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吧大清朝就是口號喊得比較好,一直喊永不加賦,他們也確實是真的沒加過賦,因為“永不加賦”的政策是康熙五十年(1711年)頒布的,但是到了他兒子雍正上台第二年的雍正元年(1723年)這個賦就被攤丁入畝代替了。清朝確實是實施了一輩子永不加賦,其實應該是從雍正元年以後大清朝就一直就沒收取過“賦”。
因為咱們的大清朝就已經開始收取農業稅了,就是那個一直實施到二十一世紀的那個稅。
大明朝之所以到了萬曆朝以後逐年虛弱下去,其實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個就是宗室人口增長太快,?明朝供養宗室的費用在財政收入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
明初,全國藩王子弟僅僅49人,到了明朝中期發展到了10萬人,到明朝後期突破了60萬人。至少在嘉靖四十年(1561年),用在藩王上的支出就達到了853萬石糧食,而山西和河南的狀況最為糟糕,“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之半”。853萬是什麽概念?明朝前期的稅收大約是一年3000萬石,而明朝中期是2000萬石到3000萬石。如果按照當時的糧價折算為白銀,就是1200萬兩到1700萬兩之間。
為了限製藩王支出的無限擴大,明朝進行了“宗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得藩府人員的數量增長遭到了遏製。但是供養藩王的財政支出依然很大,根據《萬曆會計錄》的數據分析,隆慶年間到萬曆初年,明朝宗藩歲祿占財政收入的29%。
另外,明朝還有另外的方式來供養藩王。第一個就是土地,朱元璋規定“郡王諸子年十五,人賜田十六頃為永業,除其租。”實際上,明朝賜給藩王的土地數量沒有明確規定,如《明史》記載“太祖賜勳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
這樣的結果就是藩王大量兼並土地,“中州地半入藩府”。在成都平原出現了“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的現象。藩王的土地大幅度增加,農民的土地就減少了,而藩王土地是不需要交稅的,這就是變相增加養藩王的財政支出。
另外一個就是稅收特權,例如周王擁有開封的稅收特權。藩王也往往在交通要道設置商卡,私自征收商稅。
另一個原因就是明朝對士紳的優免導致的大量投獻。
關鍵是明朝的優免政策太寬,從秀才就開始有優免了,秀才看著不起眼也不能當官,可是架不住秀才多啊!
萬曆皇帝為了與士大夫同樂,也對士紳階層的優免情況進行了更改和確定,按照優免新例的記載來看,其規模如下:
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由於官紳們不用交稅,稅賦自然就主要由普通百姓們(一切沒有功名的人)來交了,稅賦的擔子全壓在他們身上,並且百姓們不光要繳納國家定下的正稅,各種地方官的攤派和雜稅也別想跑,這些攤派和雜稅可比正稅狠多了!
真說起來,明朝的正稅其實並不高,但無奈官員們上下其手貪汙腐敗,地方官定下的各種雜稅和攤派比正稅要繳納的錢糧多得多,讓小民根本無法承受,而為了避免繳稅,明朝一些百姓或是富戶,就開始想辦法逃稅,其中最有效最好用的方式就是“投獻”。
為躲避賦稅和徭役,許多自耕農和富戶主動變成黑戶,還有的將自己的田地投獻給有功名的士紳,不僅不問士紳要一分錢,還每年倒貼銀子給他們(地租),這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這卻是當時非常可行的一種操作,能夠逃脫沉重的負擔,這裏的基本邏輯是這樣的:
“我成不了官員和舉人,我成為他家家奴總可以了吧。我種地,你收我稅還讓我服勞役是不是?那我不種國家的地了還不行嗎?舉人官員之家的地不是不收稅嗎?那我就把我家的地給舉人官員之家不就行了嗎?連丁銀(人頭稅)都不用交了。”
即使是士紳們真的按照朝廷的規定,不交雜役錢,照常隻交名下土地的田稅,那麽對於投獻的百姓來說,投獻也是一種省錢的手段,畢竟投獻之後,土地就屬於士紳所有了,百姓自然就不需要給官府繳納雜役錢,也不需要服勞役了,當然作為鑽空子的代價,百姓需要向士紳繳納一定的錢糧,可是那也比交給官府的少,相當劃算。而對於士紳們來說,這樣的土地就跟白撿的一樣,並且士紳們根本不會按照朝廷的規定那麽操作,士紳們會各種操作,別說雜役錢了,他們連田稅都不繳納!
隨著時間的發展,投獻在當地中國的許多地方已經變得非常平常和完善了。具體做法就是雙方在投獻之前,商議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永佃田),然後百姓低價將自己的土地“賣給”士紳,自己再成為士紳的佃戶。經過投獻之後,百姓其實種的還是自己家原來的那塊地,隻不過其名義上屬於士紳了,但是百姓卻可以繼續耕種,每年隻需要交給士紳一定的地租就行了,不需要再向官府繳納許多稅賦。即使“田主”把田賣與別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叫做賣田不賣佃。
這也就是後來的說的田骨田皮分離製度。
而士紳們為了吸引百姓主動投獻土地,每年所收取的地租,要比官府收的稅少許多,以此來吸引更多的人來投獻,畢竟他們又不需要任何成本,隻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動送田送錢,實為美事一樁。而且雙方的這種合作是有相關的文書來認證保證的,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百姓土地投獻以後,被士紳吃幹抹淨不認賬的風險,這為投獻者解決了後顧之憂,因此,投獻之風在明清兩代非常盛行。
據相關學者估計,明朝初期造冊登記的賦田約有857萬頃,但是經過地主豪強的兼並和投獻,至弘治十五年時,明朝在冊的賦田居然隻剩下422萬頃,比原先足足減少了一半多!而這裏麵的很多土地,就被百姓們投獻給了不交稅的士紳們。“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無田者十九。”
因為咱們的大清朝就已經開始收取農業稅了,就是那個一直實施到二十一世紀的那個稅。
大明朝之所以到了萬曆朝以後逐年虛弱下去,其實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個就是宗室人口增長太快,?明朝供養宗室的費用在財政收入中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
明初,全國藩王子弟僅僅49人,到了明朝中期發展到了10萬人,到明朝後期突破了60萬人。至少在嘉靖四十年(1561年),用在藩王上的支出就達到了853萬石糧食,而山西和河南的狀況最為糟糕,“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之半”。853萬是什麽概念?明朝前期的稅收大約是一年3000萬石,而明朝中期是2000萬石到3000萬石。如果按照當時的糧價折算為白銀,就是1200萬兩到1700萬兩之間。
為了限製藩王支出的無限擴大,明朝進行了“宗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得藩府人員的數量增長遭到了遏製。但是供養藩王的財政支出依然很大,根據《萬曆會計錄》的數據分析,隆慶年間到萬曆初年,明朝宗藩歲祿占財政收入的29%。
另外,明朝還有另外的方式來供養藩王。第一個就是土地,朱元璋規定“郡王諸子年十五,人賜田十六頃為永業,除其租。”實際上,明朝賜給藩王的土地數量沒有明確規定,如《明史》記載“太祖賜勳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
這樣的結果就是藩王大量兼並土地,“中州地半入藩府”。在成都平原出現了“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十二,民間僅十一而已”的現象。藩王的土地大幅度增加,農民的土地就減少了,而藩王土地是不需要交稅的,這就是變相增加養藩王的財政支出。
另外一個就是稅收特權,例如周王擁有開封的稅收特權。藩王也往往在交通要道設置商卡,私自征收商稅。
另一個原因就是明朝對士紳的優免導致的大量投獻。
關鍵是明朝的優免政策太寬,從秀才就開始有優免了,秀才看著不起眼也不能當官,可是架不住秀才多啊!
萬曆皇帝為了與士大夫同樂,也對士紳階層的優免情況進行了更改和確定,按照優免新例的記載來看,其規模如下:
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由於官紳們不用交稅,稅賦自然就主要由普通百姓們(一切沒有功名的人)來交了,稅賦的擔子全壓在他們身上,並且百姓們不光要繳納國家定下的正稅,各種地方官的攤派和雜稅也別想跑,這些攤派和雜稅可比正稅狠多了!
真說起來,明朝的正稅其實並不高,但無奈官員們上下其手貪汙腐敗,地方官定下的各種雜稅和攤派比正稅要繳納的錢糧多得多,讓小民根本無法承受,而為了避免繳稅,明朝一些百姓或是富戶,就開始想辦法逃稅,其中最有效最好用的方式就是“投獻”。
為躲避賦稅和徭役,許多自耕農和富戶主動變成黑戶,還有的將自己的田地投獻給有功名的士紳,不僅不問士紳要一分錢,還每年倒貼銀子給他們(地租),這看起來很不可思議,但這卻是當時非常可行的一種操作,能夠逃脫沉重的負擔,這裏的基本邏輯是這樣的:
“我成不了官員和舉人,我成為他家家奴總可以了吧。我種地,你收我稅還讓我服勞役是不是?那我不種國家的地了還不行嗎?舉人官員之家的地不是不收稅嗎?那我就把我家的地給舉人官員之家不就行了嗎?連丁銀(人頭稅)都不用交了。”
即使是士紳們真的按照朝廷的規定,不交雜役錢,照常隻交名下土地的田稅,那麽對於投獻的百姓來說,投獻也是一種省錢的手段,畢竟投獻之後,土地就屬於士紳所有了,百姓自然就不需要給官府繳納雜役錢,也不需要服勞役了,當然作為鑽空子的代價,百姓需要向士紳繳納一定的錢糧,可是那也比交給官府的少,相當劃算。而對於士紳們來說,這樣的土地就跟白撿的一樣,並且士紳們根本不會按照朝廷的規定那麽操作,士紳們會各種操作,別說雜役錢了,他們連田稅都不繳納!
隨著時間的發展,投獻在當地中國的許多地方已經變得非常平常和完善了。具體做法就是雙方在投獻之前,商議好每年的地租和土地使用年限(永佃田),然後百姓低價將自己的土地“賣給”士紳,自己再成為士紳的佃戶。經過投獻之後,百姓其實種的還是自己家原來的那塊地,隻不過其名義上屬於士紳了,但是百姓卻可以繼續耕種,每年隻需要交給士紳一定的地租就行了,不需要再向官府繳納許多稅賦。即使“田主”把田賣與別人,仍舊是舊佃戶耕種還租,叫做賣田不賣佃。
這也就是後來的說的田骨田皮分離製度。
而士紳們為了吸引百姓主動投獻土地,每年所收取的地租,要比官府收的稅少許多,以此來吸引更多的人來投獻,畢竟他們又不需要任何成本,隻需在家中坐等,就有人主動送田送錢,實為美事一樁。而且雙方的這種合作是有相關的文書來認證保證的,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百姓土地投獻以後,被士紳吃幹抹淨不認賬的風險,這為投獻者解決了後顧之憂,因此,投獻之風在明清兩代非常盛行。
據相關學者估計,明朝初期造冊登記的賦田約有857萬頃,但是經過地主豪強的兼並和投獻,至弘治十五年時,明朝在冊的賦田居然隻剩下422萬頃,比原先足足減少了一半多!而這裏麵的很多土地,就被百姓們投獻給了不交稅的士紳們。“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無田者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