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qux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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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時代,流量就是一切。
當采訪到具體真相的記者們迴去後,各方媒體再次瘋狂了。
一條條新聞節目,發至網絡。
這起離奇案件的細節,終於被大眾所知。
這一刻。
全網再次沸騰,比之前火上十倍、百倍。
僅僅十分鍾。
微博熱搜登頂、千度熱搜登頂、各種案件相關視頻瘋狂席卷互聯網……
【逗音平台】。
“不會吧,不會吧?這家夥花了那麽多的精力,誘拐少女離家出走,竟然隻為招募員工?”
“不會吧,不會吧?誘拐未成年人,不圖財,不圖色,而且包吃包住,還送電腦,還給零花錢???”
“嫌犯,人呢?快來把我拐走吧,我是一個7歲零200個月的孩子,我也想包吃包住。”
“還有我!我也想找人送一台最新的蘋果筆記本電腦。”
【千度貼吧】。
“我看到案件細節了:嫌犯和兩個少女甚至不住一套房。兩少女住的房子是嫌犯單獨租的,一人一間,有電腦、有手機、有零花錢……無聊了還能出去逛逛。唯一的‘缺點’就是,每周要定期考試[妙啊·jpg!]”
“可怕!不但考試,而且還要定期考試!太殘忍了!”
“‘你饞我們身子,你下賤!’‘不,我饞你們的剩餘價值,快給我努力學習,長大了當社畜!’[滑稽·jpg]”
“我願稱嫌犯為:新時代·最強·資本家!”
【b站平台】。
粉絲們蜂擁而至,湧入著名網紅律師、法學界大佬、人大教授,人稱——法外狂徒張三的賬號下,並且瘋狂艾特“羅詳”老師。
“@羅詳:羅老師,請問新聞上的嫌犯,他犯法了嗎?”
“@羅詳:羅老師,請問這種情況,嫌犯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如果算的話,會被判多少年?”
“@羅詳:羅老師,應該以何種罪名,起訴他?是拐賣婦女兒童罪,還是非法開辦培訓機構罪?”
“樓上,嫌犯應該不算是拐賣婦女兒童吧?看新聞上的報道,嫌犯隻是拐,但沒賣!”
“對!確實沒賣,我覺得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最判他,而應該是【非法監禁罪】。”
“胡說!怎麽能是【非法監禁】呢?你沒看新聞上麵說嗎?嫌犯完全沒有限製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受害者甚至可以大白天去樓下超市買水果,傍晚還能去燒烤攤吃燒烤。這怎麽能叫‘非法監禁’?”
“呃!”
發帖的網友卡殼了,他也懵逼了,不知道該怎麽反駁。
……
此時。東國首都。人民大學。法學係。
“下課!”
羅老師終於講完了今日的課程,宣布下課。
突然!
一位男同學站了起來,高聲問道:“羅老師,你對這兩天新聞上麵的案子,怎麽看?”
此問一出,全場寂靜。
羅老師有點懵,最近忙著備課教學,他都好幾天沒上互聯網了。
“什麽案子?出了什麽事?”
男同學:“羅老師,你上網看看呀。最近江南的那起‘誘拐少女’案,可火啦。”
全班同學:“是呀,是呀!”
聞言,羅老師掏出手機,開機、連上網絡。
這一瞬。
無數嘀嘀嘀聲,瘋狂響起。
這是b站賬號的私信提示音,代表著有無數粉絲,正在瘋狂艾特自己,瘋狂給自己發私信。
羅老師點開b站app,進入私信後台。
好家夥。
成百上千條私信,差點把羅老師的手機卡死。
羅老師連忙切換出去,打開瀏覽器,準備搜索江南新聞。
結果,完全不用搜索了。
千度熱搜第一個新聞,就是《江南誘拐少女案》。
羅老師點進去一看。
“呃,居然還有這種案子?這嫌犯有點離譜啊!”
羅老師來了興趣:“同學們,先下課吧,我迴去研究一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在同學們的目送中,羅老師快步離開了教學大樓。
當天晚上。八點。
b站羅詳的賬號,更新了一則新視頻。
標題名稱是:
《誘拐婦女兒童,但不賣,到底算不算犯罪?》
此視頻一經更新,立刻引發關注。
無數粉絲一擁而入。
點擊、播放。
“大家好,我是羅詳。今天我看到一則熱搜新聞,是一件非常離奇的案子。話說,江南一個名叫‘張三’的人,他想創業開公司,但覺得去社會上招員工很貴。”
“所以,張三另辟蹊徑,選擇誘拐了一名十三歲的未成年兒童,與一名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女。”
“他誘拐來幹嘛呢?”
“是圖財嗎?是圖色嗎?不,都不是。這張三非常奇葩,他把人拐來,不僅不圖財,也不圖色,反而強迫受害者讀書學習。”
“各位同學,你們說,張三犯法了嗎?”
伴隨著此問一出,視頻彈幕如雲般湧現。
“犯法”與“沒犯法”的字幕,瘋狂出現,網友們各抒己見,不停打字。
約莫五秒後,羅老師再次開口:
“我國刑法上有一條《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節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是死刑。”
“那麽,在這個案子裏,嫌犯有‘賣’這一行為嗎?”
“沒有!”
“有限製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一係列加重行為嗎?”
“也沒有!”
“所以,很明顯,張三是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刑的。那麽,應該是何種罪名判張三呢?”
羅老師在視頻裏,再次提出了問題。
這下,彈幕沒有瘋狂湧現了,反而陷入短暫的空白。
粉絲們全都懵了。
既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又沒有限製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其他犯罪行為,那應該判什麽?
網民們絞盡腦汁,仔細思索著,思索著。
約莫七秒後。
羅老師的聲音再次響起。
“同學們,想到了吧?答案是《拐騙未成年兒童罪》!”
“請注意,是【拐騙】,而不是【拐賣】!”
“拐賣罪,是針對所有的婦女兒童,凡是有拐與賣這一行為的,都夠得上此罪名。而拐騙的主體對象,並不是所有的婦女兒童,它隻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兒童。”
“注意這裏的法律特定限製詞:不滿十四歲。一定要不滿十四周歲,才夠得上這個罪名。”
此話一出,粉絲們一片嘩然。
彈幕再次如雲般出現。
“臥槽,原來我們的《刑法》居然還有這種罪名。”
“那嫌犯豈不是坐牢坐定了?”
“肯定坐定了啊!雖然我不懂法,也沒學過法律,但我知道,凡是涉及未成年兒童的,肯定不簡單。東國的神獸們,惹不起啊!”
“不對,不對。如果按照羅老師說的這個罪名,另一名‘受害者’怎麽辦?她15歲了啊!”
“是呀,是呀。嫌犯可是拐騙了兩人啊。一個十三歲,一個十五歲。十三歲的那個,能讓嫌犯判刑;另一個呢?難道就不能疊加罪名了嗎?”
“羅老師,如果年滿十四,應該怎麽處理?”
“對呀,對呀。羅老師,快告訴我們啊!”
在粉絲們瘋狂發彈幕中,羅老師的視頻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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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時代,流量就是一切。
當采訪到具體真相的記者們迴去後,各方媒體再次瘋狂了。
一條條新聞節目,發至網絡。
這起離奇案件的細節,終於被大眾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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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不會吧?誘拐未成年人,不圖財,不圖色,而且包吃包住,還送電腦,還給零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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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我也想找人送一台最新的蘋果筆記本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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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不但考試,而且還要定期考試!太殘忍了!”
“‘你饞我們身子,你下賤!’‘不,我饞你們的剩餘價值,快給我努力學習,長大了當社畜!’[滑稽·jpg]”
“我願稱嫌犯為:新時代·最強·資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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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們蜂擁而至,湧入著名網紅律師、法學界大佬、人大教授,人稱——法外狂徒張三的賬號下,並且瘋狂艾特“羅詳”老師。
“@羅詳:羅老師,請問新聞上的嫌犯,他犯法了嗎?”
“@羅詳:羅老師,請問這種情況,嫌犯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如果算的話,會被判多少年?”
“@羅詳:羅老師,應該以何種罪名,起訴他?是拐賣婦女兒童罪,還是非法開辦培訓機構罪?”
“樓上,嫌犯應該不算是拐賣婦女兒童吧?看新聞上的報道,嫌犯隻是拐,但沒賣!”
“對!確實沒賣,我覺得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最判他,而應該是【非法監禁罪】。”
“胡說!怎麽能是【非法監禁】呢?你沒看新聞上麵說嗎?嫌犯完全沒有限製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受害者甚至可以大白天去樓下超市買水果,傍晚還能去燒烤攤吃燒烤。這怎麽能叫‘非法監禁’?”
“呃!”
發帖的網友卡殼了,他也懵逼了,不知道該怎麽反駁。
……
此時。東國首都。人民大學。法學係。
“下課!”
羅老師終於講完了今日的課程,宣布下課。
突然!
一位男同學站了起來,高聲問道:“羅老師,你對這兩天新聞上麵的案子,怎麽看?”
此問一出,全場寂靜。
羅老師有點懵,最近忙著備課教學,他都好幾天沒上互聯網了。
“什麽案子?出了什麽事?”
男同學:“羅老師,你上網看看呀。最近江南的那起‘誘拐少女’案,可火啦。”
全班同學:“是呀,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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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師點進去一看。
“呃,居然還有這種案子?這嫌犯有點離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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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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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羅詳。今天我看到一則熱搜新聞,是一件非常離奇的案子。話說,江南一個名叫‘張三’的人,他想創業開公司,但覺得去社會上招員工很貴。”
“所以,張三另辟蹊徑,選擇誘拐了一名十三歲的未成年兒童,與一名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女。”
“他誘拐來幹嘛呢?”
“是圖財嗎?是圖色嗎?不,都不是。這張三非常奇葩,他把人拐來,不僅不圖財,也不圖色,反而強迫受害者讀書學習。”
“各位同學,你們說,張三犯法了嗎?”
伴隨著此問一出,視頻彈幕如雲般湧現。
“犯法”與“沒犯法”的字幕,瘋狂出現,網友們各抒己見,不停打字。
約莫五秒後,羅老師再次開口:
“我國刑法上有一條《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節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是死刑。”
“那麽,在這個案子裏,嫌犯有‘賣’這一行為嗎?”
“沒有!”
“有限製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一係列加重行為嗎?”
“也沒有!”
“所以,很明顯,張三是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刑的。那麽,應該是何種罪名判張三呢?”
羅老師在視頻裏,再次提出了問題。
這下,彈幕沒有瘋狂湧現了,反而陷入短暫的空白。
粉絲們全都懵了。
既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又沒有限製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其他犯罪行為,那應該判什麽?
網民們絞盡腦汁,仔細思索著,思索著。
約莫七秒後。
羅老師的聲音再次響起。
“同學們,想到了吧?答案是《拐騙未成年兒童罪》!”
“請注意,是【拐騙】,而不是【拐賣】!”
“拐賣罪,是針對所有的婦女兒童,凡是有拐與賣這一行為的,都夠得上此罪名。而拐騙的主體對象,並不是所有的婦女兒童,它隻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兒童。”
“注意這裏的法律特定限製詞:不滿十四歲。一定要不滿十四周歲,才夠得上這個罪名。”
此話一出,粉絲們一片嘩然。
彈幕再次如雲般出現。
“臥槽,原來我們的《刑法》居然還有這種罪名。”
“那嫌犯豈不是坐牢坐定了?”
“肯定坐定了啊!雖然我不懂法,也沒學過法律,但我知道,凡是涉及未成年兒童的,肯定不簡單。東國的神獸們,惹不起啊!”
“不對,不對。如果按照羅老師說的這個罪名,另一名‘受害者’怎麽辦?她15歲了啊!”
“是呀,是呀。嫌犯可是拐騙了兩人啊。一個十三歲,一個十五歲。十三歲的那個,能讓嫌犯判刑;另一個呢?難道就不能疊加罪名了嗎?”
“羅老師,如果年滿十四,應該怎麽處理?”
“對呀,對呀。羅老師,快告訴我們啊!”
在粉絲們瘋狂發彈幕中,羅老師的視頻結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