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法律條文若是放置於宋朝時期,恐怕僅僅以傷風敗俗來描述人們對此的憤慨之情都遠遠不夠,毫不誇張地講,這簡直堪稱是“滅絕人倫、道德淪喪”之極惡行徑!實在令人難以想象當時的民眾會作何反應。


    不得不承認,僅從“愛情觀”這一角度去審視,西夏人的思維方式確實前衛和獨特。他們堅信,當夫妻之間走到離婚這一步時,其責任必然是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即便是出現女子出軌這樣的情況,他們也絕不單純地將過錯歸咎於妻子一人身上,而是認為丈夫定然存在某些不足之處。


    倘若女子發覺自己的前夫已然悔過自新,並有意迴歸家庭繼續一同生活,那麽此時男方著實沒有必要死死揪住女方曾經犯下的過錯不放。畢竟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夫妻二人能夠和睦相處、安穩度日方才是最為重要的正途所在。


    然而,曆經數千年傳承下來的漢人傳統思維模式卻始終無法徹底接納這樣一種文化觀念。即便到了今時今日,一旦發生女方“出軌”之事,整個社會便會掀起一陣洶湧澎湃的譴責浪潮,幾乎無人會去關注女方內心深處所承受的苦痛與折磨,更不會有人主動詢問並了解女方真實的心理訴求究竟是什麽。如此情形,不禁讓人感歎世態炎涼與人情冷暖。


    然而,當男人發生出軌行為時,卻被視為“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這種觀念無疑反映出,在漢文化所主導的社會環境下,男女之間長期存在著不平等的狀況。


    不過,與漢人截然不同的是,在西夏人的眼中,兩個人隻要真心相愛,並能夠相互扶持、和諧地共度生活,其意義遠遠超過了建立無數所謂的“貞節牌坊”。因此,對於西夏人而言,“出軌”這種行為並非罪過,相反,它被視作自由戀愛的一種具體體現形式,甚至還受到了法律的明確倡導和支持。


    有關西夏人的獨特愛情觀,我們從宋朝的相關文獻資料中也同樣能夠找到確鑿的證據加以證實。例如,北宋時期的文人上官融就在其所著的《友會談叢》一書中,針對西夏地區的這一特殊現象作出了詳細的記錄和描述。


    據上官融所述,黨項族的女子一旦成年之後,她們便擁有自主選擇戀愛對象以及決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的權利,完全無需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來包辦自己的終身大事。倘若這段感情遭遇來自家庭方麵的強烈反對,但隻要雙方彼此鍾情、情深意篤,那麽他們就有權選擇私奔這條道路,亦或是以殉情這樣極端但又堅定的方式來扞衛屬於自己的愛情。


    然而,對於那對毅然決然選擇殉情的青年男女來說,他們的家人和族人並不會因此陷入無盡的悲痛之中。因為在黨項人的觀念裏,能夠為真摯的愛情舍棄生命,乃是一種極其難得且無比珍貴的行為,甚至被視為世間最美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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