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5日,春雨瀟瀟,乍暖還寒。一陣清脆而嘈雜的牛鈴聲打破了山林的寂靜。
一群牧童將牛趕上了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管竹鄉棉花村北麵的簸箕坳。簸箕坳是洞口縣管竹鄉通往橫溪鄉的必經之路,長約十華裏。說是坳,其實並不高,隻不過是一長溜綿延起伏的丘陵山包。由於附近人煙稀少,加之山中長滿密不透風的灌木叢和遮天蔽日的黑鬆林,這裏平添了幾分神秘蕭瑟的韻味。
淅瀝的小雨停了。牛兒四散開來,貪婪地吞吃著掛滿水珠的嫩草。牧童們摘下鬥笠,圍坐在地上開始小憩。
這時,一個眼尖的牧童忽然發現二十幾米開外的一棵小鬆樹前站著一位女子。由於水霧的屏障,看不很清楚。從輪廓上看,這女子身材小巧,著綠衣灰褲,年紀似乎不大,脖子上好像圍著一團什麽東西,令人詫異,似上吊狀。
生性活潑的牧童不由喊叫起來:“喂,那位放牛的妹子,上吊要找棵大樹,小樹上哪裏吊得死?”喊聲驚動了其他牧童,大家一齊望去,隻見好大一會,那女人一動不動。牧童們心慌起來,壯著膽子,不約而同地走過去。及到跟前時,個個驚得魂飛魄散——那棵樹上吊著的,果真是一具舌頭突出唇外翻的年輕女屍。
此刻時間:3月5日上午11時許。
由洞口縣公安局刑偵隊進行的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橫溪鄉所屬的山門鎮派出所所長賀楚炳、副所長謝木林等人正在一旁緊張地分析案情。
據初步調查,死者名叫歐陽元秀,現年29歲。係橫溪鄉龍坪村龍池組村民潘希平之妻。2月21日離家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打工,3月3日早上因工地放假而離開。
據反映,自去年以來,歐與管竹鄉上橋村爐背組村民楊正康長期姘居,並向山門法庭起訴要求與其夫離婚。後經法庭教育,歐陽元秀表示願意撤迴起訴,但同楊的關係仍舊曖昧。
此刻,屍檢的最後結論雖尚未出來,但從現場的情況分析,很有可能是他殺。
特別令人值得懷疑的是,今天上午發現屍體後,公安人員還未到現場前,有一男子以歐死得可憐為由,不顧他人阻攔,強行將屍體從樹上解了下來,放到地上,導致原始現場被破壞。而這名男子經查證恰恰是楊正康。
晚上10時許,楊正康被帶進了派出所。這個看上去30歲左右的年輕人眉骨凸出,前額扁平,漠然的神色中透著一絲冷酷,渾身上下散發著一股難聞的豬糞味。原來,天將黑時,正在家中吃飯的楊正康見有警察上門找他,拔腿就往外跑。警察一邊追趕,一邊鳴槍警告,最後追出一裏多路遠,才從一戶村民的獵欄中將他揪了出來。
賀所長等顧不上休息,立即對楊進行訊問。
“你認識歐陽元秀嗎?”
“認識。”
“怎麽認識的?”
“去年春天,同他人一道‘放飛鴿’時認識的……”(注:“放飛鴿”乃當地俗話,指一種將婦女充當誘餌,帶到外地假意嫁給他人為妻,然後伺機逃離,以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活動。)
楊的迴答如此直率,有點出乎賀所長等人的意料之外。
“這幾天,你看到過歐陽元秀沒有?”
“沒有。3月2日我在家裏睡覺,沒有出門。3日到竹市鎮玩了一天。4日到歐陽元秀娘家玩了一天,因她母親是我們村的,我喊她母親叫姑姑,當晚同他父親睡在一起。今天吃了早飯後,我從她娘家迴自己家裏,路過簸箕坳時,聽到說山上吊死一個女人,我便上去觀看,見是歐陽元秀,出於憐憫之情,便上前把她的屍體解下來放到地上,又找了幾捆稻草蓋好……”
“我們去找你時,為什麽逃跑?”
“因為我與他人一道放了‘飛鴿’,心中害怕……”迴答仍然幹脆、明確,無懈可擊。
第二天,訊問仍在繼續,但沒獲得實質性進展。
第三天上午,當準備再度對楊訊問時,縣局刑偵隊來人了。
“老賀,沒有必要再問了,現經屍檢鑒定,歐陽元秀係自殺,不是他殺”來人下車伊始便開了腔。
“喔?”賀所長感到十分突兀,不由補上一句,“種種跡象表明,楊正康有重大作案嫌疑。”
“要相信科學,屍檢已明確表明係自殺,這就說明沒有什麽可懷疑的了。”
“好吧。”賀所長心想既然主管刑案偵查的部門作了結論,那就照辦吧。
來人走後,賀所長似乎還有些不甘心,喊來兩名警察交代說:“楊雖與殺人案無關,但其有‘放飛鴿’的犯罪行為,應交管竹鄉所屬的竹市派出所查處。”兩名警察領命後,當即把楊押送到了竹市派出所。
於是,一起命案的調查工作就此偃旗息鼓了。
轉眼已是葉茂蟬鳴的夏季。歐陽元秀的墳上野草青青。其死亡一案已被人們漸漸淡忘。楊正康也早已迴到家中,再度操起了“放飛鴿”的“生意”。一切似乎平複如初。
然而,6月18日,一封群眾來信卻在洞口縣人大常委會分管政法的副主任伍玉龍心中激起了難以平靜的浪波。
信是縣人大代表、橫溪鄉人大主席團主席尹華柏同該鄉其他幾位縣人大代表聯名寫來的。他們在信中根據群眾的反映和初步調查得來的情況,對縣公安局所作歐陽元秀係生前上吊自殺的結論提出了質疑。質疑的要點除了前麵所述外,主要有:
一、該案有情殺因素。歐陽元秀於1981年 4月同潘希平結婚後,感情尚好。生有三個小孩。1991年4月歐與楊正康相識後,隨即勾搭成奸。為達到成為正式夫妻的目的,楊遂於1991年6月與原妻離婚。歐與楊姘居數月後,也於當年底向山門鎮法庭起訴要求離婚。但經法官的規勸教育,加之娘家父母的極力反對,歐有所醒悟,表示願意撤迴起訴,與丈夫和好。楊因此“賠了夫人又折兵”,多次在人前流露對歐的忌恨之情,有報複殺人的動機。
二、歐生前與楊藕斷絲連,關係仍舊曖昧。有人曾於案發前兩天發現楊與歐在竹市鎮上出現,並吃了米粉。
三、案發前一天,楊到了歐娘家,言談舉止十分反常,一是向死者父親索要他與死者生前合影的照片;二是不時說他這一輩子再也見不到死者了,死者到很遠的地方去了,並要死者的父親,第二天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將女兒的鋪蓋挑迴來,等等。
四、死者生前無任何自殺的反常現象,並且多次表示要同丈夫帶著兒女好好過日子。
看完上述材料,曾經幹過刑警的伍玉龍覺得此案確有蹊蹺。為慎重起見,他特地從縣公安局調來該案的屍檢鑒定材料,繼續審閱。
縣公安局屍檢鑒定書中明白無誤地寫著:
1、根據屍檢所見,死者頸前有一3.5厘米-14厘米的馬蹄形索溝。索溝左側伴有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指甲呈紫色,雙眼瞼球結膜及齒齦有針狀出血點。據此推斷,死者係生前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
2、屍檢沒發現死者身上有任何外傷。頸部索溝呈馬蹄形且皮下及肌肉出血明顯,索溝麵寬3.5厘米,其縊索應係麵寬單環縊索,比如衣服可以形成。(注:因據人證實,當時死者是被自身所穿尼龍四方花格上衣吊掛在樹上的。)
3、死者胃內有半糊狀米粉500毫升,胃內溶物未完全排空,係飯後四小時內死亡。屍僵廣泛存在於四肢及頸部,關節僵硬不能轉動,據此推斷,死者應係24小時內死亡。
結論:死者係生前自吊死。
看來,公安法醫的結論也有一定的根據。
案上的煙蒂已堆成了一座小山,伍玉龍仍沉浸在深深地思索中。末了,他突然想起一個人來——縣檢察院技術室主任、法醫師張先紹。
張先紹看完鑒定,又仔細端詳了一會照片,然後對伍玉龍說:“這個鑒定有問題,我認為他殺的可能性大。”
“你有把握嗎?”伍玉龍反問一句。
“基本上有把握。”張先紹點燃香煙,深深吸了一口,接著說道:“一、屍檢局部照片表明,死者頸部索溝位於喉節下方第一、第二氣管軟骨處,並呈水平橫行止於胸鎖乳突肌兩側前緣。而自縊上吊,特別是馬蹄形典型縊位,其索溝一般位於喉節上方。二、死者頸部索溝呈水平狀,且兩端邊緣傷痕整齊,無逐漸消失跡象,符合鈍性物壓迫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之特征,與自縊死亡屍體損傷特征明顯不符。三、死者頸部索溝寬3.5厘米,且邊緣整齊,伴有嚴重的表皮脫剝及皮下出血,不符合軟性縊索(如衣服等)壓迫頸部窒息死亡的屍體損傷特征。因此,我的結論是,死者係鈍性物壓迫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故不能排除他殺的可能。”
聽著張先紹侃侃而談的一番宏論,伍玉龍眼前一亮,心中似有豁然開朗之感。如果說原來對楊正康的懷疑僅僅是種職業直覺的話,那麽現在他更確信了自己的推測。
第二天,縣人大主任會議根據伍玉龍的匯報,決定將此案交由縣公安局重新辦理,要求實事求是地對案件的定性作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光陰荏苒,時光流逝如水,轉眼到了又一年春天。
3月26日,縣公安局在沒有提出新的有說服力的理由的情況下,仍然認定歐陽元秀係自殺無疑。
4月13日,邵陽市人大獲悉案情後,經過分析研究,決定將此案交由市公安局辦理,今天,市局主檢法醫親自出馬,冒雨到現場開棺驗屍。數天後,由這位資深法醫簽名的屍檢鑒定書作出,認定死者係生前自縊死亡。
既然市、縣公安機關都已作結論係自殺,看來該案應該就此收兵了。
又是一個陰雨綿綿的天氣,伍玉龍帶領人大常委會有關同誌會同張先紹也走進了簸箕坳。當然,他們不是來開棺驗屍的。事實上,埋入地下一年有餘的腐敗屍體也沒有窒息死亡的檢驗價值了。他們是到死者上吊的現場來進行一項實驗的。
市公安局的鑒定書下來後,伍玉龍和張先紹對此案的疑點並沒有消失。張先紹指出,如果死者頸部索溝在右耳後呈不交叉“八”字形消失,這恰恰是縣公安局鑒定結論中認定的典型(馬蹄形)縊位形態,索溝兜住弧決不會在頸部左側。反之,如果兜住弧果真在頸部左側,那麽右側索溝也決不會繞過右耳後向上提,呈“八”字形消失。右側索溝應以右下頜角為定點,通過右耳前往上提。張先紹一番分析,使伍玉龍等人大受啟發。為了更加準確起見,他們決定到簸箕坳現場進行實驗。
到達現場後,張先紹等人按照證人所述的位置,把縊索吊在當時發現屍體的樹上,然後由張先紹和伍玉龍分別把頭套進去反複進行各種位置的自縊實驗。結果完全證明了張先紹分析的準確性。伍玉龍等人迴來後,再度把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各位主任作了匯報,大家一致認為,對於這樣一起人命關天的大案,隻要有疑點尚存,就應查個水落石出。
最後決定由伍玉龍等人赴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請專家們複核鑒定。
6月17日,由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師黃本歡親自主持,在省、地、市三級公安法醫及伍玉龍參加下,對案件進行了“會診”。
法醫們各自談了自己的看法。輪到黃本歡作最後發言的時刻了。
“市、縣公安機關的屍檢結論有一定的道理……”黃本歡喝了口茶,清了清嗓子,語氣平緩而堅毅地繼續說道:“但其中也有些問題值得研究。其一,從死者頸部索溝的形狀來看,衣服雖然可以形成,但從索溝皮膚損傷程度來看,衣服是難以形成的。定性為軟性索溝,不好解釋。我從事法醫近四十年,從未見過軟性索溝有如此嚴重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其二,索溝走向也有問題……,總之,我的看法是有自殺的可能,但不排除他殺。”接著,黃本歡又對下步調查工作提出了精辟的見解。
黃本歡的這一結論,解開了案件死鏈中的重要一環,使基本已成“鐵論”的原鑒定結論頃刻瓦解。也預示著歐陽元秀死亡一案的調查工作將緊鑼密鼓地展開。
7月1日中午,一輛藍白相間的“野馬”牌警車越過資江大橋,駛出邵陽市區後向洞口縣城疾馳而去。車上坐著的有伍玉龍,以及縣檢察院檢察長唐章水等人。
第二天一早,縣檢察院偵查本部內充滿臨戰前的緊張氣氛。一大批參加破案的檢察官、警官正襟危坐。縣裏有關負責同誌宣布,唐章水為破案總指揮,公安局長歐陽敘錄為副總指揮。接著,唐章水按照謀劃好的行動方案,向偵破組成員下達了分頭出擊的命令。縣檢察院刑檢二股股長胡金軒帶隊接受了收審楊正康的任務。
他接受任務後,深感責任重大。為防打草驚蛇,他同縣公安局刑警彭哲等人便衣喬裝,當即出發,一連查訪了數名與楊正康有親戚或是別的關係的人,打探楊的行蹤。幾經周折,獲悉了楊將於明天上午到水洞鄉政府參加一起民事糾紛調解的重要情況。胡金軒等人大喜過望,一麵派人對楊家進行監控,一麵迅速驅車趕到水洞鄉政府布下埋伏。
7月3日上午10點,隻見一名頭戴草帽,身穿綠色圓領汗衫的年輕人晃悠著踱進了水洞鄉政府的大門。此人正是楊正康。楊一跨進鄉政府辦公室的門內,猛然間發現後麵跟著兩位麵孔陌生的警察,情知不妙,於是故伎重演,一個急轉身,側身閃過尾隨者,拔腿就往大門外跑,沒想到正跟迎麵而來的胡金軒撞了個正著。
臂力過人的胡金軒不慌不忙,一把抓住楊的左手腕,厲聲說道:“你和我們走一趟,歐陽元秀的案件需要重新審理。”
當天晚上,洞口縣公安局看守所審訊室裏,唐檢察長、歐陽局長等人一字排開,對楊正康進行了第一次訊問。
看來,楊對此早有思想準備,除了“放飛鴿”的犯罪事實外,對有關歐陽元秀死亡一案的所有問題均迴避不談,並且一口否認去年3月2日、3日4日三日內見到過歐陽元秀,訊問一時陷入僵局。
唐、歐兩位經過商量後,決定一麵布置“耳目”進行所內偵查,一麵等待另一路人馬的調查情況再作下步安排。
數天後,由唐、歐兩位主持,專案組成員們再度對案件和下步工作進行研究。縣檢察院刑檢一股副股長王樹槐首先匯報了有關楊正康在發案前後的活動時間的初步調查情況:
一、去年3月2日上午,楊曾帶一名青年婦女出現在竹市鎮上,並向他人尋訪‘放飛鴿’的買主。
二、3月2日下午,有一青年婦女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找歐陽元秀,當晚宿在歐處,第二天吃早飯後兩人一道離去。
三、3月3日上午,楊正康同昨天那名婦女及歐陽又出現在竹市鎮上。並於中午時分,在一個體飯攤上吃了米粉,然後一起上了竹市至管竹鄉的三輪車。
四、當日下午,楊同歐步行由管竹鄉經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方向走去。
五、3月4日上午,楊到了歐娘家。吃中、晚飯後,當晚睡在其娘家。第二天上午離開。
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看來楊正康肚裏有鬼,明顯在撒謊,判斷的砝碼又向他傾斜了一大步。
這時,唐章水談了自己的看法。
“3月2日上午同楊正康出現在竹市鎮上的那個女人同下午到修路工地找歐的女人,很有可能就是一個人。現在必須千方百計地找到這個女人,這是毋容置疑的,但”一唐章水話鋒一轉,繼續說道,“大家分析一下,公安法醫屍檢認定死者死亡時間在24小時之內,也就是說死者是3月4日下午到第二天上午這段時間死亡的,而這段時間楊恰恰呆在死者娘家中,那豈不是說明楊根本無作案時間嗎?”
是啊,這個矛盾怎樣解釋?
破案組成員們不由陷入沉思之中。偵查本部內霎時寂靜得連針掉在地上也能聽見聲音。
“我們沒有必要先入為主,讓這個時間概念來束縛思路和工作開展。”法醫張先紹的聲音打破了沉寂。“一般說來,對於早期屍體,法醫主要是根據觀察、指壓屍斑,並結合環境、氣候及個體差異等因素來綜合分析判斷死亡時間的。依據法醫學理論,屍斑分為墜積、擴散、浸潤三期。死亡12-24小時內的屍體已進入擴散期,屍斑已固定,但指壓顏色可減退。但公安法醫在屍體表麵檢查中僅記載:‘屍斑呈淡紫紅色,位於腰部以下。’加之對屍僵情況沒作詳細描述,故其判斷死者係24小時內死亡缺乏客觀依據……”
“對,老張說的有道理。我們應該根據客觀邏輯從證據中去把握案件的脈絡。而不要囿於某些‘定論’,束縛自己的思路。關鍵是要把握住歐陽元秀吃完米粉後四小時內死亡這一客觀事實。”唐章水再度下達指示:“由胡金軒負責,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繼續對楊正康進行訊問。由王樹槐負責,務必在近期內找到那個神秘的女人。”
散會後,王樹槐同司法警察肖生榮,刑警尹華駒等人議論開了。
大家一合計,一致認為,既然楊、歐同這名女人在竹市上了去管竹的車,而到管竹後,下來的隻有楊、歐兩人,那就說明這個女人必定在竹市到管竹這條線上的某個地方下了車。而當時已時近下午,這個女人不可能走遠,要麽是附近的人或是在附近有親戚。遂決定以竹市到管竹這條線上的岔路口和村莊為重點,進行訪查。
果不其然,第二天即獲線索,有人證實這個女人名叫傅桂芳,住管竹鄉群溪村新立組,係該村村民曠育群之妻。王樹槐等人立即趕到曠家,但傅卻不在家中。向曠詢問其妻去向,曠始則一臉苦笑,支支吾吾。最後,經不住王樹槐等人再三追問,終於道出實情——
原來,傅於去年四月參加楊正康等人“放飛鴿”詐騙活動,充當誘餌,與廣東省英德縣橫石塘鎮一農民“結婚”。楊等人得了“介紹費”後即溜之夭夭。而傅因對方家人防範甚嚴,無從脫逃。現在,已身懷有孕,成了一隻放出去而飛不迴的“飛鴿”了。
事不宜遲。當晚,肖生榮駕駛警車,載著王樹槐、尹華駒等人,如離弦之箭,直奔廣東英德。終於在數天後將傅桂芳帶迴洞口。
麵對威嚴的檢察官,望著自己隆起如鼓的身孕,一股羞辱、後悔、痛恨之情泛起在這個年輕女人的心頭……
傅同其丈夫是夏天到廣東東莞打工時認識楊正康的。這年正月初,楊以拜年為名來到傅家。望著傅家家徒四壁,楊似乎嗅出點什麽。趁著傅的丈夫外出買酒之際,楊邀傅一塊兒出外“放飛鴿”。傅開始有些猶豫,後到底經不住錢的誘惑,便答應了。
3月2日上午,傅同楊一起到了竹市鎮,楊便找“買主”去了。個把小時後,楊迴來告訴傅說,“買主”讓再帶個女人去,我們去找歐陽元秀,把她也帶去。於是,吃了中飯後,兩人搭車到了洞口縣城。快到修路工地時,楊對傅說,你先進去告訴歐陽元秀,就說我來了,明天一塊走。我因人家知道我同她的關係,給人看見了不好。傅便先到工地找到歐,把來意告訴了她。晚上傅與歐準備睡覺時,楊悄悄溜了進來,結果當晚三人同宿一床。
第二天,天一亮,楊先溜了出去。接著,歐、傅兩人吃完早飯後,一起離開工地,在街上與楊會合後,搭上了去竹市鎮的汽車。歐當時背了一個黃色類軍用帆布挎包,裏麵裝著日常用品。到竹市鎮後,傅同歐兩人站在一店鋪前躲雨,楊則尋找“買主”去了。倆人等了近兩個小時,不見楊迴來,不由煩躁起來。這時楊迴來了,告訴她們今天沒找到“買主”,出去不成了。於是三人一同吃了碗米粉。
這時已近下午了,三人又一起乘上三輪車往管竹方向迴家。中途行至陽光村,傅先下車迴自己家裏,楊、歐兩人繼續乘車往管竹鄉去了。
幾天後,楊又到了傅家裏,邀傅再度外出“放飛鴿”。傅順便問他:“聽說歐陽元秀死了?”
楊含糊答道:“是的,不知道怎麽迴事,據說是她自己吊死的。”
傅便未再問了。
4月初,傅即隨同楊等人“放飛鴿”去了廣東。
根據傅桂芳的交代,破案組又一次進行了縝密的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認為案情已趨明朗,楊有重大殺人嫌疑已是無疑。
張先紹在會上推斷:根據證人證言,楊進人簸箕坳時兩手空空,僅死者背有一個挎包。而現場又沒有發現可資利用作為線索的物體,因此,楊很有可能是用挎包背帶將歐勒死的。經比較,類似挎包背帶的寬度、硬度、表麵粗糙度等均與死者頸部索溝形狀及傷情況基本相符。
這時,從看守所內偵查中傳來情報,進一步證實楊有重大殺人嫌疑,而且其作案手段與張先紹的判斷相吻合。
7月23日上午,洞口縣公安局看守所審訊室裏悶熱難當。唐章水、歐陽敘錄、胡金軒、王樹槐等人憑著掌握的大量證據,向楊正康發起了淩厲的攻勢。
“去年3月2日晚上,你在什麽地方睡覺?”
“3月3日下午,你同歐陽元秀經過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去幹什麽?”
“歐陽元秀的黃挎包哪裏去了?”
望著審訊人員胸有成竹的神態和接連拋出的證據,楊正康茫然不知所措。不斷地用顫抖的手拂掃著額上密麻的汗珠。
時近中午,隻見楊正康長歎一聲,說:“檢察官,我算服了你們,我願意全部交代犯罪經過。”說完後,原來一直挺得筆直的腰杆頓時軟了下去,癱倒在椅子上……
那是春天的一個夜晚,楊正康在橫溪鄉牛塘村某村民家中,與歐陽元秀邂逅相識。她是被人找來,充當“放飛鴿”的誘餌的。歐陽元秀雖然長相一般,但清秀的臉上卻透出一股農村婦女少有的靈巧之氣。已有妻室的楊正康心裏不由產生了一股莫名的騷動。第二天下午,楊正康等人帶著歐陽元秀到了邵東廉橋一個單身鐵匠家裏。長著一臉疙瘩肉的壯年鐵匠一見著歐陽元秀,眼中霎時泛出一股猥褻的目光,二話未說,掏出三十張“大團結”擺在桌上。晚上,歐陽元秀悄悄爬下床來,穿好衣褲,準備開溜。
當她窸窸窣窣地摸到房門口時,一股絕望的心緒掠上心頭——這個該死的鐵匠用鐵絲將門閂紮了個嚴嚴實實。這時門旁的窗戶上突然泛出一個人影,未等歐陽元秀醒過神來,這人輕聲說道:“元秀,別慌,是我。”——原來這人正是楊正康,接著一把老虎鉗從窗格間遞了進來。
這下,歐陽元秀心安定了許多,膽子也壯了。她躡手躡腳地踱到門邊,三下五除二,一會兒便剪斷了鐵絲。出得門來,楊正康一把抓住歐陽元秀的手,兩人迅速朝火車站方向奔去……接下來的日子裏,兩人如膠似漆,形同夫妻。
道德既已淪喪,法律當然無存,又何必顧忌其他呢?
這年6月,楊正康與原妻離婚後,歐陽元秀索性搬到其家中與其姘居起來。冬天到了,歐陽元秀向山門法庭遞交了離婚訴狀。然而,當她置身莊嚴的審判庭,麵對正氣凜然的法官、曾經相濡以沫的丈夫、年幼可愛的孩子和父母責備的目光時,心頓時軟了下來。她向法庭撤迴了訴狀。
楊正康“賠了夫人又折兵”,心中的惱恨自不待言,暗暗結下了對歐陽元秀嫉恨的死結。
歐陽元秀與他的藕斷絲連,又使他將死結緩了一圈。
3月3日下午三時許,楊、歐同傅桂芳分手後,乘車繼續往管竹鄉去,兩人在車上爭吵起來。車到管竹,兩人下了車,到路邊一豬欄屋簷下避雨。歐又嘟嚕了一句:“我跟潘希平結婚這麽多年,他從未這樣罵過我。”此言更使楊妒火中燒,深深感到自己受了這個女人的作弄和愚戲。
舊嫌新恨,無法排遣,自然拉緊了心中的死結,殺人之念遂起。雨漸漸小了,楊正康假意送歐迴家,兩人經合塘村、棉花村,走進了簸箕坳。楊一路在思索殺人的方法和地點。
鳳形山到了。四周一片靜謐。楊略施小計:“元秀,我們相好一場,都不要說誰害誰,幹脆一起吊死好了。”
容易激動的歐隻當楊是句玩笑話,一邊說:“死就死,難道我怕死?”一邊毫無戒備地向鳳形山村中走去。
楊正康緊跟其後。兩人上得山來,似乎有些累了,各自摘下頭上的鬥笠,墊坐在地上。歐一麵脫下外衣扇風,一麵緊緊地依偎在楊的左臂旁。就在這時,楊一眼瞧見歐丟在一旁的黃挎包,順手撿了過來。趁其不備,猛然將挎包背帶套在其頸部死命地勒。不一會,歐氣絕身亡。
楊迅速用其外衣卷成繩狀,將屍體就近掛在一棵鬆樹上。然後,撿起挎包逃離了現場,按原路走出簸箕坳。當行至管竹鄉政府門前的小橋上時,把挎包扔入河中。
第二天(3月4日),楊一早就趕到歐陽元秀的娘家,企圖打個“時間差”,製造假象掩蓋殺人罪行。
第三天上午,當聽到人們議論說發現屍體後,他又趕到現場,把屍體取下,以破壞現場,幹擾偵查工作。
案件告破,楊正康被依法逮捕。省檢察院主檢法醫方冰會同省公安廳黃本歡、高洪海兩位法醫,根據獲悉的證據材料,再度對該案進行了複核鑒定。一致認定:死者係生前頸部受較硬的物體壓迫窒息死亡後,再用衣服偽裝上吊自殺的。他殺無疑。
至此,簸箕坳女屍疑案真相大白。
一群牧童將牛趕上了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管竹鄉棉花村北麵的簸箕坳。簸箕坳是洞口縣管竹鄉通往橫溪鄉的必經之路,長約十華裏。說是坳,其實並不高,隻不過是一長溜綿延起伏的丘陵山包。由於附近人煙稀少,加之山中長滿密不透風的灌木叢和遮天蔽日的黑鬆林,這裏平添了幾分神秘蕭瑟的韻味。
淅瀝的小雨停了。牛兒四散開來,貪婪地吞吃著掛滿水珠的嫩草。牧童們摘下鬥笠,圍坐在地上開始小憩。
這時,一個眼尖的牧童忽然發現二十幾米開外的一棵小鬆樹前站著一位女子。由於水霧的屏障,看不很清楚。從輪廓上看,這女子身材小巧,著綠衣灰褲,年紀似乎不大,脖子上好像圍著一團什麽東西,令人詫異,似上吊狀。
生性活潑的牧童不由喊叫起來:“喂,那位放牛的妹子,上吊要找棵大樹,小樹上哪裏吊得死?”喊聲驚動了其他牧童,大家一齊望去,隻見好大一會,那女人一動不動。牧童們心慌起來,壯著膽子,不約而同地走過去。及到跟前時,個個驚得魂飛魄散——那棵樹上吊著的,果真是一具舌頭突出唇外翻的年輕女屍。
此刻時間:3月5日上午11時許。
由洞口縣公安局刑偵隊進行的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橫溪鄉所屬的山門鎮派出所所長賀楚炳、副所長謝木林等人正在一旁緊張地分析案情。
據初步調查,死者名叫歐陽元秀,現年29歲。係橫溪鄉龍坪村龍池組村民潘希平之妻。2月21日離家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打工,3月3日早上因工地放假而離開。
據反映,自去年以來,歐與管竹鄉上橋村爐背組村民楊正康長期姘居,並向山門法庭起訴要求與其夫離婚。後經法庭教育,歐陽元秀表示願意撤迴起訴,但同楊的關係仍舊曖昧。
此刻,屍檢的最後結論雖尚未出來,但從現場的情況分析,很有可能是他殺。
特別令人值得懷疑的是,今天上午發現屍體後,公安人員還未到現場前,有一男子以歐死得可憐為由,不顧他人阻攔,強行將屍體從樹上解了下來,放到地上,導致原始現場被破壞。而這名男子經查證恰恰是楊正康。
晚上10時許,楊正康被帶進了派出所。這個看上去30歲左右的年輕人眉骨凸出,前額扁平,漠然的神色中透著一絲冷酷,渾身上下散發著一股難聞的豬糞味。原來,天將黑時,正在家中吃飯的楊正康見有警察上門找他,拔腿就往外跑。警察一邊追趕,一邊鳴槍警告,最後追出一裏多路遠,才從一戶村民的獵欄中將他揪了出來。
賀所長等顧不上休息,立即對楊進行訊問。
“你認識歐陽元秀嗎?”
“認識。”
“怎麽認識的?”
“去年春天,同他人一道‘放飛鴿’時認識的……”(注:“放飛鴿”乃當地俗話,指一種將婦女充當誘餌,帶到外地假意嫁給他人為妻,然後伺機逃離,以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活動。)
楊的迴答如此直率,有點出乎賀所長等人的意料之外。
“這幾天,你看到過歐陽元秀沒有?”
“沒有。3月2日我在家裏睡覺,沒有出門。3日到竹市鎮玩了一天。4日到歐陽元秀娘家玩了一天,因她母親是我們村的,我喊她母親叫姑姑,當晚同他父親睡在一起。今天吃了早飯後,我從她娘家迴自己家裏,路過簸箕坳時,聽到說山上吊死一個女人,我便上去觀看,見是歐陽元秀,出於憐憫之情,便上前把她的屍體解下來放到地上,又找了幾捆稻草蓋好……”
“我們去找你時,為什麽逃跑?”
“因為我與他人一道放了‘飛鴿’,心中害怕……”迴答仍然幹脆、明確,無懈可擊。
第二天,訊問仍在繼續,但沒獲得實質性進展。
第三天上午,當準備再度對楊訊問時,縣局刑偵隊來人了。
“老賀,沒有必要再問了,現經屍檢鑒定,歐陽元秀係自殺,不是他殺”來人下車伊始便開了腔。
“喔?”賀所長感到十分突兀,不由補上一句,“種種跡象表明,楊正康有重大作案嫌疑。”
“要相信科學,屍檢已明確表明係自殺,這就說明沒有什麽可懷疑的了。”
“好吧。”賀所長心想既然主管刑案偵查的部門作了結論,那就照辦吧。
來人走後,賀所長似乎還有些不甘心,喊來兩名警察交代說:“楊雖與殺人案無關,但其有‘放飛鴿’的犯罪行為,應交管竹鄉所屬的竹市派出所查處。”兩名警察領命後,當即把楊押送到了竹市派出所。
於是,一起命案的調查工作就此偃旗息鼓了。
轉眼已是葉茂蟬鳴的夏季。歐陽元秀的墳上野草青青。其死亡一案已被人們漸漸淡忘。楊正康也早已迴到家中,再度操起了“放飛鴿”的“生意”。一切似乎平複如初。
然而,6月18日,一封群眾來信卻在洞口縣人大常委會分管政法的副主任伍玉龍心中激起了難以平靜的浪波。
信是縣人大代表、橫溪鄉人大主席團主席尹華柏同該鄉其他幾位縣人大代表聯名寫來的。他們在信中根據群眾的反映和初步調查得來的情況,對縣公安局所作歐陽元秀係生前上吊自殺的結論提出了質疑。質疑的要點除了前麵所述外,主要有:
一、該案有情殺因素。歐陽元秀於1981年 4月同潘希平結婚後,感情尚好。生有三個小孩。1991年4月歐與楊正康相識後,隨即勾搭成奸。為達到成為正式夫妻的目的,楊遂於1991年6月與原妻離婚。歐與楊姘居數月後,也於當年底向山門鎮法庭起訴要求離婚。但經法官的規勸教育,加之娘家父母的極力反對,歐有所醒悟,表示願意撤迴起訴,與丈夫和好。楊因此“賠了夫人又折兵”,多次在人前流露對歐的忌恨之情,有報複殺人的動機。
二、歐生前與楊藕斷絲連,關係仍舊曖昧。有人曾於案發前兩天發現楊與歐在竹市鎮上出現,並吃了米粉。
三、案發前一天,楊到了歐娘家,言談舉止十分反常,一是向死者父親索要他與死者生前合影的照片;二是不時說他這一輩子再也見不到死者了,死者到很遠的地方去了,並要死者的父親,第二天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將女兒的鋪蓋挑迴來,等等。
四、死者生前無任何自殺的反常現象,並且多次表示要同丈夫帶著兒女好好過日子。
看完上述材料,曾經幹過刑警的伍玉龍覺得此案確有蹊蹺。為慎重起見,他特地從縣公安局調來該案的屍檢鑒定材料,繼續審閱。
縣公安局屍檢鑒定書中明白無誤地寫著:
1、根據屍檢所見,死者頸前有一3.5厘米-14厘米的馬蹄形索溝。索溝左側伴有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指甲呈紫色,雙眼瞼球結膜及齒齦有針狀出血點。據此推斷,死者係生前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
2、屍檢沒發現死者身上有任何外傷。頸部索溝呈馬蹄形且皮下及肌肉出血明顯,索溝麵寬3.5厘米,其縊索應係麵寬單環縊索,比如衣服可以形成。(注:因據人證實,當時死者是被自身所穿尼龍四方花格上衣吊掛在樹上的。)
3、死者胃內有半糊狀米粉500毫升,胃內溶物未完全排空,係飯後四小時內死亡。屍僵廣泛存在於四肢及頸部,關節僵硬不能轉動,據此推斷,死者應係24小時內死亡。
結論:死者係生前自吊死。
看來,公安法醫的結論也有一定的根據。
案上的煙蒂已堆成了一座小山,伍玉龍仍沉浸在深深地思索中。末了,他突然想起一個人來——縣檢察院技術室主任、法醫師張先紹。
張先紹看完鑒定,又仔細端詳了一會照片,然後對伍玉龍說:“這個鑒定有問題,我認為他殺的可能性大。”
“你有把握嗎?”伍玉龍反問一句。
“基本上有把握。”張先紹點燃香煙,深深吸了一口,接著說道:“一、屍檢局部照片表明,死者頸部索溝位於喉節下方第一、第二氣管軟骨處,並呈水平橫行止於胸鎖乳突肌兩側前緣。而自縊上吊,特別是馬蹄形典型縊位,其索溝一般位於喉節上方。二、死者頸部索溝呈水平狀,且兩端邊緣傷痕整齊,無逐漸消失跡象,符合鈍性物壓迫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之特征,與自縊死亡屍體損傷特征明顯不符。三、死者頸部索溝寬3.5厘米,且邊緣整齊,伴有嚴重的表皮脫剝及皮下出血,不符合軟性縊索(如衣服等)壓迫頸部窒息死亡的屍體損傷特征。因此,我的結論是,死者係鈍性物壓迫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故不能排除他殺的可能。”
聽著張先紹侃侃而談的一番宏論,伍玉龍眼前一亮,心中似有豁然開朗之感。如果說原來對楊正康的懷疑僅僅是種職業直覺的話,那麽現在他更確信了自己的推測。
第二天,縣人大主任會議根據伍玉龍的匯報,決定將此案交由縣公安局重新辦理,要求實事求是地對案件的定性作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光陰荏苒,時光流逝如水,轉眼到了又一年春天。
3月26日,縣公安局在沒有提出新的有說服力的理由的情況下,仍然認定歐陽元秀係自殺無疑。
4月13日,邵陽市人大獲悉案情後,經過分析研究,決定將此案交由市公安局辦理,今天,市局主檢法醫親自出馬,冒雨到現場開棺驗屍。數天後,由這位資深法醫簽名的屍檢鑒定書作出,認定死者係生前自縊死亡。
既然市、縣公安機關都已作結論係自殺,看來該案應該就此收兵了。
又是一個陰雨綿綿的天氣,伍玉龍帶領人大常委會有關同誌會同張先紹也走進了簸箕坳。當然,他們不是來開棺驗屍的。事實上,埋入地下一年有餘的腐敗屍體也沒有窒息死亡的檢驗價值了。他們是到死者上吊的現場來進行一項實驗的。
市公安局的鑒定書下來後,伍玉龍和張先紹對此案的疑點並沒有消失。張先紹指出,如果死者頸部索溝在右耳後呈不交叉“八”字形消失,這恰恰是縣公安局鑒定結論中認定的典型(馬蹄形)縊位形態,索溝兜住弧決不會在頸部左側。反之,如果兜住弧果真在頸部左側,那麽右側索溝也決不會繞過右耳後向上提,呈“八”字形消失。右側索溝應以右下頜角為定點,通過右耳前往上提。張先紹一番分析,使伍玉龍等人大受啟發。為了更加準確起見,他們決定到簸箕坳現場進行實驗。
到達現場後,張先紹等人按照證人所述的位置,把縊索吊在當時發現屍體的樹上,然後由張先紹和伍玉龍分別把頭套進去反複進行各種位置的自縊實驗。結果完全證明了張先紹分析的準確性。伍玉龍等人迴來後,再度把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各位主任作了匯報,大家一致認為,對於這樣一起人命關天的大案,隻要有疑點尚存,就應查個水落石出。
最後決定由伍玉龍等人赴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請專家們複核鑒定。
6月17日,由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師黃本歡親自主持,在省、地、市三級公安法醫及伍玉龍參加下,對案件進行了“會診”。
法醫們各自談了自己的看法。輪到黃本歡作最後發言的時刻了。
“市、縣公安機關的屍檢結論有一定的道理……”黃本歡喝了口茶,清了清嗓子,語氣平緩而堅毅地繼續說道:“但其中也有些問題值得研究。其一,從死者頸部索溝的形狀來看,衣服雖然可以形成,但從索溝皮膚損傷程度來看,衣服是難以形成的。定性為軟性索溝,不好解釋。我從事法醫近四十年,從未見過軟性索溝有如此嚴重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其二,索溝走向也有問題……,總之,我的看法是有自殺的可能,但不排除他殺。”接著,黃本歡又對下步調查工作提出了精辟的見解。
黃本歡的這一結論,解開了案件死鏈中的重要一環,使基本已成“鐵論”的原鑒定結論頃刻瓦解。也預示著歐陽元秀死亡一案的調查工作將緊鑼密鼓地展開。
7月1日中午,一輛藍白相間的“野馬”牌警車越過資江大橋,駛出邵陽市區後向洞口縣城疾馳而去。車上坐著的有伍玉龍,以及縣檢察院檢察長唐章水等人。
第二天一早,縣檢察院偵查本部內充滿臨戰前的緊張氣氛。一大批參加破案的檢察官、警官正襟危坐。縣裏有關負責同誌宣布,唐章水為破案總指揮,公安局長歐陽敘錄為副總指揮。接著,唐章水按照謀劃好的行動方案,向偵破組成員下達了分頭出擊的命令。縣檢察院刑檢二股股長胡金軒帶隊接受了收審楊正康的任務。
他接受任務後,深感責任重大。為防打草驚蛇,他同縣公安局刑警彭哲等人便衣喬裝,當即出發,一連查訪了數名與楊正康有親戚或是別的關係的人,打探楊的行蹤。幾經周折,獲悉了楊將於明天上午到水洞鄉政府參加一起民事糾紛調解的重要情況。胡金軒等人大喜過望,一麵派人對楊家進行監控,一麵迅速驅車趕到水洞鄉政府布下埋伏。
7月3日上午10點,隻見一名頭戴草帽,身穿綠色圓領汗衫的年輕人晃悠著踱進了水洞鄉政府的大門。此人正是楊正康。楊一跨進鄉政府辦公室的門內,猛然間發現後麵跟著兩位麵孔陌生的警察,情知不妙,於是故伎重演,一個急轉身,側身閃過尾隨者,拔腿就往大門外跑,沒想到正跟迎麵而來的胡金軒撞了個正著。
臂力過人的胡金軒不慌不忙,一把抓住楊的左手腕,厲聲說道:“你和我們走一趟,歐陽元秀的案件需要重新審理。”
當天晚上,洞口縣公安局看守所審訊室裏,唐檢察長、歐陽局長等人一字排開,對楊正康進行了第一次訊問。
看來,楊對此早有思想準備,除了“放飛鴿”的犯罪事實外,對有關歐陽元秀死亡一案的所有問題均迴避不談,並且一口否認去年3月2日、3日4日三日內見到過歐陽元秀,訊問一時陷入僵局。
唐、歐兩位經過商量後,決定一麵布置“耳目”進行所內偵查,一麵等待另一路人馬的調查情況再作下步安排。
數天後,由唐、歐兩位主持,專案組成員們再度對案件和下步工作進行研究。縣檢察院刑檢一股副股長王樹槐首先匯報了有關楊正康在發案前後的活動時間的初步調查情況:
一、去年3月2日上午,楊曾帶一名青年婦女出現在竹市鎮上,並向他人尋訪‘放飛鴿’的買主。
二、3月2日下午,有一青年婦女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找歐陽元秀,當晚宿在歐處,第二天吃早飯後兩人一道離去。
三、3月3日上午,楊正康同昨天那名婦女及歐陽又出現在竹市鎮上。並於中午時分,在一個體飯攤上吃了米粉,然後一起上了竹市至管竹鄉的三輪車。
四、當日下午,楊同歐步行由管竹鄉經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方向走去。
五、3月4日上午,楊到了歐娘家。吃中、晚飯後,當晚睡在其娘家。第二天上午離開。
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看來楊正康肚裏有鬼,明顯在撒謊,判斷的砝碼又向他傾斜了一大步。
這時,唐章水談了自己的看法。
“3月2日上午同楊正康出現在竹市鎮上的那個女人同下午到修路工地找歐的女人,很有可能就是一個人。現在必須千方百計地找到這個女人,這是毋容置疑的,但”一唐章水話鋒一轉,繼續說道,“大家分析一下,公安法醫屍檢認定死者死亡時間在24小時之內,也就是說死者是3月4日下午到第二天上午這段時間死亡的,而這段時間楊恰恰呆在死者娘家中,那豈不是說明楊根本無作案時間嗎?”
是啊,這個矛盾怎樣解釋?
破案組成員們不由陷入沉思之中。偵查本部內霎時寂靜得連針掉在地上也能聽見聲音。
“我們沒有必要先入為主,讓這個時間概念來束縛思路和工作開展。”法醫張先紹的聲音打破了沉寂。“一般說來,對於早期屍體,法醫主要是根據觀察、指壓屍斑,並結合環境、氣候及個體差異等因素來綜合分析判斷死亡時間的。依據法醫學理論,屍斑分為墜積、擴散、浸潤三期。死亡12-24小時內的屍體已進入擴散期,屍斑已固定,但指壓顏色可減退。但公安法醫在屍體表麵檢查中僅記載:‘屍斑呈淡紫紅色,位於腰部以下。’加之對屍僵情況沒作詳細描述,故其判斷死者係24小時內死亡缺乏客觀依據……”
“對,老張說的有道理。我們應該根據客觀邏輯從證據中去把握案件的脈絡。而不要囿於某些‘定論’,束縛自己的思路。關鍵是要把握住歐陽元秀吃完米粉後四小時內死亡這一客觀事實。”唐章水再度下達指示:“由胡金軒負責,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繼續對楊正康進行訊問。由王樹槐負責,務必在近期內找到那個神秘的女人。”
散會後,王樹槐同司法警察肖生榮,刑警尹華駒等人議論開了。
大家一合計,一致認為,既然楊、歐同這名女人在竹市上了去管竹的車,而到管竹後,下來的隻有楊、歐兩人,那就說明這個女人必定在竹市到管竹這條線上的某個地方下了車。而當時已時近下午,這個女人不可能走遠,要麽是附近的人或是在附近有親戚。遂決定以竹市到管竹這條線上的岔路口和村莊為重點,進行訪查。
果不其然,第二天即獲線索,有人證實這個女人名叫傅桂芳,住管竹鄉群溪村新立組,係該村村民曠育群之妻。王樹槐等人立即趕到曠家,但傅卻不在家中。向曠詢問其妻去向,曠始則一臉苦笑,支支吾吾。最後,經不住王樹槐等人再三追問,終於道出實情——
原來,傅於去年四月參加楊正康等人“放飛鴿”詐騙活動,充當誘餌,與廣東省英德縣橫石塘鎮一農民“結婚”。楊等人得了“介紹費”後即溜之夭夭。而傅因對方家人防範甚嚴,無從脫逃。現在,已身懷有孕,成了一隻放出去而飛不迴的“飛鴿”了。
事不宜遲。當晚,肖生榮駕駛警車,載著王樹槐、尹華駒等人,如離弦之箭,直奔廣東英德。終於在數天後將傅桂芳帶迴洞口。
麵對威嚴的檢察官,望著自己隆起如鼓的身孕,一股羞辱、後悔、痛恨之情泛起在這個年輕女人的心頭……
傅同其丈夫是夏天到廣東東莞打工時認識楊正康的。這年正月初,楊以拜年為名來到傅家。望著傅家家徒四壁,楊似乎嗅出點什麽。趁著傅的丈夫外出買酒之際,楊邀傅一塊兒出外“放飛鴿”。傅開始有些猶豫,後到底經不住錢的誘惑,便答應了。
3月2日上午,傅同楊一起到了竹市鎮,楊便找“買主”去了。個把小時後,楊迴來告訴傅說,“買主”讓再帶個女人去,我們去找歐陽元秀,把她也帶去。於是,吃了中飯後,兩人搭車到了洞口縣城。快到修路工地時,楊對傅說,你先進去告訴歐陽元秀,就說我來了,明天一塊走。我因人家知道我同她的關係,給人看見了不好。傅便先到工地找到歐,把來意告訴了她。晚上傅與歐準備睡覺時,楊悄悄溜了進來,結果當晚三人同宿一床。
第二天,天一亮,楊先溜了出去。接著,歐、傅兩人吃完早飯後,一起離開工地,在街上與楊會合後,搭上了去竹市鎮的汽車。歐當時背了一個黃色類軍用帆布挎包,裏麵裝著日常用品。到竹市鎮後,傅同歐兩人站在一店鋪前躲雨,楊則尋找“買主”去了。倆人等了近兩個小時,不見楊迴來,不由煩躁起來。這時楊迴來了,告訴她們今天沒找到“買主”,出去不成了。於是三人一同吃了碗米粉。
這時已近下午了,三人又一起乘上三輪車往管竹方向迴家。中途行至陽光村,傅先下車迴自己家裏,楊、歐兩人繼續乘車往管竹鄉去了。
幾天後,楊又到了傅家裏,邀傅再度外出“放飛鴿”。傅順便問他:“聽說歐陽元秀死了?”
楊含糊答道:“是的,不知道怎麽迴事,據說是她自己吊死的。”
傅便未再問了。
4月初,傅即隨同楊等人“放飛鴿”去了廣東。
根據傅桂芳的交代,破案組又一次進行了縝密的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認為案情已趨明朗,楊有重大殺人嫌疑已是無疑。
張先紹在會上推斷:根據證人證言,楊進人簸箕坳時兩手空空,僅死者背有一個挎包。而現場又沒有發現可資利用作為線索的物體,因此,楊很有可能是用挎包背帶將歐勒死的。經比較,類似挎包背帶的寬度、硬度、表麵粗糙度等均與死者頸部索溝形狀及傷情況基本相符。
這時,從看守所內偵查中傳來情報,進一步證實楊有重大殺人嫌疑,而且其作案手段與張先紹的判斷相吻合。
7月23日上午,洞口縣公安局看守所審訊室裏悶熱難當。唐章水、歐陽敘錄、胡金軒、王樹槐等人憑著掌握的大量證據,向楊正康發起了淩厲的攻勢。
“去年3月2日晚上,你在什麽地方睡覺?”
“3月3日下午,你同歐陽元秀經過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去幹什麽?”
“歐陽元秀的黃挎包哪裏去了?”
望著審訊人員胸有成竹的神態和接連拋出的證據,楊正康茫然不知所措。不斷地用顫抖的手拂掃著額上密麻的汗珠。
時近中午,隻見楊正康長歎一聲,說:“檢察官,我算服了你們,我願意全部交代犯罪經過。”說完後,原來一直挺得筆直的腰杆頓時軟了下去,癱倒在椅子上……
那是春天的一個夜晚,楊正康在橫溪鄉牛塘村某村民家中,與歐陽元秀邂逅相識。她是被人找來,充當“放飛鴿”的誘餌的。歐陽元秀雖然長相一般,但清秀的臉上卻透出一股農村婦女少有的靈巧之氣。已有妻室的楊正康心裏不由產生了一股莫名的騷動。第二天下午,楊正康等人帶著歐陽元秀到了邵東廉橋一個單身鐵匠家裏。長著一臉疙瘩肉的壯年鐵匠一見著歐陽元秀,眼中霎時泛出一股猥褻的目光,二話未說,掏出三十張“大團結”擺在桌上。晚上,歐陽元秀悄悄爬下床來,穿好衣褲,準備開溜。
當她窸窸窣窣地摸到房門口時,一股絕望的心緒掠上心頭——這個該死的鐵匠用鐵絲將門閂紮了個嚴嚴實實。這時門旁的窗戶上突然泛出一個人影,未等歐陽元秀醒過神來,這人輕聲說道:“元秀,別慌,是我。”——原來這人正是楊正康,接著一把老虎鉗從窗格間遞了進來。
這下,歐陽元秀心安定了許多,膽子也壯了。她躡手躡腳地踱到門邊,三下五除二,一會兒便剪斷了鐵絲。出得門來,楊正康一把抓住歐陽元秀的手,兩人迅速朝火車站方向奔去……接下來的日子裏,兩人如膠似漆,形同夫妻。
道德既已淪喪,法律當然無存,又何必顧忌其他呢?
這年6月,楊正康與原妻離婚後,歐陽元秀索性搬到其家中與其姘居起來。冬天到了,歐陽元秀向山門法庭遞交了離婚訴狀。然而,當她置身莊嚴的審判庭,麵對正氣凜然的法官、曾經相濡以沫的丈夫、年幼可愛的孩子和父母責備的目光時,心頓時軟了下來。她向法庭撤迴了訴狀。
楊正康“賠了夫人又折兵”,心中的惱恨自不待言,暗暗結下了對歐陽元秀嫉恨的死結。
歐陽元秀與他的藕斷絲連,又使他將死結緩了一圈。
3月3日下午三時許,楊、歐同傅桂芳分手後,乘車繼續往管竹鄉去,兩人在車上爭吵起來。車到管竹,兩人下了車,到路邊一豬欄屋簷下避雨。歐又嘟嚕了一句:“我跟潘希平結婚這麽多年,他從未這樣罵過我。”此言更使楊妒火中燒,深深感到自己受了這個女人的作弄和愚戲。
舊嫌新恨,無法排遣,自然拉緊了心中的死結,殺人之念遂起。雨漸漸小了,楊正康假意送歐迴家,兩人經合塘村、棉花村,走進了簸箕坳。楊一路在思索殺人的方法和地點。
鳳形山到了。四周一片靜謐。楊略施小計:“元秀,我們相好一場,都不要說誰害誰,幹脆一起吊死好了。”
容易激動的歐隻當楊是句玩笑話,一邊說:“死就死,難道我怕死?”一邊毫無戒備地向鳳形山村中走去。
楊正康緊跟其後。兩人上得山來,似乎有些累了,各自摘下頭上的鬥笠,墊坐在地上。歐一麵脫下外衣扇風,一麵緊緊地依偎在楊的左臂旁。就在這時,楊一眼瞧見歐丟在一旁的黃挎包,順手撿了過來。趁其不備,猛然將挎包背帶套在其頸部死命地勒。不一會,歐氣絕身亡。
楊迅速用其外衣卷成繩狀,將屍體就近掛在一棵鬆樹上。然後,撿起挎包逃離了現場,按原路走出簸箕坳。當行至管竹鄉政府門前的小橋上時,把挎包扔入河中。
第二天(3月4日),楊一早就趕到歐陽元秀的娘家,企圖打個“時間差”,製造假象掩蓋殺人罪行。
第三天上午,當聽到人們議論說發現屍體後,他又趕到現場,把屍體取下,以破壞現場,幹擾偵查工作。
案件告破,楊正康被依法逮捕。省檢察院主檢法醫方冰會同省公安廳黃本歡、高洪海兩位法醫,根據獲悉的證據材料,再度對該案進行了複核鑒定。一致認定:死者係生前頸部受較硬的物體壓迫窒息死亡後,再用衣服偽裝上吊自殺的。他殺無疑。
至此,簸箕坳女屍疑案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