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二十分鍾,大批警察趕到了公交小區,院內紅藍警燈不停閃爍。
而在他們趕到之前,身受重傷,昏迷不醒的李超已經被幾個好心的保安送到了醫院。
張丹家裏,站著五六個刑警,領頭的正是隊長楚健。
張丹坐在沙發上,麵色蒼白,渾身顫抖,不停擦拭著眼淚,她母親陪坐在她身旁,一邊小聲安慰著她,一邊陪著她一起流淚,她父親則是站在一旁,皺著眉,一臉怒容。
楚健沉默了一下,走到張丹旁邊的沙發上坐下,說道:“小張,我是市局刑警隊隊長楚健,你不要害怕,現在已經沒事兒了,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目前最重要的是抓住兇手,你說呢?”
張丹點點頭,抬頭問道:“李超怎麽樣了?”
“已經送到醫院去了,正在搶救。”楚健略微停頓了一下,又問道:“你現在感覺怎麽樣?如果可以的話,咱們就先聊聊?”
張丹的父親眉毛一揚就要說話,張丹衝他搖搖頭道:“爸,我沒事!”
隨即又看著楚健說道:“楚隊長,你問吧。”
“兇手有幾個人?性別?相貌特征?”楚健問道,關瑜在一旁拿出本子準備記錄。
“就……就一個人,應該是個男的,臉上都是血,個子不高……穿的什麽衣服,天太黑了,我沒看清……”張丹聲音顫抖地迴憶著,父母在一旁看著她,心簡直快要碎了。
“拿的什麽兇器?”楚健又問。
“好像……好像是一把錘子吧,我不太確定……”張丹擦了擦眼淚,遲疑著說道,但是聲音已經不再顫抖,情緒似乎穩定了一些。
“認識兇手嗎?我的意思是,以前有沒有見過?”楚健問道。
“沒有!”張丹搖搖頭,遲疑了一下,又說道:“不過我覺得,他似乎戴了麵具之類的東西。”
“哦?!有什麽依據?”楚健立刻追問道。
“因為我覺得那張臉,不是人類的麵孔!”張丹深吸了一口氣,緩緩說道。
幾名刑警對視了一眼,神色變得更加嚴肅。
兇手戴著麵具,那就不是臨時起意了,而是蓄意行兇。
楚健突然心裏一動,立刻站起身,對關瑜道:“你繼續問!”
說完,走到一旁掏出手機,撥通了廖暉的電話。
“喂,隊長。”廖暉略帶疲憊的聲音傳來。
“馬誌財有沒有什麽異常?”楚健問道。
“……沒有啊,他晚上差不多十一點收攤,完了就拉了卷閘門,一直沒出來,怎麽了?”廖暉可能感覺到楚健語氣不對,聲音立刻清醒了幾分問道。
“馬上抓捕!”楚健沉著臉命令道。
“啊?為什麽啊?!”廖暉愣了一下問道。
楚健把張丹遇襲的案子簡單說了一下,又叮囑道:“你就說是正常傳喚,把人先帶到隊裏控製起來,其他人馬上在其住所搜集證據,我馬上讓法醫過去!”
“是!”廖暉答應了一聲,雙方掛斷電話。
廖暉馬上跟老張和武明商量了一下,把車開到烤肉店門口,幾人下車,抽出配槍,咣咣的就開始砸門。
幾分鍾後,屋內傳來馬誌財的聲音:“誰啊?!”
“警察,開門!”廖暉喊道。
屋內一陣沉默,片刻後,卷閘門被拉了起來,馬誌財一臉詫異地看著廖暉等人。
“咦,你不是消防的同誌嗎?”馬誌財指著廖暉問道。
廖暉掏出警官證,在他眼前晃了一下,麵無表情地說道:“馬誌財,我們是市局刑警隊的,現在懷疑你跟一起傷害案有關,對你依法進行口頭傳喚,走吧,跟我們去趟市局,配合調查!”
馬誌財往後退了兩步,老張立刻舉槍對準他,嗬斥道:“別亂動昂,拘捕當場擊斃!”
馬誌財攤著雙手喊道:“我幹啥了?!你們憑啥抓我?!”
武明上前給他戴上手銬,低聲在他耳邊冷笑道:“你幹啥了,自己心裏不清楚啊?!你他媽快了!”
“我啥也沒幹過,我是守法公民!”馬誌財掙紮著喊道。
啪,武明把手銬狠狠捏緊,馬誌財哎喲一聲。
武明低頭一看,這才注意到他左手包著紗布。
“這怎麽迴事?”武明指著他的手問道。
“切肉的時候不小心,切了一下!”馬誌財迴道。
“人我倆先帶走,張哥你留這兒!”廖暉道。
“行,你倆趕緊走吧!”老張點點頭。
廖暉和武明拽著馬誌財上了車,拉響警報朝市局疾馳而去。
他倆剛走,法醫路傑等大批人馬就趕到了烤肉店,開始了細致的勘查。
路上,廖暉掃了一眼後視鏡,隻見馬誌財正麵無表情地看著他,一雙眼睛如同動物的眼睛一般,毫無感情波動。
······
半個小時後,刑警隊審訊室。
“今天晚上十一點至十二點之間,你在什麽地方?在幹什麽?”楚健看著馬誌財,聲音冷冷地問道。
馬誌財戴著手銬坐在審訊椅裏,整個人的狀態非常放鬆,似乎一點也不緊張。
“我在店裏啊,大概十一點收攤了,然後收拾了一下,就睡覺了。”馬誌財道。
“誰能證明?”楚健又問。
“這個,誰也證明不了吧?我就一個人住。”馬誌財想了一下道。
“那你就是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唄?”楚健點了一支煙問道。
“嗬嗬,可你們也無法證明我在場吧?有證據嗎?”馬誌財笑道。
“找到證據,隻是早晚的事,你現在主動交代,我給你算投案自首。”楚健眯著眼,打量著對方道。
“自首什麽啊,我又沒犯法,你們沒有證據,就是非法拘禁,別以為我不懂法!”馬誌財撇嘴笑了笑,一本正經地說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如果超過二十四小時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卻繼續對嫌疑人進行拘留,就會構成違法拘禁!”
“嗬嗬,你挺懂法啊,看來沒少下功夫。”楚健一愣,笑嗬嗬地看著他,心裏卻感到,這是一個很不好對付的家夥。
而在他們趕到之前,身受重傷,昏迷不醒的李超已經被幾個好心的保安送到了醫院。
張丹家裏,站著五六個刑警,領頭的正是隊長楚健。
張丹坐在沙發上,麵色蒼白,渾身顫抖,不停擦拭著眼淚,她母親陪坐在她身旁,一邊小聲安慰著她,一邊陪著她一起流淚,她父親則是站在一旁,皺著眉,一臉怒容。
楚健沉默了一下,走到張丹旁邊的沙發上坐下,說道:“小張,我是市局刑警隊隊長楚健,你不要害怕,現在已經沒事兒了,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目前最重要的是抓住兇手,你說呢?”
張丹點點頭,抬頭問道:“李超怎麽樣了?”
“已經送到醫院去了,正在搶救。”楚健略微停頓了一下,又問道:“你現在感覺怎麽樣?如果可以的話,咱們就先聊聊?”
張丹的父親眉毛一揚就要說話,張丹衝他搖搖頭道:“爸,我沒事!”
隨即又看著楚健說道:“楚隊長,你問吧。”
“兇手有幾個人?性別?相貌特征?”楚健問道,關瑜在一旁拿出本子準備記錄。
“就……就一個人,應該是個男的,臉上都是血,個子不高……穿的什麽衣服,天太黑了,我沒看清……”張丹聲音顫抖地迴憶著,父母在一旁看著她,心簡直快要碎了。
“拿的什麽兇器?”楚健又問。
“好像……好像是一把錘子吧,我不太確定……”張丹擦了擦眼淚,遲疑著說道,但是聲音已經不再顫抖,情緒似乎穩定了一些。
“認識兇手嗎?我的意思是,以前有沒有見過?”楚健問道。
“沒有!”張丹搖搖頭,遲疑了一下,又說道:“不過我覺得,他似乎戴了麵具之類的東西。”
“哦?!有什麽依據?”楚健立刻追問道。
“因為我覺得那張臉,不是人類的麵孔!”張丹深吸了一口氣,緩緩說道。
幾名刑警對視了一眼,神色變得更加嚴肅。
兇手戴著麵具,那就不是臨時起意了,而是蓄意行兇。
楚健突然心裏一動,立刻站起身,對關瑜道:“你繼續問!”
說完,走到一旁掏出手機,撥通了廖暉的電話。
“喂,隊長。”廖暉略帶疲憊的聲音傳來。
“馬誌財有沒有什麽異常?”楚健問道。
“……沒有啊,他晚上差不多十一點收攤,完了就拉了卷閘門,一直沒出來,怎麽了?”廖暉可能感覺到楚健語氣不對,聲音立刻清醒了幾分問道。
“馬上抓捕!”楚健沉著臉命令道。
“啊?為什麽啊?!”廖暉愣了一下問道。
楚健把張丹遇襲的案子簡單說了一下,又叮囑道:“你就說是正常傳喚,把人先帶到隊裏控製起來,其他人馬上在其住所搜集證據,我馬上讓法醫過去!”
“是!”廖暉答應了一聲,雙方掛斷電話。
廖暉馬上跟老張和武明商量了一下,把車開到烤肉店門口,幾人下車,抽出配槍,咣咣的就開始砸門。
幾分鍾後,屋內傳來馬誌財的聲音:“誰啊?!”
“警察,開門!”廖暉喊道。
屋內一陣沉默,片刻後,卷閘門被拉了起來,馬誌財一臉詫異地看著廖暉等人。
“咦,你不是消防的同誌嗎?”馬誌財指著廖暉問道。
廖暉掏出警官證,在他眼前晃了一下,麵無表情地說道:“馬誌財,我們是市局刑警隊的,現在懷疑你跟一起傷害案有關,對你依法進行口頭傳喚,走吧,跟我們去趟市局,配合調查!”
馬誌財往後退了兩步,老張立刻舉槍對準他,嗬斥道:“別亂動昂,拘捕當場擊斃!”
馬誌財攤著雙手喊道:“我幹啥了?!你們憑啥抓我?!”
武明上前給他戴上手銬,低聲在他耳邊冷笑道:“你幹啥了,自己心裏不清楚啊?!你他媽快了!”
“我啥也沒幹過,我是守法公民!”馬誌財掙紮著喊道。
啪,武明把手銬狠狠捏緊,馬誌財哎喲一聲。
武明低頭一看,這才注意到他左手包著紗布。
“這怎麽迴事?”武明指著他的手問道。
“切肉的時候不小心,切了一下!”馬誌財迴道。
“人我倆先帶走,張哥你留這兒!”廖暉道。
“行,你倆趕緊走吧!”老張點點頭。
廖暉和武明拽著馬誌財上了車,拉響警報朝市局疾馳而去。
他倆剛走,法醫路傑等大批人馬就趕到了烤肉店,開始了細致的勘查。
路上,廖暉掃了一眼後視鏡,隻見馬誌財正麵無表情地看著他,一雙眼睛如同動物的眼睛一般,毫無感情波動。
······
半個小時後,刑警隊審訊室。
“今天晚上十一點至十二點之間,你在什麽地方?在幹什麽?”楚健看著馬誌財,聲音冷冷地問道。
馬誌財戴著手銬坐在審訊椅裏,整個人的狀態非常放鬆,似乎一點也不緊張。
“我在店裏啊,大概十一點收攤了,然後收拾了一下,就睡覺了。”馬誌財道。
“誰能證明?”楚健又問。
“這個,誰也證明不了吧?我就一個人住。”馬誌財想了一下道。
“那你就是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唄?”楚健點了一支煙問道。
“嗬嗬,可你們也無法證明我在場吧?有證據嗎?”馬誌財笑道。
“找到證據,隻是早晚的事,你現在主動交代,我給你算投案自首。”楚健眯著眼,打量著對方道。
“自首什麽啊,我又沒犯法,你們沒有證據,就是非法拘禁,別以為我不懂法!”馬誌財撇嘴笑了笑,一本正經地說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如果超過二十四小時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卻繼續對嫌疑人進行拘留,就會構成違法拘禁!”
“嗬嗬,你挺懂法啊,看來沒少下功夫。”楚健一愣,笑嗬嗬地看著他,心裏卻感到,這是一個很不好對付的家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