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為難?打臉!
男變女:不老不死了,破個案咋了 作者:豐裕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秦文雪點頭道:“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太低。”
“為什麽?”
“如果是包工頭幹的,他從別的地方把這東西拉過來,讓工人弄到這個堤壩裏麵,首先是非常冒險的。
他一定會想,如果工人問,為什麽從別的地方拉過來這麽一個混凝土疙瘩,他該怎麽迴答。
對於兇手而言,常理上來看,他寧願把這東西扔得遠遠的,也不可能平白遭人懷疑。
第二,還是以他是兇手為基礎而言。
別的那些亂石頭,工人們應該就是在小溪中撿的。
按理來說,隻有打爛了,至少打爛到一定的程度,才會符合要求。
要不然的話,很容易出現質量問題。
如果他是兇手,他拿過來之後,不需要打爛嗎?
如果他強行要求不用打爛,同樣平白惹人懷疑。
甚至有可能,被人和當初的一級承包商告密,說包工頭弄虛作假。
所以,更加符合常理的,反而是工人偷懶。
撿到這東西之後,幹脆直接弄在了裏麵,用於節省時間。
永遠不要考驗人性,見過那麽多犯罪之事的你們,應該明白才對!
如果是包工頭犯案,他隻會想得更多,絕不會認為砌在自己工作的堤壩上,是最保險的!
要知道,堤壩遲早會出問題,他也不能確定,那時候他已經死了,那他不是自找苦吃嗎?”
還有人不服氣,繼續問:“那會不會,是某個工人幹的?
工人做下這種事情之後,就算有問題,那也能栽贓到自己老板頭上。”
秦文雪麵無表情,淡淡道:“假設是工人幹的,那麽殺人絕對會在堤壩修建之前!
和我之前分析的,包工頭的擔憂是一樣的。
要多好的心理素質,才不怕出任何問題,非要弄到自己修的堤壩上?
還有,根據死者的姿態來看,當時的兇手不止一個人。
隻有一群人的情況下,他才要死了都不敢反抗。
單獨一個人,他肯定會拚命一搏。
你的意思是,所有工人,或者好幾個工人合夥,就為了殺這麽一個,可能比較富裕的人,搶一些諸如現金一類的東西?
如果工人真有膽量這麽幹,他們就不會做工地了!
要知道,三十年前的話,估計什麽都靠肩挑手拿,這可是絕對的重體力活!
而且,從死者的穿著來看,在三十年前,一定是個有錢人。
那時候的有錢人,跟現在不太一樣。
那時候世道更亂,有錢人更小心。
不管多大的老板,對工人都是客客氣氣的,最起碼表麵客客氣氣的。
因為他們知道,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富貴日子還沒過夠呢,誰想被工人記恨?
至少在那個年代,這是普遍的風氣。
甚至很多本身就是從苦日子過來的,本身就比較接地氣,他們甚至不會看不起工人。
如果有個萬一,案發現場那個工地,那些工人作案的嫌疑更大。
我之所以說是工地,除了混凝土之外,還有一個佐證,那就是破壞死者顱骨的工具。
有混凝土,還有這樣的工具,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工地。
要做到那麽規整的破壞頭骨,工地的某種鑽孔工具絕對能夠做到。”
這下子,大家心服口服!
見大家都默然無語,秦文雪雙手環抱,說:“所以第一個方向,找住建部門配合一下,調出三十年前的資料,並讓他們看一下這種配比,能不能夠對比上。
就算對比上的有點多,最起碼也是一個方向。
第二,查三十年前,我是說大約三十年前,做開顱手術的人,當年年齡和死者能夠對得上的。
三十年前,能做這種手術的醫院不多,應該隻有那麽寥寥幾家,是很容易查的。
不管是那時候已經做好的,還是剛剛取下過顱骨的,都需要查。
有可能,人工顱骨已經裝上了。
就因為怕被找出屍體來曆,所以才故意取掉,甚至故意破壞。
第三,就是迷信的方向。
找哪個地方,有類似去掉死者的頭頂,可以把靈魂釋放出來一類的傳說。
三十年前可不比現在,這也是很大的一種可能性。
總之,第二個方向,如果查不到符合的。
那麽,就把第一個方向,和第三個方向結合起來查!
先找到內層混凝土的來曆,在查當初的工人或者包工頭。
然後再篩選,有沒有存在那種傳說的地方來的工人。”
這麽一說,線索就很清晰了。
有人提問道:“那萬一,這種配比不止一兩處房子呢?”
“那就查一下,這些房子的人開發商,或者實際購買人,我是說三十年前的實際購買人,有沒有出事了的!
主要的,就是查失蹤的!
如果有和死者年齡對比上的,那麽,多半就是死者本人了!”
這一說,大家徹底弄明白了。
大部分人,已經對秦文雪,生出了崇拜的心理。
本來隻是一個白骨無頭案,沒想到秦文雪一來,幾乎都可以說,要鎖定兇手了。
盡管一切還停留在猜測之中,但他們總覺得,這樣的猜測,簡直是猶如親眼所見了。
這不是憑空猜測,而是根據種種線索得來的推論。
隊長道:“小夥子們,秦顧問都給我們喂到嘴裏來了,大家還不趕緊行動起來!”
所有人迴應道:“是!”
接下來的事情,又和秦文雪沒有關係了。
隻是她一個人,也做不了什麽。
等各方麵的消息匯總,再繼續分析就好。
她最擅長的就是推演,從所有已知線索中找出真相,或者從本來沒有的線索之中抽絲剝繭,找出其中存在的線索。
其他各方麵的事情,秦文雪是真懂得不多,畢竟術業有專攻。
坐著他們的車迴到市局,秦文雪就開著自己的車,出去找住的地方去了。
這件案子,就算是順利的話,也絕不是一兩天能破的。
首先,找出被害人,再從被害人失蹤之前的事情裏,去抽絲剝繭的找兇手,這不是簡單幾天能夠搞定的。
“為什麽?”
“如果是包工頭幹的,他從別的地方把這東西拉過來,讓工人弄到這個堤壩裏麵,首先是非常冒險的。
他一定會想,如果工人問,為什麽從別的地方拉過來這麽一個混凝土疙瘩,他該怎麽迴答。
對於兇手而言,常理上來看,他寧願把這東西扔得遠遠的,也不可能平白遭人懷疑。
第二,還是以他是兇手為基礎而言。
別的那些亂石頭,工人們應該就是在小溪中撿的。
按理來說,隻有打爛了,至少打爛到一定的程度,才會符合要求。
要不然的話,很容易出現質量問題。
如果他是兇手,他拿過來之後,不需要打爛嗎?
如果他強行要求不用打爛,同樣平白惹人懷疑。
甚至有可能,被人和當初的一級承包商告密,說包工頭弄虛作假。
所以,更加符合常理的,反而是工人偷懶。
撿到這東西之後,幹脆直接弄在了裏麵,用於節省時間。
永遠不要考驗人性,見過那麽多犯罪之事的你們,應該明白才對!
如果是包工頭犯案,他隻會想得更多,絕不會認為砌在自己工作的堤壩上,是最保險的!
要知道,堤壩遲早會出問題,他也不能確定,那時候他已經死了,那他不是自找苦吃嗎?”
還有人不服氣,繼續問:“那會不會,是某個工人幹的?
工人做下這種事情之後,就算有問題,那也能栽贓到自己老板頭上。”
秦文雪麵無表情,淡淡道:“假設是工人幹的,那麽殺人絕對會在堤壩修建之前!
和我之前分析的,包工頭的擔憂是一樣的。
要多好的心理素質,才不怕出任何問題,非要弄到自己修的堤壩上?
還有,根據死者的姿態來看,當時的兇手不止一個人。
隻有一群人的情況下,他才要死了都不敢反抗。
單獨一個人,他肯定會拚命一搏。
你的意思是,所有工人,或者好幾個工人合夥,就為了殺這麽一個,可能比較富裕的人,搶一些諸如現金一類的東西?
如果工人真有膽量這麽幹,他們就不會做工地了!
要知道,三十年前的話,估計什麽都靠肩挑手拿,這可是絕對的重體力活!
而且,從死者的穿著來看,在三十年前,一定是個有錢人。
那時候的有錢人,跟現在不太一樣。
那時候世道更亂,有錢人更小心。
不管多大的老板,對工人都是客客氣氣的,最起碼表麵客客氣氣的。
因為他們知道,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富貴日子還沒過夠呢,誰想被工人記恨?
至少在那個年代,這是普遍的風氣。
甚至很多本身就是從苦日子過來的,本身就比較接地氣,他們甚至不會看不起工人。
如果有個萬一,案發現場那個工地,那些工人作案的嫌疑更大。
我之所以說是工地,除了混凝土之外,還有一個佐證,那就是破壞死者顱骨的工具。
有混凝土,還有這樣的工具,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工地。
要做到那麽規整的破壞頭骨,工地的某種鑽孔工具絕對能夠做到。”
這下子,大家心服口服!
見大家都默然無語,秦文雪雙手環抱,說:“所以第一個方向,找住建部門配合一下,調出三十年前的資料,並讓他們看一下這種配比,能不能夠對比上。
就算對比上的有點多,最起碼也是一個方向。
第二,查三十年前,我是說大約三十年前,做開顱手術的人,當年年齡和死者能夠對得上的。
三十年前,能做這種手術的醫院不多,應該隻有那麽寥寥幾家,是很容易查的。
不管是那時候已經做好的,還是剛剛取下過顱骨的,都需要查。
有可能,人工顱骨已經裝上了。
就因為怕被找出屍體來曆,所以才故意取掉,甚至故意破壞。
第三,就是迷信的方向。
找哪個地方,有類似去掉死者的頭頂,可以把靈魂釋放出來一類的傳說。
三十年前可不比現在,這也是很大的一種可能性。
總之,第二個方向,如果查不到符合的。
那麽,就把第一個方向,和第三個方向結合起來查!
先找到內層混凝土的來曆,在查當初的工人或者包工頭。
然後再篩選,有沒有存在那種傳說的地方來的工人。”
這麽一說,線索就很清晰了。
有人提問道:“那萬一,這種配比不止一兩處房子呢?”
“那就查一下,這些房子的人開發商,或者實際購買人,我是說三十年前的實際購買人,有沒有出事了的!
主要的,就是查失蹤的!
如果有和死者年齡對比上的,那麽,多半就是死者本人了!”
這一說,大家徹底弄明白了。
大部分人,已經對秦文雪,生出了崇拜的心理。
本來隻是一個白骨無頭案,沒想到秦文雪一來,幾乎都可以說,要鎖定兇手了。
盡管一切還停留在猜測之中,但他們總覺得,這樣的猜測,簡直是猶如親眼所見了。
這不是憑空猜測,而是根據種種線索得來的推論。
隊長道:“小夥子們,秦顧問都給我們喂到嘴裏來了,大家還不趕緊行動起來!”
所有人迴應道:“是!”
接下來的事情,又和秦文雪沒有關係了。
隻是她一個人,也做不了什麽。
等各方麵的消息匯總,再繼續分析就好。
她最擅長的就是推演,從所有已知線索中找出真相,或者從本來沒有的線索之中抽絲剝繭,找出其中存在的線索。
其他各方麵的事情,秦文雪是真懂得不多,畢竟術業有專攻。
坐著他們的車迴到市局,秦文雪就開著自己的車,出去找住的地方去了。
這件案子,就算是順利的話,也絕不是一兩天能破的。
首先,找出被害人,再從被害人失蹤之前的事情裏,去抽絲剝繭的找兇手,這不是簡單幾天能夠搞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