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層,剪刀地獄:在陽間,若婦人的丈夫不幸提前死去,她便守了寡,你若唆使她再嫁,或是為她牽線搭橋,那麽你死後就會被打入剪刀地獄,剪斷你的十個手指!
在古代乃至現在,依舊有那麽一些人或好心或惡意,願為守寡之人牽線搭橋亦可看做唆使。那麽這樣的人,死後必將打入剪刀地獄,剪斷十指,嚐嚐被他(她)唆使再嫁之人失去丈夫時的痛苦,意為十指連心痛。(注)
吳駱與盧娜兩人因各人的私欲,導致宋氙的死亡,林蘭的改嫁。
吳駱看似道貌岸然的麵孔下,隱藏著的是他變態的心。獵豔成癮,暴虐成性。得到林蘭之後,卻因為宋氙女兒宋梓冉的原因,經常對其冷暴力,以至於演變成後麵的家庭暴力乃至……
盧娜自始至終癡迷於宋氙,以至於為了宋氙,不惜同意吳駱的提議設計拆散宋氙林蘭兩人。可惜宋氙為了挽留林蘭,為了證明自己並不是自己那個出賣者,一氣之下就做出了謀殺吳駱之事,後果……
林蘭,感性大過理性,放棄司法途徑解決宋氙的問題,在她的心裏,這樣才能讓自己得到最好的救贖。
整個案子過程,透過事件看到本質可以當做四個人對自己心中所思所想,對曾經的自己一個迴答。
吳駱本人喜歡美女,人之常情。可惜控製不了自己的欲望,從盧娜到林蘭這個期間,換了多少也不得而知。以至於到了後麵,舍棄公平的手段,汙蔑宋氙完成自己在公司的上位,隨著身份的提升,當然也不會滿足於平常,越是如此越會按耐不住自己曾經的渴望,那怕是隻有一絲希望也要不擇手段。
盧娜同樣如此,喜歡上一個人很簡單但是愛上一個人卻很難。難以想象盧娜為了宋氙堅持了多久,也沒有人知道盧娜為了宋氙付出了什麽。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隻能說,盧娜撞上了‘神跡’的槍口,死無全屍。
真正引人深思的是,人的欲望是否大於道德之上。理論上說,這是不可能的,正常情況下總是在外界環境或工作單位或朋友的眼光這類一切能夠起到監督作用的,但是手中的權力能大到無視這些或者能起到掩蓋作用時,必將會讓這人的內心膨脹,實現自己的想法。
案子以十年前,宋氙間接死於吳駱之手為界限,期間盧娜來過林蘭家裏兩次,每次都沒有明確的提出讓林蘭改嫁於吳駱。雖然當時吳駱隻是將宋氙推開之後便跑了,但也正因為這一推,宋氙死在卡車之下。所以,林蘭怪吳駱殺了吳駱不是,不怪也不是。
或許是出於補償心理,在吳駱的攻勢之下,林蘭漸漸的不再抗拒吳駱,當然這個時候盧娜也是反應過來,再愛一個人愛的有多深,死去的終將不是自己的,還是眼前的比較實在。所以盧娜也開始想著吳駱靠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也正是這個原因開始幫助吳駱。
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宋氙死後的第三年,林蘭帶著女兒宋梓冉改嫁吳駱。得到林蘭的吳駱答應了盧娜,為盧娜提供一定要的物質要求,並與之保持曖昧關係。
過了這麽些年,吳駱一直保持著這樣的複雜關係,直到被宋梓冉發現繼父吳駱與母親同學盧娜的秘密,這也解釋了為什麽吳駱會對宋梓冉實施家暴。
說是“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說來也奇怪,每次吳駱和盧娜見麵開房都開在市立圖書館後邊的酒店,時間長了就被宋梓冉看見了,有第一次自然就有第二次。
說來可笑,宋梓冉去圖書館的時候就是吳駱和盧娜相見的時候,每當吳駱和盧娜相見的時候也是宋梓冉去圖書館的時候,很默契的是在宋梓冉沒有發現吳駱的事情之前,吳駱也不知道宋梓冉會去的地方是圖書館。
可惜的是,這樣的事還是沒有瞞過吳駱多久,終於在一次吳駱和盧娜出來的時候,眼尖的盧娜看見宋梓冉,同樣的吳駱也知道了。這也是家暴的開端,從這天起,冷暴力就降臨到宋梓冉身上,以至於延伸到後麵的虐待。
工作原因讓吳駱來到了林蘭的老東家,秦鏈的所在地。順便帶著林蘭母女旅一下遊,地點定在居家村也是吳駱因為盧娜的原因。很可惜,知道盧娜事跡後的‘神跡’把目標定在了林蘭母女身上,借著吳駱的事件,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林蘭母女也因為‘神跡’的原因,借故躲過第一輪排查。不過由於十年前的事件結合兩個死者的身份,最重要的還是吳駱虐待宋梓冉身上留下的印記暴露了她們的嫌疑。
以上,就是此次案件的主體過程。
以我的見解以及對‘神跡’的了解,此次事件中並沒有用到‘神跡’的標誌性武器,但是要想在潮濕土壤周邊,以兩個成年男子的體重卻沒留下腳印,且沒有破壞現場的痕跡,隻能說‘神跡’對身體方麵力量的應用又到了一個新的境界,舉重若輕,這已經超出我對他們的了解。
果然是迴到過去的好處嗎?
關於通話的最後,‘神跡’那人所說的選擇,所說的做法。
我能說的就是,是非曲直自有公論。而我們偵探的工作就是,找出事件的真相,至於事件背後的故事,事件的本質,這些都不是我們的工作範疇。雖然我也是為了打倒‘神跡’才有了偵探這個身份,但我也很享受破案這個過程。
絆倒‘神跡’隻是我的目的,而偵探的目的就隻是找出真相,至於如何審判他們,自有司法係統。
(p.s.1:我水了一章,主要是想新故事去了,至於老嶽的筆記簿,我發現是自己給自己挖坑跳,以後盡量盡量不水了。
p.s.2:還是小小的求一下推薦……你們懂的,當然破費就不用了,免費就行。)
在古代乃至現在,依舊有那麽一些人或好心或惡意,願為守寡之人牽線搭橋亦可看做唆使。那麽這樣的人,死後必將打入剪刀地獄,剪斷十指,嚐嚐被他(她)唆使再嫁之人失去丈夫時的痛苦,意為十指連心痛。(注)
吳駱與盧娜兩人因各人的私欲,導致宋氙的死亡,林蘭的改嫁。
吳駱看似道貌岸然的麵孔下,隱藏著的是他變態的心。獵豔成癮,暴虐成性。得到林蘭之後,卻因為宋氙女兒宋梓冉的原因,經常對其冷暴力,以至於演變成後麵的家庭暴力乃至……
盧娜自始至終癡迷於宋氙,以至於為了宋氙,不惜同意吳駱的提議設計拆散宋氙林蘭兩人。可惜宋氙為了挽留林蘭,為了證明自己並不是自己那個出賣者,一氣之下就做出了謀殺吳駱之事,後果……
林蘭,感性大過理性,放棄司法途徑解決宋氙的問題,在她的心裏,這樣才能讓自己得到最好的救贖。
整個案子過程,透過事件看到本質可以當做四個人對自己心中所思所想,對曾經的自己一個迴答。
吳駱本人喜歡美女,人之常情。可惜控製不了自己的欲望,從盧娜到林蘭這個期間,換了多少也不得而知。以至於到了後麵,舍棄公平的手段,汙蔑宋氙完成自己在公司的上位,隨著身份的提升,當然也不會滿足於平常,越是如此越會按耐不住自己曾經的渴望,那怕是隻有一絲希望也要不擇手段。
盧娜同樣如此,喜歡上一個人很簡單但是愛上一個人卻很難。難以想象盧娜為了宋氙堅持了多久,也沒有人知道盧娜為了宋氙付出了什麽。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隻能說,盧娜撞上了‘神跡’的槍口,死無全屍。
真正引人深思的是,人的欲望是否大於道德之上。理論上說,這是不可能的,正常情況下總是在外界環境或工作單位或朋友的眼光這類一切能夠起到監督作用的,但是手中的權力能大到無視這些或者能起到掩蓋作用時,必將會讓這人的內心膨脹,實現自己的想法。
案子以十年前,宋氙間接死於吳駱之手為界限,期間盧娜來過林蘭家裏兩次,每次都沒有明確的提出讓林蘭改嫁於吳駱。雖然當時吳駱隻是將宋氙推開之後便跑了,但也正因為這一推,宋氙死在卡車之下。所以,林蘭怪吳駱殺了吳駱不是,不怪也不是。
或許是出於補償心理,在吳駱的攻勢之下,林蘭漸漸的不再抗拒吳駱,當然這個時候盧娜也是反應過來,再愛一個人愛的有多深,死去的終將不是自己的,還是眼前的比較實在。所以盧娜也開始想著吳駱靠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也正是這個原因開始幫助吳駱。
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在宋氙死後的第三年,林蘭帶著女兒宋梓冉改嫁吳駱。得到林蘭的吳駱答應了盧娜,為盧娜提供一定要的物質要求,並與之保持曖昧關係。
過了這麽些年,吳駱一直保持著這樣的複雜關係,直到被宋梓冉發現繼父吳駱與母親同學盧娜的秘密,這也解釋了為什麽吳駱會對宋梓冉實施家暴。
說是“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說來也奇怪,每次吳駱和盧娜見麵開房都開在市立圖書館後邊的酒店,時間長了就被宋梓冉看見了,有第一次自然就有第二次。
說來可笑,宋梓冉去圖書館的時候就是吳駱和盧娜相見的時候,每當吳駱和盧娜相見的時候也是宋梓冉去圖書館的時候,很默契的是在宋梓冉沒有發現吳駱的事情之前,吳駱也不知道宋梓冉會去的地方是圖書館。
可惜的是,這樣的事還是沒有瞞過吳駱多久,終於在一次吳駱和盧娜出來的時候,眼尖的盧娜看見宋梓冉,同樣的吳駱也知道了。這也是家暴的開端,從這天起,冷暴力就降臨到宋梓冉身上,以至於延伸到後麵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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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蘭母女也因為‘神跡’的原因,借故躲過第一輪排查。不過由於十年前的事件結合兩個死者的身份,最重要的還是吳駱虐待宋梓冉身上留下的印記暴露了她們的嫌疑。
以上,就是此次案件的主體過程。
以我的見解以及對‘神跡’的了解,此次事件中並沒有用到‘神跡’的標誌性武器,但是要想在潮濕土壤周邊,以兩個成年男子的體重卻沒留下腳印,且沒有破壞現場的痕跡,隻能說‘神跡’對身體方麵力量的應用又到了一個新的境界,舉重若輕,這已經超出我對他們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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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說的就是,是非曲直自有公論。而我們偵探的工作就是,找出事件的真相,至於事件背後的故事,事件的本質,這些都不是我們的工作範疇。雖然我也是為了打倒‘神跡’才有了偵探這個身份,但我也很享受破案這個過程。
絆倒‘神跡’隻是我的目的,而偵探的目的就隻是找出真相,至於如何審判他們,自有司法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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