準確說是意向采購協議,即從華夏直接進口2000枚pl-12c,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後,巴基斯坦空軍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就是否還要采購pl-12c做出決定,而華夏已經簽署了這份意向合同。


    這就意味著,隻要巴基斯坦簽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顯然,這是給巴基斯坦開的後門。


    說白了,哪怕巴基斯坦跟印度爆發戰爭,隻要華夏保持中立,在兌現已經簽署合同的時候也不會違反國際法。


    如果華夏沒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沒什麽好擔心的了。


    正是有這份合同在手,所以巴基斯坦空軍根本就沒有必要庫存太多的,而且極為昂貴的空對空導彈。


    在戰爭爆發的當天,巴基斯坦總理就簽署了這份合同。


    隨後,巴基斯坦國防部與外交部正式向華夏發出了請求,希望華夏能夠盡快把這些導彈送過來。


    當然,巴基斯坦願意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額外支付一筆運輸費用。


    結果,在戰爭爆發的第二天,華夏空軍的4架y-20就把500枚處於良好狀態的pl-12c送了過來,解了巴基斯坦空軍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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