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陽走到搬了兩次家,到哪都被記者找上門,正常生活被嚴重幹擾。


    他一臉茫然地站在那裏,心中充滿了疑惑:明明自己剛才唱的是汪昆侖的歌,可為何會被說成是水魚維權呢?


    一位好心的記者走過來,微笑著向他解釋道:“其實汪昆侖演唱這首歌,但他並沒有擁有這首歌的全部版權。他買的是長期演唱權獲得的免費演唱時長可比您長得多得多啦。”


    聽到這裏,他恍然大悟,原來事情背後還有這樣的隱情,原來版權還更加複雜,有歸屬版權公司的,也有歸屬製作人的。


    這首歌製作人才是歌曲的版權所有者。


    讓向陽更為煩惱的是那些無孔不入的狗仔隊們。


    無論他走到哪裏,這些明裏暗裏的家夥總是如影隨形地跟隨著他。甚至就連他平常吃飯、上廁所的時候,都有可能被偷偷拍攝下來,並迅速發布到網絡上。這讓向陽感到無比的憤怒和無奈。


    “求求你們別再來打擾我的生活了好不好!我已經購買了這首歌的版權,現在我有權演唱它了!”向陽衝著周圍的人群大聲喊道。


    他的唿喊似乎並沒有起到什麽作用,那些狗仔隊依然我行我素。麵對如此局麵,向陽實在是不堪其擾,最終他選擇躲進工友的出租房中,一步也不敢再踏出去。


    在網絡世界裏,有關這首歌曲版權問題的討論愈演愈烈。


    一部分人覺得,音樂一旦被製作出來,就應當成為全人類共有的知識財富,不應該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而另一部分人則堅決主張要對知識產權進行收費,因為他們堅信,製作人付出的辛勤勞動理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如果歌曲用於商業用途,那麽支付相應的版權費便是天經地義之事。


    兩派觀點各執一詞,爭論不休,使得這場關於歌曲版權的風波不斷發酵升級。


    文學版權問題長期以來都是廣大作者心中難以言說的痛楚,而此次由它引發的軒然大波,猶如一場狂風驟雨,將國內存在諸多漏洞和不規範之處的版權製度毫不留情地暴露在了世人眼前。


    這不僅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更使得華國文化知識版權立法施行一事迫在眉睫,被迅速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我的天呐,以前我一直天真地認為知識是不存在什麽版權束縛的呢!誰能想到居然還有這種說法。


    再看看咱們網文界,作品的版權狀況簡直就是一團亂麻,除了國文網還算比較正規之外,其他那些網站上的盜版現象泛濫成災,卻壓根兒就沒有人去追究責任!”有人不禁發出這樣的驚歎。


    “不得不說,相比之下,國外的版權製度確實要成熟得多,但相應的費用也是高得離譜。這版權到底是個啥玩意兒,真是讓人摸不著頭腦啊!”另一個人無奈地搖著頭感慨道。


    “哎呀呀,如果連歌曲的版權都受到嚴格保護,那以後咱們可怎麽愉快地聽歌啊!”又有人開始擔憂起來。


    “不是吧不是吧,難不成在這電子音樂盛行的時代裏,想聽一首歌還要花錢嗎?這也太不可思議了!”不少人對此表示難以置信。


    “管他那麽多呢,趁著現在還沒有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我得趕緊把自己喜歡的好聽音樂統統下載下來才行!”一些人心急火燎地說道。


    “唉,這下可好啦,以後恐怕再也聽不到免費的音樂嘍!水魚這家夥可真是害苦了我們啊!”有人抱怨著。


    “不過嘛,水魚啊,雖然你讓我們失去了免費音樂的福利,但看在你推動了版權製度完善的份上,你是我爹,我會愛你的喲!”甚至還有人以一種半開玩笑的口吻調侃起這件事情來。


    一時間,關於版權立法的討論此起彼伏,眾說紛紜。


    方桉這陣子收到不少樂壇前輩的問候,他們表達對水魚的誠摯敬意。


    國文網的作者還比較好,版權問題一直受網站保護。其他網文作者都快給水魚立廟了。


    “感謝水魚!你是永遠的神!”


    文學作者就比較矜持,水魚能擁護知識版權他們從心底裏讚成。隻是論影響,他們受到的衝擊比較小。


    資深文化人好是要臉的,做不出抄襲的事。


    影視歌壇受到的衝擊最大,不少之前默默隱忍的創作人都開始收集自己作品被侵權的證據,以待立法的之後對簿公堂。


    總之有知識版權的作者都感謝水魚,喜歡盜用別人版權的都暗暗生恨。


    周語嫣不知道從哪裏聽說方桉跟水魚熟悉,還特地過來問他關於水魚的信息。


    “這人不聲不響的做了這麽一件大事,可敬。”


    方桉摸了摸鼻子,還好吧,其實也沒想過會這樣子。


    至於水魚的身份,肯定是不能說的。


    最後周語嫣就開始催他開新書!


    “都兩個月了,再不開新書你紫金冠就得拆了!”


    ……


    向陽躲了兩周才敢出門,又被經紀公司叫去演唱。


    “我現在不好露麵。”向陽暗惱,那兩記者不當人子,害得他沒法亮相。


    經紀公司的人可沒那麽好說話,白紙黑字的合同向陽也不敢違約。


    “你們合同違約金違法了!”向陽忍不住反駁。


    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冷笑,“有沒違法你說了可不算,還找記者黑我們,向陽,你能耐了?”


    向陽被這麽一激反而冷靜了,拿記者說事,對經紀公司的催促不再理會。


    得了紅利的報社記者又一次找到向陽,還沒開口就被他破口大罵。


    “我們也是幫你!”記者咬定就是在幫他。


    向陽說不過他們,轉而問合同的事。


    記者最後還是道出了真相:演唱權和開演唱會演唱版權費是不一樣的。


    演唱會是大型商演,歌曲的版權費是按平均票價乘上賣票坐次再乘上百分之四。


    向陽以一場平均票價200的兩萬人演唱會計算,得出的版權費高達16萬。


    “媽的,我就知道這合同坑大了!”


    向陽嚇尿了,五萬的出場費要付出16萬的版權,奶奶你個熊的,這是不給他活路啊!


    “你們幫我!這合同要廢止!我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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