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間,項宇隻感覺自己深陷泥潭中,怎麽也掙脫不出來,急得他揮手亂抓,雙腳亂蹬,直到抓到一團軟綿綿的東西,他如獲至寶抓住不放。


    但很快又被什麽怪物咬了一口,腰部痛得很,但為了小命他就是不鬆手,然後一張深淵巨嘴,撲麵撕咬而來,恐怖至極,嚇得他趕緊睜開了眼。


    他發現自己躺在床上,那個女人側身背著被他牢牢摟著,雙腳夾著那個女人的雙腳,腹部貼著她的屁屁,兩個人如同一體般糾纏在一起。


    更詭異的是,他的一隻手抓著這女人的胸...


    怪不得這麽軟!!!


    草,這下完蛋了!


    項宇隻感天崩地裂,趕緊撒手,鬆開,屁滾尿流想下床,卻不想頭重腳輕,從床上滾落下來,摔個狗啃泥。


    “哎呦!”


    “姓項的...”


    項宇不想聽,爬了幾步,掙紮著爬了起來衝向廁所...


    直到腳麻得受不了了,他才出來,硬著頭皮迴屋。


    顧琳已經起來了,正笨手笨腳的在切紅薯、


    吃紅薯稀飯啊,挺好的。


    “我來吧...”


    這女人聽了提刀一揮,項宇還以為她要下狠手,猶豫要不要躲時,卻見她將刀砍在菜板上,一聲不吭的坐到灶台前,扔了根木頭進灶膛裏。


    項宇趕緊接手,時不時的偷瞟她一眼,瞟了幾眼,忍不住支支吾吾道:“我...喝醉了,真不知道...但我...願意...負責...”


    這女人終於說話了,橫眉冷對怒斥道:“王八蛋,我說要你負責了嗎?你有這個資格嗎?”


    呃...


    是啊,剛才項宇在廁所仔細檢查了下,好像還沒弄到那一步呢,真是酒喝多了,胡言亂語。


    吃完早餐時,何支書過來了,見項宇起來了伸大拇指誇他好酒量,然後問何時出發去走訪。


    好你個錘子,差點沒被你們整死,項宇整個人都軟綿綿的,實在不想出門,說告假。


    何支書又看向顧琳,這女人甩著臉說明天再去。


    那明天再去咯,何支書走也。


    天沒有再下雨,隻是有些陰沉,屋內視線不是很好,項宇將飯桌挪到門口,燒好炭盆放在桌子底下,然後將那個毛毯鋪在桌子上,搬張椅子過來。


    這天氣,正是看書的好時候。


    剛翻了幾頁,就見顧琳在朝桶裏舀熱水,看得項宇一愣一愣的。


    這女人眼一瞪道:“被你弄得渾身酒味,你沒吐我都想吐了,洗個澡怎麽了?”


    “對對對,我的錯,我的錯。”項宇趕緊將水提了進去,見洗浴間裏有2個衣架子,上麵掛著兩條內內。


    一天一條,又不及時烘幹,他哪有那麽多新內內供這女人用啊。


    將最後一條新內內拆了,見櫃子裏還有件沒拆的新襯衣,便一起拆了放在床上。


    拿著衣架子出來時,顧琳也進了臥室,正要瞪眼,項宇趕緊指了指床上道:“最後一條新的了,不烘幹可沒得換了,襯衣也是新的,也換了吧。”


    等她進去後,項宇又如法炮製,將棉睡褲、棉鞋刷了一下,一起放在灶台前烘烤。


    想了想又拿了條警褲出來放在床上說道:“棉褲我刷了下,我拿了條警褲,有點薄,不過反正不出門,在家烤火沒關係。”


    “滾出去!”


    項宇便走了出去。


    反正這女人最終沒有隻穿著秋褲出來,她沒有坐到炭火邊來,而是坐在灶台前烤火,見項宇躺在椅子上拿著本書裝模作樣的,忍不住唾道:“你這死樣子必然通不過司法考試。”


    項宇根本不在意,見她開口了,反而大喜,扭頭晃了晃書道:“顧處長,你是法學碩士,這裏有個案例挺有趣的,你聽一下?”


    “哼!”顧琳頭發一甩,沒有鳥他。


    笑了笑,項宇對著書念道:某日,唐某的小姨子周某、表姐劉某,在為唐某經營的旅店招攬客人。


    丁某及其堂弟丁某某醉酒路經該地,調戲周某遭到斥責,二人不顧劉某的阻攔,分別拿木架連續毆打周某後又去毆打劉某,周某趁機跑開打電話報警。


    丁某持木架、丁某某持石塊追打劉某,將劉某書踢打倒地。


    這時路人楊某駕車路過,上前勸阻,丁某撿起石塊砸向楊某,丁某某則揮拳擊打楊某,劉某、楊某先後跑開,丁某、丁某某持石塊追尋二人至附近小區內。


    唐某接到周某求助電話後,下樓斥責他們醉酒滋事,丁某於是持石塊與唐某對峙,楊某上前幫助唐某,三人扭打在一起。


    之後丁某被打倒在地,唐某、楊某兩人繼續對丁某拳打腳踢約40秒後離開。


    之後丁某起身離開,1小時後丁某倒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丁某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念完,項宇問道:“請問處長,唐某、楊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切!能問點有深度的東西嗎?”顧琳露出不屑的神情,很是肯定道:“唐某趕到現場時丁某、丁某某已停止對周某、劉某的傷害行為,唐某、楊某並未麵臨人身危險的現實性和緊迫性,怎麽會是正當防衛?結合前因,他們與丁某相互廝打若是造成丁某死亡,勉強算是防衛過當;丁某倒地後,已經沒有攻擊性,唐某、楊某兩人繼續對丁某拳打腳踢,導致其死亡,這不是故意傷害是什麽,我看兩人至少得進去10年。”


    參考答案就是這樣,不愧是法學碩士,說得很好,很準確。


    不過項宇既然說了這個案例,就絕沒有這麽簡單的事。


    項宇笑道:“我說說我的看法,我認為他們兩人就是正當防衛。”


    顧琳直接給了個白眼,都懶得反駁。


    項宇繼續道:“丁某與丁某某醉酒後在公共場所調戲並持械隨意毆打女性,在楊某阻止時對其拳打腳踢、持械追趕。隨後又拿石塊與趕來的唐某抓扯扭打。這整個過程是持續的尋釁滋事,與停止對周某、劉某的傷害行為沒有關係。是不是可以這麽認為,丁某與丁某某針對不特定對象的不法侵害行為一直在持續呢?”


    項宇這麽一說,顧琳倒是沒有繼續惡心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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