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3月25日,湖北荊州石首縣(1986年5月27日,批準撤銷石首縣,設立石首市)調關區(1974年9月,撤區並社,設立調關公社。1984年3月,改為縣轄鎮)幸福公社東紅大隊二生產隊發生了一起殺人放火焚屍的重大案件。縣公安局幹警立即出動,在人民群眾的積極支持下,僅用4天時間就將此案破獲。
1973年3月26日上午7時半,調關派出所向石首縣公安局報案:幸福公社東紅大隊二隊陳才家於25日晚失火,其妻楊菊華被燒死,火因不明,要求去人調查。
縣公安局當即派人與調關派出所的幹警一同趕往現場勘查,發現三間“壁子屋”已被燒得完全倒塌,室內家具、衣物、糧食等燒得蕩然無存,遍地是烏黑焦炭,散發著陣陣焦糊味。陳才的妻子楊菊華已被燒死,其頭部已燒焦,背部和手也被燒焦,左腳踝關節下也已燒焦成彎曲狀。
現場慘不忍睹,圍觀群眾既同情又不解,陳家素來鄰裏和睦、與人為善,怎麽會突然間家破人亡?
公安人員經過初步調查,認為有他人縱火的可能。
3月27日下午,荊州地區公安處刑偵科羅科長親臨現場指導。經過調查走訪獲得一條重要線索。
楊菊華於3月24日晚到過鄰居徐方桂家裏,楊菊華走後本隊的袁春林接著又到了徐的家裏,不一會兒袁就走了。25日楊菊華的大門整天被鎖著,而袁春林在自已家中睡了一天,當晚楊菊華家起火後也未見袁過去參加救火。26日袁春林又關著大門睡覺,行為反常,袁的疑點迅速上升。
偵破小組經過分析認為,袁春林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又經過深入細致的勘查,公安人員從袁春林家中搜出楊菊華用過的扁擔,24日晚穿的燈草絨布鞋一雙,以及楊家裏的鎖和鑰匙。
據群眾反映,袁春林與楊菊華關係曖昧,在村子裏名聲不好。
案情分析合上,大家認為袁春林有可能因奸情殺人,後放火焚屍滅跡。
3月28日早晨,偵破小組決定傳喚犯罪嫌疑人袁春林。袁春林起初默不作聲,而後又拒不認罪,當公安人員將物證展示在他麵前時,袁春林像泄了氣的皮球,最後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袁春林,31歲,小學沒有讀完便輟學迴家,整天無所事事,東遊西蕩,後來學了一點技術,會修理電筒、鋼筆、縫紉機等。先後在東升公社新港大隊、八一大隊和西湖農場住過。1960年落戶調關區幸福公社。1965年9月與餘某結婚,三年後妻子離他出走。
袁春林於1962年8月在八一大隊三隊守倉庫時,監守自盜。他看到隊屋裏雪白雪白的堆積如山的籽花,就好像看到了白花花的銀子,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他將倉庫裏的籽花背出幾包,藏到自己家中。袁春林多次行竊、或撬門入室,或狼狽為奸,盜竊生產隊裏的農藥、動力機的油泵總軸、油箱總軸等。每次盜竊得手,然後銷贓分贓。
袁春林的盜竊行為多次被人發現,但他屢教不改,繼續偷偷摸摸不斷。
楊菊華年近而立,但她天生麗質、妝扮有方,使她別有一番成熟少婦的風韻,尤其是從少女時代一直蓄留的兩條長辮子烏黑油亮,惹人喜愛。袁春林是浮華浪子,閑來無事常在村子裏遊逛,見到聰明漂亮的楊菊華,他不時地去挑逗、調戲,他看到楊的丈夫老實巴交沒有說什麽,以後膽子更大了,他用小恩小惠的手段拉攏她,用甜言密語哄騙她,楊菊華也經不住袁春林的誘惑,最後成了他的俘虜。
為此,陳才曾多次找過袁春林要他不要破壞他們的家庭。袁不但不承認錯誤,還手持一根拉馬絲杆行兇將陳的頭部和手打傷,而後繼續和楊菊華往來。
楊菊華本性善良,不忍拆散自己的家庭,背叛任勞任怨的丈夫和聰明可愛的女兒。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他們兩人的隱秘關係終於被人找出蛛絲馬跡,而這類緋聞更是村嫂農婦們津津樂道的,人言可畏。楊菊華的父母聽到傳聞後既羞且憤,立即召迴女兒嚴加訓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他痛改前非。楊菊華欲辯無言,悔恨交加發誓迷途知返、懸崖勒馬,與袁春林斷絕一切關係,相夫教子、恪守婦道,以彌補以前過失。
但袁春林繼續糾纏不休,3 月 24日深夜袁春林將楊的門摳開、企圖行奸,剛進入房門就被楊菊華發現。楊菊華便起床點燃燈,穿上棉鞋,坐在床上要他迴去,但袁春林死皮賴臉不肯走,楊菊華再三催促,袁春林競無恥地說:“我不走,我坐都要坐一夜,一直陪伴你到天亮。”
楊菊華見袁不願走,便從床上下來推他走,為此兩人發生糾扭。
“你不走,那我走!”楊菊華一邊說一邊出門往外走。
袁春林跟著追了出去。
此時已是25日淩晨一點多鍾,春寒料峭、夜風襲人,樹子裏萬籟俱寂,漆黑一片,偶爾從深巷中傳來幾聲犬吠。
楊菊華本意是到尚未睡著的熟人家去借宿,以擺脫袁春林的無理糾纏,不料夜已太深,村民都已酣然人夢,唯一可見的是天上一彎上弦月以及稀疏的幾顆星星,一陣風來,楊菊華又打了一個寒噤,頭腦裏覺得格外清醒,她定了定神,義正辭嚴地對袁說:“你快走吧,我今天無論如何不會聽你的。”
“別把話說得這麽絕,從前你還不是……”
“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我早就告訴你要斷絕關係!”
“那是別人逼你的,我相信你會迴心轉意。”
“休想,我不欠你的,咱們恩恩怨怨一筆勾銷,從今後各走各的路。”
“可是我欠你的情還沒還呢?以前你對我是那麽好,今天怎就如此絕情?”
“你不纏我,我們以後有話好說,見麵還可以打聲招唿,你要是這樣死磨硬纏,從今以後我就翻臉不認人了。”
“好好好,我不纏你,我就想摸摸你的辮子,摸一下我就走,其實當初就是這條辮子勾了我的魂兒……”
袁春林邊說邊擁上來動手動腳,亂摸亂抓,楊菊華實在忍無可忍,心想袁五大三粗,力鬥不過,隻能唿救,於是大唿“救命……”
袁沒想到她真的喊出聲來,深夜的鄉村一聲大叫顯得分外淒厲、哄亮,他害怕僅幾步之遙的左鄰左舍聞聲起來。惡從心頭起、怒向膽邊生,袁春林兇相畢露,竟將楊菊華的兩把長辮子分開,將楊的頸項緊緊地纏住,並用右手死勁往後扭,將楊菊華勒得昏死過去。
袁見楊菊華倒地後還未斷氣,唯恐複活,又將楊菊華推入車墩水溝裏,等楊菊華完全斷氣後,將屍體拉上坡來,把屍體背迴死者家中,用被子將屍體蓋好,然後將楊的門鎖上。
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第二天,袁春林將麻梗綁上火柴纖子,作好引火物的準備。當天晚上袁春林就到死者家中將帶去的麻梗插在把子上,又淋上煤油。作好引火物和放火的準備後,又劫走楊菊華的一床絨毯、一頂風帽、二床墊單、一件的確涼衣服、一條毛嗶機褲子、一把青涼傘、兩個提桶,以及熱水瓶、布袋、雞蛋、糍耙等物,共33件,用楊的一條扁擔挑迴家去。
袁春林將劫走的物資放好後,接著又打轉迴到楊菊華家用自己帶去的打火機將麻梗點燃,還未走到自己家中火就冒了頭,等到周圍群眾趕到救火時,屋檁子已燒塌,沒辦法搶救了。
袁春林放火的時間在8時30分左右,當時中湖漁場和調關中學還在開會,他們發現火時是當晚8時45分。調關中學的老師李某在救火時,發現屋裏有人,便用繩子將楊菊華屍體拖出來。
袁春林作案後,3月26日晚跑到東升公社八一大隊其父家裏,要其父和弟弟到自己家裏去一下。
第二天清早其弟袁華去後袁春林就將從楊菊華家劫來的大部分贓物要其弟挑到八一大隊去,企圖轉移罪證,被當時控製袁的大隊幹部發覺,當場將物證追迴。這時春林自知罪行徹底敗露,罪惡深重,法網難逃,於是服毒自殺,經過及時搶救才未斃命。
袁春林一貫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破壞他人家庭,未達其淫欲,竟采取極端毒辣的手段,殺人命,劫走財物,縱火焚屍。罪行敗露後,又畏罪自殺,頑抗到底,實屬罪大惡極。
1973年12月31日,袁春林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73年3月26日上午7時半,調關派出所向石首縣公安局報案:幸福公社東紅大隊二隊陳才家於25日晚失火,其妻楊菊華被燒死,火因不明,要求去人調查。
縣公安局當即派人與調關派出所的幹警一同趕往現場勘查,發現三間“壁子屋”已被燒得完全倒塌,室內家具、衣物、糧食等燒得蕩然無存,遍地是烏黑焦炭,散發著陣陣焦糊味。陳才的妻子楊菊華已被燒死,其頭部已燒焦,背部和手也被燒焦,左腳踝關節下也已燒焦成彎曲狀。
現場慘不忍睹,圍觀群眾既同情又不解,陳家素來鄰裏和睦、與人為善,怎麽會突然間家破人亡?
公安人員經過初步調查,認為有他人縱火的可能。
3月27日下午,荊州地區公安處刑偵科羅科長親臨現場指導。經過調查走訪獲得一條重要線索。
楊菊華於3月24日晚到過鄰居徐方桂家裏,楊菊華走後本隊的袁春林接著又到了徐的家裏,不一會兒袁就走了。25日楊菊華的大門整天被鎖著,而袁春林在自已家中睡了一天,當晚楊菊華家起火後也未見袁過去參加救火。26日袁春林又關著大門睡覺,行為反常,袁的疑點迅速上升。
偵破小組經過分析認為,袁春林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又經過深入細致的勘查,公安人員從袁春林家中搜出楊菊華用過的扁擔,24日晚穿的燈草絨布鞋一雙,以及楊家裏的鎖和鑰匙。
據群眾反映,袁春林與楊菊華關係曖昧,在村子裏名聲不好。
案情分析合上,大家認為袁春林有可能因奸情殺人,後放火焚屍滅跡。
3月28日早晨,偵破小組決定傳喚犯罪嫌疑人袁春林。袁春林起初默不作聲,而後又拒不認罪,當公安人員將物證展示在他麵前時,袁春林像泄了氣的皮球,最後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袁春林,31歲,小學沒有讀完便輟學迴家,整天無所事事,東遊西蕩,後來學了一點技術,會修理電筒、鋼筆、縫紉機等。先後在東升公社新港大隊、八一大隊和西湖農場住過。1960年落戶調關區幸福公社。1965年9月與餘某結婚,三年後妻子離他出走。
袁春林於1962年8月在八一大隊三隊守倉庫時,監守自盜。他看到隊屋裏雪白雪白的堆積如山的籽花,就好像看到了白花花的銀子,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他將倉庫裏的籽花背出幾包,藏到自己家中。袁春林多次行竊、或撬門入室,或狼狽為奸,盜竊生產隊裏的農藥、動力機的油泵總軸、油箱總軸等。每次盜竊得手,然後銷贓分贓。
袁春林的盜竊行為多次被人發現,但他屢教不改,繼續偷偷摸摸不斷。
楊菊華年近而立,但她天生麗質、妝扮有方,使她別有一番成熟少婦的風韻,尤其是從少女時代一直蓄留的兩條長辮子烏黑油亮,惹人喜愛。袁春林是浮華浪子,閑來無事常在村子裏遊逛,見到聰明漂亮的楊菊華,他不時地去挑逗、調戲,他看到楊的丈夫老實巴交沒有說什麽,以後膽子更大了,他用小恩小惠的手段拉攏她,用甜言密語哄騙她,楊菊華也經不住袁春林的誘惑,最後成了他的俘虜。
為此,陳才曾多次找過袁春林要他不要破壞他們的家庭。袁不但不承認錯誤,還手持一根拉馬絲杆行兇將陳的頭部和手打傷,而後繼續和楊菊華往來。
楊菊華本性善良,不忍拆散自己的家庭,背叛任勞任怨的丈夫和聰明可愛的女兒。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他們兩人的隱秘關係終於被人找出蛛絲馬跡,而這類緋聞更是村嫂農婦們津津樂道的,人言可畏。楊菊華的父母聽到傳聞後既羞且憤,立即召迴女兒嚴加訓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他痛改前非。楊菊華欲辯無言,悔恨交加發誓迷途知返、懸崖勒馬,與袁春林斷絕一切關係,相夫教子、恪守婦道,以彌補以前過失。
但袁春林繼續糾纏不休,3 月 24日深夜袁春林將楊的門摳開、企圖行奸,剛進入房門就被楊菊華發現。楊菊華便起床點燃燈,穿上棉鞋,坐在床上要他迴去,但袁春林死皮賴臉不肯走,楊菊華再三催促,袁春林競無恥地說:“我不走,我坐都要坐一夜,一直陪伴你到天亮。”
楊菊華見袁不願走,便從床上下來推他走,為此兩人發生糾扭。
“你不走,那我走!”楊菊華一邊說一邊出門往外走。
袁春林跟著追了出去。
此時已是25日淩晨一點多鍾,春寒料峭、夜風襲人,樹子裏萬籟俱寂,漆黑一片,偶爾從深巷中傳來幾聲犬吠。
楊菊華本意是到尚未睡著的熟人家去借宿,以擺脫袁春林的無理糾纏,不料夜已太深,村民都已酣然人夢,唯一可見的是天上一彎上弦月以及稀疏的幾顆星星,一陣風來,楊菊華又打了一個寒噤,頭腦裏覺得格外清醒,她定了定神,義正辭嚴地對袁說:“你快走吧,我今天無論如何不會聽你的。”
“別把話說得這麽絕,從前你還不是……”
“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我早就告訴你要斷絕關係!”
“那是別人逼你的,我相信你會迴心轉意。”
“休想,我不欠你的,咱們恩恩怨怨一筆勾銷,從今後各走各的路。”
“可是我欠你的情還沒還呢?以前你對我是那麽好,今天怎就如此絕情?”
“你不纏我,我們以後有話好說,見麵還可以打聲招唿,你要是這樣死磨硬纏,從今以後我就翻臉不認人了。”
“好好好,我不纏你,我就想摸摸你的辮子,摸一下我就走,其實當初就是這條辮子勾了我的魂兒……”
袁春林邊說邊擁上來動手動腳,亂摸亂抓,楊菊華實在忍無可忍,心想袁五大三粗,力鬥不過,隻能唿救,於是大唿“救命……”
袁沒想到她真的喊出聲來,深夜的鄉村一聲大叫顯得分外淒厲、哄亮,他害怕僅幾步之遙的左鄰左舍聞聲起來。惡從心頭起、怒向膽邊生,袁春林兇相畢露,竟將楊菊華的兩把長辮子分開,將楊的頸項緊緊地纏住,並用右手死勁往後扭,將楊菊華勒得昏死過去。
袁見楊菊華倒地後還未斷氣,唯恐複活,又將楊菊華推入車墩水溝裏,等楊菊華完全斷氣後,將屍體拉上坡來,把屍體背迴死者家中,用被子將屍體蓋好,然後將楊的門鎖上。
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第二天,袁春林將麻梗綁上火柴纖子,作好引火物的準備。當天晚上袁春林就到死者家中將帶去的麻梗插在把子上,又淋上煤油。作好引火物和放火的準備後,又劫走楊菊華的一床絨毯、一頂風帽、二床墊單、一件的確涼衣服、一條毛嗶機褲子、一把青涼傘、兩個提桶,以及熱水瓶、布袋、雞蛋、糍耙等物,共33件,用楊的一條扁擔挑迴家去。
袁春林將劫走的物資放好後,接著又打轉迴到楊菊華家用自己帶去的打火機將麻梗點燃,還未走到自己家中火就冒了頭,等到周圍群眾趕到救火時,屋檁子已燒塌,沒辦法搶救了。
袁春林放火的時間在8時30分左右,當時中湖漁場和調關中學還在開會,他們發現火時是當晚8時45分。調關中學的老師李某在救火時,發現屋裏有人,便用繩子將楊菊華屍體拖出來。
袁春林作案後,3月26日晚跑到東升公社八一大隊其父家裏,要其父和弟弟到自己家裏去一下。
第二天清早其弟袁華去後袁春林就將從楊菊華家劫來的大部分贓物要其弟挑到八一大隊去,企圖轉移罪證,被當時控製袁的大隊幹部發覺,當場將物證追迴。這時春林自知罪行徹底敗露,罪惡深重,法網難逃,於是服毒自殺,經過及時搶救才未斃命。
袁春林一貫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破壞他人家庭,未達其淫欲,竟采取極端毒辣的手段,殺人命,劫走財物,縱火焚屍。罪行敗露後,又畏罪自殺,頑抗到底,實屬罪大惡極。
1973年12月31日,袁春林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