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棠讀完題目之後接著看向了四個選項:“


    a、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b、甲對丁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c、乙對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d、乙對丁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1)


    ”


    所以,這道題目,問的是甲和乙的行為如何定性。


    孟棠對著天幕的載體,開始嚐試自我解讀題目。


    在題目所描述的情節當中,甲將有毒的牛奶遞給丙,這就已經屬於故意殺人的著手了,因為此時已經對不知情的丙開始產生現實的、緊迫的、直接的危險了。


    所以,從這一刻開始,甲對丙的故意殺人罪已經進入實行階段。


    不屬於犯罪預備階段了。


    此時,甲對丙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形態隻有三種,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而根據丙最後的結果,丙未死亡。


    也就是,甲故意殺人罪的犯罪行為實施目的沒有達成,屬於未遂。


    *


    隋朝。


    看到這裏,獨孤伽羅不禁發出感慨,“孟棠姑娘每一次分析題目的時候,都是前後分明而有條理啊!”


    楊堅聽到這裏,對此也很讚歎,“這樣的題目考察的目的性極強,就是想讓學習律法的人才都按這樣的前後思考案例,分析問題。”


    聽到楊堅的這句話,獨孤伽羅忽然想到了什麽,沉思了一會,她看著天幕眼神中又一次閃過擔憂,


    “以行為論罪責,沒有情理的考察,我朝判罰此類案件的時候肯定會提到,此人罪大惡極,十惡不赦,並予以加重。


    可後世對這樣卻真的如孟棠姑娘所說的一般,律法幾乎不在管束民眾的道德問題。”


    楊堅微微搖了搖頭,對著皇後說道:“伽羅,此時我們看到的題目還是少的,涉及的律法門類也可能不全麵,所以,律法管束民眾的道德問題與否,我們暫時不能直接得出結論。


    你所說的這一定論,依照目前我們所看到的題目狀況,是在刑法範圍內的定罪問題罷了。


    在未來,對這些分類倒是極為專門啊!”


    獨孤伽羅想了想楊堅的話,點了點頭表示讚同,的確是如此。


    *


    孟棠接著繼續分析甲對兒子丁的行為。


    甲親眼見證丁可能喝到有毒的牛奶。


    首先從監護角度,父母與子女之間是有救助義務的。這是基於基本倫常。


    所以,即使牛奶不是甲下的毒藥,但甲隻要知道這杯牛奶有毒,就有阻止丁喝到這杯有毒的牛奶的義務了。


    *


    隋朝。


    聽到這裏,獨孤伽羅迴想起一些東西,笑著對一旁的楊堅說道,


    “我倒是在這裏忘記這一遭了,在對他人犯罪行為的解釋當中,孟棠姑娘的這一句‘父母與子女之間是有救助義務的。這是基於基本倫常。’


    不就是在體現道德的約束嗎?


    剛才,是我妄斷了!”


    楊堅在此時卻說道:“但是伽羅,這在未來是這樣處理的,


    或者,更切合的說,是孟棠姑娘在準備這場考試的時候,是要這樣鍛煉自己分析能力而這樣理清自己的思路,逐漸靠近考題所要的人才標準的。


    但就如你剛才擔憂的那樣,在我大隋,即使你我所治理的大隋之下,對百姓寬厚,減少征稅,仁厚待民,麵對如此惡劣的案件,是一定要昭告天下,加重處置的!


    我們大隋,離不開道德的重要約束作用。


    而未來,也正如你剛才意識到的差別,很不一樣。”


    獨孤伽羅豁然明白,“是故,現在的大隋和孟棠姑娘所在的未來是不一樣的,而且,孟棠姑娘所分析的這些,和在未來生活中真正發生的這樣的案件的處置也未必一樣!”


    楊堅眸中閃過異色,“的確如此!


    正如孟棠姑娘之前背誦的是理論法,說明理論知識中,律法應該是這樣到未來,而與道德分離開的。


    但終究有例外。


    普天之下,民情各異,未來的律法不會想不到這一點。”


    *


    孟棠接著說道下一個理由:“


    其次,是從先行行為的角度。危險是甲本來製造給丙的,甲遞牛奶的行為,客觀上,對丁製造了危險,(在正常的生活場景中,一句簡單的勸阻並不會達到實際效果)。


    既然,甲對丁有了這樣的先行行為,那甲就有消除危險的義務,也就是不讓丁喝到有毒的牛奶。


    綜上條件,甲的行為逐一分析,對於丙,也就是甲的妻子,構成的是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未遂;


    而對於丁,也就是甲的兒子,構成的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既遂。


    兩個行為前後獨立,分別評價,合在一起,並罰處置。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當諸朝開始圍觀我的法考備戰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從今把定春風笑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從今把定春風笑並收藏當諸朝開始圍觀我的法考備戰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