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周律師,刑事和解,目前對方是有這個意向,你看你這邊有嗎?”


    周雲聞言不動聲色道:“李檢,對方是什麽想法?”


    “周律師,對方的意思是,他雖然有錯在先,但畢竟當時被打成了那樣,還住院了,所以就想著你們這邊把醫藥費給他。”


    周雲聞言差點被氣笑了:“李檢,就這情況,你說現在對方還想讓我們這邊賠錢?這合理嗎?”


    電話另一邊的李幻姍也是無奈道:“但是周律師,你作為辯護律師,那肯定是要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對吧,咱們不能意氣用事。”


    “這個案子如果你們這邊把三萬塊的贓款積極退迴,然後再拿到諒解書,認罪認罰的話,其實做成緩刑的概率很大。”


    “畢竟對方在案件中是有重大的道德過錯的,而且對方也會考慮章雲帆出獄後的報複行為,所以也會想著和解,咱們把這個事解決。”


    平心而論,作為一個檢察官,李幻姍考慮的很多,如果章雲帆出來後做一些報複舉動,後麵還是麻煩。


    所以她認為自己這邊已經是考慮的很到位了。


    周雲聽到這裏開口道:“李檢,如果單純是緩刑的話,那這個我認為很難談成,妻子出軌,抓奸結果弄的自己坐牢,雖然是緩刑,但還會有案底。”


    “你說這樣他會答應嗎?”


    李幻姍聞言道:“周律師這樣吧,明天你過來,和對方見個麵,然後看看能不能談成,我也不會強迫,咱們都是自願的。”


    “隻是如果不退贓,那緩刑肯定不可能的,這個周律師你也知道。”


    “對我知道,那明天我過去。”


    掛了電話,周雲搖搖頭,如果剛剛對方說退賠有可能做不起訴,他不管怎麽樣肯定會去賭一把。


    但如果僅僅是緩刑的話,肯定不可能。


    想了想之後周雲撥通電話,把情況告知了章雲帆的母親。


    對此章雲帆的母親迴複很簡單,周律師你決定,不管最後怎麽樣,反正我們都信你。


    這就是金字招牌,如果是普通刑辯律師,這種情況下得給家屬說半天,但周雲就不一樣,人家直接說了他自己定。


    放下手機,周雲開始繼續研究卷宗,隻是他現在依舊在想著那個報警時間。


    為什麽對方會在一個月後才報警呢?這很不符合常理。


    目前的刑事案件,一般被害人都是恨不得當天就報案,稍微有點常識的都知道,拖的時間越長,不受理的可能越高。


    實務中一般都是強奸案的被害人會在一段時間後報案,但這個時間一般都在一周左右,基本很少會有一個月。


    一邊想著,周雲繼續看其他證據。


    關鍵證據有兩份,其中一份是微信的轉賬記錄,還有一份則是當時的視頻。


    這段視頻是從章雲帆手機裏調取的。


    周雲點擊觀看,然後他很快就知道了為什麽章雲帆在講述的時候吞吞吐吐的,就這情況誰也不好說。


    因為章雲帆進去的時候,那個奸夫也在進入。


    不過這不是重點,繼續往後看,和講述差不多,進去後直接上去開打。


    可以看出來那個男的被嚇著了,或者說根本沒反應過來,被打的時候也沒抵抗,很快就被打的頭破血流。


    結合證據裏的傷情鑒定可以知道,當時這個叫劉嘉樂的奸夫被打成了輕微傷。


    很快就到了關鍵地方,章雲帆盛怒之下說是要把視頻發給對方的親戚朋友。


    然後,劉嘉樂提出可以給錢補償,章雲帆起初不同意。


    但之後劉嘉樂就表示,現在這情況你把我殺了也沒用,還不如拿點錢,章雲帆思考之後答應了。


    周雲的臉色嚴肅,這就是很關鍵的證據了,有威脅行為,然後被威脅之下提出給錢,己方答應。


    這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那種“你不給錢我就告你”的行為,但依舊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你的威脅讓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從而處分自己的財產,然後你拿到了這些財產,那定個敲詐勒索沒有問題。


    視頻就這麽長,後麵據章雲帆的講述,雙方討價還價,他認為破壞別人家庭賠一萬太少了,所以要十萬。


    隻不過劉嘉樂說沒這麽多錢,然後就賠三萬,簽個保證書,說是後麵再和他老婆聯係就給賠七萬。


    這些都在證據裏麵有體現。


    卷宗基本上都看完了,周雲起身在辦公室內來迴走,從現有證據來看,就算到了法院,也有很大的概率判。


    這是實話,律師不是神,周雲雖然特殊了一點,但他的所有行為都要基於法律規定。


    走了一會後,周雲開始在筆記本上寫。


    第一,被害人在一個月之後才報案,不太符合常理,可能在這一個月內發生了什麽事,需要和當事人進行再次溝通。


    雖然公安機關肯定也調查過,但說實話,在證據很充分的情況下,對被害人的調查就可能沒那麽充分了。


    第二點,嚐試把不合法的要錢變成合法。


    民法典說了一大堆,反正意思就是不能和第三人要錢,但是不是可以從法理的角度來推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支持的規定。


    如果有法律基礎,那就不能算非法占有了。


    寫到這裏,周雲猶豫了一下,然後寫下了三個字:配偶權。


    配偶權,這是前世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極大爭議的一個權利,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係內沒有明確規定。


    但這是本案辦無罪的一個關鍵!


    如果真的可以明確配偶權,那麽就好說了,拋開婚姻家庭編的內容,從侵權責任的角度出發,走共同侵權的路子。


    這樣想著,周雲開始在紙上畫結構圖,但不管怎麽說,要在一個刑事案件中說服刑庭法官還是很難。


    仔細想了半天,周雲終於有了辦法,周氏法則第三條,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一定要掌握案件的主動權才行。


    既然這樣,何不幹脆幫著章雲帆提起一個基於配偶權的訴訟呢!


    就在南雲區法院起訴,畢竟侵權行為……也就是通奸的發生地就是在南雲區,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那麽隻要能贏了這個官司,刑案自然就迎刃而解了,因為章雲帆要錢的行為已經有了法理基礎,不算非法占有了。


    既然不算非法占有,那肯定就不是敲詐勒索了。


    而且南雲區法院民庭判了,刑庭肯定不會梗著脖子還要硬判有罪,這樣檢察院也說不出什麽話來。


    但是這樣一來需要時間,所以得想辦法拖著,讓檢察院不要那麽快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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