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真當他傻嗎?


    能在娛樂圈混得風生水起,還自己開著工作室,又豈會真什麽事都選擇感情用事。


    要真這樣的話,別說是工作室了,怕是連娛樂圈都不好混下去了。


    其餘人顯然也都是明白這個道理,所以對於宋星光能夠同意文秋水的請求,他們也沒感到太過驚訝。


    反倒是文秋水的這個提議,才是讓他們都有些詫異的。


    所有人都不太理解文秋水為何非得和攸風湊到一起。


    難不成是不服攸風,想要同台打擂贏下攸風證明自己不比攸風差?


    那也不應該吧!


    畢竟就連歌曲也是攸風寫的,這有什麽好比的。


    而且文秋水在麵對攸風時那簡直跟隻小貓一樣,溫順乖巧得不像話,哪有一點像是敵視的感覺?


    所以他們都有些想不通,連攸風也是有些一頭霧水的。


    不過宋星光這個老板都應允了,他自然也沒什麽問題。


    攸風也不擔心文秋水的單曲是否會超過自己的四首歌曲,先不說質量都不差的情況下,兩人名氣差一大截。


    就說即便真被超過了,似乎也算是自己超過自己吧?


    歌曲全是他拿出來的,作詞作曲寫的全是他“攸風”兩個大字,哪怕真有歌曲輸給了《大魚》,似乎也沒什麽好在意的。


    連他都不得不承認文秋水的確把《大魚》這首歌完美的詮釋了出來。


    如果單論《大魚》這首歌,要說他和文秋水誰唱得更好些,那他是真的自愧不如。


    文秋水的空靈感,不是他能夠模仿出來的,這又恰恰是《大魚》需要的。


    攸風覺得即便讓宋星光這位歌王來唱這首《大魚》,多半也會差了點感覺。


    就有種唱功再好也無力施展的感覺。


    好比歌曲本身有著兩條閾值,分別代表所需要的唱功和音域音色與歌曲的契合度。


    那麽唱功攸風自然可以達到這首歌閾值限度,但契合度卻是略差一些。


    而文秋水在這首歌曲所需要的唱功,以及契合度兩條閾值上卻都能夠直接將其拉滿。


    這首歌曲就好比是文秋水的本命歌曲般,誰來了也不好使。


    所以對於文秋水唱的這首《大魚》,他還是很看好的。


    至於最終五首歌曲排名如何,那就隻能等發行後才曉得了,對此攸風也是有些期待的。


    再怎麽說這也是他的第一張專輯,總歸會有幾分興奮感。


    ……


    而在攸風幾人敲定歌曲發行時間的時候,一輛在道路上緩緩行駛的黑色轎車內,此刻後座正坐著三個靚麗的女孩。


    三人的長相性格雖然風格各異,或活潑嬌媚,或甜美可愛,亦或成熟內斂。


    但無一例外的是,她們全都長得很是好看。


    然而此時三人那張能夠吸引來無數目光的俏臉上,卻都掛著幾分憂慮和緊張。


    如果攸風在場的話,自然是能夠認出其中一人就是他給過一首歌的薛柔。


    而另外兩人便是三葉草的另外兩位成員,喬蕊和卓雲嬌。


    當然,現在已經沒有三葉草這個組合了。


    自從三葉草解散之後,她們三人也是不出意外的便被公司雪藏了。


    雖然是因攸風的事而起,卻不可能因攸風的事落幕而恢複往日模樣。


    畢竟不管是朝夢娛樂還是她們的經紀人本就隻是在找尋一個借口罷了。


    對於這些人而言,薛柔三人也不過是他們的“盤中餐”。


    如若不上桌,那就別怪他們掀桌。


    而薛柔三人又怎會選擇妥協?


    所以她們在被雪藏之後,負隅頑抗的代價便是七年的青春或是天價違約金。


    二選一!


    這種情況下,換了誰都隻能選擇前者。


    畢竟要是有選後者的底氣,那麽朝夢娛樂也不會做得如此絕。


    既然敢徹底翻臉,以雪藏作為要挾,那便是篤定薛柔三人拿不出那高額的違約金。


    但出人意料的是,薛柔三人竟然都選擇了後者,一個不落的全都支付了公司一筆解約違約金。


    這直接讓朝夢娛樂高層以及她們曾經的經紀人燕姐在看到那一筆龐大的金額時,都有些無所適從。


    顯然根本沒人會想到結果竟是這般。


    對於這三姐妹的經濟情況他們一目了然,所以不用想也知道三人這是傍上了其他有錢人。


    至於為何不是別的娛樂公司?


    那也很簡單,如果是其他娛樂公司要簽下薛柔三人。


    那麽違約金就不是這三人自己來交涉了,而是會由那家娛樂公司派人全權負責。


    而且朝夢娛樂高層也不覺得薛柔三人能被別的娛樂公司看上,畢竟不說別的,就這個天價違約金和薛柔三人的價值並不能成正比。


    隻要娛樂公司不傻的話,都不會做出這麽不理智的事情。


    所以關於三人是付出了什麽代價才得到他人幫助的,朝夢娛樂高層都不需要動腦,隻需靠下半身想想就能知道是怎麽一迴事了。


    這也讓他們都有種自己種的大白菜結果被人吃了的惱怒感。


    這三人他們不一定非得自己享用,也可以用來作為交易的貨品,但卻不能未經他們同意私自與他人交易。


    好好的肥水就這般流落到了別人的田地裏,換了誰心裏也不會舒服。


    所以朝夢娛樂的高層們又怎會不感到氣惱呢?


    因此即便薛柔三人已經解約了,朝夢娛樂的高層也沒打算就這麽輕易放過她們,直接在圈內下達了“封殺令”。


    這種“封殺令”並非官方的,隻是娛樂圈內一些有話語權的公司共同達成的一個條令,算是一種默認的潛規則。


    隻要有某家娛樂公司想封殺一人,那麽在這個人沒有什麽背景的情況下,誰也不會再去將其簽入自家公司裏。


    當然,如果兩家娛樂公司是對立關係,且要被封殺的那個人又有些才華的情況下,那將其挖走的可能性也是會有的。


    所以“封殺令”其實說簡單點就是類似發個通告明確告訴圈子裏的人,他們公司不希望在看到這個人混娛樂圈。


    大夥最好都給個麵子,這樣下迴有事都好商量。


    至於不給麵子的,那就看有沒有和他們公司掰手腕的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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