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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上所有人都注視著這個女孩,要說看到這個女孩的第一刻沒有心動的感覺那是騙人的,這個身材嬌小,身高一般的小姑娘,皮膚細白,五官精致,身上穿著一件黑色的披風,頭上戴著黑色的高禮帽,腳上是一雙黑色的高腰靴,但是身上的衣服卻是純白色的,袍子上紅線繡著一張大網,上衣的胸口上金線繡著一個小魚,腰上係著一根銀白色的腰帶,腰帶上被繡滿了金色的符號,一雙碧藍色的眼睛清澈見底,甩了甩頭發,一頭半黑半百的長發垂下,黑發披散在身後,直接垂到了腰間,白發則梳在前麵,僅僅留至肩膀,整個人身上的顏色涇渭分明但卻出其的和諧。肩膀上趴著一條黑色的小蛇,腰帶上纏著一條白色的小蛇,這兩條小蛇如果不仔細看很容易當成某種裝飾。整個人給人以一種莫名的帥氣的感覺,但卻很清楚的能看出是個女孩。


    女孩一字一頓的說:“你……說……你……是……誰……哥……呀!”一邊說,那個老大就感覺到自己的手腕被一股大力抓住,麵前的那個女孩的雙眼從碧藍色變成了黑色,“本尊名諱惘溪譎,給本尊記住嘍,賤種。”說罷,一拳就砸了上去,“哢!”這個人的腦袋就像西瓜一樣被一拳錘爆同時發出巨大的聲響。


    看了看地上的無頭屍體,又看了看沾染在自己手上的紅白之物,惘溪譎看了看四周投來的目光,嘴角勾起了一個微笑,伸出了舌頭舔舐著違禁詞自己手上的紅白之物,就好像一個愛吃零食的小孩,吃完了零食會吸手指一樣,天真,可愛。但是這一刻,惘溪譎的表情越是天真,在場的人就會感覺自己越是害怕這個女孩。此時的這個女孩的表情越是天真,就隻能說明她越是變態。而且這是真正的變態,真正的瘋子,這是一種水平上的差距,誰也不會傻到去選擇這麽一個瘋子去結仇。


    尤其是這個瘋子很明顯掌握著高於常人的武力。


    在一個暗處,一個年輕人歎息了一聲:“都是一群烏合之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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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張幸福,如果大街上你碰見我一定不會相信我是那群黑社會的老大。留著正常的頭發,戴著正常的眼鏡,沒有大金鏈子大金表,沒有紋身,也不像那些電影裏的黑社會老大一樣穿著筆挺的製服,我更喜歡寬鬆的休閑服,對我而言舒服就好。


    我平時身邊也沒有保鏢,就是隨便帶著一個人保護自己而已,我的名字比較土氣,叫張幸福,給我起名字的父親希望我一生幸福。但是實際上我前半輩子真的挺對不起這個名字的。三歲媽懷了弟弟計生辦強行闖進來拉著去打胎,結果一屍兩命。六歲爹死了,死於一場酒後的車禍,對了,那個被判無期的肇事者,幾年前我剛剛接手這裏的時候就已經派人在夜店裏把他綁過來,由自己親手將他殺死了。十二歲我的爺爺生病沒錢去醫院病逝,十六奶奶生病沒錢去醫院病逝。姥姥,姥爺,都死在了我十八歲的那一年。所以說當我十八歲步入社會的時候,迴首望去,我身後竟然空無一人。


    在郊區有個小平房,沒有地,沒有文憑,什麽都沒有。不過事實上工作真的不缺,不過就是沒有保障,沒有很高的工資,幹著不體麵的活,又髒又累,而已。十八年的苦吃過來了,睡在橋下打三份工也並不算什麽,幸好,老板還是給工資的。當然,我的老板給工資,但是別人的老板不給工資,或者是坑你錢的原因隻有一個,那就是我從來不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情。


    世間萬般,我自淡然處之,直到那一天,我遇到了她,我放棄了堅持了二十多年的信念,和她交往,那時候我真的很快樂,在這之前我甚至都想不到每天去想辦法哄一個人開心竟然可以讓我這麽快樂,直到那一天,我看見了她的屍體。屍體上布滿了斑駁且大小不一的傷口……警察們說,她是自殺,在河裏撈出來的屍體,屍體已經被河邊的樹枝什麽的劃的麵目全非了。


    我笑了,在她葬禮的那一天。我本以為我會哭的十分難過,但是看著送葬的隊伍把她的屍身裝在棺槨當中,送往了火葬場焚化,我站在山坡上笑了,笑的我淚流滿麵,笑的我肚子疼。對呀,像山下那群人一樣哭有什麽用?笑呀……一定要笑。我知道她不是自殺,但是那又如何?人已經死了,而且沒有人會去追究,畢竟死去的隻是一個不值錢的女兒,刨除那一架薄薄的棺槨,剩下的錢可以給他們的兒子娶妻,買房甚至還能有所盈餘,如果追究這個沒用的女兒的死,這筆不知何處到來的巨款也會憑空消失,就像它們憑空出現一樣。


    誰會為了一個死人去追究呢?


    同樣也是因為這個原因,不被允許參加葬禮的張幸福隻能站在山坡上看著。不過也幸好如此,否則這麽樣的狂笑會導致自己被打出去吧。誰傷心了,我連酒都沒喝你就說我傷心?你看我笑的多開心呀。笑的肚子疼,笑的從平緩的山坡上滾下去,躺在地上還在笑。躺在地上的張幸福衝著天咆哮:“賊老天!沒想到吧!我張幸福沒哭!老子這輩子的眼淚早就流幹了,老子隻會笑,不會哭!啊哈哈哈哈!啊!啊!”


    沒有人知道,張幸福已經瘋了,或者說,誰又在乎呢?不過張幸福是一個彬彬有禮的瘋子,因為瘋狂而冷靜,因為瘋狂而沉著。但是這個人唯一的執念就是有生之年要鬧個天翻地覆,正如他所說的:“我叫張幸福,天沒給我幸福,我就要自己去爭取,天斬斷我的雙手,那就用腳,斬斷四肢,那就用牙,直到……我變成所有人口中的那個天殺的混蛋為止。”


    世間本就沒有純粹的黑與白,眼裏沒光怎能行走在黑暗裏?生於光下怎能沒有影子?但凡我們存在的地方實際上都是灰色,也都隻能是灰色,就像正義存在於每個人的心中,但是每個人的正義卻都不一樣,於是,正義就成為了一個很尷尬的東西。張幸福很清楚的知道這一點,但是那又如何?既然無法利用正義,那便利用利益好了,張幸福的厚黑學可不是跟著書學的,是社會教給他的,今生今世不會忘記的能力。這個世界每砍他一刀就教會他一件事,現在,這個瘋子已經學成歸來了。


    時勢造英雄,原本那個在這個地區黑社會的龍頭老大,喬四五已經被抓槍斃了,手下精銳最輕的也是終身監禁,在這一盤散沙當中,張幸福出現了,他的目的不是黑幫,而是一支軍隊,一支真正可以大鬧一場的軍隊,張幸福從來無意改朝換代,但是他要折騰出一個天翻地覆。剛剛他手下的那個頭頭去調戲那個女孩的時候,他就一直在邊上看著,並非不想製止,隻是他需要知道自己下麵人的素質如何。


    但是事情出乎了他的意料,此時他才仔細打量起了那個女孩,這個小姑娘身材嬌小,身高一般,皮膚細白,五官精致,身上穿著一件黑色的披風,頭上戴著黑色的高禮帽,腳上是一雙黑色的高腰靴,但是身上的衣服卻是純白色的,袍子上紅線繡著一張大網,上衣的胸口上金線繡著一個小魚,腰上係著一根銀白色的腰帶,腰帶上被繡滿了金色的符號,一雙碧藍色的眼睛清澈見底,甩了甩頭發,一頭半黑半百的長發垂下,黑發披散在身後,直接垂到了腰間,白發則梳在前麵,僅僅留至肩膀,整個人身上的顏色涇渭分明但卻出其的和諧。肩膀上趴著一條黑色的小蛇,腰帶上纏著一條白色的小蛇,這兩條小蛇如果不仔細看很容易當成某種裝飾。整個人給人以一種莫名的帥氣的感覺,但卻很清楚的能看出是個女孩。


    看著這個女孩天真的笑顏,張幸福再也忍耐不住了,他想要那個女孩,不是因為外表,而是因為那個女孩就是他一直想要的那個大將軍,真正可以動手的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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