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徵還提出了“以靜為化之本”的施政方針,強調在經曆了大亂之後,應該以安靜為根本,給百姓提供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以便休養生息,恢複和發展經濟。他認為,隋朝雖然府庫充實、兵力強盛,但由於頻繁發動戰爭和不斷征發徭役,最終導致了雖富強卻走向衰敗的命運。原因在於其政策過於“動”,即過度幹預。相反,在大亂之後,民心渴望安定,此時若能保持靜態,則社會會趨於穩定;反之,若繼續擾動,則可能導致新的混亂。這道理並不深奧難懂,而是顯而易見。


    為了防止勞役百姓,魏徵多次勸諫太宗停止不必要的軍事行動,提倡輕徭薄賦,布德施惠。例如,貞觀二年(628年),當高昌王麴文泰準備入朝,西域諸國也計劃派遣使者貢獻時,魏徵上諫指出此舉將使沿途州縣不堪重負。李世民聽取了他的意見,立即下令召迴迎接西域使臣的使者。同樣,在貞觀六年(632年),麵對文武百官請求東封泰山的提議,魏徵考慮到隋末戰亂剛過,戶口尚未恢複,倉庫空虛,車駕東巡將耗費巨大,最終說服李世民放棄了這一計劃。


    魏徵深知帝王崇飾宮宇、奢侈無度將帶來的嚴重後果。他提醒李世民以隋煬帝為例,“亡隋為鑒”,警惕這種行為可能引發的危機。隨著李世民在位時間的增長,有時他會忘記早期的節儉作風。如貞觀十一年(637年),李世民東巡洛陽期間,因為不滿地方官吏的供奉,嚴厲責備了他們。


    魏徵察覺到這是奢侈風氣漸起的危險信號,立刻引用隋朝因苛求貢品而導致滅亡的曆史教訓,勸說李世民應當在這個時候更加謹慎自律,而不是後悔自己不夠奢華。隨後,魏徵再次上疏強調,“願當今之動靜,皆以隋為鑒”,以此警醒李世民,幫助他認識到存亡治亂的道理。


    魏徵的“偃革興文”的政治理念不僅符合當時唐初的國情民意,而且對於醫治隋末戰亂留下的創傷、促進社會經濟複蘇與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李世民對此深有感觸,曾對宰相長孫無忌說:“朕即位之初,收到不少奏章,有的主張皇帝必須獨掌威權,不能委任臣下;有的希望耀兵振武,威懾四夷。唯有魏徵建議朕‘偃革興文,布德施惠’,認為隻要中國安寧,遠方的人自然會歸順。朕聽從了他的建議,結果天下安寧,遠方的君長紛紛前來朝貢,九夷之地的使節絡繹不絕。這一切成就,都是魏徵智慧的體現。”


    兼聽廣納,君臣共理


    貞觀二年(628年),唐太宗李世民向諫議大夫魏徵詢問明君與暗君的區別。魏徵直言不諱地迴答說,明君之所以明智,在於能夠廣泛聽取不同的聲音;而暗君之所以昏庸,則是因為偏聽偏信。他引用了曆史上的賢君如唐堯、虞舜的例子,他們廣開言路,使得四方的信息得以暢通,因此不會被蒙蔽和誤導。相反,秦二世、梁武帝和隋煬帝等因偏聽而失去天下,卻渾然不覺。


    魏徵認為,帝王若能兼聽納下,則有權勢的大臣無法阻斷信息的流通,民意也能夠直達天聽。這樣不僅有助於克服帝王可能存在的主觀片麵性,而且對於防止其獨斷專行,減少一些決策上的失誤至關重要。由於帝王大都深居宮中,難以全麵的了解社會現實,隻有通過廣泛聽取意見,才能確保政策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在魏徵看來,兼聽納下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改進君主的思想作風,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對臣下智慧和能力的尊重,以及君臣共同治理國家的精神。魏徵還強調,君臣如同一體,彼此信任,協同合作,這樣才能達到治國的理想狀態。如果君主忽視臣下的建議,隻憑著個人的意誌行事,那麽很難實現良好的治理。


    魏徵還指出,君臣之間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君主應當以誠信待人,信任臣下,否則上下之間將會產生猜忌,這樣對理想的治國境界是極為不利的。基於此,李世民在實踐中積極采納了魏徵的觀點,從而促進了君臣間的和諧合作,鼓勵臣下大膽進諫,糾正施政中的錯誤,最終形成了貞觀年間諫諍之風盛行的開明政治局麵。這種做法大大改善了君臣關係,使朝廷決策更加科學合理,為“貞觀之治”的繁榮奠定了基礎。


    知人善任,懲惡勸善


    魏徵在其諫言中引用了管仲對齊桓公的迴答,指出了妨礙霸業的五大用人問題:無法識別人才、識別後不能任用、任用後不能賦予重任、信任不足、以及任用後又讓小人幹預。這五點——識人、任用、賦權、信任和不使小人參之——構成了魏徵吏治思想的核心。


    魏徵強調,君主能夠識別人才是合理任用忠良與賢能之士的前提條件,這對於實現“無為而治”和天下大治至關重要。在貞觀六年(632年),魏徵向李世民解釋說,知人善任自古以來就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需要通過考核官員的表現來確定其優劣。他主張,在選拔官員時,必須仔細考察候選人的行為,一旦確認其德才兼備,便應大膽任用。魏徵還提出了一種靈活的用人策略,即根據不同情況調整用人標準。在國家未安定之時,可能更注重才能而非品德;而在太平盛世,則要求官員既要有能力又要品行端正。這一觀點體現了他對實際情況變化的深刻理解。魏徵認為,揚長避短是用人之道的關鍵。他建議根據個人的能力和特長進行任命,充分發揮每個人的長處,而不是苛求完美。他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應該被給予發揮其優勢的機會,而不應因某些不足之處就被否定。


    此外,魏徵堅持賞罰分明的原則,反對徇私枉法。他認為公正無私地處理獎懲事務,可以確保正直與邪惡的行為都得到正確的評價。例如,在龐相壽貪汙案中,魏徵成功勸阻了李世民基於私人感情而赦免罪行的做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最後,魏徵對於宦官的使用持謹慎態度,警告李世民要注意這些近侍的潛在危害。他在貞觀十四年(640年)提醒太宗,雖然現在朝廷清明,但為了長遠考慮,應當杜絕重用宦官,以防後患。魏徵的遠見卓識得到了李世民的認可,並成為了唐朝初期用人製度的一個重要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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