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play的一環
閃婚失敗後她又閃婚了 作者:我愛打灰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聖海的房子,本身就是殷斯景為洛諳購置,所以購置之初,便寫的是兩人名字。
兩人的合約說結束之後要給洛諳一套房子,但沒有說是哪一套,殷斯景也不差這些,而聖海又都是洛諳的心血,所以他打算在合約期滿後,將聖海還有另一套早就準備好的房子,全部給洛諳,算是買一送一了吼。
在聖海那邊裝修好後,洛諳和殷斯景一直都在那邊生活,所以對於現在的洛諳來說,其實閑庭,才是她久不居住的房子。
後來,發生了一些事情,洛諳跟殷斯景要了閑庭這個大平層,而聖海還有另一套房子,她都不要了……
“嘟……”放在客廳的手機,震動起來。
洛諳被喚迴思緒,轉身迴到客廳拿起手機——是殷斯景。
“喂?班長。”聲音波瀾不起,讓人窺探不出情緒。
“諳諳,那個,我替小禾給你道歉……她那天生病了,張秘就直接把她送到聖海了,其實應該怪我的……”
電話裏傳來殷斯景略顯躊躇與抱歉的聲音,洛諳卻不甚在意,將電話開著免提,放在茶幾上,解放雙手,衝泡茶葉。
“嗯,前幾天不是說好了嗎?聖海我就不要了,把閑庭給我就行,奧不對,聖海裏麵的家具,也給我吧,我想著殷總應該不差這幾個吧。”
聲音依舊平淡如水,但這聲音通過聽筒,傳入殷斯景的耳朵裏,卻刺耳的很,那句“聖海我就不要了”,更是刺痛了殷斯景的心。
他們兩個,這三年來,一直相處很愉快,聖海那個房子,也成了兩人的避風港,不管工作有多忙,每個禮拜兩人都至少有一半時間都在那邊……
而現在,她輕描淡寫地說,不要了……不要的,似乎還有些什麽……
“諳諳……聖海本來就是要給你的,家具也本來就是你的……”殷斯景有些無力,也有些疲倦。
他不知道最後怎麽會發展成這個樣子,明明之前一切都還好好的。
很久之前,他曾給洛諳講過他自己的感情經曆,也說明了自己為什麽要協議結婚……
當時洛諳便道:“等她迴來,或者我們合約期滿,我們還是朋友嘛,我幫你追女孩啊,我可討女孩子喜歡了。”
她這時候選擇不要聖海,那就不是因為吃醋……
白禾一年前就迴來了,那時候他克製著思念,沒有去見她,但沒想到緣分就是那麽奇妙,他們兜兜轉轉,分分合合,一年後最終又走到了一起。
兩人確定關係的那天後,他帶著白禾還與洛諳一起吃了飯,諳諳也一如往常,大方地對他倆表示祝福。
那時候,離兩人的合約期滿,還有一個月時間,提前解除合約的話,手續等問題非常麻煩,而且現在他已經是殷氏名副其實的總裁,有不少雙眼睛在盯著他。
他和白禾解釋了這個事情,白禾也對此表示理解。
而諳諳也非常懂事地道:“現在就相當於合約結束了嘛,至於那張紙,就讓它自己到期,然後去拿個離婚證就好了。”
聽到這個解釋,殷斯景心裏有些空。是遺憾嗎?對這段關係到此為止的遺憾,或者,是慶幸?這段關係還未徹底解除的慶幸。
說不清,道不明,更理不清。
但他知道,從今天開始,無論如何,他也已經做了決定,一切也都塵埃落定,他開始著手將合約裏麵該給洛諳的東西,落實到位。
可偏偏,後來白禾生病,他正忙,便讓張秘書去接人,但張秘書不知道聖海已經被他打算給洛諳了,直接將白禾送到了聖海……
在那之後洛諳便表示,房子隻要閑庭就好。
舉著手機站在殷氏辦公大樓裏,看著腳下的車水馬龍,離世界,有那麽遠,高處不勝寒的孤獨感,隨著指尖的煙絲,絲絲縷縷,浸入心脾。
“嗯嗯,不過那邊不在市區,我平時也不怎麽過去那邊,給我也沒什麽用,感覺還是閑庭比較好住一點,班長不會是後悔把閑庭過戶給我了吧。”
洛諳抬手,將茶水端起,放在鼻尖聞了聞。
“怎麽會……諳諳,我隻是覺得很抱歉,你能不能把聖海也收下……我知道你為這裏付出了很多心血,還是你第一個室內設計作品……”
聽到這裏,洛諳“吭”一聲,將茶杯放在了茶幾上,清脆的聲音隨著茶幾,傳遞到了手機聽筒。
“沒關係,作品有一就有二,不過,殷班長不介意,你重新裝修一下那套房子吧。”
“嗯?什麽?”
“我叫的搬家和拆遷隊的人,應該已經到了,裏麵的家具,既然也說都送給我,那它們都被我打包賣了,牆壁瓷磚什麽的,我也都派人去拆了。”
說完這句話,洛諳將電話掛斷,站起身,迴衣帽間換衣服。
聖海,的確是她的第一個作品,但,也不至於被人住一下,就難受如斯。
雖然,白禾那個女人,讓她很不喜歡。
從她見到白禾的第一麵起,她就不喜歡那個女人。
自從白禾迴國後,和殷斯景的糾纏就開始了。你糾纏就糾纏唄,幹嘛非得帶上她,隔三差五出現在她的單位門口,求她放過殷斯景。
各種想得到的,想不到的手段,白禾背著殷斯景對她用了個遍,陰魂不散地出來惡心自己,簡直煩不勝煩。
敲裏嘛,這綠茶小說是不是看的比她還多啊,竟恐怖如斯。
甚至,她和殷斯景的這份協議婚姻,成了對方接近殷斯景、拿喬以及小作怡情的手段,加深感情的催化劑!
她竟是他倆y的一環?小醜竟是我自己?
洛諳不禁惡意猜想,如果殷斯景還單身,或許某人還沒有借口開始拿捏他呢,這女人手段挺高明啊。
至於對殷斯景,洛諳不想多言。要麽就是這人愚蠢,看不清女人的套路,要麽就是用情至深,甘之如飴。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他倆的關係,都不是洛諳本人可以插手的。
兩人的合約說結束之後要給洛諳一套房子,但沒有說是哪一套,殷斯景也不差這些,而聖海又都是洛諳的心血,所以他打算在合約期滿後,將聖海還有另一套早就準備好的房子,全部給洛諳,算是買一送一了吼。
在聖海那邊裝修好後,洛諳和殷斯景一直都在那邊生活,所以對於現在的洛諳來說,其實閑庭,才是她久不居住的房子。
後來,發生了一些事情,洛諳跟殷斯景要了閑庭這個大平層,而聖海還有另一套房子,她都不要了……
“嘟……”放在客廳的手機,震動起來。
洛諳被喚迴思緒,轉身迴到客廳拿起手機——是殷斯景。
“喂?班長。”聲音波瀾不起,讓人窺探不出情緒。
“諳諳,那個,我替小禾給你道歉……她那天生病了,張秘就直接把她送到聖海了,其實應該怪我的……”
電話裏傳來殷斯景略顯躊躇與抱歉的聲音,洛諳卻不甚在意,將電話開著免提,放在茶幾上,解放雙手,衝泡茶葉。
“嗯,前幾天不是說好了嗎?聖海我就不要了,把閑庭給我就行,奧不對,聖海裏麵的家具,也給我吧,我想著殷總應該不差這幾個吧。”
聲音依舊平淡如水,但這聲音通過聽筒,傳入殷斯景的耳朵裏,卻刺耳的很,那句“聖海我就不要了”,更是刺痛了殷斯景的心。
他們兩個,這三年來,一直相處很愉快,聖海那個房子,也成了兩人的避風港,不管工作有多忙,每個禮拜兩人都至少有一半時間都在那邊……
而現在,她輕描淡寫地說,不要了……不要的,似乎還有些什麽……
“諳諳……聖海本來就是要給你的,家具也本來就是你的……”殷斯景有些無力,也有些疲倦。
他不知道最後怎麽會發展成這個樣子,明明之前一切都還好好的。
很久之前,他曾給洛諳講過他自己的感情經曆,也說明了自己為什麽要協議結婚……
當時洛諳便道:“等她迴來,或者我們合約期滿,我們還是朋友嘛,我幫你追女孩啊,我可討女孩子喜歡了。”
她這時候選擇不要聖海,那就不是因為吃醋……
白禾一年前就迴來了,那時候他克製著思念,沒有去見她,但沒想到緣分就是那麽奇妙,他們兜兜轉轉,分分合合,一年後最終又走到了一起。
兩人確定關係的那天後,他帶著白禾還與洛諳一起吃了飯,諳諳也一如往常,大方地對他倆表示祝福。
那時候,離兩人的合約期滿,還有一個月時間,提前解除合約的話,手續等問題非常麻煩,而且現在他已經是殷氏名副其實的總裁,有不少雙眼睛在盯著他。
他和白禾解釋了這個事情,白禾也對此表示理解。
而諳諳也非常懂事地道:“現在就相當於合約結束了嘛,至於那張紙,就讓它自己到期,然後去拿個離婚證就好了。”
聽到這個解釋,殷斯景心裏有些空。是遺憾嗎?對這段關係到此為止的遺憾,或者,是慶幸?這段關係還未徹底解除的慶幸。
說不清,道不明,更理不清。
但他知道,從今天開始,無論如何,他也已經做了決定,一切也都塵埃落定,他開始著手將合約裏麵該給洛諳的東西,落實到位。
可偏偏,後來白禾生病,他正忙,便讓張秘書去接人,但張秘書不知道聖海已經被他打算給洛諳了,直接將白禾送到了聖海……
在那之後洛諳便表示,房子隻要閑庭就好。
舉著手機站在殷氏辦公大樓裏,看著腳下的車水馬龍,離世界,有那麽遠,高處不勝寒的孤獨感,隨著指尖的煙絲,絲絲縷縷,浸入心脾。
“嗯嗯,不過那邊不在市區,我平時也不怎麽過去那邊,給我也沒什麽用,感覺還是閑庭比較好住一點,班長不會是後悔把閑庭過戶給我了吧。”
洛諳抬手,將茶水端起,放在鼻尖聞了聞。
“怎麽會……諳諳,我隻是覺得很抱歉,你能不能把聖海也收下……我知道你為這裏付出了很多心血,還是你第一個室內設計作品……”
聽到這裏,洛諳“吭”一聲,將茶杯放在了茶幾上,清脆的聲音隨著茶幾,傳遞到了手機聽筒。
“沒關係,作品有一就有二,不過,殷班長不介意,你重新裝修一下那套房子吧。”
“嗯?什麽?”
“我叫的搬家和拆遷隊的人,應該已經到了,裏麵的家具,既然也說都送給我,那它們都被我打包賣了,牆壁瓷磚什麽的,我也都派人去拆了。”
說完這句話,洛諳將電話掛斷,站起身,迴衣帽間換衣服。
聖海,的確是她的第一個作品,但,也不至於被人住一下,就難受如斯。
雖然,白禾那個女人,讓她很不喜歡。
從她見到白禾的第一麵起,她就不喜歡那個女人。
自從白禾迴國後,和殷斯景的糾纏就開始了。你糾纏就糾纏唄,幹嘛非得帶上她,隔三差五出現在她的單位門口,求她放過殷斯景。
各種想得到的,想不到的手段,白禾背著殷斯景對她用了個遍,陰魂不散地出來惡心自己,簡直煩不勝煩。
敲裏嘛,這綠茶小說是不是看的比她還多啊,竟恐怖如斯。
甚至,她和殷斯景的這份協議婚姻,成了對方接近殷斯景、拿喬以及小作怡情的手段,加深感情的催化劑!
她竟是他倆y的一環?小醜竟是我自己?
洛諳不禁惡意猜想,如果殷斯景還單身,或許某人還沒有借口開始拿捏他呢,這女人手段挺高明啊。
至於對殷斯景,洛諳不想多言。要麽就是這人愚蠢,看不清女人的套路,要麽就是用情至深,甘之如飴。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他倆的關係,都不是洛諳本人可以插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