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一碧如洗,燦爛的陽光從潔白雲朵的縫隙間射了下來,形成一束束粗細不等的光柱,把下方飄著輕紗般迷霧的天青市照的通亮。
就在陽光驅散迷霧後沒多久,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封鎖了艾麗婭整容醫院。這些人對於普通人來說極其的陌生,但對於許諾雨來說卻十分的清楚,他們全部是第六室的特工。
第六室,是信息安全局下麵最早成立的一個情報部門。在信息安全局眾多情報部門裏,第六室可以說是最具神秘色彩的情報部門之一。它一直是在處於極度機密的情況下進行工作,雖然受信息安全局領導,但信息安全局的名單上並沒有它的名字。
看著那些安全局的人,許諾雨倒吸了一口冷氣。要不是自己反應過快,現在的周曉涵以及自己都已經深陷牢獄之災。而且被第六室抓到的犯人,通常情況下都沒有審判的過程。
雖然整容醫院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但許諾雨已經在找到了別的方法。根據她近段時間發生的事情進行分析後,她覺得賈泫雅這條路是目前唯一可行。
不過就目前賈氏集團的情況來看,要想把賈泫雅約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就在丁研準備約孫沁菲的時候,她的電話倒是先打過來了。電話裏孫沁菲告訴丁研賈泫雅最近涉及了一個官司,目前她聘請自己作為律師進行辯護。
“這倒是個機會。我們可以以旁聽的方式接近賈泫雅。”
在天青市泰安酒店的套房內,許諾雨正在和丁研在計劃綁架賈泫雅的事情。
“不過我想了解是什麽樣的官司?”
許諾雨對孫沁菲的辯護感到意外,畢竟一個大集團外聘律師的情況很少見。賈氏集團之前的兩次辯護請外援也是因為難度太大,而且請的都是律師界的頂級人物,比如孫沁菲的父親孫林清。
“一起簡單公共交通案件。賈泫雅撞了一個學生,那個學生好像隻是擦傷而已。現在檢察署將以肇事逃逸進行起訴。”
“公共交通案件?賈氏集團的律師團隊也是人才濟濟,這樣簡單的案子為什麽不用自己的律師?”
聽到公共交通案件的時候許諾雨麵露驚訝之色,她不明白這樣一個簡單的案子為什麽賈氏集團要外聘律師。
“我覺得首先這個時候出現這樣的公共交通案件應該是賈氏集團轉移視線的一種方式。不過具體為什麽要用賈泫雅來做這件事情我需要進入庭審現場才知道。其次,外聘律師或許是因為他們正處在風口浪尖上,律師團隊需要做足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丁研的迴答讓許諾雨眉頭緊鎖,她很讚同後段的分析,所但對於前半段的分析她感到了一絲的不安。
“我知道你在想什麽。我說了,我需要進入庭審現場才知道答案。所以我們現在應該先考慮進入庭審現場以及後續綁架賈泫雅的事情。”
“開庭時間是下周三,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幾天做一下準備。周曉涵那邊—”
“我的首要問題是進入庭審現場。這一次賈泫雅的案件是公開審判。上一次澄清晚會後到現在,可以說賈曆炫是第一次在普通人麵前公開自己的女兒。在加上這種上流社會人的案件原本就會會引起媒體的注意。我想到時候會有很多人去進行旁聽。”
丁研打斷了許諾雨的話,因為她發現目前計劃最大的阻力來自各大媒體。到時候她們不一定能夠進入庭審現場,而且在眾多記者下她們也不好綁架賈泫雅。而且她還擔心現在負責高校自殺案的信息安全局會派人去進行旁聽。
“這是我疏忽了。富家女、豪車以及公共交通案件,媒體一定會大做文章。安全局說不定也會派人來。我想我們需要一個身份,同時也要變換一下自己的麵貌。”
天青市的中級法院審判綜合樓建築麵積七千多平方米,高七層,裏麵設有大法庭1個、中法庭2個、小法庭3個、少年法庭1個、調解室3個。由於是共案交通事故,涉案人員又是賈氏集團的人,所以今天的庭審在大法庭裏。
在莊嚴肅穆的大法庭裏,賈泫雅穿著一件極其普通的長裙無精打采的坐在被告席上,她已經沒有之前和許諾雨見麵時候囂張跋扈的氣焰。坐在她左邊辯護席上的是孫沁菲,她今天穿著一件小西裝並帶著眼鏡,鏡片下那銳利的眼神一直在看著手裏的文件。
在審判長席的兩邊,著黑色長袍的陪審團都在做著審判前最後的準備,這些人的左胸口統一繡著一個精致銀色的天平。天平象征著法律的公平公正,從建國那天起就是律師的圖章。
旁聽席下全部都是各大媒體的記者。這些人都沒有大聲喧嘩而是竊竊私語的進行交流。化妝後的許諾雨和丁研坐在了旁聽席的最前麵,她們此行的身份是一個小電視台的記者。至於原本要來的那位男記者,現在正在酒店裏享受著三個美女的左擁右抱。
看著旁聽席上的人許諾雨眉頭緊蹙,因為她發現,賈氏集團除了幾個公關部的人,就沒有其餘人到場。雖然這個案件很簡單,但以賈曆炫對賈泫雅的保護來看,不可能沒有保鏢在現場,尤其是貼身保鏢陳思哲。至於在酒店裏提及的那些信息安全局的人也不在。
伴隨著許諾雨的疑惑,穿著銀色長袍審判長進入到大法庭內。這個年近50的審判長,長著一張莊重威嚴的臉,說話的聲音也如同洪鍾一般。
“肅靜!肅靜!”
隨著審判長法錘的敲擊,整個大法庭一瞬間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審判長和賈泫雅身上。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案件過於的簡單,許諾雨發現,賈氏集團的公關部都一副心不在焉的表情。
“11月13日的審判。審理家住雲夢路雲澤社區忘憂閣1號的賈泫雅女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
“審判長:張瑞鬆,記錄員:林曉燕。公訴人:蘇漫然,被告方律師:孫沁菲。”
審判長說完話後示意公訴人可以開始詢問了。
“請問被告,2013年11月10日當晚11點55分,你是否開車經過天青大學一帶?”
問話的人是檢察署的公訴人蘇漫然。這個帶著金色邊框眼鏡的青年女生說話的語氣極其的冰冷。很難想象,一個年僅28的女生居然成為了檢察署的公訴人。這個職位在設立以來都沒有小於30歲的人來擔任。不過別看蘇漫然年紀小,但她卻是一個條理清晰,思維敏捷的家夥。
“是。”
“你是否開車撞到了人?”
“沒有。”
“你當時知不知道開車撞到是誰?”
“沒有撞人……不知道。”
“你當時有沒有下車查看。”
“沒有。不過我停了一下”
“你確定沒有下車?你沒有感覺到撞到什麽了?”
“有。”
“事故發生地點有一條排水溝,你有沒有想過你將人撞到了水溝內?”
“抗議!我反對公訴人以撞人等詞來誘導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根本不清楚撞到了什麽。”
這是孫沁菲的第一次開口,她的語氣和公訴人一樣,也極其的冰冷。
“請公訴人注意言辭。”
審判長看了一眼孫沁菲後,將頭轉向公訴人說道。
“我換個問題。當時你察覺到撞到東西後為什麽沒有下車查看。”
“我當時以為是什麽動物之類的。那裏經常有夜貓狗之類的出沒。”
“所以你開車走了?”
“對。”
“後來你有沒有在迴到事故現場,查看一下是不是撞到貓狗了?”
“沒有。”
“我們有現場的監控,請被告如實迴答我的問題。”
“嗯……有。”
賈泫雅在迴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明顯有遲疑,她的目光還看向了坐在旁聽席的賈氏集團公關部那幾個人。
“你是在什麽時候迴去的?”
“第二天上午。”
“有什麽發現?”
“我……我什麽都沒有發現。”
“你很快離開了?”
“是的。”
“再問一遍,你是否很快離開了。要知道我們有監控。”
賈泫雅在迴答這個問題的時候再度出現了遲疑,她的目光也再度看向了坐在旁聽席的賈氏集團公關部那幾個人。不過和上場一樣,那些人沒有理會她,一個個都麵無表情的坐著。
“是的。”
“審判長,我請求播放一段監控畫麵。”
“準許播放。”
審判長示意的點了點頭,接著一段監控錄像就出現在大法庭的大屏上。
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2013年11月11日上午6點39分,地點是天青市大學側門附近的學院路西路。畫麵裏,一輛蘭博基尼跑車停在了事發最近的監控下。在車停下後,賈泫雅從車裏走出來,然後前往事故地點近3分鍾後才返迴離開。
“審判長,從監控畫麵來看被告是在進行事後勘察。也就是說被告那天晚上已經知道自己撞了人,所以才會再次返迴現場。而且這正是也是肇事逃逸的罪證。”
“抗議!我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我們不能僅憑我的當事人返迴事故現場而判斷是否知道撞人。同時我們也不能通過當事人下車而判斷是否為現場勘察。”
孫沁菲再度開口,她的語氣變的更加冰冷。
“請公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所說。”
審判長推了推自己的眼鏡,他看了一眼即將發言的公訴人說道。
“請允許再放一段視頻。”
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2013年11月10日11點50分,地點仍然是天青市大學側門附近的學院路西路。在視頻開始播放到11點55分的時候傳來一聲悶響。1分鍾後,車輛出現在監控畫麵裏,並在監控下稍加停留後離開。
“審判長,撞擊的聲音連幾米外的監控都能聽到,被告不可能沒有。正常情況下,在感覺撞擊並伴有聲響出現的情況下,司機應該會出於本能反應下車查看。恰巧那輛蘭博基尼沒有買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公訴人,你到底想表達什麽。”
審判長在公訴人停頓的時候打斷了她的話。
“審判長。我想說的是,被告應該是知道自己撞到人,但因為沒有買保險所以才選擇逃逸。”
“抗議!我還是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這些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知道撞到人而且肇事逃逸。”
“被告律師,請你說明你的理由,否則抗議無效。”
“天青市大學每天晚上都在十點準時關閉學校大門,其側門則是全天關閉。我的當事人於10日當晚11點將近12點的時候出現在學院路。按我當事人的說法,因為時間緣故她並沒有想到會有學生出現在事故現場。所以她在撞到東西後主觀的認為就是貓狗之類的,亦或者是路上較大的石頭。而且監控裏雖然有聲音,但通過聲音無法準確的判斷撞到的東西到底是何物。”
“反對!正常情況下司機撞到東西應該可以判斷出撞到的東西大概是什麽,而且被告是個有著十年駕齡的老司機。”
“沒錯,我的當事人的的確確有著十年的駕齡,但我要提醒公訴人,我的當事人是賈氏集團的高層,她的日常出行都是有司機開車。所以在駕車技能這一塊她還是缺乏經驗。”
“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根據2012年交通事故數據統計來看,新手發生事故的概率為70%,其中65%的人下車查看。而老手發生逃逸事故的概率為30%,僅有2%的人下車查看。所以,新手遇到事故下車查看的概率遠遠大於老手。”
“不錯。從數據來看,新手司機下車查看的百分比遠遠大於老手。但交通事故數據統計中仍然有5%的新手不會下車查看事故,而這5%的事發時間和地點和本案極其的相似。要知道學院路位置偏僻,再加上快到淩晨。我的當事人不可能在這樣一個時間環境下下車查看,因為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麽危險。畢竟2011年曾經發過郊外搶劫殺人案件,犯罪分子以石頭等將行駛車輛逼停,在司機下車查看後實施搶劫殺人。其中最著名的4.21大案發生的地點就在天青大學附近。”
“審判長,我這裏有一份2010年和2011的交通事故卷宗,裏麵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正是被告。”
“你說的事情和本案有關聯嗎?”
審判長見公訴人拿出了一份文件後開口問道。
“有關。”
“那麽請公訴人陳述。”
“2010年的4月12日下午3點12分,被告駕駛著一輛福特野馬經過蔚藍路38號並撞擊到一個滅火消防栓上。2011年的2月21日晚上7點32分,被告駕駛一輛寶馬z4經過芯聯路21號並撞擊到輕軌站牌。兩起事故中被告均下車查看。所以被告是個喜歡開快車的人,且多次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被告不可能不知道撞擊後要下車查看。被告是知道自己沒有買相應的保險而肇事逃逸!”
“抗議!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用缺乏證據事情來詆毀我的當事人。畢竟除了上述兩個案件,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而且2011年的事故是我的當事人是為了躲避卡車才發生。”
“公訴人,你還有沒有其它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多次發生交通事故?要是有請舉例。”
“審判長,我這裏有2012年也就是去年的交通違章信息。當然,信息量過大我就隻截取了被告名下的幾輛汽車的違章信息。去年一年,被告名下的汽車就有21起交通違章,其中因超速引起的違章在3起,而且都是被告在開車。”
“反對!我再度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用交通違章來影射我的當事人!而且違章是違章,事故是事故!這種情況要是再度發生的話,我想我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起訴公訴人!”
“公訴人,你有沒有直接的證據,比如事故發生當晚的。”
審判長的話讓原本準備開口的公訴人停了下來,事故發生時候的證據她已經全部拿了出來。其實她很明白孫沁菲之前的辯詞,一般人在晚上偏僻的道路上的的確確在發生碰撞感後不會下車查看。畢竟環境中充滿著不確定因素。所以她才拿出了被告以前的交通違法記錄來作為證據。現在看來,這些證據都一一的被孫沁菲給駁迴了。
公訴人調整了一下自己的,然後麵向審判長,拿出了自己最後的證據。
“關注新聞的人都知道,目前天青市高校自殺案頻發,自殺的學生都在生前到過賈氏集團旗下的整容醫院整容。被撞的女孩是天青大學大二的學生,也曾經到賈氏集團旗下的艾麗婭整容醫院進行整容。”
公訴人的話讓原本安靜的旁聽席熱鬧了起來,那些記者似乎抓住了什麽重大新聞一樣開始竊竊私語。而且這些記者在私語時都看向了賈氏集團公關部那些人。不過那些人一個個鎮定自若的坐著,沒有一絲觸動。
“肅靜!肅靜!”
審判長再一次的敲響了法槌,讓旁聽席的人安靜下來。
“公訴人,你說的事情和本案有關嗎?”
“有,我懷疑這起交通肇事案說不定是預謀殺人案。”
“反對!公訴人一直在進行主觀臆測!我覺得公訴人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要是再度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想我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起訴公訴人!”
預謀殺人,這個詞再度的讓旁聽席人鬧起來,這些記者甚至都不再竊竊私語而是大聲交談了。見場麵有些混亂,審判長不得不敲擊法槌,要求保持肅靜。
“公訴人,你說的事情和本案無關,你還有別的證據可以提供嗎?”
“有,審判長。請允許播放一段視頻。”
在得到審判長允許後,一段視頻播放出來。這是一段記者對賈氏集團董事長賈曆炫的采訪,在5年前,也就是在2008年的時候天青市發生了一起霸淩事件。雖然整件事情裏霸淩的女生一直沒有出現,但還是有一些媒體挖掘到一些信息。他們認為這個女生就是賈氏集團董事長賈曆炫的女兒,因此才有了這段采訪視頻。後來經過媒體的挖掘,也證實的的確確是賈泫雅進行了霸淩,賈曆炫為此還專門召開了道歉會。
“公訴人,你的這段視頻想要表達什麽?”
“審判長,這段視頻中提到的被霸淩女生叫王琳琳。其被霸淩的原因就是被告將咖啡打潑在其身上。所以,被告因為一點小事情就展開報複行為,而且後來發生的另一起霸淩事件似乎也和被告有關。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她很有可能實施預謀殺人。”
“反對!公訴人這是在誹謗我當事人!2008年霸淩事件的的確確是有發生,但已經取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後麵發生的事情沒有經過任何一個司法機構確認,隻是媒體的臆想而已。而且公訴人不能因為一次事件就給我的當事人進行定性!”
“反對有效。公訴人有沒有別的證據可以證明?若是沒有將進行最後的陳述環節。”
“沒有。
“被告律師有嗎?”
“有,我請求一個監控畫麵。”
最後一個監控畫麵是在一個會所裏,時間為2013年11月11日。從視頻的清晰度來看,這個段視頻明顯是偷拍的。視頻內,一個中年男子趴在床上,一個女技師正在給他按摩,那雙玉手撫摸著男子的最敏感的地方。雖然看不清男子的臉,但從他口中發出的聲音感覺到他很舒服。接下來,男子的電話響了起來,他還是趴在床上,但接起了電話。
因為是偷拍的,所以聲音不是很清楚,尤其是電話那頭的聲音根本聽不見。
“學院路?11點左右?”
“你說那件事情啊。那個蘭博基尼撞人了,不過那晚太黑,路燈也不亮,司機應該看不清。我估摸著司機應該以為撞到貓狗了。再說了,那地方誰敢停車下來看啊。”
看著偷拍的監控畫麵,公訴人的心裏一沉。她明白,自己在這一場審判輸的可能性已經很大。不過她並沒有表現的很沮喪,她還要進行最後一搏。
“被告律師,我想問一下這段視頻從何而來。你又怎麽證明視頻裏男人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視頻中人是鼎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副總王楠。審判長,我要求證人上場。”
“準許證人上場。”
在得到審判長的許可後,身穿西服的王楠走進了法庭。和視頻裏相比,現在的他明顯憔悴了許多。
“證人需要進行陳述嗎?”
“我要說的其實和視頻裏的一樣。”
“好,那公訴人現在可以對證人進行提問。”
這是公訴人最後的機會,她扶了扶自己眼鏡,調整了一下。
“被告證人,2013年11月10日當晚11點55分你是否在學院路。”
“在。我在學院路。”
“請問你在哪裏做什麽?”
“我準備去開車。我的車停在天青大學附近。”
“根據警方的調查,事發地點沒有目擊證人。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證人請考慮後再迴答我的問題。”
“我確實在那裏。”
“你平時開車嗎?”
“開。”
“平時開車聽電台嗎?”
“聽。”
“警方在事故發生第二天通過各大媒體新聞、車載電台等方式尋找目擊證人。你既然開車且聽電台,你不可能不知道警方在找目擊證人。根據我國《執法人員法》第三十四條第一小條,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我……我忘記提供線索了。”
原本鎮定自若的證人在聽到公訴人的話後變得緊張起來。從他的麵部表情來看,他並不想迴答這個問題。
“忘記了?之前的視頻裏你可是清楚的向電話那頭炫耀你目睹了整件事情。”
“我……”
“審判長,我嚴重懷疑被告律師提供的證人證詞的真實性!”
“我……我是不敢說而已!”
“不敢說?”
“好吧,我說。”
在公訴人的一再逼問下,證人有些崩潰。在旁聽席的許諾雨表現出極度的擔憂,不過孫沁菲還是穩如泰山的樣子。沒過多久,證人似乎下了一個很大的決定,臨近崩潰邊緣的他突然抬起來頭,將自己試圖迴避的事情說了出來。
“我之所以沒有去提供證據是因為我背著老婆在和一個女學生約會!她是天青大學大二的學生。我在競選我們公司的銷售總監,所以不敢將約會的事情暴露出來。”
證人的話讓法庭再次的熱鬧起來,記者們又抓到了一個爆炸性的新聞。雖然鼎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及賈氏集團,但這家公司有著悠久的曆史。其王楠本人也是經常出現在各新聞大媒體上的人物。
“肅靜!肅靜!”
“肅靜!肅靜!”
審判長的法槌再度的敲響,但這一次的、卻沒能夠將整個法庭安靜下來。所以審判長連續喊了四聲肅靜。
“被告證人,你所在的地方在學院路,那裏除了有一個廢棄的廠房就沒有別的建築了。你怎麽可能在那裏約會?”
在法庭安靜下來後,公訴人立刻向證人問出了問題。
“我就是和她在廠房裏。那裏有一些員工宿舍。要知道之前那裏就是鼎興藥業的廠房之一,主要負責藥品包裝盒的生產。後來因為設備老舊等原因,廠房停止使用了。”
“我再問一個問題,剛才的視頻明顯是偷拍的。你知不知道自己被人偷拍了?”
“一開始不知道,後來知道了。這是我們那另一位銷售副總安排偷拍的,他是我競聘銷售總監的對手之一。”
“那視頻裏和你通話的人是誰?”
“這個問題我無權迴答。”
“審判長,我問完了。我覺得證人的證詞不能直接的證明他當晚就在事故現場。所以我有理由懷疑證人所說的一切的真偽。”
“被告證人,被告律師,你們是否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證人當時就在事故現場?”
審判長看向了穩如泰山的孫沁菲以及王楠問道。
“有。我要求第二位證人上場,請審判長。”
“準許上場。”
在審判長準許第二位證人上場的時候公訴人就意識到自己已經徹底的輸了。因為作為一個參與多次審判的公訴人,她已經猜到第二位證人是誰了。
“請問證人的身份。”
第二位證人是個和王楠一般年紀的人,在他達到證人席後審判長開始進行詢問。
“我是鼎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副總張淩。”
“請證人進行陳述。”
“我和王楠在競聘銷售總監。為了能夠獲勝,我不擇手段。為此我一直在跟蹤他,希望獲取一些有用的負麵信息。11月8日晚上我一直跟蹤王楠來到了天青大學。之前就有傳聞他有一個小三就讀於那裏—”
“被告證人,我們在說11月10日的案件,你說的卻是11月8日的事情。”
張淩的話還沒有講完就被公訴人打斷了。不過這一行為引起了孫沁菲的不滿,她向審判長提出了抗議。
“請公訴人注意,讓證人陳述完後再進行質疑或者提問。”
“11月9日上午我找到了那個女學生,她完全是個拜金女。在我金錢的誘惑下,她告訴我全部的事情以及11月10日約會的事情。也就是在那天我找人在他們舊工廠約會的宿舍裏安裝了針孔攝像頭。現在這段視頻視頻還在我的電腦裏。我的陳述完了。”
“公訴人可以提問了。”
“我沒什麽可以問的。”
公訴人在之前就知道自己已經輸了,所以她不再繼續進行詢問。
“被告律師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有。由於證人的視頻過於的汙穢,所以我就不在庭審現場播放了。我這裏有最後一段監控視頻請求播放。”
“準許播放。”
最後一段視頻是天青大學附近的停車場,視頻開始時間為2013年11月11日淩晨12點15分,結束時間為2013年11月11日淩晨12點20分。視頻內容為證人上車並開車離開停車場。
“根據舊廠房視頻裏我方證人離開的時間以及停車場視頻抵達時間來看,我方證人用時25分鍾。一般人步行的速度約是3—6km\/h,所以25分鍾正常行走大約是1500米左右。剛好,從舊廠房到天青大學停車場距離為1500米左右。所以從兩個視頻結合來看,我方證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有在場證據,也就是說他完全目睹了整個事故發生過程。”
“雙方還有補充說明的嗎?”
見孫沁菲在說完後不再繼續,審判長決定結案。
“沒有。”
“現在休庭30分鍾,由陪審團進行裁決。”
根據《審判法》規定休庭期間,由陪審團進行裁決。其餘無關人等都不得逗留在法庭內。一時間,法庭外麵的走廊擠滿了記者,他們都在談論剛才整個審判過程中發現的新聞。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次的案件已經十拿九穩了。不過我還是很好奇為什麽賈氏集團隻是派遣了公關部的人過來,而非律師團隊。最主要的是現場沒有保鏢。要知道賈曆炫一直對賈泫雅保護的很好。雖然他們的律師團隊目前可能很忙,但一兩個人還是可以派出的。”
許諾雨沒有選擇和記者們紮堆在一起,她和丁研來到了一個較為偏僻的角落。
“要是根據我們之前的分析來看,這個賈泫雅的存在完全是為了控製賈曆炫。也就是說她的保鏢並不是賈曆炫安排的,而是她背後的人。從這一次的公共交通事件來看,我覺得賈泫雅已經成為了一顆棄子。”
在庭審的時候丁研就一直在思考在泰安酒店所思考的問題,在休庭前她經過一係列分析後得到了答案。
“而且公關部裏一定有她背後勢力的人,因為我注意到她幾次迴答問題都看向了公關部方向。”
丁研沒有停頓,她繼續說道。
“棄子?這很正常,現在賈氏集團屬於泥菩薩過河,他們自然要想辦法挽迴局麵,同時又需要一個人來承擔這一切的後果。不過這樣很好,我們可以將賈曆炫綁架,畢竟現在她的防護是最薄弱的時候。”
“孫姐的信息,她說法院外有一輛白色的依維柯,司機和車內的兩個人應該是個退伍軍人。”
就在許諾雨和丁研在分析目前情況的時候,法院外的孫芯瑤發來了消息。
“如果真是棄子,這輛車就是接賈泫雅上路的。告訴周曉涵。一定要盯住這輛車。我們在庭審結束後想辦法跟上去,綁架賈泫雅。”許諾雨說道,“同時聯係陳思哲,讓他也做好準備!”
“可是第六室的人怎麽辦?雖然他們沒有在庭審現場露麵,但是一定一直在監控賈泫雅。你說過,那些人連你都很難對付。”
“這是我們唯一的辦法。我們需要賭一把。即便監控了賈泫雅,我們也要在他們來之前問出一些事情!”
在陪審團做出裁決後,庭審最後的階段開始了。審判長敲擊了一下法槌,示意保持法庭安靜後看向了被告賈泫雅。
“被告,現在請你作最後的陳述。”
賈曆炫在得到許可後並沒有馬上的開口,她看向了旁聽席上賈氏集團的公關部那些人,似乎是在獲得許可一樣。不過和開庭的時候一樣,公關部那些人一個個都麵無表情的坐著。要不是偶爾的小動作,還真的會被誤認為假人。
“我沒什麽可說的了。”
“現在對家住雲夢路,雲澤社區,忘憂閣1號的賈泫雅女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進行宣判,全體起立!本院認為被告賈泫雅肇事逃逸罪不成立。但被告人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輕微事故,致人輕傷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輕微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予以賠償。因被告未購買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所有賠償由被告本人承擔。現判決如下,被告賈泫雅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根據醫院治療所花費金額及精神損失費,賠償受害者3萬元整,限判決生效之日起20天內付清。”
隨著法槌的落下,賈泫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結案,賈泫雅也被賈氏集團公關部的人帶離庭審現場,不過等待他們的是法庭外大批的記者以及隱藏在記者內部的第六室特工和許諾雨她們。
就在陽光驅散迷霧後沒多久,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封鎖了艾麗婭整容醫院。這些人對於普通人來說極其的陌生,但對於許諾雨來說卻十分的清楚,他們全部是第六室的特工。
第六室,是信息安全局下麵最早成立的一個情報部門。在信息安全局眾多情報部門裏,第六室可以說是最具神秘色彩的情報部門之一。它一直是在處於極度機密的情況下進行工作,雖然受信息安全局領導,但信息安全局的名單上並沒有它的名字。
看著那些安全局的人,許諾雨倒吸了一口冷氣。要不是自己反應過快,現在的周曉涵以及自己都已經深陷牢獄之災。而且被第六室抓到的犯人,通常情況下都沒有審判的過程。
雖然整容醫院這條路已經行不通,但許諾雨已經在找到了別的方法。根據她近段時間發生的事情進行分析後,她覺得賈泫雅這條路是目前唯一可行。
不過就目前賈氏集團的情況來看,要想把賈泫雅約出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就在丁研準備約孫沁菲的時候,她的電話倒是先打過來了。電話裏孫沁菲告訴丁研賈泫雅最近涉及了一個官司,目前她聘請自己作為律師進行辯護。
“這倒是個機會。我們可以以旁聽的方式接近賈泫雅。”
在天青市泰安酒店的套房內,許諾雨正在和丁研在計劃綁架賈泫雅的事情。
“不過我想了解是什麽樣的官司?”
許諾雨對孫沁菲的辯護感到意外,畢竟一個大集團外聘律師的情況很少見。賈氏集團之前的兩次辯護請外援也是因為難度太大,而且請的都是律師界的頂級人物,比如孫沁菲的父親孫林清。
“一起簡單公共交通案件。賈泫雅撞了一個學生,那個學生好像隻是擦傷而已。現在檢察署將以肇事逃逸進行起訴。”
“公共交通案件?賈氏集團的律師團隊也是人才濟濟,這樣簡單的案子為什麽不用自己的律師?”
聽到公共交通案件的時候許諾雨麵露驚訝之色,她不明白這樣一個簡單的案子為什麽賈氏集團要外聘律師。
“我覺得首先這個時候出現這樣的公共交通案件應該是賈氏集團轉移視線的一種方式。不過具體為什麽要用賈泫雅來做這件事情我需要進入庭審現場才知道。其次,外聘律師或許是因為他們正處在風口浪尖上,律師團隊需要做足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丁研的迴答讓許諾雨眉頭緊鎖,她很讚同後段的分析,所但對於前半段的分析她感到了一絲的不安。
“我知道你在想什麽。我說了,我需要進入庭審現場才知道答案。所以我們現在應該先考慮進入庭審現場以及後續綁架賈泫雅的事情。”
“開庭時間是下周三,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幾天做一下準備。周曉涵那邊—”
“我的首要問題是進入庭審現場。這一次賈泫雅的案件是公開審判。上一次澄清晚會後到現在,可以說賈曆炫是第一次在普通人麵前公開自己的女兒。在加上這種上流社會人的案件原本就會會引起媒體的注意。我想到時候會有很多人去進行旁聽。”
丁研打斷了許諾雨的話,因為她發現目前計劃最大的阻力來自各大媒體。到時候她們不一定能夠進入庭審現場,而且在眾多記者下她們也不好綁架賈泫雅。而且她還擔心現在負責高校自殺案的信息安全局會派人去進行旁聽。
“這是我疏忽了。富家女、豪車以及公共交通案件,媒體一定會大做文章。安全局說不定也會派人來。我想我們需要一個身份,同時也要變換一下自己的麵貌。”
天青市的中級法院審判綜合樓建築麵積七千多平方米,高七層,裏麵設有大法庭1個、中法庭2個、小法庭3個、少年法庭1個、調解室3個。由於是共案交通事故,涉案人員又是賈氏集團的人,所以今天的庭審在大法庭裏。
在莊嚴肅穆的大法庭裏,賈泫雅穿著一件極其普通的長裙無精打采的坐在被告席上,她已經沒有之前和許諾雨見麵時候囂張跋扈的氣焰。坐在她左邊辯護席上的是孫沁菲,她今天穿著一件小西裝並帶著眼鏡,鏡片下那銳利的眼神一直在看著手裏的文件。
在審判長席的兩邊,著黑色長袍的陪審團都在做著審判前最後的準備,這些人的左胸口統一繡著一個精致銀色的天平。天平象征著法律的公平公正,從建國那天起就是律師的圖章。
旁聽席下全部都是各大媒體的記者。這些人都沒有大聲喧嘩而是竊竊私語的進行交流。化妝後的許諾雨和丁研坐在了旁聽席的最前麵,她們此行的身份是一個小電視台的記者。至於原本要來的那位男記者,現在正在酒店裏享受著三個美女的左擁右抱。
看著旁聽席上的人許諾雨眉頭緊蹙,因為她發現,賈氏集團除了幾個公關部的人,就沒有其餘人到場。雖然這個案件很簡單,但以賈曆炫對賈泫雅的保護來看,不可能沒有保鏢在現場,尤其是貼身保鏢陳思哲。至於在酒店裏提及的那些信息安全局的人也不在。
伴隨著許諾雨的疑惑,穿著銀色長袍審判長進入到大法庭內。這個年近50的審判長,長著一張莊重威嚴的臉,說話的聲音也如同洪鍾一般。
“肅靜!肅靜!”
隨著審判長法錘的敲擊,整個大法庭一瞬間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審判長和賈泫雅身上。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案件過於的簡單,許諾雨發現,賈氏集團的公關部都一副心不在焉的表情。
“11月13日的審判。審理家住雲夢路雲澤社區忘憂閣1號的賈泫雅女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
“審判長:張瑞鬆,記錄員:林曉燕。公訴人:蘇漫然,被告方律師:孫沁菲。”
審判長說完話後示意公訴人可以開始詢問了。
“請問被告,2013年11月10日當晚11點55分,你是否開車經過天青大學一帶?”
問話的人是檢察署的公訴人蘇漫然。這個帶著金色邊框眼鏡的青年女生說話的語氣極其的冰冷。很難想象,一個年僅28的女生居然成為了檢察署的公訴人。這個職位在設立以來都沒有小於30歲的人來擔任。不過別看蘇漫然年紀小,但她卻是一個條理清晰,思維敏捷的家夥。
“是。”
“你是否開車撞到了人?”
“沒有。”
“你當時知不知道開車撞到是誰?”
“沒有撞人……不知道。”
“你當時有沒有下車查看。”
“沒有。不過我停了一下”
“你確定沒有下車?你沒有感覺到撞到什麽了?”
“有。”
“事故發生地點有一條排水溝,你有沒有想過你將人撞到了水溝內?”
“抗議!我反對公訴人以撞人等詞來誘導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根本不清楚撞到了什麽。”
這是孫沁菲的第一次開口,她的語氣和公訴人一樣,也極其的冰冷。
“請公訴人注意言辭。”
審判長看了一眼孫沁菲後,將頭轉向公訴人說道。
“我換個問題。當時你察覺到撞到東西後為什麽沒有下車查看。”
“我當時以為是什麽動物之類的。那裏經常有夜貓狗之類的出沒。”
“所以你開車走了?”
“對。”
“後來你有沒有在迴到事故現場,查看一下是不是撞到貓狗了?”
“沒有。”
“我們有現場的監控,請被告如實迴答我的問題。”
“嗯……有。”
賈泫雅在迴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明顯有遲疑,她的目光還看向了坐在旁聽席的賈氏集團公關部那幾個人。
“你是在什麽時候迴去的?”
“第二天上午。”
“有什麽發現?”
“我……我什麽都沒有發現。”
“你很快離開了?”
“是的。”
“再問一遍,你是否很快離開了。要知道我們有監控。”
賈泫雅在迴答這個問題的時候再度出現了遲疑,她的目光也再度看向了坐在旁聽席的賈氏集團公關部那幾個人。不過和上場一樣,那些人沒有理會她,一個個都麵無表情的坐著。
“是的。”
“審判長,我請求播放一段監控畫麵。”
“準許播放。”
審判長示意的點了點頭,接著一段監控錄像就出現在大法庭的大屏上。
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2013年11月11日上午6點39分,地點是天青市大學側門附近的學院路西路。畫麵裏,一輛蘭博基尼跑車停在了事發最近的監控下。在車停下後,賈泫雅從車裏走出來,然後前往事故地點近3分鍾後才返迴離開。
“審判長,從監控畫麵來看被告是在進行事後勘察。也就是說被告那天晚上已經知道自己撞了人,所以才會再次返迴現場。而且這正是也是肇事逃逸的罪證。”
“抗議!我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我們不能僅憑我的當事人返迴事故現場而判斷是否知道撞人。同時我們也不能通過當事人下車而判斷是否為現場勘察。”
孫沁菲再度開口,她的語氣變的更加冰冷。
“請公訴人提供更加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所說。”
審判長推了推自己的眼鏡,他看了一眼即將發言的公訴人說道。
“請允許再放一段視頻。”
監控錄像顯示的時間是2013年11月10日11點50分,地點仍然是天青市大學側門附近的學院路西路。在視頻開始播放到11點55分的時候傳來一聲悶響。1分鍾後,車輛出現在監控畫麵裏,並在監控下稍加停留後離開。
“審判長,撞擊的聲音連幾米外的監控都能聽到,被告不可能沒有。正常情況下,在感覺撞擊並伴有聲響出現的情況下,司機應該會出於本能反應下車查看。恰巧那輛蘭博基尼沒有買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公訴人,你到底想表達什麽。”
審判長在公訴人停頓的時候打斷了她的話。
“審判長。我想說的是,被告應該是知道自己撞到人,但因為沒有買保險所以才選擇逃逸。”
“抗議!我還是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這些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知道撞到人而且肇事逃逸。”
“被告律師,請你說明你的理由,否則抗議無效。”
“天青市大學每天晚上都在十點準時關閉學校大門,其側門則是全天關閉。我的當事人於10日當晚11點將近12點的時候出現在學院路。按我當事人的說法,因為時間緣故她並沒有想到會有學生出現在事故現場。所以她在撞到東西後主觀的認為就是貓狗之類的,亦或者是路上較大的石頭。而且監控裏雖然有聲音,但通過聲音無法準確的判斷撞到的東西到底是何物。”
“反對!正常情況下司機撞到東西應該可以判斷出撞到的東西大概是什麽,而且被告是個有著十年駕齡的老司機。”
“沒錯,我的當事人的的確確有著十年的駕齡,但我要提醒公訴人,我的當事人是賈氏集團的高層,她的日常出行都是有司機開車。所以在駕車技能這一塊她還是缺乏經驗。”
“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根據2012年交通事故數據統計來看,新手發生事故的概率為70%,其中65%的人下車查看。而老手發生逃逸事故的概率為30%,僅有2%的人下車查看。所以,新手遇到事故下車查看的概率遠遠大於老手。”
“不錯。從數據來看,新手司機下車查看的百分比遠遠大於老手。但交通事故數據統計中仍然有5%的新手不會下車查看事故,而這5%的事發時間和地點和本案極其的相似。要知道學院路位置偏僻,再加上快到淩晨。我的當事人不可能在這樣一個時間環境下下車查看,因為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麽危險。畢竟2011年曾經發過郊外搶劫殺人案件,犯罪分子以石頭等將行駛車輛逼停,在司機下車查看後實施搶劫殺人。其中最著名的4.21大案發生的地點就在天青大學附近。”
“審判長,我這裏有一份2010年和2011的交通事故卷宗,裏麵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正是被告。”
“你說的事情和本案有關聯嗎?”
審判長見公訴人拿出了一份文件後開口問道。
“有關。”
“那麽請公訴人陳述。”
“2010年的4月12日下午3點12分,被告駕駛著一輛福特野馬經過蔚藍路38號並撞擊到一個滅火消防栓上。2011年的2月21日晚上7點32分,被告駕駛一輛寶馬z4經過芯聯路21號並撞擊到輕軌站牌。兩起事故中被告均下車查看。所以被告是個喜歡開快車的人,且多次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被告不可能不知道撞擊後要下車查看。被告是知道自己沒有買相應的保險而肇事逃逸!”
“抗議!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用缺乏證據事情來詆毀我的當事人。畢竟除了上述兩個案件,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而且2011年的事故是我的當事人是為了躲避卡車才發生。”
“公訴人,你還有沒有其它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多次發生交通事故?要是有請舉例。”
“審判長,我這裏有2012年也就是去年的交通違章信息。當然,信息量過大我就隻截取了被告名下的幾輛汽車的違章信息。去年一年,被告名下的汽車就有21起交通違章,其中因超速引起的違章在3起,而且都是被告在開車。”
“反對!我再度反對公訴人的主觀臆測,用交通違章來影射我的當事人!而且違章是違章,事故是事故!這種情況要是再度發生的話,我想我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起訴公訴人!”
“公訴人,你有沒有直接的證據,比如事故發生當晚的。”
審判長的話讓原本準備開口的公訴人停了下來,事故發生時候的證據她已經全部拿了出來。其實她很明白孫沁菲之前的辯詞,一般人在晚上偏僻的道路上的的確確在發生碰撞感後不會下車查看。畢竟環境中充滿著不確定因素。所以她才拿出了被告以前的交通違法記錄來作為證據。現在看來,這些證據都一一的被孫沁菲給駁迴了。
公訴人調整了一下自己的,然後麵向審判長,拿出了自己最後的證據。
“關注新聞的人都知道,目前天青市高校自殺案頻發,自殺的學生都在生前到過賈氏集團旗下的整容醫院整容。被撞的女孩是天青大學大二的學生,也曾經到賈氏集團旗下的艾麗婭整容醫院進行整容。”
公訴人的話讓原本安靜的旁聽席熱鬧了起來,那些記者似乎抓住了什麽重大新聞一樣開始竊竊私語。而且這些記者在私語時都看向了賈氏集團公關部那些人。不過那些人一個個鎮定自若的坐著,沒有一絲觸動。
“肅靜!肅靜!”
審判長再一次的敲響了法槌,讓旁聽席的人安靜下來。
“公訴人,你說的事情和本案有關嗎?”
“有,我懷疑這起交通肇事案說不定是預謀殺人案。”
“反對!公訴人一直在進行主觀臆測!我覺得公訴人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要是再度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想我可以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請起訴公訴人!”
預謀殺人,這個詞再度的讓旁聽席人鬧起來,這些記者甚至都不再竊竊私語而是大聲交談了。見場麵有些混亂,審判長不得不敲擊法槌,要求保持肅靜。
“公訴人,你說的事情和本案無關,你還有別的證據可以提供嗎?”
“有,審判長。請允許播放一段視頻。”
在得到審判長允許後,一段視頻播放出來。這是一段記者對賈氏集團董事長賈曆炫的采訪,在5年前,也就是在2008年的時候天青市發生了一起霸淩事件。雖然整件事情裏霸淩的女生一直沒有出現,但還是有一些媒體挖掘到一些信息。他們認為這個女生就是賈氏集團董事長賈曆炫的女兒,因此才有了這段采訪視頻。後來經過媒體的挖掘,也證實的的確確是賈泫雅進行了霸淩,賈曆炫為此還專門召開了道歉會。
“公訴人,你的這段視頻想要表達什麽?”
“審判長,這段視頻中提到的被霸淩女生叫王琳琳。其被霸淩的原因就是被告將咖啡打潑在其身上。所以,被告因為一點小事情就展開報複行為,而且後來發生的另一起霸淩事件似乎也和被告有關。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她很有可能實施預謀殺人。”
“反對!公訴人這是在誹謗我當事人!2008年霸淩事件的的確確是有發生,但已經取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後麵發生的事情沒有經過任何一個司法機構確認,隻是媒體的臆想而已。而且公訴人不能因為一次事件就給我的當事人進行定性!”
“反對有效。公訴人有沒有別的證據可以證明?若是沒有將進行最後的陳述環節。”
“沒有。
“被告律師有嗎?”
“有,我請求一個監控畫麵。”
最後一個監控畫麵是在一個會所裏,時間為2013年11月11日。從視頻的清晰度來看,這個段視頻明顯是偷拍的。視頻內,一個中年男子趴在床上,一個女技師正在給他按摩,那雙玉手撫摸著男子的最敏感的地方。雖然看不清男子的臉,但從他口中發出的聲音感覺到他很舒服。接下來,男子的電話響了起來,他還是趴在床上,但接起了電話。
因為是偷拍的,所以聲音不是很清楚,尤其是電話那頭的聲音根本聽不見。
“學院路?11點左右?”
“你說那件事情啊。那個蘭博基尼撞人了,不過那晚太黑,路燈也不亮,司機應該看不清。我估摸著司機應該以為撞到貓狗了。再說了,那地方誰敢停車下來看啊。”
看著偷拍的監控畫麵,公訴人的心裏一沉。她明白,自己在這一場審判輸的可能性已經很大。不過她並沒有表現的很沮喪,她還要進行最後一搏。
“被告律師,我想問一下這段視頻從何而來。你又怎麽證明視頻裏男人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視頻中人是鼎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副總王楠。審判長,我要求證人上場。”
“準許證人上場。”
在得到審判長的許可後,身穿西服的王楠走進了法庭。和視頻裏相比,現在的他明顯憔悴了許多。
“證人需要進行陳述嗎?”
“我要說的其實和視頻裏的一樣。”
“好,那公訴人現在可以對證人進行提問。”
這是公訴人最後的機會,她扶了扶自己眼鏡,調整了一下。
“被告證人,2013年11月10日當晚11點55分你是否在學院路。”
“在。我在學院路。”
“請問你在哪裏做什麽?”
“我準備去開車。我的車停在天青大學附近。”
“根據警方的調查,事發地點沒有目擊證人。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證人請考慮後再迴答我的問題。”
“我確實在那裏。”
“你平時開車嗎?”
“開。”
“平時開車聽電台嗎?”
“聽。”
“警方在事故發生第二天通過各大媒體新聞、車載電台等方式尋找目擊證人。你既然開車且聽電台,你不可能不知道警方在找目擊證人。根據我國《執法人員法》第三十四條第一小條,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我……我忘記提供線索了。”
原本鎮定自若的證人在聽到公訴人的話後變得緊張起來。從他的麵部表情來看,他並不想迴答這個問題。
“忘記了?之前的視頻裏你可是清楚的向電話那頭炫耀你目睹了整件事情。”
“我……”
“審判長,我嚴重懷疑被告律師提供的證人證詞的真實性!”
“我……我是不敢說而已!”
“不敢說?”
“好吧,我說。”
在公訴人的一再逼問下,證人有些崩潰。在旁聽席的許諾雨表現出極度的擔憂,不過孫沁菲還是穩如泰山的樣子。沒過多久,證人似乎下了一個很大的決定,臨近崩潰邊緣的他突然抬起來頭,將自己試圖迴避的事情說了出來。
“我之所以沒有去提供證據是因為我背著老婆在和一個女學生約會!她是天青大學大二的學生。我在競選我們公司的銷售總監,所以不敢將約會的事情暴露出來。”
證人的話讓法庭再次的熱鬧起來,記者們又抓到了一個爆炸性的新聞。雖然鼎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及賈氏集團,但這家公司有著悠久的曆史。其王楠本人也是經常出現在各新聞大媒體上的人物。
“肅靜!肅靜!”
“肅靜!肅靜!”
審判長的法槌再度的敲響,但這一次的、卻沒能夠將整個法庭安靜下來。所以審判長連續喊了四聲肅靜。
“被告證人,你所在的地方在學院路,那裏除了有一個廢棄的廠房就沒有別的建築了。你怎麽可能在那裏約會?”
在法庭安靜下來後,公訴人立刻向證人問出了問題。
“我就是和她在廠房裏。那裏有一些員工宿舍。要知道之前那裏就是鼎興藥業的廠房之一,主要負責藥品包裝盒的生產。後來因為設備老舊等原因,廠房停止使用了。”
“我再問一個問題,剛才的視頻明顯是偷拍的。你知不知道自己被人偷拍了?”
“一開始不知道,後來知道了。這是我們那另一位銷售副總安排偷拍的,他是我競聘銷售總監的對手之一。”
“那視頻裏和你通話的人是誰?”
“這個問題我無權迴答。”
“審判長,我問完了。我覺得證人的證詞不能直接的證明他當晚就在事故現場。所以我有理由懷疑證人所說的一切的真偽。”
“被告證人,被告律師,你們是否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證人當時就在事故現場?”
審判長看向了穩如泰山的孫沁菲以及王楠問道。
“有。我要求第二位證人上場,請審判長。”
“準許上場。”
在審判長準許第二位證人上場的時候公訴人就意識到自己已經徹底的輸了。因為作為一個參與多次審判的公訴人,她已經猜到第二位證人是誰了。
“請問證人的身份。”
第二位證人是個和王楠一般年紀的人,在他達到證人席後審判長開始進行詢問。
“我是鼎興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副總張淩。”
“請證人進行陳述。”
“我和王楠在競聘銷售總監。為了能夠獲勝,我不擇手段。為此我一直在跟蹤他,希望獲取一些有用的負麵信息。11月8日晚上我一直跟蹤王楠來到了天青大學。之前就有傳聞他有一個小三就讀於那裏—”
“被告證人,我們在說11月10日的案件,你說的卻是11月8日的事情。”
張淩的話還沒有講完就被公訴人打斷了。不過這一行為引起了孫沁菲的不滿,她向審判長提出了抗議。
“請公訴人注意,讓證人陳述完後再進行質疑或者提問。”
“11月9日上午我找到了那個女學生,她完全是個拜金女。在我金錢的誘惑下,她告訴我全部的事情以及11月10日約會的事情。也就是在那天我找人在他們舊工廠約會的宿舍裏安裝了針孔攝像頭。現在這段視頻視頻還在我的電腦裏。我的陳述完了。”
“公訴人可以提問了。”
“我沒什麽可以問的。”
公訴人在之前就知道自己已經輸了,所以她不再繼續進行詢問。
“被告律師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有。由於證人的視頻過於的汙穢,所以我就不在庭審現場播放了。我這裏有最後一段監控視頻請求播放。”
“準許播放。”
最後一段視頻是天青大學附近的停車場,視頻開始時間為2013年11月11日淩晨12點15分,結束時間為2013年11月11日淩晨12點20分。視頻內容為證人上車並開車離開停車場。
“根據舊廠房視頻裏我方證人離開的時間以及停車場視頻抵達時間來看,我方證人用時25分鍾。一般人步行的速度約是3—6km\/h,所以25分鍾正常行走大約是1500米左右。剛好,從舊廠房到天青大學停車場距離為1500米左右。所以從兩個視頻結合來看,我方證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有在場證據,也就是說他完全目睹了整個事故發生過程。”
“雙方還有補充說明的嗎?”
見孫沁菲在說完後不再繼續,審判長決定結案。
“沒有。”
“現在休庭30分鍾,由陪審團進行裁決。”
根據《審判法》規定休庭期間,由陪審團進行裁決。其餘無關人等都不得逗留在法庭內。一時間,法庭外麵的走廊擠滿了記者,他們都在談論剛才整個審判過程中發現的新聞。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次的案件已經十拿九穩了。不過我還是很好奇為什麽賈氏集團隻是派遣了公關部的人過來,而非律師團隊。最主要的是現場沒有保鏢。要知道賈曆炫一直對賈泫雅保護的很好。雖然他們的律師團隊目前可能很忙,但一兩個人還是可以派出的。”
許諾雨沒有選擇和記者們紮堆在一起,她和丁研來到了一個較為偏僻的角落。
“要是根據我們之前的分析來看,這個賈泫雅的存在完全是為了控製賈曆炫。也就是說她的保鏢並不是賈曆炫安排的,而是她背後的人。從這一次的公共交通事件來看,我覺得賈泫雅已經成為了一顆棄子。”
在庭審的時候丁研就一直在思考在泰安酒店所思考的問題,在休庭前她經過一係列分析後得到了答案。
“而且公關部裏一定有她背後勢力的人,因為我注意到她幾次迴答問題都看向了公關部方向。”
丁研沒有停頓,她繼續說道。
“棄子?這很正常,現在賈氏集團屬於泥菩薩過河,他們自然要想辦法挽迴局麵,同時又需要一個人來承擔這一切的後果。不過這樣很好,我們可以將賈曆炫綁架,畢竟現在她的防護是最薄弱的時候。”
“孫姐的信息,她說法院外有一輛白色的依維柯,司機和車內的兩個人應該是個退伍軍人。”
就在許諾雨和丁研在分析目前情況的時候,法院外的孫芯瑤發來了消息。
“如果真是棄子,這輛車就是接賈泫雅上路的。告訴周曉涵。一定要盯住這輛車。我們在庭審結束後想辦法跟上去,綁架賈泫雅。”許諾雨說道,“同時聯係陳思哲,讓他也做好準備!”
“可是第六室的人怎麽辦?雖然他們沒有在庭審現場露麵,但是一定一直在監控賈泫雅。你說過,那些人連你都很難對付。”
“這是我們唯一的辦法。我們需要賭一把。即便監控了賈泫雅,我們也要在他們來之前問出一些事情!”
在陪審團做出裁決後,庭審最後的階段開始了。審判長敲擊了一下法槌,示意保持法庭安靜後看向了被告賈泫雅。
“被告,現在請你作最後的陳述。”
賈曆炫在得到許可後並沒有馬上的開口,她看向了旁聽席上賈氏集團的公關部那些人,似乎是在獲得許可一樣。不過和開庭的時候一樣,公關部那些人一個個都麵無表情的坐著。要不是偶爾的小動作,還真的會被誤認為假人。
“我沒什麽可說的了。”
“現在對家住雲夢路,雲澤社區,忘憂閣1號的賈泫雅女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進行宣判,全體起立!本院認為被告賈泫雅肇事逃逸罪不成立。但被告人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輕微事故,致人輕傷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輕微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予以賠償。因被告未購買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所有賠償由被告本人承擔。現判決如下,被告賈泫雅觸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根據醫院治療所花費金額及精神損失費,賠償受害者3萬元整,限判決生效之日起20天內付清。”
隨著法槌的落下,賈泫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案結案,賈泫雅也被賈氏集團公關部的人帶離庭審現場,不過等待他們的是法庭外大批的記者以及隱藏在記者內部的第六室特工和許諾雨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