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連續推理
男變女:不老不死了,破個案咋了 作者:豐裕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不錯,就是這樣!
走,我帶你去找負責這個白骨案的小隊。
我們馬上出發,再去現場一次,看看還有沒有什麽線索。”
破案最怕什麽都沒有,隻要是有線索,那一切都沒問題,絕對的幹勁十足。
“好……”
在臨時組建的專案組裏,這個高嵐法醫,顯然也是其中的一員。
很快,人找齊了,一番介紹之後,帶上工具,大家一起坐著執法車,前往案發地。
案發地所在的地方,還有著隔離的帶子,甚至還有兩個人看守。
這種一般都是新人,也可能是借調的附近派出所的人。
一般像比較大的案子,或者說比較重的案子,案發現場都會進行保護。
這個保護時間,有可能是三天,有可能是七天,也有可能是半個月。
如果半個月都還找不到新的線索,那很顯然,案發地已經沒有了價值,自然也就不用保護了。
來到現場之後,男執法者們就搶著幹活,先試試那塊水泥墩子,能不能摳出別的形狀來。
用來驗證,秦文雪的說法到底對不對。
秦文雪沒有參與,而是四處轉悠著。
可惜這不是才犯的案子,四周絕大多數,已經不是老的地貌。
而原本老的地貌,就算有人有老照片,也很難全麵,更難收集到。
過去了三十年,老地貌看不出來了。
稍微閑逛了一下,秦文雪就迴來了。
不是原本的地貌,不是才犯的案子,觀察環境沒有什麽意義。
經過一番敲敲打打,事實證明,秦文雪的推斷是正確的。
這個水泥墩子,實際上是可以分開的,分為內外兩層。
兩者的混凝土材質,配比根本就不同,連裏麵的沙石都不同。
當時,隻是為了取人骨,所以隻是破開了中心的一點,根本沒有關注配比本身,這才遺漏了這個問題。
現在,經過一番敲敲打打,證明內外兩層混凝土配比不同。
外層很明顯,有一些亂七八糟的大石頭,內層卻沒有,這也就符合了秦文雪的推斷。
不管之前,裝死者的那種混凝土,所做成的形狀是什麽樣的。
已經證明了材料的配比不同,就又有了一個方向。
得知配比不同之後,大家幹勁十足。
就從這配比不同的地方,進行了一番深挖和修整。
經過兩個小時的忙碌之後,因為人多工具多,還是很快弄出來了。
此刻再看內部的具體形狀,就是一個圓柱形,上寬下窄,顯然是某種大桶。
不過,具體是什麽大桶,也沒辦法定性。
畢竟是三十年前了,那時候有些什麽桶,很難說得清楚。
不過不要緊,為的不過是徹底定性內外是兩迴事。
有人問道:“秦姐,既然現在已經驗證,的確內外是兩部分。
如此說來,作案的人應該和弄石墩子的工程沒關係,那我們該從哪邊查起?”
“分三個方向吧!
首先,找住建部門,先讓他們鑒定一下這個配比,看看一般這種配比,是用在什麽情況之下。
比方說多高的樓層以內,或者以外才用這種配比。
又比方說,是承重柱采用這種配比,還是一般使用這種配比等。
我不懂這方麵,你們自己去問。”
秦文雪剛剛話說到這裏,就有人反對道:“等一下,配比這個問題,住建部門不一定知道吧?
我的意思是,比方就是現場亂混的呢?
而且,三十年前,那個時候還在用人工攪拌機。
雖然會按照一定的比例配,但也不妨礙工人亂來。
更何況,就不能是殺人的時候,現場攪拌的嗎?”
有反對意見並不出奇,秦文雪也沒有生氣,而是解釋道:“你說得沒有錯,但是在我之前的推斷之中,一開始的時候,兇手並沒有打算殺人。
既然沒有打算殺人,自然就談不上,先計劃用什麽方式去殺。
如此的話,更加不可能專門配製混凝土。
既然不是專門配置,那就肯定有來源,現場取用是最方便的,百分之九十九可能是現場取用。
還是那句話,兇手一開始並沒打算殺人!”
這個解釋一出來,大家默然,這很符合常理。
既然大家不再吭聲,秦文雪繼續道:“再來說,雖然三十年前,可能大家還在用小型攪拌機,還在用人工攪拌的方式。
但,幾包水泥配多少石頭配多少河沙,這個還是會說比例的,一般情況下,工人也不會亂來。
非要說,正好這點亂來了,這可能性,簡直就像彩票中大獎。
因此,運氣好的話,住建部門能查到。
也不用查多遠,就以這裏為中心,方圓最多兩公裏之內。”
“為什麽是兩公裏之內?”又有人不服氣了。
“原因很簡單!”
秦文雪伸手指了一圈,然後說:“我剛剛看了一下,這周圍很大一片,基本上都是屬於新房子,大概是十幾年前到最近幾年修的。
就算我沒來過這邊,我也知道,這一片原本應該是比較偏僻,所以最近才發展到。
以此推論,在三十年前,大概率這一片更加的偏僻,除非正好遇到市中心轉移。
既然如此,兇手拋屍的話,不需要刻意跑很遠很遠。
既然跑到半路,就把這東西丟到這裏了。
不管當初發生了什麽,隻能代表還沒走到,他們原本要拋屍的地方。
給一個兩公裏的範圍,已經是很大了。
你們非要想擴大一下,也可以!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他們本來就扔在了附近。
當年在這裏修堤壩的工人,或者是包工頭,正好就看到了那麽大一坨混凝土。
為了節省材料也好,為了圖方便也罷,就弄來搞在這個堤壩裏麵了。
或許,當初的兇手,就是把這東西,拋到了附近的河溝裏!
當初修這個堤壩的時候,顯然是隨手撿了一些亂石頭,混合在了堤壩之中,不排除也撿到了這東西。
要不然的話,難道包工頭還去別的地方拉過來嗎?”
雖然隻是推論,但這個推論,問題也不是特別大,除非是遇到了奇葩。
還真有很大的可能是,當年的包工頭,圖省材料,搞出來的這種事情。
又有人提出疑問:“那有沒有可能,兇手其實就是包工頭?
要做這件事情,他應該是最方便的吧?”
終究不是秦文雪有強烈權威的地方,總是有人提出反對意見。
走,我帶你去找負責這個白骨案的小隊。
我們馬上出發,再去現場一次,看看還有沒有什麽線索。”
破案最怕什麽都沒有,隻要是有線索,那一切都沒問題,絕對的幹勁十足。
“好……”
在臨時組建的專案組裏,這個高嵐法醫,顯然也是其中的一員。
很快,人找齊了,一番介紹之後,帶上工具,大家一起坐著執法車,前往案發地。
案發地所在的地方,還有著隔離的帶子,甚至還有兩個人看守。
這種一般都是新人,也可能是借調的附近派出所的人。
一般像比較大的案子,或者說比較重的案子,案發現場都會進行保護。
這個保護時間,有可能是三天,有可能是七天,也有可能是半個月。
如果半個月都還找不到新的線索,那很顯然,案發地已經沒有了價值,自然也就不用保護了。
來到現場之後,男執法者們就搶著幹活,先試試那塊水泥墩子,能不能摳出別的形狀來。
用來驗證,秦文雪的說法到底對不對。
秦文雪沒有參與,而是四處轉悠著。
可惜這不是才犯的案子,四周絕大多數,已經不是老的地貌。
而原本老的地貌,就算有人有老照片,也很難全麵,更難收集到。
過去了三十年,老地貌看不出來了。
稍微閑逛了一下,秦文雪就迴來了。
不是原本的地貌,不是才犯的案子,觀察環境沒有什麽意義。
經過一番敲敲打打,事實證明,秦文雪的推斷是正確的。
這個水泥墩子,實際上是可以分開的,分為內外兩層。
兩者的混凝土材質,配比根本就不同,連裏麵的沙石都不同。
當時,隻是為了取人骨,所以隻是破開了中心的一點,根本沒有關注配比本身,這才遺漏了這個問題。
現在,經過一番敲敲打打,證明內外兩層混凝土配比不同。
外層很明顯,有一些亂七八糟的大石頭,內層卻沒有,這也就符合了秦文雪的推斷。
不管之前,裝死者的那種混凝土,所做成的形狀是什麽樣的。
已經證明了材料的配比不同,就又有了一個方向。
得知配比不同之後,大家幹勁十足。
就從這配比不同的地方,進行了一番深挖和修整。
經過兩個小時的忙碌之後,因為人多工具多,還是很快弄出來了。
此刻再看內部的具體形狀,就是一個圓柱形,上寬下窄,顯然是某種大桶。
不過,具體是什麽大桶,也沒辦法定性。
畢竟是三十年前了,那時候有些什麽桶,很難說得清楚。
不過不要緊,為的不過是徹底定性內外是兩迴事。
有人問道:“秦姐,既然現在已經驗證,的確內外是兩部分。
如此說來,作案的人應該和弄石墩子的工程沒關係,那我們該從哪邊查起?”
“分三個方向吧!
首先,找住建部門,先讓他們鑒定一下這個配比,看看一般這種配比,是用在什麽情況之下。
比方說多高的樓層以內,或者以外才用這種配比。
又比方說,是承重柱采用這種配比,還是一般使用這種配比等。
我不懂這方麵,你們自己去問。”
秦文雪剛剛話說到這裏,就有人反對道:“等一下,配比這個問題,住建部門不一定知道吧?
我的意思是,比方就是現場亂混的呢?
而且,三十年前,那個時候還在用人工攪拌機。
雖然會按照一定的比例配,但也不妨礙工人亂來。
更何況,就不能是殺人的時候,現場攪拌的嗎?”
有反對意見並不出奇,秦文雪也沒有生氣,而是解釋道:“你說得沒有錯,但是在我之前的推斷之中,一開始的時候,兇手並沒有打算殺人。
既然沒有打算殺人,自然就談不上,先計劃用什麽方式去殺。
如此的話,更加不可能專門配製混凝土。
既然不是專門配置,那就肯定有來源,現場取用是最方便的,百分之九十九可能是現場取用。
還是那句話,兇手一開始並沒打算殺人!”
這個解釋一出來,大家默然,這很符合常理。
既然大家不再吭聲,秦文雪繼續道:“再來說,雖然三十年前,可能大家還在用小型攪拌機,還在用人工攪拌的方式。
但,幾包水泥配多少石頭配多少河沙,這個還是會說比例的,一般情況下,工人也不會亂來。
非要說,正好這點亂來了,這可能性,簡直就像彩票中大獎。
因此,運氣好的話,住建部門能查到。
也不用查多遠,就以這裏為中心,方圓最多兩公裏之內。”
“為什麽是兩公裏之內?”又有人不服氣了。
“原因很簡單!”
秦文雪伸手指了一圈,然後說:“我剛剛看了一下,這周圍很大一片,基本上都是屬於新房子,大概是十幾年前到最近幾年修的。
就算我沒來過這邊,我也知道,這一片原本應該是比較偏僻,所以最近才發展到。
以此推論,在三十年前,大概率這一片更加的偏僻,除非正好遇到市中心轉移。
既然如此,兇手拋屍的話,不需要刻意跑很遠很遠。
既然跑到半路,就把這東西丟到這裏了。
不管當初發生了什麽,隻能代表還沒走到,他們原本要拋屍的地方。
給一個兩公裏的範圍,已經是很大了。
你們非要想擴大一下,也可以!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他們本來就扔在了附近。
當年在這裏修堤壩的工人,或者是包工頭,正好就看到了那麽大一坨混凝土。
為了節省材料也好,為了圖方便也罷,就弄來搞在這個堤壩裏麵了。
或許,當初的兇手,就是把這東西,拋到了附近的河溝裏!
當初修這個堤壩的時候,顯然是隨手撿了一些亂石頭,混合在了堤壩之中,不排除也撿到了這東西。
要不然的話,難道包工頭還去別的地方拉過來嗎?”
雖然隻是推論,但這個推論,問題也不是特別大,除非是遇到了奇葩。
還真有很大的可能是,當年的包工頭,圖省材料,搞出來的這種事情。
又有人提出疑問:“那有沒有可能,兇手其實就是包工頭?
要做這件事情,他應該是最方便的吧?”
終究不是秦文雪有強烈權威的地方,總是有人提出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