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薛居州是個好人,要他住在王宮中。如果在王宮中的人,無論年齡大小還是地位高低都是像薛居州那樣的好人,那君王和誰去做壞事呢?相反,如果在王宮中的人,無論年齡大小還是地位高低都不是像薛居州和樣的好人,那君王又和誰去做好事呢?單單一個薛居州能把宋王怎麽樣呢?這個典故並不難,王振畢竟是誦讀過四書五經的人,與孟子這番話兒還是能體會到其中的含義,以孟子的話兒說,政治國的國君應注意自己身邊所用親信的考查和選擇。因為,如果國君周圍多是好人,那麽國君也就會和大家一起向善做好事。相反,如果國君周圍多是壞人,那麽國君也就很難做好人了。這裏的道理並不深奧,實際上也就是《大戴禮記•曾子製言》所說“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與之俱黑”的意思。所謂“昔孟母,擇鄰處”,“孟母三遷”不也就是為了找一個周圍環境好一點的地方以利於孩子的教育與成長嗎?孟子是從小就受到這方麵的熏陶,早有切身體會的了,可謂是說得生動而又有說服力。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聲和則響清,形正則影直!王公公你可要以身作則啊?”楊崢語重深長的道。


    王振獨自低頭思索了一會兒,忽的肅然起敬道:“大人的一席話,咱家受教了。”


    “王公公客氣了,楊某說得再多作用有限得很,反而是公公任重道遠,希望公公可要堅持下去,日後功成名就,也是一段佳話?”楊崢帶著幾分勸慰的語氣道。


    王振期初沒覺得什麽,這會兒思索下來,越發覺得眼前的局麵豁然開朗,自己的位置誠如楊崢所言,想要建功立業,關鍵還在太子身上,而太子則在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以說到底就是在國事上有所建樹,做些讓天下百姓交口稱讚的事情就算是立了一番功勳了!局麵明亮,就越覺得楊崢實在不簡單”。此時再聽他這一番勸慰的話兒,竟也能用力的點了點頭道:“楊大人放心,咱家知道怎麽做了?“


    楊崢不知自己這一番話兒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他這麽做也隻是做到了一個臣子的本分,至於日後會是怎樣的一個局麵,這不是他能控製的,也難得去想,說過就算。


    有了這一番交心的話兒,兩人的關係也密切了許多,楊崢說了安南的趣事兒,而王振則說了京城事兒,說來說去,氣氛說不出好,直到日暮時分,兩人才各自退出了雅間,返迴將軍府邸。


    因為按照王振給的準確日期,他返迴京城的日子也就是這兩日,安南雖平定,局麵也緊緊的攥在大明的手中,但一些交代還是要交代,所以晚上的那一頓酒席,楊崢便沒去,迴去與大小姐、沈豔秋說了一番話兒,便讓人請來了阮虎,呂海、蕭通等人,做些交代。


    三人得到信兒後,第二日一早就趕到了將軍府,楊崢叫來徐朗、黃福等人,開始對眾人自己交代,因時間緊迫,他也不含糊,交代的內容很簡單,主要針對一條鞭法,以及占人、哀牢在商業上的問題。


    與一條鞭法很簡單,安南既作為大明的一部分,安南的百姓就是大明的百姓,該繳納的稅收不能少,必須按照夏稅、秋糧、均徭、帶征,確有定額的規定向朝廷繳納稅收,。裏胥無由飛灑,奸豪無從規避,簡易均平同樣要繼續保持,這一點必須阮家來維持,這一點沒有半分討價還價的理由,事實上不用楊崢交代,百姓也都願意上交這點稅收,彼此往日的稅收,這一條鞭法雖在稅收的數目上沒什麽改變,但好在簡化了不少,總共起來隻有三步,一是把田賦和繁雜的徭役、雜稅合並統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攤入田畝,既根據人丁又依照田畝征收;三是田賦、徭役和雜稅合為一條後,一律征銀。田賦,除政府必須的米麥仍然交實物外,其餘以白銀折納;徭役,一律實行銀差,無需朝廷催促,這兩年每次到了點,百姓都將早已準備好的銀子,穀物都送到了交州城,這也難怪,比起往日的混亂稅收,一條鞭法後,不但限製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賦役,而且減輕了農民負擔,提高其生產積極性,不僅如此,那些從事商業的商賈可謂是大喜過望,實行賦役折銀征收的辦法,為交納銀兩,農民、手工業者必然把大量產品投入市場,促進商業繁榮。徭役折銀,農民可自由離開土地成為自由勞動力,他們也可以用到廉價的勞動力,所以對一條鞭法最為擁護,每年上繳稅收,他們表現得最為積極,所以楊崢的這一番囑咐,阮虎答應的最為爽快。


    而對占人,哀牢,歲月雖說是彭家的私人產業,但身為朝廷也是可以開展作坊,與彭家競爭,當然了,這其中又有不同,官家不直接參與生產,而是以一種委托的方式,采取特許經營的商家,共同促進哀勞、占人的軟料,大明朝廷對他們提供的特許者給予保護,也給予優惠,而身為獲得官方認可的經營者,除了繳納稅收外,還要替官府完成朝廷的生產任務,不可有半分的拖欠,本來彭家進入占人、哀牢就有不少人眼熱,雖說在安南,但朝廷不少言官還是很惦記,為了解決這個隱患,楊崢才參照前世的私企以及與國企的經驗加以改造,一來彭家與朝廷可以自由競爭,順應市場,二來,這種良性競爭,也可以給朝廷,也彭家帶來技術上的改進,質量上的好壞,以及產量上多少,如此也算是給朝廷謀取了些福利,隻要朝廷經營得好,在占人、哀牢這一畝三分地上,還是有些好處的。


    當然了,這麽做引起的非議還是有一些,但他早就上表朝廷,建議各處山場、園林、湖池、坑冶及花果樹木等件,原係民業,曾經官府采取,見有人看守及禁約者,自今聽民采取,不許禁約,其看守冉外官員人等,各迴原職役’。本沒指望朝廷答應,但他顯然是低估了年輕皇帝的心思,竟毫不猶豫的答應了,如此一來,那些再有異議的官兒,也不敢多說什麽,再說了經過楊崢這一番改革,大明這兩年,從安南、占人、哀牢獲取的銀子下少於三十萬,這可是一筆巨款,對於國庫空虛的大明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這也是這兩年,他在安南做的一切有關經濟上的改革,戶部,禮部都一大力支持,這固然有皇帝、楊士奇的支持,但也不是從中獲取好處的原因之一了,難的是隻要楊崢推行的政策在安南、占人、哀牢繼續執行的話,這份好處就源源不絕,年年都有,所以言官鬧得再兇,也沒什麽說什麽,不少官員還建議朝廷,將楊崢在安南所實行的改革,延伸推進,直接在大明的蘇州、杭州、揚州、蕪湖、南京、紹興一帶實施,若不是楊崢以時機尚未成熟唯由拒絕了,還真指不定在大明推廣了下去,之所以還沒答應,倒不是他不想,而是如他所說條件尚未成熟。


    依著他的構想,要推行自己這一步,怎麽說也是大權在握才行,自己這個二品官兒雖也算得上封疆大吏,手握大權,但所管轄的也不過是安南一府之地,並不足以掌握整個大明的動向,這也是一條鞭法在大明一時沒能實施下去,直到張居正挾天子的威嚴,才贏得了這場稅收上的改革。


    事實上,一條鞭法早在宣德初年就出現,那時候江南出現的征一法,英宗正統年間江西出現的鼠尾冊,英宗天順以後東南出現的十段錦法,至成化年間浙江、廣東出現的均平銀,弘治年間福建出現的綱銀法,都具有徭役折銀向田畝轉移的內容。但這些改革隻是在少數地區實行。實行較早的首推賦役繁重的南直隸(今江蘇、安徽和上海)和浙江省,其次為江西、福建、廣東和廣西,但這時也隻限於某些府、州、縣,並未普遍實行。


    萬曆初首輔張居正執政時期,經過大規模清丈,並在全國範圍推行,進展比較迅速。萬曆十年後,西南雲貴和西北陝西等偏遠地區也相繼實行。但即在中原地區,有些州縣一直到崇禎年間才開始實行。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蔡克廉倡議,並在隆慶二年由劉光濟在江西實行一條鞭法。這一改革由嘉靖至崇禎,前後曆經百年。當時積極主張實行的,中央大吏除桂萼、張居正等人外,嘉靖間有大學士顧鼎臣、禦史傅漢臣、吏部尚書霍韜;地方官吏中,嘉靖年間有江南巡撫歐陽必進、應天巡撫歐陽鐸、蘇州知府王儀、江西巡撫蔡克廉、廣東巡撫潘季馴等,而以曆任廣東、南直隸、浙江等省高級地方官的龐尚鵬,曆任應天、江西巡撫的周如鬥,以及隆慶間江西巡撫劉克濟、應天巡撫海瑞、鳳陽巡撫王宗沐等人推行尤力。但總的看來支持與反對的意見都很多:支持者以為一條鞭法負擔公平、舞弊困難、稅額確定、征輸便利;反對者認為負擔不平、無普遍適用性、征銀於農不利、容易侵吞等。因此,”一條鞭法”改革曆經百年,此期仍屢興屢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由於首輔張居正的大力推動,”一條鞭法”才得以通行全國,成為穩定的製度。可見其阻力之大,眼下他自問還沒這個能力,這一點他有自知之明,因此也不敢貿然答應。


    於稅收上他比較謹慎,但在商業上他可就顯得大刀闊斧得許多,他利用這兩年的時間,除了應付黎利外,倒也對安南大大小小的產業進行了考察,安南總體來說,受中原影響頗深,在商業上也差不多,可以說看到了安南的商業基本上能看到的大明全貌。


    這一點通過這兩年多的考察上就可以看得出來,工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私營工業占據了生產的決大部分比例,官營工業基本上無法與之相比。當時整個社會呈現的景象是民間的工業不斷壯大,而官營工業不斷萎縮。


    安南雖戰亂不斷,但商業卻屢屢興盛,按民間的絲織能力,即使在安南官手工業最盛的時候,也是超過官織染局。這種曆代也包括安南征課絹帛作為賦稅的情況就可看出。而到了黎利後期,民間機戶有了發展,即使不計農村副業,單機戶的生產,也逐漸超過官織染局了。


    ……皇朝所需絲織品,也早就在向民間市買了,這一點如與大明極為相似,福建、江西、湖廣等處歲造緞匹不足,即“委官齎銀”,到南京、蘇州市買,以至“價值太高”。大約市買相當普遍,所以朝廷下令各司府織染衙門,“不許另科銀價,轉往別處織買緞匹”。


    “官織染局除本身征役的工匠外,還常雇工織造。……南京是絲織重鎮,但官局的工匠仍是不如民間好,所以要“出備工匠,雇覓在京高手”。……官局的雇工,不僅說明民間機戶的大量存在和手藝精巧,也反映原來的戶籍製度已在瓦解。”


    這種局麵有多少,大明楊崢沒有做過調查,自是不知道,不過安南他卻是一清二楚,總的看來,在安南這一畝三分地上,民間機戶至少也有官局工匠的一倍,差不多有三千多人。這個數字對大明來說,算不了什麽,可對於安南來說,著實不小。


    而在絲織工業,盡管事實很清楚,民間遠遠高於官營,但楊崢還是不敢相信,若不是自己親自考察,打死他也不相信,局麵竟發展到了這種地步,由於有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有大量民間機戶和富裕大戶的出現,才有這種演化和否定。領織製度本身還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利益驅動的基礎之上如說“重名包攬,規圖分例”,就正是說它是一種有利可圖的事情,才有人包攬,企圖一人承領兩份任務。


    ^^^^^^^^^^^^^^^^^^^^^^^^^^^^^^^^^^^^^^^^^^^^^^^^^^^^^


    在1628章上,許多書友們,朱元璋為何要將皇位傳給朱允炆,直接傳給朱棣,不就沒有後來的叔侄相殘的局麵。


    對於這個問題,這裏說明一下,首先一點,這裏關乎一個製度的問題,朱標死後,皇位繼承人的問題經曆了幾個月的討論,到九月朱元璋決定立朱標之子、皇孫朱允炆為皇位繼承人。對於這個結果,史料認為朱元璋是采納了謀士劉三吾的建議。《明史?劉三吾傳》記載:“懿文太子薨,帝禦東閣門,召對群臣,慟哭。三吾進曰:‘皇孫世嫡承統,禮也。’太孫之立由此。”


    事實上這種說法很難成立,立皇太孫為繼承人是朱元璋的本意,而劉三吾隻是迎合了朱元璋的意思。


    立皇太孫為繼承人的做法事實上是不符合常理的,因為這樣一來,他的兒子輩就沒人當過皇帝,屬於越級繼承。按照兄終弟及的原則,太子死後,應該由其次子秦王朱樉繼位,朱元璋為什麽沒有立皇太孫為皇儲,而沒有按照兄終弟級的原則立秦王為太子呢?


    普遍的看法是因為朱元璋厚愛太子朱標而不喜歡秦王。的確,朱元璋對秦王的看法十分負麵,在太子病死之前,朱元璋正在收拾秦王,雙方關係十分緊張。


    洪武二十五年朱標死時,朱樉正在南京他父親的身邊,如果朱元璋要立皇子,朱樉來的時機非常合適。但是朱樉此來是接受懲罰來了,朱元璋因秦王在陝西胡作非為將他召迴南京處理,同時派太子朱標前往陝西視察,朱標從陝西迴來後沒多久就死去,據就朱標迴來後為秦王說了不少好話。史料記載:“二十四年,因其(朱樉)在藩國多過失,召還京師,令皇太子巡視關陝。太子還,為之解。”


    朱元璋對老二不滿,對其進行懲處,並派繼承人老大去老二家裏調查罪證,老大迴來死了,朱元璋怎麽可能把皇位傳給他正準備處理的老二呢?但是朱元璋又不能越過老二把皇位傳給老三、老四。因此,他隻能隔代遺傳,把皇位傳給了老大的兒子朱允文。


    事實上,上述說法並非主要原因,朱元璋立皇太孫為皇儲,既不是出於對太子、太孫的厚愛,也不是出於對秦王的厭惡,而是與分封製有關。


    時下諸子己各封藩,如果讓秦王當皇儲,那秦藩由誰繼承呢?太子係統又該如何安置呢?如果讓太孫和秦王互換,則破壞了朱標與朱樉的倫理順序,與禮法不符。


    可見,如果立秦王為太子,將會產生許多麻煩。


    朱元璋是個思維僵化的人,他希望一切都按部就班,一成不變,不喜歡變化,因為穩定將帶來和平,而流動易產生動亂。這不僅體現在他對國家政治體製和帝國基層社會結構的安排上,也體現在他對藩國的安排上,他希望太子一係永遠是皇帝,而諸王一係永遠是藩王,這樣才不會出現混亂,以為萬世垂典範。


    此外,如果立秦王為皇儲,也與朱元璋對國家的整個戰略布局不符。當時朝廷有一部分人主張定都西安,洪武二十五年朱標死前赴陝西考察,即有調研在西安建都可行性的目的。朱標死後,朱元璋立秦王為太子,既符合兄終弟及的原則,又可以順勢定都於西安,但是這樣一來,整個國家的戰略重心將會移至陝西,江淮一帶將會成為邊區,不利於對這一地區的統治,軍中大量出身於江淮一帶的將領很可能會利用這一統治薄弱的情況在其故鄉起事,對朱明王朝構成威脅,這是朱元璋後期最為擔心並留意防範的事情。


    七月,朱元璋讓朱樉迴到陝西(秋七月庚辰,秦王樉複國),這實際上等於否決了他的繼承權,九月,朱元璋宣布傳位朱允文。


    大家都知道,中國的皇位傳承製度上,到了明朝,因朱元璋恢複漢人的製度上,一直很遵從,所以在繼承製度上,開始恪遵唐宋時留下的古代法固有傳統,身份繼承和財產繼承相結合,嫡長繼承和共同繼承並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但在繼承的具體製度上也有變化發展,主要是立嗣製度更加靈活,奸生子的繼承權得到上升。關於立嗣製度,起源於唐宋時的“絕戶”製度。“有子立長,無子立嗣”,是中國古代宗祧繼承的原則。


    明朝法律規定,嗣子必須從同宗近支或同姓的卑親屬中擇立,且應昭穆相當,不得尊卑失序,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這一點與魏晉南北朝的做法相似。法律所要求的立嗣行為稱為“應繼”,但如“應繼”嗣子不盡孝道,不為所後者親,立嗣者可告官別立。


    明代中葉法律又作較為靈活、自由的補充規定:“若義男、女婿為所後之親喜悅者,聽其相為依倚,不許繼子並本生父母用計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給財產”。立嗣者擇立親愛者為嗣,是為“擇繼”。jian生子在唐朝被認為無繼承權,宋代的規定有所鬆動,至金元,jian生子的繼承份額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明代則規定,jian生子的繼承份額為嫡子的二分之一。如別無子而立嗣,jian生子則與嗣子均分遺產。如無應繼之人,jian生子可繼承全部遺產。所以朱元璋在為國選擇繼承人的上,並沒有錯誤,不過是遵循了唐宋的製度把了,至於後來朱棣靖難,奪了侄兒朱允炆的江山,這是他始料未及的事情!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逍遙江山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一景之月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一景之月並收藏逍遙江山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