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網莊重地公布了最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這份文件猶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麵的巨石,激起了千層浪花,其中所涵蓋的諸多內容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探討和深思。而在這眾多的要點之中,有兩個觀點格外引人注目,其一為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本,其二則是新增了一個為期 30 天的離婚冷靜期,並且在這 30 天的時間跨度裏,隻要有一方堅決表示不想離婚,哪怕是天王老子來了,這婚也休想離得成。


    近年來,社會的婚姻狀況仿佛籠罩在一片陰霾之下,令人憂心忡忡。24 年上半年的結婚人數再度創下新低,這一數字與十年前相比,竟然減少了一半還不止。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離婚的人數卻如同漲潮的江水,一浪高過一浪,持續攀升。麵對這樣的局麵,民政部心急如焚,其焦慮的心情我們完全能夠理解。畢竟,婚姻關係的穩定與否,不僅關乎著個體的幸福,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息息相關。然而,倘若這一法案真的得以實施,其所帶來的後果,實在是令人難以想象,需要我們逐一深入剖析。


    先說那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本這一重大變革。在過去的歲月裏,結婚之所以需要戶口本,其中蘊含著多重深意。一方麵,通過戶口本可以清晰地了解一個人的婚姻狀況,準確判斷其是否處於單身狀態,有無二婚的經曆。這一環節就如同在婚姻的大門前設置了一道關卡,確保進入的雙方都有著清晰明確的婚姻背景,避免了不必要的糾紛和混亂。


    另一方麵,戶口本還能夠有效地核實結婚的雙方是否存在近親關係。近親結婚,猶如一顆隱藏在家族血脈中的定時炸彈,可能會給後代帶來無法預估的遺傳疾病和生理缺陷。因此,這一核實環節至關重要,是對未來子孫後代的健康和幸福負責。


    而最後一個核心原因,也是不容忽視的一點,那就是讓年紀尚輕的年輕人在決定結婚時,必須迴到父母身邊,向他們索要戶口本。這一過程賦予了父母至關重要的知情權,讓他們能夠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發表意見,提供建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子女的隱婚行為。父母的人生閱曆和經驗,往往能夠為子女的婚姻選擇提供寶貴的參考,幫助他們在愛情的衝動麵前保持一份清醒和理智。


    然而,如今這一規定的改變,直接不再對戶口本信息進行核實。或許有人會說,前兩點由於現代信息技術的高度發達,全國聯網的係統能夠便捷地查詢一個人的婚姻狀況和近親關係,因此影響可能相對較小。但至關重要的是,父母的知情權在這一變革中幾乎蕩然無存。


    我們可以大膽地想象一下,在這一新法案實施之後,大學校園裏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景:青春靚麗的女大學生,在校園生活中遇到了一個看似浪漫迷人、能說會道的混混渣男。在對方甜言蜜語的猛烈攻勢下,被愛情衝昏頭腦的她,一時衝動便與對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結婚之後的生活卻並非如她當初所幻想的那般美好。她逐漸發現,這個曾經讓她心動不已的男人,不僅人品低劣,而且收入微薄,根本無法承擔起家庭的責任。於是,憤怒而絕望的女大學生毅然決然地提出了離婚。但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那個渣男竟然一票否決了她的離婚請求。無奈之下,她隻能淚如雨下,懷著滿心的悔恨和痛苦,迴到家中,向一臉茫然、毫不知情的父母哭訴自己的遭遇。


    又或者是這樣的場景:一個正值血氣方剛年紀的男大學生,在校園之外邂逅了一位美麗動人的女子。在對方精心設計的陷阱中,他逐漸迷失了自我,最終陷入了騙婚的漩渦。不僅如此,他還被牽扯進了賭博和高利貸的無底深淵。當他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驚恐地提出離婚時,卻遭到了那個心懷叵測的女騙子的堅決反對。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迴頭已百年身。”這樣的畫麵,光是想象就足以讓人感到痛心疾首,脊背發涼。這個法案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它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父母的知情權,使得結婚這件原本應該經過深思熟慮、多方考量的大事,徹底變成了小兩口自己一時衝動的決定。


    接下來,再談談那 30 天離婚冷靜期,且隻要一方反對就不能離婚的規定。不得不說,這一規定實在是有些匪夷所思,甚至可以說是離譜至極。因為在這 30 天的時間裏,隻要有任何一方提出反對,那麽這場離婚就必然會陷入僵局,無法順利進行。


    當我們將這一規定與前麵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本的變革結合起來看,未來可能會出現的種種亂象簡直讓人不寒而栗。想象一下,那些在校園中因為一時衝動而結婚的女大學生,當她們發現自己所托非人,想要擺脫這段錯誤的婚姻時,卻被對方死死地拖住,無法脫身。又或者是那些被欺騙、被設計而陷入不幸婚姻的男大學生,在試圖逃離這個噩夢時,卻被無情地拒絕,隻能在痛苦和絕望中掙紮。


    古人雲:“長痛不如短痛。”然而,在這樣的製度下,那些想要結束不幸婚姻的人,卻被迫陷入了無盡的痛苦和折磨之中,無法自拔。可以預見,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的情緒可能會被逼到崩潰的邊緣,甚至可能會采取一些極端的行為來尋求解脫。所以,這個法案確實需要我們更加謹慎地思考和權衡。


    且讓我先喝口茶,潤潤喉嚨,再與諸位深入探討一下國外的相關情況。在國際舞台上,已經有不少國家用實際行動證明了,試圖通過提高離婚成本來降低離婚率的做法,往往是行不通的,甚至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麵後果。


    比如浪漫的法國,在那裏,離婚對於男方來說,簡直就是一場噩夢。不僅要先將一半的家產拱手相讓,還要持續不斷地給女方提供贍養費,而且這一金額竟然高達男方總收入的 3\/7。更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法國還明令禁止男方進行親子鑒定。這樣的規定,無疑是想要徹底斷絕男方的退路,讓他們想離也離不了。然而,最後的結果卻事與願違。法國白人的結婚率出現了斷崖式的暴跌,許多情侶寧願選擇談一輩子的戀愛,也不願意走進婚姻的殿堂。他們轉而私下裏簽訂一個名為 pacs 的民事互助契約,以此來替代傳統的婚姻製度。


    再看看號稱“遙遙領先”的美國,為了保護女性的權益,防止男人隨心所欲地離婚,美國的法律規定,哪怕是妻子的出軌行為被確鑿證實,但由於女性被視為弱勢群體,所以一旦離婚,房子依然會被判給妻子。更有甚者,除了房子和財產要分給妻子之外,美國男人還要每個月持續不斷地給前妻和孩子支付生活費。這就導致了一種極為荒誕的現象,許多美國女人在離婚之後,一邊和前夫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一邊心安理得地向前夫索要錢財。


    這樣做的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讓美國男人對離婚望而卻步,徹底堵死他們的退出機製,從而降低離婚率。但結果卻是眾所周知的,在 1962 年的時候,美國 30 歲的人群中,有高達 90%的人屬於已婚狀態。然而到了 19 年,這個數字竟然直接下滑到了 30%,不願意結婚的男人越來越多,呈現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


    老人言:“捆綁不成夫妻。”婚姻的本質應該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之上,不僅結婚應該是自由的選擇,就連離婚也應當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真實意願來決定。如果有外界的力量強行幹涉,不讓離婚,那麽必然會引起人們的強烈抵觸和反抗,最終可能會導致婚姻製度名存實亡,失去其原本應有的意義和價值。


    婚姻,這一古老而神聖的製度,始終是人類社會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它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幸福和未來,也影響著整個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因此,在麵對婚姻製度的變革時,我們必須慎之又慎,充分權衡自由與責任之間的關係,尋找一個既能保障個體的自由權利,又能維護婚姻的神聖和穩定的平衡點。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出一個充滿愛與和諧的家庭環境,營造一個穩定而美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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