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統一帶來的是界限的模糊,其影響了人對事物判斷的立場和視角,用禮法還是用法律?這是個問題。


    傳統理學,朱夫子講“法者,天下之理”,法律必須符合天理,天理的核心是三綱五常,其同禮法緊密結合。這時的法律主要作用是輔助教化——“弼教”,同時通過鄉約、族規將法律的權力下放到基層,形成“國法——家法”雙層治理體係。


    明律極大程度體現了理學的觀念。刑法方麵,繼承唐代的“十惡”,將違背三綱五常的行為列為不可赦免之罪;同時又突出同罪異罰的等級製度,“尊卑有別”,尊長殺卑幼從輕,反之從重,主殺奴最多不過杖刑,反之淩遲。


    再細一點,將視角看向基層,官府默許宗族用宗法處置族內糾紛,可用私刑,所以有時女子通奸之後被沉塘是理所當然,是有思想、製度兩方麵支持的。


    而在某些方麵規定更為特殊。


    但這裏隻講土地一點,明律《戶律.田宅》明文規定,土地買賣需先問親鄰,親鄰不要方可外售,這裏講的是朱熹的“族田共守”原則。


    這條規矩看著挺合理的,親鄰先買權從唐代就有雛形,在宋代製度化。它限製了土地的自由流通,維係了基層穩定,用磚家的話來說,導致了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但請問它防止了他人強權侵占自己土地了嗎?抑製了土地兼並了嗎?


    答案是沒有,相反被豪強士紳利用,用低價強買土地,進一步加劇了土地兼並。之所以士紳能夠低價強買,就在於外人在這樣的禮法情形下購買、售出這種土地的成本極高,名為保護,實為打壓。


    俞鶴倫提到的義倉、義田,雖然明律鼓勵不買賣,但現實情況下通常被管理者私吞典賣,至於管理者是什麽人,反正不是貧苦百姓。


    更為特別的是北方宗族勢力弱,南方宗族勢力強,而經濟發達的地區卻在江南,天生的地理稟賦讓人生羨。


    在這樣的禮法環境下,親鄰買賣權導致了土地的產權不清晰,抑製了資本積累。


    而經世學派將私納入公,打破了這種基層鄉村體係,同時為商業買賣提供了理論依據。


    俞鶴倫的講法就是他們買賣河船是個商業行為,在當時的買賣情形下他們無法預知未來,作為天下中的一個小小個體,他們既無法保證買家買入後船隻保值,也不期望船隻升值。


    這符合經世學派的觀點,但不符合理學的觀點,都察院在俞鶴倫揭開這個疤之後,判案就已經隻能偃旗息鼓了。


    但是理學之所以挑起事端,在於買賣三百石河船屬於中等小富以上家庭才能摻合的買賣。而在這場風波中受損最為嚴重的就是地方上的士紳,因為這幫家夥的榆木腦袋並不理解發生了什麽,這不是河船行業的簡單價格波動,而是洗牌。


    他們在遭受損失後,無法訴諸商業行為的有無違法,隻能從維穩角度向朝堂諸公施壓,期望於皇帝出於自身統治的角度支持他們。而胡之問為首的理學門人必須支持家鄉士紳的行為,在朝堂發聲,即使會挑起同經世學派的爭論。


    但賈璉要俞鶴倫用這種策略,在謝鱗看來很類似於賈璉在嘉祥末年春秋社剛成立的時候采取的策略,嘉祥二十二年到嘉祥三十五年前後不過十三年,當年遼東浴血活下來的軍士,再活過十三年的有很多。


    賈璉通過對當年京營退出軍隊的老兵的關懷,同落戶在京畿地區的京營士兵家庭建立了密切的關係,以至於在他祖父老國公還未死之前,身邊就簇擁了數百人,願為賈璉前驅,從而獲得了老國公的越代授權。


    五虎中的其他人也效仿賈璉,同地方落戶紮根的士兵家庭建立密切聯係。


    到隆興元年以後,這種聯係開始擴展到不屬於他們派係的地盤上,到如今,以春秋社為媒介的地方鄉村軍士互助會開始在南北方得到普遍推廣,互助會的內容包括經濟上的無息借貸、婚喪嫁娶費用報銷、提供免於上官欺壓、訛詐的保護、生病的醫療費用補助等等。


    當然,謝鱗並不是很清楚,這不是他負責的方麵,互助會的具體事宜由文酈、蒙恪負責。


    到目前為止,互助會還沒有放到明麵上。賈璉很清楚這種紮根地方的行為同理學體係的鄉村治理體係是不容的,雙方的行為本質上是在爭奪對地方基層的控製權。


    他通過河運打擊地方士紳的行為是有利於互助會的壯大的,他在信中告訴謝鱗要求他通過今天的朝堂辯論從士人中尋找在遼東戰後可以合作的朋友或者說必然會成為的敵人的人。而最壞的一種情況是,一個朋友也沒有,那麽等待天下人的將是最為糟糕的結果,互助會在那時就會成為一把刀插到敵人的脖子上,如果賈璉認為必要。


    互助會被士兵家庭廣泛接納的原因在於賈璉為其製定了明確的規章製度,這些規章製度是有利於他們的,至少對比來看。


    一是當他們身處理學的傳統鄉村社會中時,受到士紳豪強欺壓可以謀求互助會的幫助,以對抗地方官府的不公待遇,同受益於儒家理學思想的人們獲得同等的博弈環境;二是在軍營中,基層士兵受到上官剝削時,可以通過這條渠道尋求上層勳貴將領的幫助,相應地賈璉他們等勳貴階層可以繞過地方軍頭獲得同地方軍隊的聯係。


    當然直到現在這個過程都還在緩慢地實施中,但效果很好,所需的隻是時間而已。


    謝鱗如此想的時間裏,殿中的辯論已經轉化為士人內部的理念之爭,俞鶴倫幾乎沒有插嘴,隻是看著韓恪同顧岑的辯論,在俞鶴倫看來二人毫無新意,都是前賢遺智。


    謝鱗在結束胡思亂想後,通過觀察內閣大學士們的反應,確定了敵人是誰,至於別人是朋友還是敵人還有待甄別,但有人已經露頭了。


    辯論持續到殿內眾人肚子發餓才結束,隆興帝詢問了李嵇的意見,最終是無疾而終。


    李嵇認為漕運勳貴的行為難以判斷是否有違法律,而老夫婦一案其子不幸的關鍵在於後麵的五百石船隻購買以及高利貸問題。


    應當由都察院調查的高利貸放貸人作為本案的定罪對象。


    隆興帝沒有反對,隻是要求內閣盡快平息物議。


    至此,案情進入後半段,漕運勳貴的買賣河船行為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禮法界限而宣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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