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雷戰耍酷?糾察!
糾察特種兵,全軍通報範天雷! 作者:尚善箬水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軍車上坐著的,正是林泰跟糾察大隊其他的士兵。
他們跟其他部隊不同,其他部隊被淘汰的戰士,將失去參加演習的資格,直到演習結束。
而糾察大隊的士兵,一旦在六個小時的攻擊中挺住,便會全員獲得繼續參加演習的資格。
隻不過,不再負責進攻和防禦,而是負責監察整個軍區其他部隊的演習情況,判斷是否存在違規的行為。
一旦存在違規的行為,糾察大隊可以就地糾察。
而一旦他們輸掉這場守衛戰,等待他們的將會是冷板凳,直到演習結束。
獲得了勝利的他們,此刻正準備驅車前往紅藍軍交火的地帶,進行現場糾察。
當軍車駛入一條寬敞的大道的時候,迎麵就看見兩輛軍車停在路邊,一個戴著墨鏡的男子正站在車上,比比劃劃不知道說著什麽。
“該不會是,來晚了沒有趕上攻打咱們吧?”
正在開車的葉政,看著激動的雷戰,大笑著開玩笑。
車上除了林泰,其餘的三名糾察兵聽到葉政的玩笑話,也是哈哈大笑了起來。
連攻擊時間都能錯過的部隊,也確實是罕見啊...
林泰視力極好,遠遠的就看到了臉上戴著墨鏡,長相跟王豔兵有幾分酷似的雷戰。
再看他身上那不屬於華夏序列的軍裝,林泰更加的確定了他的身份。
而他身邊,就自然是火鳳凰突擊隊的其他幾位成員了。
“班長,前邊停一下!”
林泰收迴目光,看著正在開車的葉政,簡短的說道。
葉政從級別上說,雖然還是林泰的班長,但是他卻是清楚的知道,林泰不是池中之物,早晚是要爬到自己頭上的。
所以,對於林泰的任何指令,他都會不折不扣的去執行。
“嘎吱!”
軍車在雷戰旁邊,停了下來。
林泰伸手抓起放在身旁的文件夾,跳下了車。
見狀,葉政就算是再遲鈍,也知道來活兒了,趕忙跟著林泰,也跳下了車。
等葉政下車,林泰跟葉政肩並肩,走到了雷戰的身旁。
“這位同誌,你們哪個部分的?”
雖然,林泰一早就認出了這支部隊的身份,但是他卻並沒有說破。
第一次見麵,就明確指出對方的身份,這種行為實在是太可疑了。
林泰可不會幹這樣的事情。
不等雷戰迴答,車後座一個長相英姿颯爽,一看就是個外向型的女兵首先開口了。
“我們是東南軍區,火鳳凰突擊隊的。”
“我是狙擊手,葉寸心,代號敵殺死!”
這位是我們的教導員,譚曉琳,代號雲雀!
“這位是我們的隊長雷戰,綽號雷人...額...不對,雷神!”
葉寸心話音剛落,兩輛軍車上,頓時發出了哄堂大笑聲。
她們在雷戰那堪稱嚴酷的訓練方式下待久了,難免會有些叛逆。
林泰自然聽得出來,葉寸心並不是口誤,而是故意要讓雷戰出醜。
他不由得,對雷戰多少有了些同情...
跟這麽一群有個性的女兵相處,還真是有些為難雷戰了...
不過,雷戰最後能夠走出女友安然犧牲的陰影,還真要多虧了現在跟他不對付的譚曉琳...
雷戰迴頭,狠狠的瞪了葉寸心一眼才迴頭跟林泰打招唿:“同誌你好,我是火鳳凰突擊隊隊長,雷戰。”
“看你們的裝束,你們是糾察大隊的?”
“對,就是你們準備攻打,但是還沒來得及的糾察大隊!我們現在要去執行任務咯!”
後排的幾個糾察兵看著雷戰出醜,也開起了雷戰的玩笑。
畢竟,連作戰都能遲到的部隊,要是戰爭年代,可是要上軍事法庭的。
現在雖然是演習,但是上邊不是總說,演習就是實戰嗎?
雷戰簡直要氣瘋了...這都什麽人啊!
火鳳凰那群小丫頭片子不懂事也就罷了,怎麽糾察大隊也這個德行?
“請出示你的軍官證。”
就在雷戰憤懣的時候,林泰的反應,讓他瞬間愣住了。
出示軍官證?
自己怎麽了,就出示軍官證?
雷戰可不同於譚曉琳、葉寸心這些女兵,他當然知道,糾察兵讓你出示軍官證的時候,一般不會有任何的好事!
輕則被批評教育一通,重則就是紀律處分。
“糾察同誌,我有什麽問題嗎?”
雷戰不敢怠慢,來開車門跳下了車,一臉疑惑的看著林泰。
“雷戰同誌,根據《糾察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軍人在執行勤務期間,應該整齊穿著軍裝,佩戴軍銜,注意個人形象。”
“你身上的這一套,不是我軍的軍裝吧!還有,華夏軍人在執行任務期間,除了特殊需要,是不能佩戴墨鏡的!”
林泰話音落下,一陣嗤笑聲從火鳳凰突擊隊的兩輛軍車上傳出。
這些女兵早就看穿外軍軍裝,總戴著墨鏡的雷戰不爽了,現如今看他被林泰斥責,心中像是大夏天吃了冰淇淋一般的舒爽!
讓你裝酷,這下好了吧!
“糾察同誌...借一步說話!”
雷戰有些無語了...雷電突擊隊跟普通的特種部隊不同,他們經常會走出國境,執行一些維和、反恐方麵的任務。
有些任務,是不方便穿戴華夏的軍裝的。
所以,雷戰養成了穿著外軍軍裝的習慣,卻沒有想到,今天在這裏栽了跟頭。
至於墨鏡,那真的是純粹為了裝酷佩戴的。
為了不再手下的幾個女兵還有譚曉琳麵前丟臉,雷戰拉住了林泰的胳膊,示意他到旁邊兒再說。
“用不著!”
林泰一邊埋頭在文件夾上寫寫畫畫,將雷戰的信息登記,一邊再次開口了。
“雷戰同誌,根據《糾察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你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穿戴軍裝,且佩戴墨鏡,罰你抄寫糾察條例一百遍,一個星期內交上來。”
聽到這話,雷戰的臉色終於繃不住了...
糾察條例他倒是看過,那可是整整一本書啊...抄一百遍,一個星期?
這不是要人命嗎?
他現在每天忙得要命,哪有時間抄什麽糾察條例?
再說了,要是他真的抄了,那譚曉琳這些女兵,不得笑掉大牙?
他們跟其他部隊不同,其他部隊被淘汰的戰士,將失去參加演習的資格,直到演習結束。
而糾察大隊的士兵,一旦在六個小時的攻擊中挺住,便會全員獲得繼續參加演習的資格。
隻不過,不再負責進攻和防禦,而是負責監察整個軍區其他部隊的演習情況,判斷是否存在違規的行為。
一旦存在違規的行為,糾察大隊可以就地糾察。
而一旦他們輸掉這場守衛戰,等待他們的將會是冷板凳,直到演習結束。
獲得了勝利的他們,此刻正準備驅車前往紅藍軍交火的地帶,進行現場糾察。
當軍車駛入一條寬敞的大道的時候,迎麵就看見兩輛軍車停在路邊,一個戴著墨鏡的男子正站在車上,比比劃劃不知道說著什麽。
“該不會是,來晚了沒有趕上攻打咱們吧?”
正在開車的葉政,看著激動的雷戰,大笑著開玩笑。
車上除了林泰,其餘的三名糾察兵聽到葉政的玩笑話,也是哈哈大笑了起來。
連攻擊時間都能錯過的部隊,也確實是罕見啊...
林泰視力極好,遠遠的就看到了臉上戴著墨鏡,長相跟王豔兵有幾分酷似的雷戰。
再看他身上那不屬於華夏序列的軍裝,林泰更加的確定了他的身份。
而他身邊,就自然是火鳳凰突擊隊的其他幾位成員了。
“班長,前邊停一下!”
林泰收迴目光,看著正在開車的葉政,簡短的說道。
葉政從級別上說,雖然還是林泰的班長,但是他卻是清楚的知道,林泰不是池中之物,早晚是要爬到自己頭上的。
所以,對於林泰的任何指令,他都會不折不扣的去執行。
“嘎吱!”
軍車在雷戰旁邊,停了下來。
林泰伸手抓起放在身旁的文件夾,跳下了車。
見狀,葉政就算是再遲鈍,也知道來活兒了,趕忙跟著林泰,也跳下了車。
等葉政下車,林泰跟葉政肩並肩,走到了雷戰的身旁。
“這位同誌,你們哪個部分的?”
雖然,林泰一早就認出了這支部隊的身份,但是他卻並沒有說破。
第一次見麵,就明確指出對方的身份,這種行為實在是太可疑了。
林泰可不會幹這樣的事情。
不等雷戰迴答,車後座一個長相英姿颯爽,一看就是個外向型的女兵首先開口了。
“我們是東南軍區,火鳳凰突擊隊的。”
“我是狙擊手,葉寸心,代號敵殺死!”
這位是我們的教導員,譚曉琳,代號雲雀!
“這位是我們的隊長雷戰,綽號雷人...額...不對,雷神!”
葉寸心話音剛落,兩輛軍車上,頓時發出了哄堂大笑聲。
她們在雷戰那堪稱嚴酷的訓練方式下待久了,難免會有些叛逆。
林泰自然聽得出來,葉寸心並不是口誤,而是故意要讓雷戰出醜。
他不由得,對雷戰多少有了些同情...
跟這麽一群有個性的女兵相處,還真是有些為難雷戰了...
不過,雷戰最後能夠走出女友安然犧牲的陰影,還真要多虧了現在跟他不對付的譚曉琳...
雷戰迴頭,狠狠的瞪了葉寸心一眼才迴頭跟林泰打招唿:“同誌你好,我是火鳳凰突擊隊隊長,雷戰。”
“看你們的裝束,你們是糾察大隊的?”
“對,就是你們準備攻打,但是還沒來得及的糾察大隊!我們現在要去執行任務咯!”
後排的幾個糾察兵看著雷戰出醜,也開起了雷戰的玩笑。
畢竟,連作戰都能遲到的部隊,要是戰爭年代,可是要上軍事法庭的。
現在雖然是演習,但是上邊不是總說,演習就是實戰嗎?
雷戰簡直要氣瘋了...這都什麽人啊!
火鳳凰那群小丫頭片子不懂事也就罷了,怎麽糾察大隊也這個德行?
“請出示你的軍官證。”
就在雷戰憤懣的時候,林泰的反應,讓他瞬間愣住了。
出示軍官證?
自己怎麽了,就出示軍官證?
雷戰可不同於譚曉琳、葉寸心這些女兵,他當然知道,糾察兵讓你出示軍官證的時候,一般不會有任何的好事!
輕則被批評教育一通,重則就是紀律處分。
“糾察同誌,我有什麽問題嗎?”
雷戰不敢怠慢,來開車門跳下了車,一臉疑惑的看著林泰。
“雷戰同誌,根據《糾察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軍人在執行勤務期間,應該整齊穿著軍裝,佩戴軍銜,注意個人形象。”
“你身上的這一套,不是我軍的軍裝吧!還有,華夏軍人在執行任務期間,除了特殊需要,是不能佩戴墨鏡的!”
林泰話音落下,一陣嗤笑聲從火鳳凰突擊隊的兩輛軍車上傳出。
這些女兵早就看穿外軍軍裝,總戴著墨鏡的雷戰不爽了,現如今看他被林泰斥責,心中像是大夏天吃了冰淇淋一般的舒爽!
讓你裝酷,這下好了吧!
“糾察同誌...借一步說話!”
雷戰有些無語了...雷電突擊隊跟普通的特種部隊不同,他們經常會走出國境,執行一些維和、反恐方麵的任務。
有些任務,是不方便穿戴華夏的軍裝的。
所以,雷戰養成了穿著外軍軍裝的習慣,卻沒有想到,今天在這裏栽了跟頭。
至於墨鏡,那真的是純粹為了裝酷佩戴的。
為了不再手下的幾個女兵還有譚曉琳麵前丟臉,雷戰拉住了林泰的胳膊,示意他到旁邊兒再說。
“用不著!”
林泰一邊埋頭在文件夾上寫寫畫畫,將雷戰的信息登記,一邊再次開口了。
“雷戰同誌,根據《糾察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你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穿戴軍裝,且佩戴墨鏡,罰你抄寫糾察條例一百遍,一個星期內交上來。”
聽到這話,雷戰的臉色終於繃不住了...
糾察條例他倒是看過,那可是整整一本書啊...抄一百遍,一個星期?
這不是要人命嗎?
他現在每天忙得要命,哪有時間抄什麽糾察條例?
再說了,要是他真的抄了,那譚曉琳這些女兵,不得笑掉大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