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連坐製度
當諸朝開始圍觀我的法考備戰 作者:從今把定春風笑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同時趙某也有救助的可能性,但趙某能夠救助而故意不救助。最終導致錢某的死亡,這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從等價性程度來看,達到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程度。所以趙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這個選項對於現在的孟棠來說是很簡單的,所以分析起來很快。
孟棠繼續看向這道選擇題的最後一個選項——
“d孫某駕車不慎撞到行人金某以後,為逃避法律責任,將昏迷的金某拖到隱蔽的山洞裏,金某因無人救助而死亡。
孫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秦朝。
嬴政看著天幕中出現的題目,對比著大秦現在的律法規定,那如果按著大秦的律法,那這孫某的行為亦屬重罪。
秦律強調‘法度嚴明’,對於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無論其動機如何,均會依法懲處。
孫某的行為既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是對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所以這個案例如果發生在大秦,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後世雖然有些和大秦的律法不同,但這個選項肯定和大秦的處罰結果一樣,都按殺人罪來定奪,嬴政對此無比確信。
但看著選項的“作為”和“不作為”,孟姑娘說過的這兩個詞的在後世的含義,嬴政自然還記得。
那……嬴政思索一番覺得這個孫某本應該救人但卻沒有任何救援,甚至還把金某拖到了隱蔽的山洞,這讓別人也很難發現受傷的金某了。
所以……他認為重點在分析義務,也就是該做的事情,而該做的事情究竟重點在能救而不救,還是故意讓別人不救,這就要看後世律法著重強調哪一點了!
雖然結果都是故意殺人罪,但理由不同,對社會風氣的導向不同,嬴政作為統治者領導自然是明白這一點的。
如果重點在前者,那麽就等於是著重處罰沒有完成自己本要做到的事情卻沒有做到,這強調的是個人義務,按照後世的那一套規則,那這就屬於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如果重點在於後者,那麽著重強調的這個孫某的主觀惡性以及社會上他人的救助義務。
嬴政眸中閃過精光,孟姑娘之前提到了一個題目,是關於女朋友和妻子因為身份不同,所以導致情節中男子的義務不同,所以,後世應該更加注重個人的義務,而非專門規定社會。
所以,理由應該規定於前者,那這個選項是對的。
重在個人,所以不多強調社會,那大秦現在的連坐製度難道到後世都不再使用了嘛?那後世穩定社會的製度又是什麽呢?嬴政對此感到好奇。
秦代的連坐製度是一種特殊控製機製,以社會關係為基礎,以律法形式為規製,它要求一定範圍內的人群對其成員的行為負責。
也即個人的行為所導致的結果會牽連其他人。
嬴政重視律法,對於秦代的連坐製度自然一清二楚。大秦的連坐包括好幾種。
首先就是親屬連坐,如果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犯罪,其他家庭成員即使不知情也會受到同樣的懲罰。
這種連坐形式的設計意圖本就是通過家族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來預防犯罪。以此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嬴政自我感覺,就這個目的來講,後世應該不會取消這種連坐形式,隻是會輕微的改變一些。但本質和目的不會改變。
嬴政也發現了,孟姑娘談了這麽久的刑罰,關於死罪好像沒有其他說法,難不成……他心裏忽然閃過一個念頭,難道後世連墨、劓、剕、宮、大辟等肉刑都取消了?
不然,怎麽沒有提到!如果真的是這個樣子,這說明後世的刑罰沒有大秦現在這麽重,可沒有肉刑,如何區分殺人和特別兇殘的殺人,難道都是死刑?可死的樣式不作區分?
那沒有這個輕重,如何做到預防出現危害特別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犯人呢?
一時間,嬴政的心頭閃過很多的疑問。
古代是很注重社會成員之間的義務的,尤其是對犯罪行為的監督。
大秦也不例外。
秦代有什伍連坐。
什伍是秦朝基層社會管理的基本單位,一般是以五戶或十戶為單位,組成一個小集體。
而秦律專門對此有規定,在這個基本單位內,如果有人犯罪而其他人沒有舉報,則集體內的所有成員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很明顯的說明當時的社會很注重社會成員的義務。總體來說,與現代法律的區別在於,古代對於個人和社會的義務負擔重,這樣朝廷的義務負擔輕。
另外,大秦還有職務連坐和地域連坐。
這種連坐形式,指的是官員或者特定職位上的人員如果在其職責範圍內未能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或者未能有效地執行法律,則會被視為失職,同樣會受到懲罰。
而地域連坐是指在某些情況下,連坐的範圍可能會擴大到整個村莊或者更大的地理區域,即所謂的“裏人連坐”。
這意味著如果村裏有人犯罪,整個村落的人都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綜上能看到,連坐製度是大秦朝強化中央集權、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嬴政覺得這項製度究其目的而言設計的算是挺合理的。
但他也通過實施的效果知道,在連坐製度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其過於嚴苛,往往導致民眾之間的相互猜忌,甚至有些時候也會引發社會矛盾的激化。
嬴政自然明白,這樣實施下去,底下肯定承受不住。改善肯定是需要的。但大秦現在的基層麵臨的恰好卻是嚴重缺人。
他苦笑的想著,律法的改善要往後再排一排了。
孟棠看到這個老套的題目設定有一次感到輕鬆,因為這樣的題目設定是自己在刑法學總論的時候,老師為了提升學習效果。取消結果性考核而采用了過程性考核。
對於特別難的部分,還采用了專題訓練和對應講解。
孟棠在嚴格的科班訓練之後,對於這類題目算是信手拈來了。
所以對於d選項,直接反應過來。這道題算是結束了。
從等價性程度來看,達到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程度。所以趙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這個選項對於現在的孟棠來說是很簡單的,所以分析起來很快。
孟棠繼續看向這道選擇題的最後一個選項——
“d孫某駕車不慎撞到行人金某以後,為逃避法律責任,將昏迷的金某拖到隱蔽的山洞裏,金某因無人救助而死亡。
孫某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秦朝。
嬴政看著天幕中出現的題目,對比著大秦現在的律法規定,那如果按著大秦的律法,那這孫某的行為亦屬重罪。
秦律強調‘法度嚴明’,對於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無論其動機如何,均會依法懲處。
孫某的行為既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是對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所以這個案例如果發生在大秦,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後世雖然有些和大秦的律法不同,但這個選項肯定和大秦的處罰結果一樣,都按殺人罪來定奪,嬴政對此無比確信。
但看著選項的“作為”和“不作為”,孟姑娘說過的這兩個詞的在後世的含義,嬴政自然還記得。
那……嬴政思索一番覺得這個孫某本應該救人但卻沒有任何救援,甚至還把金某拖到了隱蔽的山洞,這讓別人也很難發現受傷的金某了。
所以……他認為重點在分析義務,也就是該做的事情,而該做的事情究竟重點在能救而不救,還是故意讓別人不救,這就要看後世律法著重強調哪一點了!
雖然結果都是故意殺人罪,但理由不同,對社會風氣的導向不同,嬴政作為統治者領導自然是明白這一點的。
如果重點在前者,那麽就等於是著重處罰沒有完成自己本要做到的事情卻沒有做到,這強調的是個人義務,按照後世的那一套規則,那這就屬於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如果重點在於後者,那麽著重強調的這個孫某的主觀惡性以及社會上他人的救助義務。
嬴政眸中閃過精光,孟姑娘之前提到了一個題目,是關於女朋友和妻子因為身份不同,所以導致情節中男子的義務不同,所以,後世應該更加注重個人的義務,而非專門規定社會。
所以,理由應該規定於前者,那這個選項是對的。
重在個人,所以不多強調社會,那大秦現在的連坐製度難道到後世都不再使用了嘛?那後世穩定社會的製度又是什麽呢?嬴政對此感到好奇。
秦代的連坐製度是一種特殊控製機製,以社會關係為基礎,以律法形式為規製,它要求一定範圍內的人群對其成員的行為負責。
也即個人的行為所導致的結果會牽連其他人。
嬴政重視律法,對於秦代的連坐製度自然一清二楚。大秦的連坐包括好幾種。
首先就是親屬連坐,如果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犯罪,其他家庭成員即使不知情也會受到同樣的懲罰。
這種連坐形式的設計意圖本就是通過家族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來預防犯罪。以此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嬴政自我感覺,就這個目的來講,後世應該不會取消這種連坐形式,隻是會輕微的改變一些。但本質和目的不會改變。
嬴政也發現了,孟姑娘談了這麽久的刑罰,關於死罪好像沒有其他說法,難不成……他心裏忽然閃過一個念頭,難道後世連墨、劓、剕、宮、大辟等肉刑都取消了?
不然,怎麽沒有提到!如果真的是這個樣子,這說明後世的刑罰沒有大秦現在這麽重,可沒有肉刑,如何區分殺人和特別兇殘的殺人,難道都是死刑?可死的樣式不作區分?
那沒有這個輕重,如何做到預防出現危害特別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犯人呢?
一時間,嬴政的心頭閃過很多的疑問。
古代是很注重社會成員之間的義務的,尤其是對犯罪行為的監督。
大秦也不例外。
秦代有什伍連坐。
什伍是秦朝基層社會管理的基本單位,一般是以五戶或十戶為單位,組成一個小集體。
而秦律專門對此有規定,在這個基本單位內,如果有人犯罪而其他人沒有舉報,則集體內的所有成員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很明顯的說明當時的社會很注重社會成員的義務。總體來說,與現代法律的區別在於,古代對於個人和社會的義務負擔重,這樣朝廷的義務負擔輕。
另外,大秦還有職務連坐和地域連坐。
這種連坐形式,指的是官員或者特定職位上的人員如果在其職責範圍內未能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或者未能有效地執行法律,則會被視為失職,同樣會受到懲罰。
而地域連坐是指在某些情況下,連坐的範圍可能會擴大到整個村莊或者更大的地理區域,即所謂的“裏人連坐”。
這意味著如果村裏有人犯罪,整個村落的人都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綜上能看到,連坐製度是大秦朝強化中央集權、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嬴政覺得這項製度究其目的而言設計的算是挺合理的。
但他也通過實施的效果知道,在連坐製度的實際操作中,由於其過於嚴苛,往往導致民眾之間的相互猜忌,甚至有些時候也會引發社會矛盾的激化。
嬴政自然明白,這樣實施下去,底下肯定承受不住。改善肯定是需要的。但大秦現在的基層麵臨的恰好卻是嚴重缺人。
他苦笑的想著,律法的改善要往後再排一排了。
孟棠看到這個老套的題目設定有一次感到輕鬆,因為這樣的題目設定是自己在刑法學總論的時候,老師為了提升學習效果。取消結果性考核而采用了過程性考核。
對於特別難的部分,還采用了專題訓練和對應講解。
孟棠在嚴格的科班訓練之後,對於這類題目算是信手拈來了。
所以對於d選項,直接反應過來。這道題算是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