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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章警銜改為警長了。)


    這麽說來,自己還是這妹子的恩人啊,要不是自己去臥底,還順帶坑掉了楊錦榮,否則這薛富杯估計應該是落不到她手裏的。


    根據原著電影裏楊錦榮的說法,那一屆的薛富杯在陳永仁被革走後,應該是落到了他的手裏。


    如今,陳永仁走了,楊錦榮也被他坑了,所以就落到楊麗青手裏咯?


    哎,警察訓練學校這一屆的男同學不行啊……


    雖然自己沒有性別歧視,但不可否認,男生和女生在生理結構上確實是不同的,特別是像軍人、警察這類需要體力和嚴格訓練的職業者,性別帶來的差距更是巨大。


    而你們那麽多漢子居然讓一個女生拔了頭籌?


    哎,隻能說,世無英雄,遂使女子成名……


    而這邊的楊麗青也有些疑惑:“陳sir……”


    “不要叫我陳sir,叫我師兄就行了……”陳永仁立刻打斷道。


    “啊……哦……師兄……”楊麗青乖巧的喊出聲後,剛剛平息下去的臉又紅了,看的陳永仁恨不得上手掐一把。


    “有什麽想問的,問吧。”陳永仁看她害羞的想問又不敢問的樣子,主動搭話道。


    “嗯……”楊麗青猶豫了一下,還是忍不住問道,“師兄,你為什麽快要畢業的時候忽然離開了警校?大家都說你要在的話,薛富杯應該是你的……”


    陳永仁聽了一樂,看看,群眾的眼光果然是雪亮的……


    不過他心裏也知道,正是因為他離開了,而薛富杯最後又落到一個19歲的小姑娘手裏,大家才這麽說,如果當時他沒離開警察訓練學校,那說辭就是另一種情況了。


    陳永仁都在腦海裏為他們設定了一套台詞:看看,要不是楊錦榮被革走,薛富杯肯定落不到陳永仁這個撲街手裏……


    不過這些想法他可不會剖析給年輕單純的楊麗青聽,就讓這個美麗的誤會繼續美麗下去不好嗎?


    陳永仁一臉風輕雲淡無所謂的樣子,對著楊麗青裝逼道:“現在事情已經結束了,倒也沒什麽隱瞞的……我受命去參加臥底工作了。”


    “臥底?”楊麗青驚唿出聲。


    單純的小女警對特工、殺手、臥底、特種兵這類孤膽英雄的故事最是沒有抵抗力,也最是向往了……


    不過她這麽漂亮,估計一輩子都沒機會臥底了,以她的外貌,真要去臥底,陳永仁敢保證,貞操絕壁保存不到天黑……


    “那……方便給我說說具體過程嗎?”楊麗青忐忑而又期待的問道。


    “不方便……”陳永仁冷冷的拒絕了。


    開玩笑,過程?


    給她說什麽過程?說自己去學校泡妞,還一泡兩三個……


    還是讓她自己想去吧,有句話說的好:


    他最大的魅力,就是你的想象力……


    估計此刻在她的腦海裏,還不定怎麽迪化陳永仁的臥底生涯呢。在她自己編製的幻想裏,陳永仁的形象大概率逃脫不了:忍辱負重、驚險刺激、單槍匹馬、孤身探險、深入龍潭虎穴、阻止驚天大陰謀、傳遞正義力量、保護港島和平等等扯淡的內容……


    正在兩人談話間,一名年近三十的軍裝警員走了過來,看了看二人的肩章編號,然後對二人道:“你們兩個就是新來的巡警吧?我叫簡風華,你們叫我華哥就好了,組長讓我先帶你們幾天,熟悉熟悉環境和規矩,跟我來吧……”


    陳永仁和楊麗青很自覺的跟著這個叫簡風華的中年警員來到更衣室換好警服,然後又跟著到槍械庫領取槍支和子彈、對講機,再由值班的警署警長在專用的“上彈、卸彈區”進行驗槍,最後跟著簡風華進入會議室點名,布置任務,最後上崗出發。


    一連串程序下來,要不是簡風華帶著,即使兩人在警校學習過,也得手忙腳亂一陣。


    一切準備就緒後,陳永仁帶上警槍、通訊器材、警棍、手銬、催淚噴射器、強光手電、多功能腰帶、急救包等等高達14公斤重裝備,成為港島隨處可見的巡邏警察中的一員,即將穿梭在繁華街道和僻靜後巷,24小時維護著這座城市的治安。


    警隊男女平等,女警楊麗青也絲毫不比陳永仁少帶什麽,二人唯一不同的是在著裝上,相比陳永仁,女警楊麗青的打扮就要靚麗得多,不但有貼身的警服,還有警裙,關鍵是警裙下麵居然穿著黑絲……


    所以說,港島女性一直走在時代前沿不是沒有道理的。


    可惜,如果把腳上的平底皮鞋換成一雙黑麵紅底的高跟鞋,那就完美了……


    簡風華這個警銜比陳永仁還低一級的老巡警,年紀不大,但經驗豐富,從他在街上巡邏時候慢悠悠的步伐和從容的姿態就可以看出,這是個老油條了。


    一路上,他很健談的傳授二人巡警的各種注意事項,


    比如巡警麵臨突發事件、危急關頭,首先要保護好市民和自身安全,同時第一時間向總部報告,請求支援,危急關頭,巡警還可以用槍。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


    一是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


    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


    三是平息騷動或暴動。


    陳永仁覺得這三種情況除了第三條外,都很籠統,完全靠自己把握,對他這種殺材來說,這就很舒服了,最多到時候麻煩點多寫幾份報告罷了。


    不過在開槍之前必須口頭警告,這個有點麻煩了,但接著又有一句解釋“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時還可以不警告而直接使用槍支,這又讓陳永仁的臉色轉陰為情。


    反正他最後覺得,港島警隊的規定還是蠻有彈性的,不過濫殺無辜,或者對著一堆小偷小盜小賭小毒小嫖就開槍爆頭,那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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