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節探路過程


    因為是摸黑從下水管道中向外探路,速度肯定快不了。


    原本單程的路途便有約5公裏,來迴走就需要二小時。我隻是牢記了警察巡查間隔時間,這個時間是無法改變的,探路時間必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卻將來迴雙程的最重要的時間消耗忘記了。我還是太年輕了,我太大意了。


    我也是摸黑爬了很久後,看了一下時間,才醒悟,我忽略這個細節,是多麽的致命。


    可是事已至此,無法後悔了。


    全程探路,怕是不可能了,我隻能就著時間,及時迴頭,等明天向瘋狂詳細匯報後,再另做打算了。


    鐵柵欄,我居然摸到鐵柵欄了。不對,這是新設置的鐵柵欄。


    我做事非常的細致,我摸黑向前爬或走,就一直計算著步數的,雖然統計可能存在誤差,可是大致上,我走了不到一半的路程。這個不會錯,約2公裏多,我確信。


    下水管道距離河邊約有5公裏。為何在一半的距離,便出現了鐵柵欄。


    難道上次越獄失敗者,是在下水管道中被抓的。


    想到這裏,我的冷汗下來了。


    不對,肯定不對。


    果真是在這裏被抓獲,順流而上,我們的暗洞入口,早就被發現了。


    不對,肯定那裏不對。沒道理。


    如果是平時,讓警察爬這樣臭氣熏天的下水道,警察斷然是不會的,可出現逃犯的情況下,便另當別論了。


    那為何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暗洞還沒被發現呢?必須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會不會是警察故意的?也不可能。


    以典獄長草菅人命的暴脾氣,斷不會如此輕易就放過我們。而且發生了越獄事件,他定會受到上峰的責罵。


    什麽原因?


    對,就是這個原因。


    加強防範!!!除此別無原因。


    理由是:我是摸黑前行,還必須迴去,我是撿了一塊石頭在手,打算在叉道處做記號便於返迴的。可到目前為止,居然還沒有出現分叉口。


    換言之,上次越獄的犯人都是在野外被抓獲的,並不知曉這幫越獄犯是從下水道逃出的。


    在不知犯人是從何處越獄的情況下,為細化並強化、及堵住每一個逃跑的漏洞與機會。對這兒進行了加固。


    我斷定,在這個鐵柵欄後,下水道肯定有分叉口,這也是降低防範措施成本的常用手法。


    警犬,不在考慮範圍,如此惡臭的下水道,警犬是失去效用的。


    想明白這一切後,我心放了下來。


    雖然隻探路到了一半,有點半途而廢,但我不想就此收手,我想對這個鐵柵欄有個詳細的了解,以便迴去後,想出今後如何破解的對策。


    我又大意了,這也許是我今生最後一次不小心了,我居然中埋伏了。


    鐵柵欄的水上部分,用手摸一下,大致知道了什麽結構,一般人而言,便認為了角情況,可以走了。而我是仔細之人,水下我也想探查一番。


    讓我把頭燜到水下去摸嗎?


    搞笑吧。雖然我好像沒什麽潔癖,但這個下水道是與監獄的廁所相連通的。我可不想將腦袋伸進去,親近糞水,前兩天那個被糞淹死的家夥,還不能警醒我嗎?


    那怎麽辦?


    不用手,我可以用腳探查啊,雖然感受差一點點,也差強人意吧。


    中埋伏,就在此時。


    突然我的腳在水下感覺到了異物,不對?


    我閃了,閃避得非常快,但還是受傷了。


    很顯然,警察很陰險,還不講武德,但我閃了,可是閃避得不利索,所以我受傷了。


    我的腳踝似乎是被尖刺劃出了一道血口子,疼得鑽心。


    不用猜,水底應該是布置了捕獸夾一類的暗器。我也相信,如果被這樣的捕獸夾夾住,腳踝骨破碎,是最輕的傷。


    如果我今天真的被捕獸夾夾住,我的小命肯定就交待在這兒了


    腿骨碎了會死人嗎?


    腿骨碎了雖然不是致命傷,你就認為下麵沒有鐵鏈固定嗎?


    我是來探路的。一小時內不迴去,瘋狗是認定我越獄逃跑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我隻能在這兒,等死。不僅如此,我還間接害了錢盈盈的性命。


    捕獸夾是捕獸的,人很聰明的,用手掰開不就行了。


    我隻能說沒見識。


    是因為你們沒有見識過真正的捕獸夾。


    能將大型野獸的腿骨輕易夾碎,其力量是多大,現在有概念嗎?解開的辦法,是需要工具,使用杠杆原理,才能鬆開的。


    再說了,警察是人,他不講武德設置了這個陷阱知道是捕人的,可能讓你輕易解脫嗎?


    實在還不信,你就親身試試。


    我慶幸我閃得快,沒有被夾住,同時我也怪自己太小心地想探查一番,才導致了我現在的受傷。


    這一下好了,受傷的我,想迴去可就遭罪了。


    受傷的腳踝,我再也不敢沾水了,因為這是糞水,下水,一但感染,我小命不保,我怕死啊。


    現在清理傷口的最好辦法有嗎?


    有,用我的口水。必須將傷口用口水舔一舔。為了將傷口感染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我隻能,將傷口處的糞水舔下來。


    想想就惡心,但我怕死啊。


    我清理完傷口吐了,從這一刻起,我有了潔癖的壞毛病。


    而且不能聽到什麽扭一扭,舔一舔的破廣告詞。一聽到我就砸碎播放設備,還狂吐不止。


    腳踝傷到了,再也不能沾糞水,不然的話,我剛才弄了一嘴糞水的罪,算是白費了。


    怎麽辦?


    能走的地方,我玩單腳跳,可需要爬的地方,我怎麽辦?


    給我閉嘴,不許笑。


    我玩小狗撒尿。將傷腿舉高高,手足並用,三條腿爬。


    形象是差了點,但誰能夠看到,我自己不說,誰知道,我要活命,我怕死不行嗎?


    有些事情的發生,充滿了喜感敬請期待第二十六章節安史之亂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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