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邊。


    爆料顧墨跟她發生關係後,又不辭而別拋棄她的‘沉默不是金’慌了,立馬給雇主打電話了。


    她內心十分恐懼,驚慌失措:“艾瑪姐,怎麽辦啊,我被人開盒了。”


    所謂的‘開盒’,就是被一些懂技術的人公開了個人信息。


    她的家庭住址、真實姓名以及電話號碼,外加開房記錄全被曝光出來了。


    一般這種私密信息,都是以非法手段獲取的。


    這位艾瑪姐立馬安撫了起來,她生怕豬隊友自爆卡車:“你慌個雞毛啊,你又沒有公開說g某是顧墨,大不了銷號刪博走人唄。


    再說了,你完全可以倒打一耙。


    說是g某安排人對你使用違法“開盒”一事,給你造成嚴重的困擾和傷害。畢竟對你使用開盒行為,是侵犯了你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


    顧墨能證明這個開盒人員,不是他找來了嗎?


    他百分百證明不了。


    所以,你完全不用慌,把水攪渾來就行。”


    沉默姐一聽這話,還是有點信心不足:“艾瑪姐,我這樣做真的可以嗎?”


    隨後她又小心翼翼問道:“那我現在就發博說顧墨安排人開盒我?”


    艾瑪氣死了,她決定以後再也不跟沒腦子的人合作了。


    “你傻啊,凡事都得留點底牌,作為反擊的道具。隻要顧墨那邊不得寸進尺,這種事情就不要做。”


    “艾瑪姐,你可一定要保我啊。否則我也不敢保證,在大難臨頭的時候,會把你供出去。”


    沉默姐還是有點小聰明的,知道在這種時候威脅對方。


    “你接下來就裝死,什麽也別說。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還有,你少給我耍小聰明,否則我能輕易廢了你。”


    “好的。”


    接下來。


    眾多網友們發現一件事,不管他們怎麽撩撥挑釁‘沉默不是金’,這位姐們一直不正麵迴應此事。


    而那位‘情感bot’大博主,也開始控評刪評裝死了。


    她倒是知道這筆黑錢不好賺,但沒想到這麽難賺。


    誰家明星會下場,正麵迴應負麵輿論啊?


    更可怕的是,他好像真的潔身自好!


    若是顧墨被網友挖出點黑料來的話,她完全可以趁勢引導輿論,把顧墨往死裏整。


    到時候,黑錢賺了,粉絲漲了,名利兼收。


    而現在?全泡湯了!


    ……


    …


    顧墨工作室。


    經紀人黎曉莉邀請了一位來自知名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做法律諮詢。


    顧墨作為藝人,這種時候他盡量不露麵摻和。


    交由黎曉莉處理就行。


    “周律師,你好。”


    “黎總好。”


    雙方客套了一番後,黎曉莉把前因後果說了出來。


    周律師認真聽完後,對這些事情心裏有數了。


    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緒措辭後,便道:“那位昵稱為‘沉默不是金’的用戶,在沒有指名道姓的情況下誹謗顧墨,一般屬於民事侵權層麵的問題。


    她說g某跟她擁抱親吻等一係列親密行為,若是沒有事實依據的編造,就屬於虛構事實。


    同時,她以點讚顧墨微博的方式,暗喻這個g某是顧墨的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


    表明她在主觀上有故意指向顧墨,並且傳播虛假信息的意圖,放任該虛假消息對其名譽造成損害。


    而這種言論一旦傳播開來,會讓他人對顧墨的看法和評價降低。


    損害其名譽,使他在公眾眼中的形象受損。


    這構成對顧墨名譽權的侵犯。


    顧墨有權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等。”


    …


    “隻能做到這種程度的迴擊嗎?


    那對於造謠的人來說,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完全是不痛不癢。


    造謠成本這麽低的話,若是人人都有樣學樣。那作為藝人,豈不是隻能被動挨打?


    不能讓人坐牢嗎?”


    顧墨在此之前,跟黎曉莉聊過,他一定要讓造謠的人付出代價。


    不用對方道歉,也願意放棄索賠。


    隻想把造謠的人送進監獄裏去懺悔,痛哭流涕。


    周律師:“那就是刑事犯罪層麵的事情了,而滿足誹謗罪構成條件挺簡單的。


    如果該言論在較大範圍內傳播,比如在大型網絡平台上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轉發,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


    亦或者造成當事人精神上受到嚴重打擊,事業上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這些情況,很容易達到‘誹謗罪’的標準線。”


    黎曉莉並沒有露出勝利者的笑容,她知道事情不會這麽簡單的。


    正如她預料,周律師話鋒一轉:“但目前有一個問題,對方沒有明確表示‘g某’就是顧墨。


    就算是明確表示了,也很難讓對方坐牢。


    因為在實際法律操作中,對於這類娛樂圈的糾紛案件,一般都傾向於調解。


    隻要沒有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司法機關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雙方的和解情況,不會主動介入。


    更不會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和追究責任。”


    周律師還舉了一個娛樂圈的典型例子。


    在許多年前,發生了一起女歌手點名道姓造謠一線男歌手打人案。


    事發後,該男歌手事業一落千丈。


    哪怕監控視頻曝光,證明男歌手沒有打人,女歌手也沒有因此事坐牢。


    “若是當事人不尋求和解呢?”黎曉莉有些不死心。


    周律師搖了搖頭:“哪怕不和解,也很難把人送到監獄,頂多就是多索要點賠償。


    在這種事情上,社會輿論很容易傾向於‘弱者’,哪怕這個‘弱者’是加害者。


    更何況這個‘弱者’是個年輕漂亮,看起來人畜無害的弱女子。


    你懂我意思吧?”


    “而我之所以知道她年輕漂亮,是因為網上有人把她的信息公之於眾了。


    這種行為輕則民事侵權,重則刑事犯罪。


    萬一她倒打一耙,顧先生可能就有理說不清了。


    再如果,對方非要說顧先生侵犯了她,若是顧先生沒有證據完全否定的話,就容易成為一筆糊塗賬。


    在娛樂圈裏維權,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投入的時間精力以及金錢的成本,遠大於索賠的金額。


    當然,我是希望這官司打下去的。


    這樣既讓加害者繩之以法,又讓我獲得了一筆不菲收入,外加一份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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