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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球時代,流量就是一切。


    當采訪到具體真相的記者們迴去後,各方媒體再次瘋狂了。


    一條條新聞節目,發至網絡。


    這起離奇案件的細節,終於被大眾所知。


    這一刻。


    全網再次沸騰,比之前火上十倍、百倍。


    僅僅十分鍾。


    微博熱搜登頂、千度熱搜登頂、各種案件相關視頻瘋狂席卷互聯網……


    【逗音平台】。


    “不會吧,不會吧?這家夥花了那麽多的精力,誘拐少女離家出走,竟然隻為招募員工?”


    “不會吧,不會吧?誘拐未成年人,不圖財,不圖色,而且包吃包住,還送電腦,還給零花錢???”


    “嫌犯,人呢?快來把我拐走吧,我是一個7歲零200個月的孩子,我也想包吃包住。”


    “還有我!我也想找人送一台最新的蘋果筆記本電腦。”


    【千度貼吧】。


    “我看到案件細節了:嫌犯和兩個少女甚至不住一套房。兩少女住的房子是嫌犯單獨租的,一人一間,有電腦、有手機、有零花錢……無聊了還能出去逛逛。唯一的‘缺點’就是,每周要定期考試[妙啊·jpg!]”


    “可怕!不但考試,而且還要定期考試!太殘忍了!”


    “‘你饞我們身子,你下賤!’‘不,我饞你們的剩餘價值,快給我努力學習,長大了當社畜!’[滑稽·jpg]”


    “我願稱嫌犯為:新時代·最強·資本家!”


    【b站平台】。


    粉絲們蜂擁而至,湧入著名網紅律師、法學界大佬、人大教授,人稱——法外狂徒張三的賬號下,並且瘋狂艾特“羅詳”老師。


    “@羅詳:羅老師,請問新聞上的嫌犯,他犯法了嗎?”


    “@羅詳:羅老師,請問這種情況,嫌犯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如果算的話,會被判多少年?”


    “@羅詳:羅老師,應該以何種罪名,起訴他?是拐賣婦女兒童罪,還是非法開辦培訓機構罪?”


    “樓上,嫌犯應該不算是拐賣婦女兒童吧?看新聞上的報道,嫌犯隻是拐,但沒賣!”


    “對!確實沒賣,我覺得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最判他,而應該是【非法監禁罪】。”


    “胡說!怎麽能是【非法監禁】呢?你沒看新聞上麵說嗎?嫌犯完全沒有限製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受害者甚至可以大白天去樓下超市買水果,傍晚還能去燒烤攤吃燒烤。這怎麽能叫‘非法監禁’?”


    “呃!”


    發帖的網友卡殼了,他也懵逼了,不知道該怎麽反駁。


    ……


    此時。東國首都。人民大學。法學係。


    “下課!”


    羅老師終於講完了今日的課程,宣布下課。


    突然!


    一位男同學站了起來,高聲問道:“羅老師,你對這兩天新聞上麵的案子,怎麽看?”


    此問一出,全場寂靜。


    羅老師有點懵,最近忙著備課教學,他都好幾天沒上互聯網了。


    “什麽案子?出了什麽事?”


    男同學:“羅老師,你上網看看呀。最近江南的那起‘誘拐少女’案,可火啦。”


    全班同學:“是呀,是呀!”


    聞言,羅老師掏出手機,開機、連上網絡。


    這一瞬。


    無數嘀嘀嘀聲,瘋狂響起。


    這是b站賬號的私信提示音,代表著有無數粉絲,正在瘋狂艾特自己,瘋狂給自己發私信。


    羅老師點開b站app,進入私信後台。


    好家夥。


    成百上千條私信,差點把羅老師的手機卡死。


    羅老師連忙切換出去,打開瀏覽器,準備搜索江南新聞。


    結果,完全不用搜索了。


    千度熱搜第一個新聞,就是《江南誘拐少女案》。


    羅老師點進去一看。


    “呃,居然還有這種案子?這嫌犯有點離譜啊!”


    羅老師來了興趣:“同學們,先下課吧,我迴去研究一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在同學們的目送中,羅老師快步離開了教學大樓。


    當天晚上。八點。


    b站羅詳的賬號,更新了一則新視頻。


    標題名稱是:


    《誘拐婦女兒童,但不賣,到底算不算犯罪?》


    此視頻一經更新,立刻引發關注。


    無數粉絲一擁而入。


    點擊、播放。


    “大家好,我是羅詳。今天我看到一則熱搜新聞,是一件非常離奇的案子。話說,江南一個名叫‘張三’的人,他想創業開公司,但覺得去社會上招員工很貴。”


    “所以,張三另辟蹊徑,選擇誘拐了一名十三歲的未成年兒童,與一名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女。”


    “他誘拐來幹嘛呢?”


    “是圖財嗎?是圖色嗎?不,都不是。這張三非常奇葩,他把人拐來,不僅不圖財,也不圖色,反而強迫受害者讀書學習。”


    “各位同學,你們說,張三犯法了嗎?”


    伴隨著此問一出,視頻彈幕如雲般湧現。


    “犯法”與“沒犯法”的字幕,瘋狂出現,網友們各抒己見,不停打字。


    約莫五秒後,羅老師再次開口:


    “我國刑法上有一條《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節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是死刑。”


    “那麽,在這個案子裏,嫌犯有‘賣’這一行為嗎?”


    “沒有!”


    “有限製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一係列加重行為嗎?”


    “也沒有!”


    “所以,很明顯,張三是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刑的。那麽,應該是何種罪名判張三呢?”


    羅老師在視頻裏,再次提出了問題。


    這下,彈幕沒有瘋狂湧現了,反而陷入短暫的空白。


    粉絲們全都懵了。


    既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又沒有限製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其他犯罪行為,那應該判什麽?


    網民們絞盡腦汁,仔細思索著,思索著。


    約莫七秒後。


    羅老師的聲音再次響起。


    “同學們,想到了吧?答案是《拐騙未成年兒童罪》!”


    “請注意,是【拐騙】,而不是【拐賣】!”


    “拐賣罪,是針對所有的婦女兒童,凡是有拐與賣這一行為的,都夠得上此罪名。而拐騙的主體對象,並不是所有的婦女兒童,它隻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兒童。”


    “注意這裏的法律特定限製詞:不滿十四歲。一定要不滿十四周歲,才夠得上這個罪名。”


    此話一出,粉絲們一片嘩然。


    彈幕再次如雲般出現。


    “臥槽,原來我們的《刑法》居然還有這種罪名。”


    “那嫌犯豈不是坐牢坐定了?”


    “肯定坐定了啊!雖然我不懂法,也沒學過法律,但我知道,凡是涉及未成年兒童的,肯定不簡單。東國的神獸們,惹不起啊!”


    “不對,不對。如果按照羅老師說的這個罪名,另一名‘受害者’怎麽辦?她15歲了啊!”


    “是呀,是呀。嫌犯可是拐騙了兩人啊。一個十三歲,一個十五歲。十三歲的那個,能讓嫌犯判刑;另一個呢?難道就不能疊加罪名了嗎?”


    “羅老師,如果年滿十四,應該怎麽處理?”


    “對呀,對呀。羅老師,快告訴我們啊!”


    在粉絲們瘋狂發彈幕中,羅老師的視頻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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