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古人是古,但可不是傻子!
當諸朝開始圍觀我的法考備戰 作者:從今把定春風笑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孟棠繼續背誦考點一的最後一個要點——
“法律現代化的起點就是……法律的效力依據和道德完全分離,
法律……是否有效力,或者可以表達為是否具備和*法性,完全取決於法律的形成是否符合形式化的立法程序。
法律的效力具備獨立於道德的自主性!
所以,可以理解為法律義務,這種強製性的義務和道德的關聯性不在重合,甚至分清了!”
漢朝。
劉徹這次的眼睛睜的最大!瞪著看向天幕,失聲道:“秦朝的以法治國……這是……傳承到了後世?!”
董仲舒跪倒在地,不敢抬頭!因為最近這段時間,他才向皇帝上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幾千年之後人肯定以史為鑒……那這不就意味著……董仲舒臉色一白!
孟棠接著做題,“下列關於法的本質的說法,錯誤的是?
a……實證與非實證……爭議的核心在於……是否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聯係”孟棠在後麵劃對號;
b非實證……下定義……並不排除權威性製定和社會實效”孟棠繼續劃對號;
c實證……和非實證都可能……存在內容上的比如聯係”孟棠繼續劃對號;
d馬……法學認為……法律的內容……最終由被統治階級意誌和利益決定……但在某些情況下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某些意誌……”孟棠在最後劃錯號。
三國。
曹操雖然不知道嗎……法學是什麽意思,但擁有“統治天下”的抱負,自然也明白最後一個選項為什麽有問題!
法這東西是統治者製定的,能被統治就意味著沒有製定統治人的法律的權力啊!
他眯著眼睛,這後世的人把這種東西都寫在書裏……這是普通人能學習的?!
後世……果真讓自己大開眼界!!!
蜀地。
諸葛孔明望著孟棠讀過的內容,一臉驚訝!
但他更敏銳的察覺到後世書上寫的“法律”這兩個字的內容好像和現在書裏寫的不一樣!而且這種為政的東西就這樣學習……後世的開放讓他以往的平靜再次又打破了一些!
另外,考題的形式也吸引到他!
四個選項問的很直接,這道題前三個選項是不難!隻要對應前麵的內容!但問題出在這樣的形式。這可真好……將知識的要點清晰的考察到了!
讀書學習,按這樣學理解起來很到位!至於這最後一個選項……法的最本質被說的明明白白,一語切中!這知識可真不簡單!
諸葛孔明想到這姑娘學習的內容唿吸急促!
唐朝。
李世民著急的看向長孫無忌,“都記下來了嗎?”
“都有的!陛下別急!我們安排了二十多人!之後會再一一核對確認一下!”
孟棠做的那道題目的選項也讓他蹙起眉頭,“這樣的東西可以隨便學習……外麵的百姓……如果大家都理解上麵這幾句話的意思那可就出大亂了!”
孟棠接著看後麵的知識點。背完做題背完做題,重複訓練著。
學習之後的內容繼續在引發諸多討論!
“國家不是在創造法律,隻是在表述法律?!這好深奧啊!我想不明白!”
“你要聯係孟姑娘讀過的下一句,社會性也就是物質製約性啊!”
“哎!我還是不明白!而且學這些有什麽用!哎!聽聽就當見世麵了!這後世的這種世麵可真廢腦子!”
“法律管的是人的行動?啥叫行動啊?”不理解的疑問一大堆一大堆的產生!
“行動就是你幹的事情?想的就是你腦子的東西!”還是有理解能力強的人的!
“啊!那怎麽有人亂說話被抓啊?”
“我也說不明白了!”
“你現在說的這些肯定沒有人抓你啊!要是你謊報瘟疫,擾亂人心那肯定要被抓進大牢了!”一個讀書多年的老秀才解答著周圍人的疑惑。
時代局限性終究會限製人的理解能力。
但古人也不是傻子!
漢朝。
劉邦對孟棠正在學習的法理產生無限興趣!
張良不斷地讚歎寫書的人和提出這些理論的人的厲害:“物質製約性?!
簡單的五個字放在一起卻把律法的本質全說明白了!
怪不得和其他兩個相比,叫最終體現!
社會是什麽樣決定這個國家需要什麽樣的法律,然後製定出來運行!!!
這說的太妙了!!”
“指引、教育、評價、預測、強製?!那一切都是按著規定來?!”劉邦仿佛嗅到了後世國家機器的一些影子!
但就是這輕微的窺探也讓他神情凝重。
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法律是統治階級製定出來的。
其中暗藏的聯係雖然用這些文字把本質一語道透,理解很難,但作為大漢開國皇帝的人怎麽會不明白呢!
要真弄不明白這一點關聯,劉邦怎麽能從一介亭長做到如今這位置?!
現代?!脫離道德?!那人倫要如何規範?靠法?!但法要與道德脫離開?!
嘶~看到的東西還是太少了~劉邦想著再等等,不然僅憑現在看到的隻字片語,那隻有琢磨不透了!
一個小時之後,孟棠今天給自己布置的法理學任務終於完成了!對於她來說,今天的學習這才剛熱身完畢!!
接下來要練習的是刑法!
孟棠對刑法理論知識掌握的差不多了!所以,在刑法這一塊,開始主攻做題能力!
按照法考客觀題目的要求,得分多少就是考驗在短短六個小時內涉及幾十種法律理論和實操的二百題!上午一百道關於公法的題目,下午一百道關於司法的題目!
每100道中,50道單選,40道多選,10道不定項!特別考驗讀題能力、理解能力和做題效率。
所以,聽了課不等於會做題,會做對題!這中間有深深的鴻溝需要跨越!
孟棠接著去出一本《刑法專題講座真金題卷》翻到“第四講 行為”。
“關於不作為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4-2-5,單),孟棠看到這先把“錯誤”二字圈起來,自己在這裏可是摔過大跟頭。
隋朝。
“這姑娘是要當判官?這次做的題是給人定罪的?”獨孤皇後好奇的看著孟棠慢慢思考的神情。
楊堅想到自己設立的國子監,本就是專門為選拔出人才而設置的。
但如何考核還沒有思路,畢竟,那些世家把控著幾乎所有的人才,對於自己之前設立國子監一事,都很抵抗!
大隋好不容易抓緊時機統一了整個華國……楊堅神色變得冷峻,所以……下一步隻能是也必須是到皇權!
也就是無論如何,皇權的加強是必經之路!
那自然律法也要跟著變,來輔佐這一目標的實現。
“這刑法……居然單列?!那之前孟姑娘學習的理論法也是……那其他……”獨孤皇後聯想到前麵,這時候出聲說出自己的猜想。
獨孤皇後的猜想也提醒到楊堅,他猛的發現這才意識到這本書是刑法類的。
“陛下在十二年前頒布實施的《開皇律》裏麵也有刑法,這~的確不一樣。”獨孤皇後開始把來自己後世的這些信息和本朝的律法進行對比。
隋朝,可以說不隻是隋朝,包括《開皇律》在內的現有和之前的所有封建法典,可都是包括多個法律部門。
以《開皇律》為例,刑法當然有。
《開皇律》在刑法上有多項改革,比如減少了死刑的數量,比如對刑罰進行了分類和細化。
從這部封建法典開始,古老的奴隸製五刑(笞、杖、徒、流、死)改為新的封建製五刑(笞、杖、徒、流、絞),刑罰不再是特別沒有人性的那種,嚴厲程度減輕。
而除了刑法,《開皇律》還規定了各級官吏具體要幹什麽,明確了官府的運作,並加強了對官員的監督和考核機製。
另外還有涉及了土地製度、賦稅征收等方麵的規定。
“看來,後世是把這些法律分開了!~”獨孤伽羅想到了這一點,和同樣想到這一點的楊堅對視一眼。
孟棠接著看向選項——“a小偷翻牆入院行竊,被護院的藏獒(一類狗的品種名稱)圍攻。主人甲認為小偷活該,任憑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進行思考!
各朝各代的人們也加入思考和討論之中。
“翻牆行竊被狗咬?!這肯定活該啊!”這是代入被偷主人的視角而共情的人說的。
“偷東西是不對,但死亡的代價是不是太重了!”感覺到情境中兩方不對等的利益衝突的人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可是他是入院行竊啊!誰能知道小偷會不會害人,這可沒有辦法確定,所以,這和其他偷東西可不一樣!”
“是啊~!他都……都進別人家裏了!萬一害人呢,被狗咬死活該!”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考量,因而有不同的結果。
但他們也都對選項最後的“不作為犯罪”而感到困惑。
“‘不作為’是什麽意思?”
“不知道哎!這和前麵的……那些一樣連在一起看不懂!”
“哎!無所謂!看懂啥學啥!我已經學會很多字了!看會容易忘,我還用樹杈子在地上劃拉了好幾次!”總有人善於抓住學習的各種機會。
“你可腦瓜子真頂!我也這樣試試!”有樣學樣,不會跟著別人學。
“這機會可不多!我們家族人壽命都挺長的,迴去問了我曾祖父,他說祖上都沒有見過這稀奇的天幕!”
“這不用問也知道啊!我們村的劉老童生說,天幕顯示的字和他們讀書的字是一樣的呢!”
“哎呀!那……我要使勁學,以後教給我兒子女兒,孫子孫女也教教!”
三國。
眾人眼光燦燦看向天幕,曹操也和自己的賢能臣子興奮地加入題目的討論。
曹操端坐在主位之上,荀彧、荀攸、郭嘉等人分列兩側。
曹操揮手指向天幕上a選項的方向:“諸位有何簡見解?”
許褚先答道:“主公英明,小偷入院偷東西,主人的狗在圍攻小偷,這分明沒有任何錯啊!臣以為主人沒有罪責!”
荀彧沉思片刻後開口:“以臣之見,‘不作為犯罪’,可解為本來要做卻沒做犯了錯而律法要懲罰之意,故該選項應該是想問答卷之人這裏有沒有主人要做的事情。”
郭嘉在其後接著也說:“主公,嘉以為,這出題之人應該認為主人要避免小偷死亡,畢竟這裏沒有提到地位之見。
而孟姑娘之前提到他們的處罰是不分地位、性別、身份等因素,所以可以認為是同等地位之間,那一人之財和一人之命相比,的確沒有後者重要啊!”
曹操點頭讚許:“妙哉!各位說法都有理。”
他也猜出後世出題者的心思,“看來,這題應該想讓作答者意識到小偷入戶行竊,主人用狗防護,但不能過度,現在兩者不對等,那主人有了過失之嫌,最後說成立犯罪,所以這個選項應該是正確的!
刑法題目考試是這樣繞著猜測出題者的意圖,看來這後世的律法可真有意思。”
他對其他的題目也產生很多好奇和期待!
孟棠讀完a選項,立馬想到防衛裝置這個詞。
防衛裝置顧名思義就是指為了防衛而設置的裝置。
隻不過和正在發生的危害而做出的預防動作不一樣的是,能夠設置防衛裝置,說明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隻是危險之前發生過或者還沒有發生。
對危險有了防備,為了防止危險真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而專門提前設置的保護措施。
孟棠很快迴憶起這些知識點,於是說出自己的理解,“那看家護院的藏獒就是屬於主人設立的防衛被人偷東西這類對自己人身和財產產生危險的防衛裝置。
設置防衛裝置是為防衛將來的不法侵害。
但滿足限度要求才能因為正當防衛而被客觀階層擁有的違法性所排除掉。
限度要求第一要求是防衛手段和不法侵害有相當性,不能過當。另外還要求防衛手段不能侵害其他與人身財產這類保護目的法益無關的法益……”
“法律現代化的起點就是……法律的效力依據和道德完全分離,
法律……是否有效力,或者可以表達為是否具備和*法性,完全取決於法律的形成是否符合形式化的立法程序。
法律的效力具備獨立於道德的自主性!
所以,可以理解為法律義務,這種強製性的義務和道德的關聯性不在重合,甚至分清了!”
漢朝。
劉徹這次的眼睛睜的最大!瞪著看向天幕,失聲道:“秦朝的以法治國……這是……傳承到了後世?!”
董仲舒跪倒在地,不敢抬頭!因為最近這段時間,他才向皇帝上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幾千年之後人肯定以史為鑒……那這不就意味著……董仲舒臉色一白!
孟棠接著做題,“下列關於法的本質的說法,錯誤的是?
a……實證與非實證……爭議的核心在於……是否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聯係”孟棠在後麵劃對號;
b非實證……下定義……並不排除權威性製定和社會實效”孟棠繼續劃對號;
c實證……和非實證都可能……存在內容上的比如聯係”孟棠繼續劃對號;
d馬……法學認為……法律的內容……最終由被統治階級意誌和利益決定……但在某些情況下反映被統治階級的某些意誌……”孟棠在最後劃錯號。
三國。
曹操雖然不知道嗎……法學是什麽意思,但擁有“統治天下”的抱負,自然也明白最後一個選項為什麽有問題!
法這東西是統治者製定的,能被統治就意味著沒有製定統治人的法律的權力啊!
他眯著眼睛,這後世的人把這種東西都寫在書裏……這是普通人能學習的?!
後世……果真讓自己大開眼界!!!
蜀地。
諸葛孔明望著孟棠讀過的內容,一臉驚訝!
但他更敏銳的察覺到後世書上寫的“法律”這兩個字的內容好像和現在書裏寫的不一樣!而且這種為政的東西就這樣學習……後世的開放讓他以往的平靜再次又打破了一些!
另外,考題的形式也吸引到他!
四個選項問的很直接,這道題前三個選項是不難!隻要對應前麵的內容!但問題出在這樣的形式。這可真好……將知識的要點清晰的考察到了!
讀書學習,按這樣學理解起來很到位!至於這最後一個選項……法的最本質被說的明明白白,一語切中!這知識可真不簡單!
諸葛孔明想到這姑娘學習的內容唿吸急促!
唐朝。
李世民著急的看向長孫無忌,“都記下來了嗎?”
“都有的!陛下別急!我們安排了二十多人!之後會再一一核對確認一下!”
孟棠做的那道題目的選項也讓他蹙起眉頭,“這樣的東西可以隨便學習……外麵的百姓……如果大家都理解上麵這幾句話的意思那可就出大亂了!”
孟棠接著看後麵的知識點。背完做題背完做題,重複訓練著。
學習之後的內容繼續在引發諸多討論!
“國家不是在創造法律,隻是在表述法律?!這好深奧啊!我想不明白!”
“你要聯係孟姑娘讀過的下一句,社會性也就是物質製約性啊!”
“哎!我還是不明白!而且學這些有什麽用!哎!聽聽就當見世麵了!這後世的這種世麵可真廢腦子!”
“法律管的是人的行動?啥叫行動啊?”不理解的疑問一大堆一大堆的產生!
“行動就是你幹的事情?想的就是你腦子的東西!”還是有理解能力強的人的!
“啊!那怎麽有人亂說話被抓啊?”
“我也說不明白了!”
“你現在說的這些肯定沒有人抓你啊!要是你謊報瘟疫,擾亂人心那肯定要被抓進大牢了!”一個讀書多年的老秀才解答著周圍人的疑惑。
時代局限性終究會限製人的理解能力。
但古人也不是傻子!
漢朝。
劉邦對孟棠正在學習的法理產生無限興趣!
張良不斷地讚歎寫書的人和提出這些理論的人的厲害:“物質製約性?!
簡單的五個字放在一起卻把律法的本質全說明白了!
怪不得和其他兩個相比,叫最終體現!
社會是什麽樣決定這個國家需要什麽樣的法律,然後製定出來運行!!!
這說的太妙了!!”
“指引、教育、評價、預測、強製?!那一切都是按著規定來?!”劉邦仿佛嗅到了後世國家機器的一些影子!
但就是這輕微的窺探也讓他神情凝重。
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而法律是統治階級製定出來的。
其中暗藏的聯係雖然用這些文字把本質一語道透,理解很難,但作為大漢開國皇帝的人怎麽會不明白呢!
要真弄不明白這一點關聯,劉邦怎麽能從一介亭長做到如今這位置?!
現代?!脫離道德?!那人倫要如何規範?靠法?!但法要與道德脫離開?!
嘶~看到的東西還是太少了~劉邦想著再等等,不然僅憑現在看到的隻字片語,那隻有琢磨不透了!
一個小時之後,孟棠今天給自己布置的法理學任務終於完成了!對於她來說,今天的學習這才剛熱身完畢!!
接下來要練習的是刑法!
孟棠對刑法理論知識掌握的差不多了!所以,在刑法這一塊,開始主攻做題能力!
按照法考客觀題目的要求,得分多少就是考驗在短短六個小時內涉及幾十種法律理論和實操的二百題!上午一百道關於公法的題目,下午一百道關於司法的題目!
每100道中,50道單選,40道多選,10道不定項!特別考驗讀題能力、理解能力和做題效率。
所以,聽了課不等於會做題,會做對題!這中間有深深的鴻溝需要跨越!
孟棠接著去出一本《刑法專題講座真金題卷》翻到“第四講 行為”。
“關於不作為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4-2-5,單),孟棠看到這先把“錯誤”二字圈起來,自己在這裏可是摔過大跟頭。
隋朝。
“這姑娘是要當判官?這次做的題是給人定罪的?”獨孤皇後好奇的看著孟棠慢慢思考的神情。
楊堅想到自己設立的國子監,本就是專門為選拔出人才而設置的。
但如何考核還沒有思路,畢竟,那些世家把控著幾乎所有的人才,對於自己之前設立國子監一事,都很抵抗!
大隋好不容易抓緊時機統一了整個華國……楊堅神色變得冷峻,所以……下一步隻能是也必須是到皇權!
也就是無論如何,皇權的加強是必經之路!
那自然律法也要跟著變,來輔佐這一目標的實現。
“這刑法……居然單列?!那之前孟姑娘學習的理論法也是……那其他……”獨孤皇後聯想到前麵,這時候出聲說出自己的猜想。
獨孤皇後的猜想也提醒到楊堅,他猛的發現這才意識到這本書是刑法類的。
“陛下在十二年前頒布實施的《開皇律》裏麵也有刑法,這~的確不一樣。”獨孤皇後開始把來自己後世的這些信息和本朝的律法進行對比。
隋朝,可以說不隻是隋朝,包括《開皇律》在內的現有和之前的所有封建法典,可都是包括多個法律部門。
以《開皇律》為例,刑法當然有。
《開皇律》在刑法上有多項改革,比如減少了死刑的數量,比如對刑罰進行了分類和細化。
從這部封建法典開始,古老的奴隸製五刑(笞、杖、徒、流、死)改為新的封建製五刑(笞、杖、徒、流、絞),刑罰不再是特別沒有人性的那種,嚴厲程度減輕。
而除了刑法,《開皇律》還規定了各級官吏具體要幹什麽,明確了官府的運作,並加強了對官員的監督和考核機製。
另外還有涉及了土地製度、賦稅征收等方麵的規定。
“看來,後世是把這些法律分開了!~”獨孤伽羅想到了這一點,和同樣想到這一點的楊堅對視一眼。
孟棠接著看向選項——“a小偷翻牆入院行竊,被護院的藏獒(一類狗的品種名稱)圍攻。主人甲認為小偷活該,任憑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不成立不作為犯罪。”進行思考!
各朝各代的人們也加入思考和討論之中。
“翻牆行竊被狗咬?!這肯定活該啊!”這是代入被偷主人的視角而共情的人說的。
“偷東西是不對,但死亡的代價是不是太重了!”感覺到情境中兩方不對等的利益衝突的人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可是他是入院行竊啊!誰能知道小偷會不會害人,這可沒有辦法確定,所以,這和其他偷東西可不一樣!”
“是啊~!他都……都進別人家裏了!萬一害人呢,被狗咬死活該!”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考量,因而有不同的結果。
但他們也都對選項最後的“不作為犯罪”而感到困惑。
“‘不作為’是什麽意思?”
“不知道哎!這和前麵的……那些一樣連在一起看不懂!”
“哎!無所謂!看懂啥學啥!我已經學會很多字了!看會容易忘,我還用樹杈子在地上劃拉了好幾次!”總有人善於抓住學習的各種機會。
“你可腦瓜子真頂!我也這樣試試!”有樣學樣,不會跟著別人學。
“這機會可不多!我們家族人壽命都挺長的,迴去問了我曾祖父,他說祖上都沒有見過這稀奇的天幕!”
“這不用問也知道啊!我們村的劉老童生說,天幕顯示的字和他們讀書的字是一樣的呢!”
“哎呀!那……我要使勁學,以後教給我兒子女兒,孫子孫女也教教!”
三國。
眾人眼光燦燦看向天幕,曹操也和自己的賢能臣子興奮地加入題目的討論。
曹操端坐在主位之上,荀彧、荀攸、郭嘉等人分列兩側。
曹操揮手指向天幕上a選項的方向:“諸位有何簡見解?”
許褚先答道:“主公英明,小偷入院偷東西,主人的狗在圍攻小偷,這分明沒有任何錯啊!臣以為主人沒有罪責!”
荀彧沉思片刻後開口:“以臣之見,‘不作為犯罪’,可解為本來要做卻沒做犯了錯而律法要懲罰之意,故該選項應該是想問答卷之人這裏有沒有主人要做的事情。”
郭嘉在其後接著也說:“主公,嘉以為,這出題之人應該認為主人要避免小偷死亡,畢竟這裏沒有提到地位之見。
而孟姑娘之前提到他們的處罰是不分地位、性別、身份等因素,所以可以認為是同等地位之間,那一人之財和一人之命相比,的確沒有後者重要啊!”
曹操點頭讚許:“妙哉!各位說法都有理。”
他也猜出後世出題者的心思,“看來,這題應該想讓作答者意識到小偷入戶行竊,主人用狗防護,但不能過度,現在兩者不對等,那主人有了過失之嫌,最後說成立犯罪,所以這個選項應該是正確的!
刑法題目考試是這樣繞著猜測出題者的意圖,看來這後世的律法可真有意思。”
他對其他的題目也產生很多好奇和期待!
孟棠讀完a選項,立馬想到防衛裝置這個詞。
防衛裝置顧名思義就是指為了防衛而設置的裝置。
隻不過和正在發生的危害而做出的預防動作不一樣的是,能夠設置防衛裝置,說明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隻是危險之前發生過或者還沒有發生。
對危險有了防備,為了防止危險真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而專門提前設置的保護措施。
孟棠很快迴憶起這些知識點,於是說出自己的理解,“那看家護院的藏獒就是屬於主人設立的防衛被人偷東西這類對自己人身和財產產生危險的防衛裝置。
設置防衛裝置是為防衛將來的不法侵害。
但滿足限度要求才能因為正當防衛而被客觀階層擁有的違法性所排除掉。
限度要求第一要求是防衛手段和不法侵害有相當性,不能過當。另外還要求防衛手段不能侵害其他與人身財產這類保護目的法益無關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