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結巴 十三
不奢求不屬於自己的愛 作者:青燈伴紅塵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那你不餓嗎?”於樂池坐到她身旁關心的問道。
“我不餓。”慕池魚不動聲色的向一旁挪了挪,他身上有一股十分誘人的香水味。
而此時慕池魚這肚子突然間咕咕的響了起來,於樂池笑了笑說道。
“你在這裏等我一會兒,我去給你弄點兒飯吃。”還沒等慕池魚說不的時候,於樂池卻早已經消失在了她麵前。
無奈也隻能把自己注意力放在工作上。
出租屋裏,宋池清腦海中還幻想著慕池魚吃下自己親自做的雞湯,“一定會好好喝的,是吧?”
而他不知道的是慕池魚就連保溫盒的蓋子都沒有打開過。
一個小時後,於樂池端著一個飯盒便再次來到了公司裏,把飯盒放到了慕池魚桌位上。
“這是?”
“這是給你弄的便當。你嚐嚐好不好吃啊?這個是我親手給你做的,你一定要好好嚐嚐。”於樂池神情喜悅的站在她身旁。
“我……”慕池魚還想說自己不餓,但一想到肚子咕咕叫的時候便把這句話咽了下去。
“好。”
於樂池就這麽拄著腦袋看著慕池魚一口口吃掉這便當,“好吃嗎?”
慕池魚忍不住的點了點,“很好吃的,謝謝。”
“不客氣。”
“慕池魚——”於樂池似乎鼓起了勇氣喊道。
“?怎麽了?”
“你覺得我和宋池清誰更好?”
“你為什麽要這麽問?”
“我喜歡你。”
慕池魚對於於樂池的心思她也十分清楚,其實她自己已經有了宋池清,而且很快就要結婚了。
“真的不好意思,已經有宋池清了。”慕池魚依舊是拒絕了他,隻不過這次拒絕的口氣十分委婉。
於樂池不死心的繼續追問著,“他隻是一個殘疾人,隻是一個瘸子。將來以後會是你的負擔。你難道為了他一個殘疾人就照顧他一輩子?”
“而且我的美貌也不輸於他,我家裏很有錢。隻要我們兩個人在一起,一定會助你爬到更高的位置。”
於樂池這些話深深的刺激了她的心,他說的每一句話都沒有錯……宋池清根本就沒有資格和於樂池相提並論。
不管哪一方麵根本就不是對手……
“宋池清他隻會拖累你。站都站不起來的人能對你有什麽幫助?”
“夠了!”慕池魚突然吼道,“不要再說了!他是我最愛的人,我不會因為任何原因離開他。請你以後不要再講這種話。”說完,慕池魚拿起自己的東西轉身離開。
於樂池呆呆地站在原地,看著慕池魚離去的背影,心中充滿了失落和不甘。
他沒想到慕池魚對宋池清的感情如此堅定,自己無論怎樣都無法動搖。
但他不想放棄,他決定要更加努力,讓慕池魚看到自己的好。
於是,於樂池開始默默關注慕池魚的生活,尋找各種機會接近她。
於樂池經常以各種理由約慕池魚出去,慕池魚感到很無奈,一直拒絕他。
一次偶然的機會,慕池魚發現於樂池在暗中調查宋池清,這讓她感到很生氣。
她找到於樂池質問他為什麽要這樣做,於樂池卻理直氣壯地說:“我隻是想了解一下你喜歡的人是什麽樣的,看看我還有哪些地方比不上他。”慕池魚聽了之後更加憤怒:“你這樣做太過分了!請你不要再打擾我們的生活!”
“可我很喜歡你!”
“我不會放棄你的,直到你喜歡我為止。”說完這句他便轉身離開這裏。
時間轉眼又過去了一年,慕池魚早已經升為組長了,而之前一直針對她的那個上司因為貪汙已經進局子了。
而她頂替了她的位置。
雖然僅僅是一個小組長,但也是進步的開始。
這一年多的時間裏,於樂池一直在追求著自己,她一開始還覺得隻是一個玩笑話而已。
沒想到這一堅持竟然是一年多。
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自己對宋池清越來越產生了一種不耐煩的感受,似乎在看到他的時候就渾身不自在。
咖啡廳裏。
於樂池看著對麵的宋池清,“考慮清楚了嗎?如果再不下決定的話,就不要怪我不客氣了。”
“你也不想讓她失去工作了吧?”
“你到底想怎麽樣?”宋池清的聲音帶著些許惱怒。
於樂池笑了笑,眼神中透露出自信:“我給你三天時間,離開慕池魚。不然,後果自負。”
“想必你也知道我的實力怎麽樣?就單單你看中的那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在我麵前也隻是一條狗而已。”
說完,於樂池站起身來,走出了咖啡廳。
另一邊,慕池魚正在辦公室裏忙碌著。她的心情有些複雜,對於宋池清的變化,她感到失望和困惑。
而對於於樂池的執著,她也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宋池清迴到家裏後,腦海裏一直在想著於樂池所說的話,要是自己不和慕池魚分手的話,他會讓慕池魚失去工作甚至被行業抹殺!
對於他說的話自己早已經體會到了,毫不誇張的說,他隻要一句話就能讓慕池魚失去工作。
隻是他不想離開慕池魚……
十幾天後,他也沒有和慕池魚提出任何分手的話,兩人之間見麵的次數也慢慢減少了。
突然他手機中彈出來了一條信息:
{宋池清看來你沒有把我的話當迴事,你會後悔今天所做的選擇。}
宋池清在看到這條短信的內容後,瞳孔瞬間放大了,這……這是於樂池發給自己的信息。
{不,求求你,不要!再讓我考慮考,求求你了。}
宋池清趕忙發過去信息,得到的迴複卻是。
{已經晚了。}
宋池清看了一眼手機時間,還有半個小時就下班,而此時接班的人已經來到這裏。
“麻煩能不能提前接一下我的班?我家裏出了點事情。”
“哦,好。”
(ps.............................................................)
“我不餓。”慕池魚不動聲色的向一旁挪了挪,他身上有一股十分誘人的香水味。
而此時慕池魚這肚子突然間咕咕的響了起來,於樂池笑了笑說道。
“你在這裏等我一會兒,我去給你弄點兒飯吃。”還沒等慕池魚說不的時候,於樂池卻早已經消失在了她麵前。
無奈也隻能把自己注意力放在工作上。
出租屋裏,宋池清腦海中還幻想著慕池魚吃下自己親自做的雞湯,“一定會好好喝的,是吧?”
而他不知道的是慕池魚就連保溫盒的蓋子都沒有打開過。
一個小時後,於樂池端著一個飯盒便再次來到了公司裏,把飯盒放到了慕池魚桌位上。
“這是?”
“這是給你弄的便當。你嚐嚐好不好吃啊?這個是我親手給你做的,你一定要好好嚐嚐。”於樂池神情喜悅的站在她身旁。
“我……”慕池魚還想說自己不餓,但一想到肚子咕咕叫的時候便把這句話咽了下去。
“好。”
於樂池就這麽拄著腦袋看著慕池魚一口口吃掉這便當,“好吃嗎?”
慕池魚忍不住的點了點,“很好吃的,謝謝。”
“不客氣。”
“慕池魚——”於樂池似乎鼓起了勇氣喊道。
“?怎麽了?”
“你覺得我和宋池清誰更好?”
“你為什麽要這麽問?”
“我喜歡你。”
慕池魚對於於樂池的心思她也十分清楚,其實她自己已經有了宋池清,而且很快就要結婚了。
“真的不好意思,已經有宋池清了。”慕池魚依舊是拒絕了他,隻不過這次拒絕的口氣十分委婉。
於樂池不死心的繼續追問著,“他隻是一個殘疾人,隻是一個瘸子。將來以後會是你的負擔。你難道為了他一個殘疾人就照顧他一輩子?”
“而且我的美貌也不輸於他,我家裏很有錢。隻要我們兩個人在一起,一定會助你爬到更高的位置。”
於樂池這些話深深的刺激了她的心,他說的每一句話都沒有錯……宋池清根本就沒有資格和於樂池相提並論。
不管哪一方麵根本就不是對手……
“宋池清他隻會拖累你。站都站不起來的人能對你有什麽幫助?”
“夠了!”慕池魚突然吼道,“不要再說了!他是我最愛的人,我不會因為任何原因離開他。請你以後不要再講這種話。”說完,慕池魚拿起自己的東西轉身離開。
於樂池呆呆地站在原地,看著慕池魚離去的背影,心中充滿了失落和不甘。
他沒想到慕池魚對宋池清的感情如此堅定,自己無論怎樣都無法動搖。
但他不想放棄,他決定要更加努力,讓慕池魚看到自己的好。
於是,於樂池開始默默關注慕池魚的生活,尋找各種機會接近她。
於樂池經常以各種理由約慕池魚出去,慕池魚感到很無奈,一直拒絕他。
一次偶然的機會,慕池魚發現於樂池在暗中調查宋池清,這讓她感到很生氣。
她找到於樂池質問他為什麽要這樣做,於樂池卻理直氣壯地說:“我隻是想了解一下你喜歡的人是什麽樣的,看看我還有哪些地方比不上他。”慕池魚聽了之後更加憤怒:“你這樣做太過分了!請你不要再打擾我們的生活!”
“可我很喜歡你!”
“我不會放棄你的,直到你喜歡我為止。”說完這句他便轉身離開這裏。
時間轉眼又過去了一年,慕池魚早已經升為組長了,而之前一直針對她的那個上司因為貪汙已經進局子了。
而她頂替了她的位置。
雖然僅僅是一個小組長,但也是進步的開始。
這一年多的時間裏,於樂池一直在追求著自己,她一開始還覺得隻是一個玩笑話而已。
沒想到這一堅持竟然是一年多。
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自己對宋池清越來越產生了一種不耐煩的感受,似乎在看到他的時候就渾身不自在。
咖啡廳裏。
於樂池看著對麵的宋池清,“考慮清楚了嗎?如果再不下決定的話,就不要怪我不客氣了。”
“你也不想讓她失去工作了吧?”
“你到底想怎麽樣?”宋池清的聲音帶著些許惱怒。
於樂池笑了笑,眼神中透露出自信:“我給你三天時間,離開慕池魚。不然,後果自負。”
“想必你也知道我的實力怎麽樣?就單單你看中的那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在我麵前也隻是一條狗而已。”
說完,於樂池站起身來,走出了咖啡廳。
另一邊,慕池魚正在辦公室裏忙碌著。她的心情有些複雜,對於宋池清的變化,她感到失望和困惑。
而對於於樂池的執著,她也不知道該如何應對。
宋池清迴到家裏後,腦海裏一直在想著於樂池所說的話,要是自己不和慕池魚分手的話,他會讓慕池魚失去工作甚至被行業抹殺!
對於他說的話自己早已經體會到了,毫不誇張的說,他隻要一句話就能讓慕池魚失去工作。
隻是他不想離開慕池魚……
十幾天後,他也沒有和慕池魚提出任何分手的話,兩人之間見麵的次數也慢慢減少了。
突然他手機中彈出來了一條信息:
{宋池清看來你沒有把我的話當迴事,你會後悔今天所做的選擇。}
宋池清在看到這條短信的內容後,瞳孔瞬間放大了,這……這是於樂池發給自己的信息。
{不,求求你,不要!再讓我考慮考,求求你了。}
宋池清趕忙發過去信息,得到的迴複卻是。
{已經晚了。}
宋池清看了一眼手機時間,還有半個小時就下班,而此時接班的人已經來到這裏。
“麻煩能不能提前接一下我的班?我家裏出了點事情。”
“哦,好。”
(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