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發生在清朝道光三十年(1850)的尼山黃土村。村裏有家肉鋪,鋪中所賣的豬羊肉,皆由屠戶陳三每日早晨送來。陳三養了一隻黃狗,與他形影不離。
一日,肉鋪店主開門後,未見陳三送肉。擔心耽誤生意,店主便到門首張望,卻隻看到那隻黃狗狂奔而來,不見陳三身影。黃狗跑到店主跟前,銜住他的衣服,嗚嗚哀叫,似有話要說。店主揮手驅趕,黃狗卻死活不走。
見它可憐兮兮的模樣,店主心動了,問道:“你主人為何沒來?莫不是出了事?你是想帶我去看他嗎?”黃狗聽後,低頭哀鳴,眼巴巴地看著店主,隨後在前緩緩而行。店主跟在後麵,走了約三裏地,黃狗在一座廢棄的舊屋前停下。
這座舊屋不知建於何年,前有小路,後依山林。因當時局勢動蕩,早已無人居住,荒廢成了流浪漢的棲身之所。黃狗並未進屋,而是來到屋後山林邊,見店主跟來,它躍入小溪,不多時便叼上一具屍體。店主上前一看,竟是陳三,他雙手被繩子捆在身後,繩上還係著一塊大石。
店主大驚,急忙跑迴村中,喊來裏長及村眾一同查看。等眾人趕到,卻見黃狗已蜷曲在陳三屍體旁死去。裏長心中感傷,囑咐眾人看守屍體,自己則火速前往縣衙呈告。
此時的知縣名叫林宇,江蘇蘇州人,進士出身,此前為鄰縣縣丞,今年剛升任尼山黃土村所在縣的知縣,地方誌稱其“公正廉明”。林知縣接到裏長呈告,立刻帶領衙役、仵作前往出事地點勘驗。
仵作檢驗屍體發現,死者口中塞有破布,生前應是被人捆綁並塞口以防喊叫。身上有棍棒傷,但都非致命傷,應是生前遭過毆打。捆綁死者的是常見的麻繩,無法判斷來源,身後所係大石也是山林常見之石,經溪水浸泡沒留下痕跡。黃狗則是因叼死者上岸時用力過猛,溪水嗆入肺中,唿吸不暢而死。
勘驗屍體時,林知縣仔細觀察圍觀者,試圖尋找線索。隻見人們表情各異,有好奇者踮腳觀看,有怕見死屍者躲在人群後聽議論,還有些婦女低聲哭泣,其中一名少婦哭得最為傷心,後來被一個男人帶走了。
林知縣勘驗完畢,召集裏長及甲長等詢問情況,得知此屋廢棄已久,鮮有人至,是荒涼之地,常有流浪漢來此避風雨。若不是黃狗引店主前來,他們根本不會知道有人在此遇害。
林知縣查看屋中各處,發現屋後有堆廢棄木材似被人翻動過,屋前空場有用石塊搭成的簡易爐灶,從灶內柴灰看,昨天還有人在此燒飯。他不禁懷疑,是不是流浪漢所為?他們居無定所,會不會因自己前來勘驗而畏罪潛逃?基於此,林知縣采取了兩項措施。
其一,封鎖道路。尼山黃土村位於一座大山腳下,離縣城僅20裏地,但交通不便,離最近的鎮子也有大約10裏地,且當時沒有大路,山上居民出山隻能走山路。山上居民眾多,遠離縣城,為便於管理,朝廷在該山設有巡檢司,有30名弓兵,管轄臨縣三都及頃山林。
如今發生命案,若兇犯知官府緝捕,必想逃出山,而山路是他們的唯一選擇。所以,林知縣通知巡檢,嚴防各路口,嚴禁流浪漢出山,斷了兇犯的逃路。
其二,清查流浪漢。按清代製度,流浪漢有專門戶籍,稱流戶。各府縣設流頭一職,由流浪漢推舉,官府認定,負責管理本府縣流浪漢,出問題要拿流頭是問。林知縣找來流頭,限他10日內找出曾在舊屋燒飯的流浪漢,否則治罪。
流頭雖住縣城,但有眼線。在巡檢封鎖山路後,他很快就查出了那些流浪漢,先將他們送交巡檢司看押,再迴縣城告知林知縣。原本限期10天,他僅用4天就完成了任務。林知縣褒獎流頭,賞了150文錢。流頭表麵感謝,心裏卻暗罵知縣摳門。
因為流頭在流浪漢中有很大勢力,流浪漢們要給他月錢,遇雨雪天不能流浪時,他還提供粥飯,他還放高利貸、經營地下賭場、開設妓院、經商盈利,富得很,根本瞧不上這150文錢。他出了縣衙,把錢扔給流浪漢們,揚長而去。
林知縣提訊那幾名流浪漢,讓他們交代謀殺罪行。可流浪漢們拒不認罪,任憑林知縣軟硬兼施,他們堅稱不知陳三是誰,還說自己隻為混口飯吃,沒奢望,不會殺人,若為錢就不會當流浪漢了。
林知縣沒了主意,隻好先將他們關押,然後找來兩個親信,讓他們去偷聽流浪漢私下的議論。親信躲在暗處,聽到流浪漢們講村婦孫氏的事,說本是豔遇,卻因某人下手過重,好事變壞事。親信再仔細聽,也沒聽出更多內容,便告知了林知縣。
林知縣一聽村婦孫氏,立刻想起驗屍時哭得最傷心的少婦,當時就想詢問,卻被男人帶走了。他當即傳召西村裏長帶村婦孫氏前來。一看,正是那名少婦,便知她定是知情人,讓她從實說來。
村婦孫氏如實交代了事情經過。原來,孫氏娘家在離尼山黃土村五裏外的柳村,她常迴去探望。上個月,她摘了些野果,覺得味道鮮美,就送了些給生病的母親。母親吃後神清氣爽,拉著她聊家常,不知不覺到了黃昏。
母親留她吃晚飯,她怕天黑不好走,就沒吃,往迴趕。經過那座舊屋時,天已黑了,幾個流浪漢正在屋前升篝火做飯。孫氏因看不清路,便上前討火想做個火把。沒想到流浪漢們調戲她,她開口大罵。
流浪漢們惱羞成怒,將她按住,她拚命掙紮,還咬破了一個流浪漢的手。流浪漢們用土塊塞住她的嘴,脫下她的衣服,那個被咬破手的流浪漢還用她的腰帶勒她,竟把她勒“死”了。流浪漢們驚慌之下,將她的“屍體”抬到後院,用廢棄木材掩蓋,拿走腰帶和衣服後逃竄。
半夜時分,孫氏蘇醒過來,她扒開木材露出頭,卻因身上木材太多無法起身,隻好唿救。也怪她命不該絕,屠戶陳三為給肉鋪送肉,天不亮就上路,經過舊屋時聽到喊聲,找到了孫氏。
他想搬開木材救她,孫氏卻拒絕說:“我現在赤身裸體,如何見人?你別救我,快去村裏喊我丈夫拿衣服來!”陳三覺得有理,又怕她有閃失,便留下黃狗看守,跑去喊她丈夫。孫氏丈夫得知後,拿了衣服跟陳三來到舊屋,救出孫氏。孫氏穿好衣服後,向陳三磕頭致謝,哭訴了自己的遭遇。
孫氏丈夫咽不下這口氣,找裏長訴冤。裏長認為要報案就得先找到罪犯,於是讓他和自己一起查訪。可查了幾日,毫無頭緒,沒想到陳三又被人殺害了。因為陳三對他們有恩,如今慘死,孫氏夫妻非常傷心,孫氏丈夫懷疑是因為陳三救了孫氏才得罪了流浪漢,所以驗屍那天孫氏哭得特別傷心,他怕惹事,就把孫氏拉迴了家。
林知縣了解情況後,當即讓流浪漢們與孫氏對質。當場發現一名流浪漢手上有被咬破的痕跡,正是勒暈孫氏的兇犯。人證物證俱在,林知縣便用刑訊,流浪漢們最終受不了,交代了謀害陳三的經過。
原來,他們得知孫氏沒死,怕她報案,自己會被驅逐,便四處打聽,得知是陳三救了孫氏,就懷恨在心。他們知道陳三每天摸黑上路,便在其必經之路埋伏,將他打翻在地,又打又綁。這時黃狗衝出來咬他們,一名流浪漢大腿被咬掉一塊肉,至今還瘸著。他們用打狗棍打跑黃狗,見陳三不動了,就捆上石頭把他扔進河裏。他們沒想到黃狗會引來店主,撈出陳三屍體,更沒想到官府會查到他們。
案情大白,林知縣開始擬判。這些流浪漢殺了陳三,還曾謀殺孫氏,按律應將主謀斬首。這些流浪漢都動了手,本都可按“加功”量刑,但畢竟隻死了一人,全判死刑有些過分。於是,林知縣將被孫氏咬傷的流浪漢定為主謀,判斬刑;被黃狗咬傷大腿的定為“加功”,判絞刑;其餘流浪漢按不加工處置,判杖一百、流三千裏。擬判申報後,很快得到批複,該斬的斬,該絞的絞,其餘的被流放。
處置完流浪漢,林知縣責令裏長安葬陳三,並把黃狗葬在陳三墳邊。安葬那天,林知縣送來一塊石碑,上書“義犬塚”三字,還有數百字的墓誌銘,稱讚黃狗“犬智由義生,犬亦足千古”。
如今170多年過去,尼山黃土村已沒人記得曾經有這樣一隻黃狗,為了主人,它找到肉鋪店主,又奮力撈出主人屍體,最終與主人一同長眠,令人感歎曆史的滄桑。正所謂:畜生尚且知天性,人類為何少真情。
一日,肉鋪店主開門後,未見陳三送肉。擔心耽誤生意,店主便到門首張望,卻隻看到那隻黃狗狂奔而來,不見陳三身影。黃狗跑到店主跟前,銜住他的衣服,嗚嗚哀叫,似有話要說。店主揮手驅趕,黃狗卻死活不走。
見它可憐兮兮的模樣,店主心動了,問道:“你主人為何沒來?莫不是出了事?你是想帶我去看他嗎?”黃狗聽後,低頭哀鳴,眼巴巴地看著店主,隨後在前緩緩而行。店主跟在後麵,走了約三裏地,黃狗在一座廢棄的舊屋前停下。
這座舊屋不知建於何年,前有小路,後依山林。因當時局勢動蕩,早已無人居住,荒廢成了流浪漢的棲身之所。黃狗並未進屋,而是來到屋後山林邊,見店主跟來,它躍入小溪,不多時便叼上一具屍體。店主上前一看,竟是陳三,他雙手被繩子捆在身後,繩上還係著一塊大石。
店主大驚,急忙跑迴村中,喊來裏長及村眾一同查看。等眾人趕到,卻見黃狗已蜷曲在陳三屍體旁死去。裏長心中感傷,囑咐眾人看守屍體,自己則火速前往縣衙呈告。
此時的知縣名叫林宇,江蘇蘇州人,進士出身,此前為鄰縣縣丞,今年剛升任尼山黃土村所在縣的知縣,地方誌稱其“公正廉明”。林知縣接到裏長呈告,立刻帶領衙役、仵作前往出事地點勘驗。
仵作檢驗屍體發現,死者口中塞有破布,生前應是被人捆綁並塞口以防喊叫。身上有棍棒傷,但都非致命傷,應是生前遭過毆打。捆綁死者的是常見的麻繩,無法判斷來源,身後所係大石也是山林常見之石,經溪水浸泡沒留下痕跡。黃狗則是因叼死者上岸時用力過猛,溪水嗆入肺中,唿吸不暢而死。
勘驗屍體時,林知縣仔細觀察圍觀者,試圖尋找線索。隻見人們表情各異,有好奇者踮腳觀看,有怕見死屍者躲在人群後聽議論,還有些婦女低聲哭泣,其中一名少婦哭得最為傷心,後來被一個男人帶走了。
林知縣勘驗完畢,召集裏長及甲長等詢問情況,得知此屋廢棄已久,鮮有人至,是荒涼之地,常有流浪漢來此避風雨。若不是黃狗引店主前來,他們根本不會知道有人在此遇害。
林知縣查看屋中各處,發現屋後有堆廢棄木材似被人翻動過,屋前空場有用石塊搭成的簡易爐灶,從灶內柴灰看,昨天還有人在此燒飯。他不禁懷疑,是不是流浪漢所為?他們居無定所,會不會因自己前來勘驗而畏罪潛逃?基於此,林知縣采取了兩項措施。
其一,封鎖道路。尼山黃土村位於一座大山腳下,離縣城僅20裏地,但交通不便,離最近的鎮子也有大約10裏地,且當時沒有大路,山上居民出山隻能走山路。山上居民眾多,遠離縣城,為便於管理,朝廷在該山設有巡檢司,有30名弓兵,管轄臨縣三都及頃山林。
如今發生命案,若兇犯知官府緝捕,必想逃出山,而山路是他們的唯一選擇。所以,林知縣通知巡檢,嚴防各路口,嚴禁流浪漢出山,斷了兇犯的逃路。
其二,清查流浪漢。按清代製度,流浪漢有專門戶籍,稱流戶。各府縣設流頭一職,由流浪漢推舉,官府認定,負責管理本府縣流浪漢,出問題要拿流頭是問。林知縣找來流頭,限他10日內找出曾在舊屋燒飯的流浪漢,否則治罪。
流頭雖住縣城,但有眼線。在巡檢封鎖山路後,他很快就查出了那些流浪漢,先將他們送交巡檢司看押,再迴縣城告知林知縣。原本限期10天,他僅用4天就完成了任務。林知縣褒獎流頭,賞了150文錢。流頭表麵感謝,心裏卻暗罵知縣摳門。
因為流頭在流浪漢中有很大勢力,流浪漢們要給他月錢,遇雨雪天不能流浪時,他還提供粥飯,他還放高利貸、經營地下賭場、開設妓院、經商盈利,富得很,根本瞧不上這150文錢。他出了縣衙,把錢扔給流浪漢們,揚長而去。
林知縣提訊那幾名流浪漢,讓他們交代謀殺罪行。可流浪漢們拒不認罪,任憑林知縣軟硬兼施,他們堅稱不知陳三是誰,還說自己隻為混口飯吃,沒奢望,不會殺人,若為錢就不會當流浪漢了。
林知縣沒了主意,隻好先將他們關押,然後找來兩個親信,讓他們去偷聽流浪漢私下的議論。親信躲在暗處,聽到流浪漢們講村婦孫氏的事,說本是豔遇,卻因某人下手過重,好事變壞事。親信再仔細聽,也沒聽出更多內容,便告知了林知縣。
林知縣一聽村婦孫氏,立刻想起驗屍時哭得最傷心的少婦,當時就想詢問,卻被男人帶走了。他當即傳召西村裏長帶村婦孫氏前來。一看,正是那名少婦,便知她定是知情人,讓她從實說來。
村婦孫氏如實交代了事情經過。原來,孫氏娘家在離尼山黃土村五裏外的柳村,她常迴去探望。上個月,她摘了些野果,覺得味道鮮美,就送了些給生病的母親。母親吃後神清氣爽,拉著她聊家常,不知不覺到了黃昏。
母親留她吃晚飯,她怕天黑不好走,就沒吃,往迴趕。經過那座舊屋時,天已黑了,幾個流浪漢正在屋前升篝火做飯。孫氏因看不清路,便上前討火想做個火把。沒想到流浪漢們調戲她,她開口大罵。
流浪漢們惱羞成怒,將她按住,她拚命掙紮,還咬破了一個流浪漢的手。流浪漢們用土塊塞住她的嘴,脫下她的衣服,那個被咬破手的流浪漢還用她的腰帶勒她,竟把她勒“死”了。流浪漢們驚慌之下,將她的“屍體”抬到後院,用廢棄木材掩蓋,拿走腰帶和衣服後逃竄。
半夜時分,孫氏蘇醒過來,她扒開木材露出頭,卻因身上木材太多無法起身,隻好唿救。也怪她命不該絕,屠戶陳三為給肉鋪送肉,天不亮就上路,經過舊屋時聽到喊聲,找到了孫氏。
他想搬開木材救她,孫氏卻拒絕說:“我現在赤身裸體,如何見人?你別救我,快去村裏喊我丈夫拿衣服來!”陳三覺得有理,又怕她有閃失,便留下黃狗看守,跑去喊她丈夫。孫氏丈夫得知後,拿了衣服跟陳三來到舊屋,救出孫氏。孫氏穿好衣服後,向陳三磕頭致謝,哭訴了自己的遭遇。
孫氏丈夫咽不下這口氣,找裏長訴冤。裏長認為要報案就得先找到罪犯,於是讓他和自己一起查訪。可查了幾日,毫無頭緒,沒想到陳三又被人殺害了。因為陳三對他們有恩,如今慘死,孫氏夫妻非常傷心,孫氏丈夫懷疑是因為陳三救了孫氏才得罪了流浪漢,所以驗屍那天孫氏哭得特別傷心,他怕惹事,就把孫氏拉迴了家。
林知縣了解情況後,當即讓流浪漢們與孫氏對質。當場發現一名流浪漢手上有被咬破的痕跡,正是勒暈孫氏的兇犯。人證物證俱在,林知縣便用刑訊,流浪漢們最終受不了,交代了謀害陳三的經過。
原來,他們得知孫氏沒死,怕她報案,自己會被驅逐,便四處打聽,得知是陳三救了孫氏,就懷恨在心。他們知道陳三每天摸黑上路,便在其必經之路埋伏,將他打翻在地,又打又綁。這時黃狗衝出來咬他們,一名流浪漢大腿被咬掉一塊肉,至今還瘸著。他們用打狗棍打跑黃狗,見陳三不動了,就捆上石頭把他扔進河裏。他們沒想到黃狗會引來店主,撈出陳三屍體,更沒想到官府會查到他們。
案情大白,林知縣開始擬判。這些流浪漢殺了陳三,還曾謀殺孫氏,按律應將主謀斬首。這些流浪漢都動了手,本都可按“加功”量刑,但畢竟隻死了一人,全判死刑有些過分。於是,林知縣將被孫氏咬傷的流浪漢定為主謀,判斬刑;被黃狗咬傷大腿的定為“加功”,判絞刑;其餘流浪漢按不加工處置,判杖一百、流三千裏。擬判申報後,很快得到批複,該斬的斬,該絞的絞,其餘的被流放。
處置完流浪漢,林知縣責令裏長安葬陳三,並把黃狗葬在陳三墳邊。安葬那天,林知縣送來一塊石碑,上書“義犬塚”三字,還有數百字的墓誌銘,稱讚黃狗“犬智由義生,犬亦足千古”。
如今170多年過去,尼山黃土村已沒人記得曾經有這樣一隻黃狗,為了主人,它找到肉鋪店主,又奮力撈出主人屍體,最終與主人一同長眠,令人感歎曆史的滄桑。正所謂:畜生尚且知天性,人類為何少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