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分辨出來的兩三種來看,很明顯,高中生不可能具備這樣的知識。


    所以,他絕對不是自殺。


    另外,死者正常從學校出來吃麵。


    看那個情況,其實也是挺正常的。


    證明死者自己,並不知道自己中毒了。


    如果不是有兩個人要幹掉他,他隻怕吃了麵出來之後,不知道會倒在什麽地方。


    因為一般的藥物毒性發作,從人體開始感覺不舒服,到真正對自己無能為力,幾乎都要經曆三四個小時以上。


    按照常理而言,普通的高中裏麵,也不可能有懂得這些專業藥物知識的人。


    如果說是巧合,男孩主動服用各種藥物,導致藥物之間發生化學反應,形成劇毒。


    可問題是,經過他們的調查,包括在男孩所住的宿舍中搜索,都沒找到任何藥物的存在。


    連男孩使用的物品都全部找過,也沒有測試出相關的藥物成分。


    男孩的室友也反映,沒有看到這個男孩最近生病,也沒有看他吃藥,都是生龍活虎的。


    就連法醫那邊都驚歎,想要把普通藥物合成劇毒,真不是有一般藥物知識能夠做到的。


    一般來講,哪怕是吃錯了藥,最多就吃個上吐下瀉,加上一定程度的肝腎損傷。


    要想引起惡劣的後果,一般都是後遺症。


    除非是大劑量的服用某種藥,才會形成及時後果,那種情況是例外。


    正因為要用普通的藥物,搭配成劇毒的藥,需要絕對的藥物知識,連法醫都驚歎的藥物知識。


    再加上男孩自己這段時間並沒有吃藥,也沒在他的宿舍中找到藥。


    所以,這絕對是一個妥妥的謀殺案。


    按照這個方向,首先找可能了解藥物知識,還和男孩有關係的人。


    結果,沒有任何線索。


    想要調查藥物來源,由於就是能在藥店中買到的普通藥,以及剩下一些不可識別,發生了化學反應的藥,根本就無從查找。


    想要從男孩的仇人身上找起,可高中這個年紀,都算是比較衝動的。


    要說小仇小怨很多,但真正的仇怨卻談不上。


    非要說有誰像那個買兇的一樣,就那麽小氣,就那麽膽子大。


    可問題是,如此精密的殺人手段,真的不像高中生能夠玩得出來的。


    查了一段時間,根本就毫無線索。


    萬般無奈之下,隻能發到內部網站來求助,而且直接就是求助的省顧問。


    也就是說,這種案子的話,不是省顧問,連看都看不到。


    真正看完這個案子之後,秦文雪嘴角泛起一抹微笑。


    她就喜歡這種有難度的案例,要是沒有一點難度,她還不想管呢。


    這一次,等了差不多一個小時,對方的執法局對秦文雪發出了邀請。


    秦文雪當即開著車出發了。


    到了當地之後,秦文雪首先拿到了相關資料。


    包括死者目前記錄在案的所有資料,以及他讀的學校的資料,還有他平時網上的瀏覽記錄,包括各種通話記錄等等。


    這個案子,本身是那三個人殺的他,是沒有疑問的。


    但很顯然,那三個人,絕對不是投毒的兇手。


    不說他們有沒有那個本事,也根本就沒有那個時間。


    就像本地的執法局,沒有懷疑他們多此一舉投毒一樣,這相當於是一個案子,牽連出另一個案子。


    偏偏兩個案子,有著同一個死者。


    秦文雪在路上的時候,也在心中梳理了一下。


    根據案件本身的描述來看,死者就是從學校出來吃碗麵。


    因為是高中生,一般來講,除了周末都不允許出學校。


    不過,每個學校都肯定有那麽三五個‘狗洞’,不隻是學生知道,甚至可能老師都知道。


    隻不過有些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案發當天,這個高中的男孩,就是從其中一個‘狗洞’出來的,是偷跑出學校。


    就憑他能夠在網咖,因為打遊戲跟人吵起來,甚至是跟人打起來。


    就知道,這不是一個普通意義上的好學生,會溜出學校毫無意外。


    下毒的兇手,按理來說,是不應該知道對方當天會溜出學校的。


    更不可能知道,有另一撥人,也想要這個男孩的命。


    如此一來,就可以側麵得到一個線索。


    兇手是要這個男孩死在學校裏!


    那麽,從這個角度來分析的話,就可以延伸出另外三個問題。


    第一,學校這樣的場所,學生非常的多。


    不管這個男孩是死在哪個角落,幾乎都會第一時間被發現,兇手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他總不能期望,男孩發現自己不對勁之後,會直接趕去醫院吧?


    一般來說,像這種高中住校的情況。


    學生生了病,想要去醫院的話,首先要去找班主任開請假條等等。


    這麽一耽擱,男孩毒性發作,百分之九十九都是會死在學校的。


    所以,兇手希望男孩死在學校,甚至希望男孩第一時間被發現,是為了什麽?


    兇手應該知道,男孩偶爾會跑出去上網等。


    但是像這種情況,並不是定時定量的,屬於意外情況。


    別說兇手預料不到,就算是男孩自己都預料不到,自己哪天會想跑出去上網。


    第二,兇手也更應該知道,男孩一旦意外死在學校,不管學校是作出對家屬的補償,還是置之不理等等。


    總而言之,執法者肯定會介入。


    執法者一旦介入,就必然會查找男孩的死因,也就必然會查出男孩子中毒而死,也會查出男孩體內的藥物。


    根據本地執法者的調查,除了學生時代的小恩怨,死者又沒什麽真正的仇人,又隻是個高中男孩而已。


    就算是有點所謂的壞,也不過是屬於某一類學生的常態,每一年的學生中都有那麽一些。


    既然不是為了報仇等等,那就肯定是為了利益。


    是誰會想讓他死在學校,以此來讓自己得到某種利益?


    第三,既然是多種藥物的混合,而男孩當時並沒有生病。


    他竟然還跑出來吃麵,就不應該是誰逼迫他吃下去的。


    甚至,他吃下去都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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