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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不同的對手,要使用不同的招法去應對,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時候,在此人身上為猛招,在他人身上則為軟招;反之,在此人身上為軟招,在他人就變成了猛招。這就要做到:因人而異,因時而別,因地製宜。此為《孫子兵法》“火攻篇”之精髓。


    【本篇導引】


    本篇主要介紹了火攻的種類及實施條件和對戰爭的正確態度。


    火攻的種類有:“火人”、“火積”、“火輜”、“火庫”,“火隊”五種。


    火攻的實施條件: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以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


    對待戰爭的正確態度: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本篇的主題詞:發火有時,非危不戰。


    【智慧之源】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兵靜者,待而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悅;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經典詮釋】


    孫子說:火攻的形式共有五種,一是焚燒敵軍人馬,二是焚燒敵軍糧草,三是焚燒軍輜重,四是焚燒敵軍倉庫,五是焚燒敵軍糧道。實施火攻必須具備條件,火攻器材須平時即有準備。放火要看準天時,起火要選好日子。所謂天時,是指氣候幹燥;所日子,是指月亮行經“箕”、“壁”、“翼”、“軫”四個星宿位置的時候。凡是月亮經過四個星宿的時候,就是起風的日子。


    凡用火攻,必須根據五種火攻所引起的不同變化,靈活機動部署兵力策應。在敵營部放火,就要及時派兵從外麵策應。火已燒起而敵軍依然保持鎮靜,就應慎重等待,不可立即發起進攻。等待火勢旺盛後,再根據情況作出決定,可以進攻就進攻,不可進就停止。火可以從外麵燃放,這時就不必等待內應,隻要適時放火就行。從上風放火,不可從下風進攻。白天風刮久了,夜晚風就容易停止。軍隊都必須掌握這五種火攻法,靈活運用,等待放火的時日條件具備時再進行火攻。


    用火來輔助軍隊進攻,效果殊為顯著,用水來輔助軍隊進攻,攻勢必能加強。水可把敵軍分割隔絕,但卻不能焚毀敵人的軍需物資。


    凡打了勝仗,攻取了土地城邑,而不能及時論功行賞的,就必定會有禍患。這種情叫做:“費留”。所以說,明智的國君要慎重地考慮這個問題,賢良的將帥要嚴肅地對這個問題。沒有好處不要行動;沒有取勝的把握不要用兵;不到危急關頭不要開戰。


    國君不可因一時的憤怒而發動戰爭,將帥不可因一時的忿懣而出陣求戰。符合國家利益用兵,不符合國家利益就停止。憤怒還可以重新變為歡喜,忿懣也可以重新轉為高。但是國家滅亡了就不能複存,人死了也不能再生。所以,對待戰爭,明智的國君應慎重,賢良的將帥應該警惕,這是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根本道理。


    【現代釋用】


    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滅亡都受客觀條件的製約。大千世界,千變萬化,各種事物賴以生存與消亡的條件也各不相同,人們要領會它,利用它,駕馭它,因勢利導,才有可能成就自己的意誌。這就是《孫子兵法》說的“行火必有因”。


    作為領導者,在進行重大決策前必須認真分析種種客觀條件,從中找出可行的方案,並總結出各種可利用條件,並認真籌備,一旦時機成熟,就果敢出手,必獲全功。如果優柔寡斷,勢必喪失主權,嗟乎不已。


    當然,對於各行各業,隻要想成就一番大事業。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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