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8日,繁忙喧囂了一天的山西省運城市聞喜縣河底鎮馮村漸漸趨於安寧,因夏收而勞作的人們已早早歇息。此時,一條黑影魔鬼般躡足疾行,順著田間小路竄到了村頭張喜家,黑影探頭往房中看了一看,隻見一婦女和兩個孩子已經熟睡,黑影貓腰進入房間,穿過臥室來到客廳開始“工作”,翻了翻衣櫃……


    沒錢!黑影疾速返迴臥室,一把掐住了熟睡女子的脖子。張喜的妻子月紅驚醒後,看見一個麵目猙獰的壯漢死死掐住自己的脖子,喊不出聲。壯漢壓抑嗓門威脅道:“不許喊,喊就弄死你!錢在哪裏?”


    月紅拚命掙紮,壯漢抓起炕上的剪刀向拚命掙紮的月紅背部猛刺一刀,月紅當即昏死過去。


    心生邪念的壯漢對月紅進行了侵犯,然後又拽下炕上納了半截鞋底的棉線繩,狠狠地勒緊月紅脖子,打成一個死結。


    月紅的女兒小月驚醒後,看到了這一幕,壯漢一不做二不休,又活活掐死了年僅11歲的小月,隨後,將母女二人的屍體分兩次轉移到村外,拋進一眼枯井中,而後倉皇逃竄,消失在濃濃的夜色中。


    5月29日晚10時許,聞喜縣公安局刑警四中隊隊長陳法龍接到河底派出所電話:“我們接到一起失蹤案,初步勘查現場發現了血跡,可能是一起兇殺案。”放下電話,他立即向大隊長馬海龍做了匯報,隨後,帶領李彪、楊禮君、王亭心、曹喜貴等民警驅車趕赴案發現場。


    接著,馬海龍率刑警二、三、五中隊、綜合、技術部門也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了初步勘查,由於村民們忙於找人,第一現場被嚴重破壞。村民已在枯井中找見了屍體,河底派出所對該現場采取了保護措施,屍體尚未打撈。


    馬海龍迅速將情況報告給了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和市局副局長兼聞喜縣公安局局長馮養和,請求市局派員協助偵破。當夜馬海龍組織民警展開排查,張濤二中隊查二組,葉偉三中隊查一組,任寶申五中隊查四組,技術中隊保護和勘查現場,綜合科劉建軍科長隨時掌握情況上傳下達。任務明確後,大家分頭行動,對村中“有前科、身上有抓痕、身強力壯、20到50歲之間”的男性展開了摸排。


    5月30日清晨6時許,市公安局副局長孫彥學率刑偵支隊隊長高金泉、大案科科長王智偉、技術科科長安鐵喜等人前來助戰,縣局馮養和局長、梁若皎政委、呂敏學、張少華副局長也趕到現場。


    在市局技術部門的指揮下,將母女二人的屍體從枯井中打撈出來進行屍檢,提取了物證。


    下午4時許,孫彥學、馮養和主持召開了案情分析會,初步認定為財殺。根據現場勘查判斷,兇手對現場很熟悉,本村或鄰村人作案的可能性較大。為了擴大排查範圍,加大排查力度,縣公安局鄒保運、劉福虹、張智鷹、王文龍幾位副局長根據馮養和的指示,帶領分管科室和派出所加大了排查力度。


    時間一天天過去了,直至6月4日,案情仍然毫無進展。


    幾天來數次排查詢問,熬紅了眼的參戰民警個個胸中憋著口惡氣。破不了案,能對群眾說什麽?


    6月4日下午,聞喜縣委副書記張英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仁偉在聞喜縣公安局二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案情分析會。馮養和局長當即代表局黨委立下了軍令狀:不拿下此案,決不收兵。


    經過4個多小時的深入分析,決定采取傳統偵查手段和高科技偵查手段相結合的辦法,再進行一次深入的全麵排查,力爭將這個殺人兇魔網往,利用高科技技術使其現出原形。


    6月5日下午,聞喜縣局技術中隊隊長趙景春、技術員李紅衛和市局技術人員一起對屍檢提取物進行化驗、分析,準確分析出了犯罪嫌疑人的生物特征。隨後,根據化驗結果,對在網掌握的馮村及鄰村村民進行對比排查,最後確定了重點人員,對這些人抽血進行生理特征分析。


    6月9日夜,趙景春帶著血樣趕赴省廳。在省公安廳科技處的大力支持下,張勇科長帶領技術人員連續奮戰一晝夜,終於在6月11日上午9時確定:送檢的24號血樣生理特征與犯罪現場遺留物證相吻合。


    消息傳來,參戰民警群情激昂,迅速行動,立即將該血樣提取源逯海俊拘捕。


    在鐵的證據麵前,突審民警沒費多少口舌就使逯海俊如實交代了其殺人拋屍的犯罪事實。但馮養和局長、張少華副局長、馬海龍大隊長卻未覺輕鬆。根據經驗,殺人兇手一般不會這麽快交代,況且其作案手段老道,強奸、殺人、分兩次拋屍,可謂膽大妄為,足見其心理素質過硬,其中必有隱情。三人碰頭後決定:再審逯海俊,深挖餘罪。


    6月21日,馮養和、梁若皎、張少華、馬海龍率葉偉、任寶申、陳法龍等人輪番上陣,不間斷審訊,政策攻心,經過一整夜的鬥智鬥勇,徹底擊潰了逯海俊的僥幸心理,迫使其如實交代了1999年東鎮西街村四組“4·28”強奸殺人、縣城體育場後“6·9”搶劫殺人、東鎮西街村“9·20”入室盜竊殺人、桐城鎮王順坡村“10·26”入室盜竊殺人四起命案。


    年僅 25歲的逯海俊,自幼頑劣,小學二年級就輟學在家,在社會上鬼混,偷雞摸狗,不服家人管教。1995年,因為涉嫌搶劫,被鐵路警方抓獲,判處4年有期徒刑。


    1997年10月逯海俊刑滿釋放時,兄長因車禍死亡,家中一貧如洗,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父母為了拴住逯海俊那顆騷動的心,東拚西湊,舉債3萬元,為其娶了媳婦,但因為媳婦是個半啞的殘疾人,與家人之間不好溝通,產生了隔閡,1999年初,在生下孩子十五天時迴了娘家,一去不返。


    這件事給了逯海俊以重擊,媳婦跑了,借的債要還,本非良善之輩的逯海俊開始鋌而走險,1999年連續作案4起,殺害4條人命,但由於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加之逯海俊又是單獨作案,使得他數次被列為可疑對象,又數次逃脫了法律製裁。


    2000年初,父母又舉債2萬元為其再婚,婚後的逯海俊確實老實了一段時間,隨父親幹些粗活,掙些小錢,也夠養家湖口。


    2002年,他被診斷為肝炎,為治病,他又欠下了親戚朋友數千元債務。


    2003年5月份,夏收開始了,親戚朋友前來索要欠款割麥,他自己家割麥也需要錢,於是他“舊病”複發,決定再做一次。於是,他想到了以前曾給自己介紹過工作的張喜,張喜是某廠的帶班長,20號左右又是發工資的日子,家裏肯定有錢,況且張喜經常上夜班不在家。於是,他就趁夜色竄到了相鄰的馮村張喜家,做下了驚天大案。


    他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不曾想僅僅14天,這個身負五宗命案、六條人命的殺人惡魔在警方的高科技“照妖鏡”下現了原形。


    2003年12月,逯海俊被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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