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顧一周,看到地上的垃圾桶,王凱稍微猶豫了一下,就蹲下身,開始在垃圾桶翻找起來。


    當然,他什麽都沒找到。


    於是,他又去了左右兩個隔間,把垃圾桶也翻了一遍。


    確定沒有什麽發現之後,他這才走出廁所,一邊洗手一邊嘀咕道:“難道是我想多了?”


    就在這時,一個大媽走進廁所,看到一片狼藉的廁所,大罵道:“狗日滴,那個挨千刀搞的……”


    王凱聞言,表情一僵,轉身就走。


    ……


    ……


    白天的醫院是喧囂的,也是忙碌的。


    狹長而潔白的走廊牆壁,傾聽了比神像還多的虔誠至極的禱告和祈求。


    夜晚的醫院,寂靜而陰森。


    空蕩的走廊,沉默的牆壁,輾轉反側的病人,疲憊而煩躁的家屬,昏昏欲睡的警察,一切都是那麽安靜。


    九點半。


    “嗡嗡嗡~~~”


    短暫而急促的震動,突然響起。


    正閉眼假寐的許默猛地睜開眼。


    下意識看向門口,一個人影也沒看到。


    許默收迴視線,身體緩緩下移,把頭縮進被子裏。


    按亮手機屏幕,上麵有一條未讀短信。


    短信隻有兩個字:【認罪!】


    許默眯起眼睛,嘴角泛起一抹冷笑,手指快速地按動鍵盤,迴了三個字。


    【不可能!】


    三秒後,又是一陣輕微的震動傳來。


    這條短信是一條彩信,上麵有一張照片。


    拍攝地點在醫院病房,但跟許默現在的病房有些不一樣。


    病房內隻有一張病床,床上躺著一個戴著唿吸機的人。


    在病床旁邊還站著一個少年,雖然隻是側臉,但許默一眼就認出,這個人是他。


    但許默此刻的注意力不在照片的人身上,而是看著照片的左上角,唿吸逐漸變得急促起來。


    【22:05:33】


    雖然沒有具體的日期,但上麵有準確的時間。


    許默不用想也知道,這張照片拍攝的時間,應該是4月3號的晚上。


    至於病床上的人,應該就是陳實口中的同學宋佳佳。


    從照片拍攝的角度來看,拍攝者當時應該站在病房門口。


    想到這兒,許默下意識探出頭,看向門口。


    病房門是關著的,門口一個人影都沒有。


    “拍攝者是誰?目的又是什麽?給我看照片又是什麽意思?”


    一瞬間,許默想到了很多。


    等他迴過神,想再看看照片的時候,彩信消失了。


    許默微微一怔,卻並不感到意外。


    對方既然敢把照片發給他,自然是有著充足信心,也肯定留有後手。


    下一秒。


    手機再次振動,又一條短信發了過來。


    內容簡明扼要,還是那兩個字:【認罪!】


    許默想了想,迴了兩個字:【理由!】


    這一次,對方沉默了很久,才發來短信。


    【你越界了。】


    “(°ー°〃)嗯!?”


    看到這一幕,許默愣住了。


    同時,大腦飛速運轉,快速思考對方這句話什麽意思。


    “是原主查了什麽不該查的案子嗎?”


    “還是原主做了什麽不該做的事情?”


    “或者原主掌握了什麽某人、某案、某個勢力的證據,從而得罪了什麽人?”


    “亦或者……”


    短短四個字,讓許默聯想到了很多。


    可惜,信息不對等,他知道的太少了,想不出個所以然來。


    不過,不可確定的是,此人跟許默認識,之前應該還合作過,但處於敵對關係。


    準確來說,雙方應該維持著某種平衡。


    但是,原主做了什麽事情,打破了這份平衡,從而威脅到了對方。


    於是,對方布了這麽一個局,以此來陷害許默。


    那麽問題來了,以原主的身份,會跟什麽人達成平衡呢?


    老師?


    同學?


    親戚?


    這三類人,許默直接排除了。


    不是不可能,而是可能性非常小。


    剩下的隻有警察、受害者、受害者家屬、被原主送進去的犯罪分子、犯罪者家屬。


    在這五類人當中,許默首先排除了受害者和其家屬。


    原因很簡單,許默雖然不知道原主之前是怎麽樣的人,但他以偵探的身份,破獲案件,給受害者一個交道,對方不說感激自己,至少不會仇恨自己。


    除非許默是魔探,打著查案的旗號,對受害者和其家屬吃拿卡要。


    有這種可能嗎?


    當然有,但很小。


    除非他不想在這行混下去了。


    其次,是進去踩縫紉機的犯罪者。


    正常情況下,能讓偵探參與的案件,要麽是沒有鬧出人命,但影響很大的高智商犯罪,要麽是警方糾正未破的命案。


    但不管是哪一種,這兩種人一旦被捕,刑期都不會短。


    除非這個國家的情況跟日韓那樣,犯罪者才有可能早早出來。


    不過,以許默這幾天對警方的觀察和了解,這種情況可以直接排除。


    如此一來,就隻剩下警察和犯罪者家屬。


    按理來說,許默不應該懷疑警察,畢竟他們是合作關係。


    但也正是因為如此,許默反而覺得警察的嫌疑更大。


    警察和偵探,一個是體製內的,一個是社會人士,雙方既是合作關係,卻又是競爭關係。


    警察破獲一起案件,那是天經地義的,這是他們的本職工作。


    偵探破獲一起案件,那是能力、智商的象征。


    同時,又狠狠打了警方的臉。


    即便案件最終沒能破獲,人們也不會責怪,更不會承擔什麽責任,警方就恰恰相反。


    雙方合作,偵探要名和利,警方則要真相和榮譽。


    看似互利互惠,但偵探又會被警方厭惡。


    尤其是對警方高層來說,這種厭惡的情緒會更深。


    但很多時候,警方又不得不向外界求助。


    如此一來,雙方就處於一個很微妙的平衡點。


    一旦做了他不該也不能做的,查到了不該也不能查的東西,那就過界了,雙方的平衡就會打破,從而引來對方的針對。


    輕則,言語譏諷,或者不再合作,也不再理會;


    重則,按照規矩辦事,甚至可以利用某些破綻和漏洞,將他送進去。


    畢竟,任何一個世界,都是非黑即白的,也不是任何事情都能拿到台麵上說的。


    如果原主真的這麽做了,那他確實過界了。


    同時,許默也想到了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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