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打鐵要趁熱,經過幾天的精心準備後,汪鈞將計劃書和一大堆相關文書一起呈給了鎏帝,朝廷方麵廷議也統一了意見,由軍機大臣為主的談判團也已經組成。


    談判正式開始那天,汪鈞帶著大肚成以,及前幾天匆匆趕迴來的,路橋建設公司總經理郭慶生和農業管理公司總經理王玉森一起參加了談判。


    可是,談判一開始就進入了僵局,主要是關於水利建設條款,由於牽涉到原來的河道管理職能,其中的利益關聯錯綜複雜,想插一腳的人實在太多。


    對此汪鈞顯然是有備而來,他的態度令人意外的強硬,自始至終堅持底線決不動搖——不讓其他任何人插手水利工程。


    他的理由簡單直白:水利建設是其它所有後續計劃的基石!因為沒有安全可靠的水利工程,就不能保證農田的豐收,反過來沒充足的糧食供應將無法保障水利工程所需要的龐大資金和物資。


    可以這麽說糧食的豐收是改革成敗的關鍵。


    所以水利及灌溉工程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中之重。


    況且治水之難不單在於規劃和施工,還在於統一的管理和持續性的維護投入。


    為免對工程質量造成不良影響,汪鈞一再堅持在建設整個水利工程建設期間,應由奇貨居全權負責整個工程相關的所有事宜,朝廷隻擁有監督權。


    隻要奇貨居的施工合理合法,朝廷就必須放手讓奇貨居施為,否則談判就無法進行下去了。


    軍機處的大臣們也以河道管理涉及漕運,事關國之命脈絕對不能假以他人之手為由,堅決反對奇貨居獨攬河道建設大權。


    同時也強烈質疑奇貨居對河道建設的管理能力,畢竟奇貨居根本就沒有這方麵的管理經驗可言。


    雙方僵持不下各不讓步,最後不得不由鎏帝出麵直接幹預。


    鎏帝表現得異常積極,畢竟協議不簽訂下來他又如何能隔岸觀火呢?


    在他的斡旋下,汪鈞做出讓步,同意在建設過程中由朝廷派駐觀察員跟進水利工程的管理事項,以便官員們了解和學習新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經驗,工程建設完成後相關設施管轄權向朝廷交接。


    作為交換條件,水利工程的後期維護工程必須由奇貨居獨家全權負責,朝廷隻有監督權和驗收權。


    雙方最大的分歧解決後,接下來的談判就相對簡單多了,奇貨居拋出了作為水利建設合約中最重要附件——黃河河道治理方案。


    黃河治理曆來是最棘手的問題,大廈的洪澇災害十有八九都和黃河有關。


    奇貨居製定的河道修葺方案涉及到了重新開挖運河,這樣一來就不再需要借助原來的黃河河道。


    修改河道的工程結果,將使黃河重歸北流,由滄州入黃海,以根絕黃河對蘇北地區淤積河道造成洪水泛濫的影響。


    由此徹底解決近百年來黃河給運河、淮河都帶來的極大的麻煩,


    從根本上解決黃河泥沙帶來的“黃淮皆病運”的嚴重局麵,


    將來再輔以對黃河上遊水土流失的治理,如此黃河河患將有望得到根治。


    該方案自然是汪鈞根據後世的黃河治理解決方案製定出來的,其合理性是得到了多番論證的,


    最大問題就是資金籌措,但對於奇貨居來說資金問題恰恰不是問題,所以該方案在鎏帝閱覽後“龍顏大悅”的推波助瀾下,軍機處聯合戶部、工部研究後最終得到了順利通過。


    畢竟如此龐大的工程不需要朝廷額外出錢,這明擺著就是個超級大便宜,傻的才不會同意。


    當然,這也是因為其他人想插一腳也不太可能,錢糧都要經過汪鈞的手才能籌措到位,朝廷的人根本沒法卡油水。


    雙方經過近一個月的談判,正式協議最終得以簽訂並報經鎏帝批準。


    鎏帝隻是特別的強調了桑田、棉田對於大廈支柱產業之一的絲、棉紡織業的重要性,要求條約中必須保證它們不會受影響,不得改變其耕地用途。


    經過最後的修改條款《大廈奇貨居田地租約》《大廈奇貨居水利建設合約》《奇貨居義務教育公約》等三個具有劃時代意義之條約得以公告天下。後世稱為“奇貨居三約”。


    《大廈奇貨居田地租約》內容如下:


    一、即日起,二十年內,奇貨居有權租用廈國除桑田、棉田外的任何耕地。二十年後,所有耕地無條件歸還原地主,彼時無主之地則歸朝廷迴收處置;


    二、耕種之日起,奇貨居將每年付給耕地原地主每畝二石免稅租金;


    三、耕種之日起,奇貨居每年按琴嶺以南每畝十石,琴嶺以北每畝五石,繳納地課,除此以外,朝廷不再對此類田地征收其他任何形式稅課;


    四、因土地被奇貨居租用而失去土地的農夫可由奇貨居優先雇傭,但不必再在原籍落戶,改由奇貨居就耕地所在,按人頭造冊上報朝廷備案;


    五、在租賃方自願的前提下,承租方奇貨居有選擇耕地的權利;


    六、奇貨居有自主墾荒權力,所墾荒地自耕種之日起免地課一年,之後按以上所規定地課繳稅;如所墾之地為山間林地,則不必向朝廷課稅。上述墾山所得耕地所有權歸奇貨居;


    七、因天災失收時,奇貨居有權向朝廷申請免稅免租;


    八、奇貨居對所耕種之品種超級稻以及以後研發出的新品種擁有專屬知識產權,未經奇貨居同意,即日起二十年內,其他人不得擅自私種,否則按盜竊論處。


    《大廈奇貨居水利建設合約》內容如下:


    一、即日起,朝廷以奇貨居每年應繳地課的三成,委托奇貨居對運河、黃河河堤、河道及各處農田水利設施進行修葺和建設;


    二、即日起,河道建設期限為十年,農田水利建設期限為二十年;


    三、在合理合法前提下,建設期限內,相關水利設施的建設及後期維護修葺事宜,奇貨居擁有優先承包權,工部及河道總督僅擁有監督權;


    四、由河道總督負責總領協調各地官府對建設工程所需要的勞力召集,除此之外奇貨居也可以自主招收相關勞力;


    五、即日起,奇貨居為建設以上設施所生產的水泥及其他工具類物資、產品二十年內免稅;


    六、黃河改道工程中,運河開挖工程中涉及的土地糾紛,將由戶部會同奇貨居一起協調解決;


    七、朝廷將向奇貨居河道工程派駐觀察員,負責監督和掌握河道管理事項,並在工程結束後接管河道設施。


    《奇貨居義務教育公約》內容如下:


    一、即日起大廈國民可免費接受奇貨居所辦學堂之識字教育;


    二、即日起奇貨居所辦善堂對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之兒童提供免費教育及食宿,擇優送往國外深造;


    三、即日起禮部協助奇貨居於大廈境內開辦各類學館,並由奇貨居全權負責提供免費教育,禮部負有監督權;


    四、即日起朝廷以奇貨居應繳地課之一成資助奇貨居義務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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