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對金錢的欲望永無止境,如果一個男人將征服一個又一個女人作為資本引以為榮,那麽他便很容易陷入難以自拔的深淵……
1997年5月28日,廣州開往北京方向的列車,鑽隧道、越橋涵,風馳電掣般地飛奔著。因天氣燥熱,車廂裏如同開了鍋的蒸籠,盡管頭頂電風扇一刻不停地轉著,人們仍然在不停地喝水、擦汗。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的三名偵查員押著一名男子坐在不引人注意的車廂一角,這名男子神情沮喪,目光黯然,好像沒有一絲熱意,他的思緒早已迴到那個令他心驚膽寒的冬夜……
1997年2月的北國長春,還沉睡在冰天雪地的懷抱中。2月26日8時55分,南湖大橋上行人不斷,突然人們發現南湖大橋西數第二個橋洞下麵的冰窟窿上露出兩隻人腿,接著有人迅速打通了“110”報警。
9時許,朝陽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後,副局長杜國清、刑警大隊王書生大隊長、王誌副大隊長率偵、技人員迅速趕到了現場,並組織警力破冰打撈屍體。
死者係女性,嘴角有血,腰上還墜有2塊摩托車鏈鎖拴著的31公斤重的鐵塊。經法醫鑒定死者頸部有扼痕,是窒息而死後被沉屍冰窟,現場留有足跡,死亡時間不超過20個小時,也就是說是25日下午被害。
朝陽區公安分局決定由刑警大隊王書生大隊長,儲寶林、朱明宇探長掛帥,專案一隊和嚴暴隊組成“2·26”殺人案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根據現場情況看,南湖橋下係移屍現場,作案人不少於兩人,因此,專案組民警馬上對周圍居民進行走訪調查,注意發現第一現場。但是擺在民警麵前最重要的任務是:盡快查清屍源,從而才能給案件定性,所以民警們在全省範圍內發協查通報,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上刊登尋屍啟示,但是一直沒迴音,偵破工作陷入僵局。
4月5日,案件終於出現了轉機,廣東商人劉虎誠風塵仆仆地趕到分局刑警大隊,當他認出照片上的女屍正是日夜思念的妹妹劉桂芬時,那悲痛欲絕的神情令這些久經沙場的民警們也為之動容。悲痛過後,劉擦幹淚水,向民警們講述了妹妹失蹤的前後經過。
1997年年2月19日,劉虎誠到妹妹和妹夫合開的“日銀”公司,見到妹妹劉桂芬,當時她很高興地告訴哥哥,她最近接了一筆幾百萬元的裝潢生意,24日要到沈陽去簽合同。不想這一去卻成了兄妹倆人的永久訣別。妹妹失蹤後,劉虎誠曾多方查找,並到過沈陽,但是找遍全城,也隻查出妹妹於2月25日中午在一家旅店退房後去向不明,而另一個意外的事情更使他震驚,妹夫潘新民竟於3月20日失蹤,劉預感到有什麽重要事情發生,經多方了解隻查出潘新民在長春有一個情人叫於麗洋,並得到了於家的電話號碼,所以,劉抱著一線希望來到長春。
民警們感到,潘的失蹤及潘的情婦一定與劉桂芬被殺害有著必然聯係,專案組立即抽調警力圍繞於家開展工作。
很快查明,於家住長春市南湖派出所管內省二實驗中學宿舍,家裏有父母和一個弟弟,但是當民警趕到於家時,於家已人去樓空。
經走訪得知,今年3月8日,於家稱要去南方旅遊,從此一去不返。
由此推斷,潘新民、於麗洋一家的突然失蹤絕非偶然,事先一定有預謀,但是兩人的先後失蹤又使偵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4月7日20時,朝陽區公安分局三樓的會議室裏燈火通明,“2·26”專案組民警正在研究案情,此案由於潘、於等人的失蹤,使案件表麵上看已無從查起,但是負責調查於麗洋這條線索的民警們反映:於麗洋是5年前去廣州打工時認識的潘新民,2人已同居了4年,並生有一個2歲的男孩,於麗洋的戶口已於1997年1月4日遷往廣東省從化市。
於家失蹤後,是否遷往南方,另外如果此案是於麗洋、潘新民所為,那麽於家的失蹤,說明於家已知情。其次從劉桂芬先被騙到沈陽、後在長春被害,可以斷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殺人案件。
案發前一切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肯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種種情況使“2·26”案件指揮者杜國清副局長、王書生大隊長決定兵分兩路,一路繼續留長春開展工作,一路南下廣州。4月8日,杜國清副局長一行四人趕往廣州。
到廣州後,民警們顧不上勞累,立即頂著烈日和高溫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開展工作,很快查明於的戶口屬於空掛戶口,隻獲得潘的另一個名字叫潘德華,這條線索斷了。
另外,在“日銀”發現潘新民已將房產及汽車全部抵押成現金1090萬元。3月19日,潘從公司提走現金40萬元,20日上午又提走50餘萬元,之後,攜帶大約1500萬元現金出逃。
在這之前,潘新民沒有離開廣州,但是,民警們意外地發現2月19日至22日,於麗洋在廣州,而27日於卻從長春乘飛機到廣州,那麽於麗洋是什麽時間迴的長春成為此案的焦點,由於案情緊急,專案組決定4月16日趕迴長春。
從民航總局調查得來的信息使案情又現轉機。原來,於麗洋是2月21日訂購了2張迴長春的機票,另一人是廣東籍的男子叫梁延榮,而梁23日在長春訂購了26日返廣州的機票。
梁延榮是什麽人?劉桂芬被害時他怎麽也在長春?是巧合嗎?
經查梁延榮,男,42歲,廣州造船廠基建主管,而且還是潘新民前妻的弟弟。
民警了解到梁所攜帶的全國漫遊手提電話號碼,經過進一步的嚴密調查發現:22日,持機人在長春,24日至25日中午在沈陽,25日14時至19時在長春,26日迴到廣州,而劉桂芬是24日到的沈陽,25日下午死在長春,如此吻合.
因此,民警們大膽推斷此案很可能係梁延榮和於麗洋所為。
為防止梁外逃,專案組決定立即再下廣州,抓捕梁延榮。5月23日儲寶林探長等3人趕赴廣州,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25日在造船廠將梁延榮抓獲,經鑒定梁延榮被抓時所穿的皮鞋,與作案現場所留下的足跡完全吻合。
可以認定,梁就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5月28日,民警將梁押解迴長春市。
5月30日,專案組顧不上60個小時的奔波勞累,一下火車,就立即對梁延榮進行審查。開始梁百般抵賴,但是隨著謊言被揭穿,他的心理防線開始動搖。最後經過19個小時的對壘,梁延榮最終低頭認罪,供認了夥同潘新民、於麗洋、於天洋預謀殺死劉桂芬的全部經過。
隨著經濟的發展,廣州人靠著勤勞和優越的地理位置成為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但是總有一些人以鑽營取巧,攀龍附鳳為發財之路,潘新民就是其中一人。開始潘和妻子梁某做點小買賣,掙了不少錢,但是潘不滿足,總夢想天上能掉下錢。
1990年,機會終於來了,他通過做生意認識了富有的劉桂芬,當知道劉的兩個哥還是廣東有名的企業家時,潘心動了,於是他利用各種方法與劉接近,花言巧語騙得了劉的信任,並於1992年與妻子離婚,掃平了障礙,接著與劉非法同居,並且二人共同經營廣州越秀區日銀幕牆材料有限公司。
至此潘終於可以大把大把地掙錢了,但是因為潘隻是看中了劉桂芬的錢,所以隨之而來的是追求奢淫的生活方式。
1993年潘認識了從長春去廣州打工的於麗洋,很快兩人就非法同居,並且於麗洋為潘生下一個兒子。
此時的潘已經不能滿足這種偷雞摸狗的生活,視劉桂芬為眼中釘、肉中刺。可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潘隻有忍氣吞聲,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在於麗洋多次提出與潘成為合法夫妻的要求下,潘終於萌生了預謀將劉桂芬騙到長春殺害,再獨吞劉的財產的念頭。
首先潘於1997年1月30日與劉桂芬正式結婚,並利用劉桂芬與於麗洋不認識的條件,讓於麗洋冒充某公司經理介紹來的客戶,與劉談了一筆裝潢生意,條件十分豐厚,並騙劉於2月24日去沈陽簽合同。
劉上當後,2月19日,潘又找到前妻的弟弟梁延榮,見到梁,潘竟不知廉恥地說:“我和你姐姐離婚,全是因為劉桂芬,現在我想除掉她,求你幫忙,如果事成,你可以到我公司任副經理,月薪6000元,並將我公司一個酒店價值40萬元的財產給你,如果你同意幹,具體事宜你到長春找於麗洋聯係。”
正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麵對這絕好的發財機會,梁原本還仇恨與姐姐離婚的潘新民,但錢的誘惑使他決定冒一把險,幫助潘殺死劉桂芬,最後,潘又讓梁帶上手提電話。2月22日,於麗洋與梁延榮同乘飛機先期來到長春,下飛機後與於麗洋的弟弟於天洋接上頭。
25日下午,於天洋來到梁的住地,告知姐姐與劉桂芬馬上就到,讓其做好準備。大約下午3點多鍾,劉桂芬在於麗洋的陪伴下,走進了這間殺機四伏的屋內……當晚梁延榮與於天洋趁著黑夜將屍體運到南湖大橋下沉屍冰窟內。
2月26日梁延榮登上飛機迴到了廣州。
不久後,潘新民、於麗洋、於天洋落入法網。
此案經過3個多月的偵查,真相終於大白,那些曾經或即將成為金錢奴隸的人們是否應該警醒,不要陷入金錢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1997年5月28日,廣州開往北京方向的列車,鑽隧道、越橋涵,風馳電掣般地飛奔著。因天氣燥熱,車廂裏如同開了鍋的蒸籠,盡管頭頂電風扇一刻不停地轉著,人們仍然在不停地喝水、擦汗。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的三名偵查員押著一名男子坐在不引人注意的車廂一角,這名男子神情沮喪,目光黯然,好像沒有一絲熱意,他的思緒早已迴到那個令他心驚膽寒的冬夜……
1997年2月的北國長春,還沉睡在冰天雪地的懷抱中。2月26日8時55分,南湖大橋上行人不斷,突然人們發現南湖大橋西數第二個橋洞下麵的冰窟窿上露出兩隻人腿,接著有人迅速打通了“110”報警。
9時許,朝陽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後,副局長杜國清、刑警大隊王書生大隊長、王誌副大隊長率偵、技人員迅速趕到了現場,並組織警力破冰打撈屍體。
死者係女性,嘴角有血,腰上還墜有2塊摩托車鏈鎖拴著的31公斤重的鐵塊。經法醫鑒定死者頸部有扼痕,是窒息而死後被沉屍冰窟,現場留有足跡,死亡時間不超過20個小時,也就是說是25日下午被害。
朝陽區公安分局決定由刑警大隊王書生大隊長,儲寶林、朱明宇探長掛帥,專案一隊和嚴暴隊組成“2·26”殺人案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根據現場情況看,南湖橋下係移屍現場,作案人不少於兩人,因此,專案組民警馬上對周圍居民進行走訪調查,注意發現第一現場。但是擺在民警麵前最重要的任務是:盡快查清屍源,從而才能給案件定性,所以民警們在全省範圍內發協查通報,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上刊登尋屍啟示,但是一直沒迴音,偵破工作陷入僵局。
4月5日,案件終於出現了轉機,廣東商人劉虎誠風塵仆仆地趕到分局刑警大隊,當他認出照片上的女屍正是日夜思念的妹妹劉桂芬時,那悲痛欲絕的神情令這些久經沙場的民警們也為之動容。悲痛過後,劉擦幹淚水,向民警們講述了妹妹失蹤的前後經過。
1997年年2月19日,劉虎誠到妹妹和妹夫合開的“日銀”公司,見到妹妹劉桂芬,當時她很高興地告訴哥哥,她最近接了一筆幾百萬元的裝潢生意,24日要到沈陽去簽合同。不想這一去卻成了兄妹倆人的永久訣別。妹妹失蹤後,劉虎誠曾多方查找,並到過沈陽,但是找遍全城,也隻查出妹妹於2月25日中午在一家旅店退房後去向不明,而另一個意外的事情更使他震驚,妹夫潘新民竟於3月20日失蹤,劉預感到有什麽重要事情發生,經多方了解隻查出潘新民在長春有一個情人叫於麗洋,並得到了於家的電話號碼,所以,劉抱著一線希望來到長春。
民警們感到,潘的失蹤及潘的情婦一定與劉桂芬被殺害有著必然聯係,專案組立即抽調警力圍繞於家開展工作。
很快查明,於家住長春市南湖派出所管內省二實驗中學宿舍,家裏有父母和一個弟弟,但是當民警趕到於家時,於家已人去樓空。
經走訪得知,今年3月8日,於家稱要去南方旅遊,從此一去不返。
由此推斷,潘新民、於麗洋一家的突然失蹤絕非偶然,事先一定有預謀,但是兩人的先後失蹤又使偵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4月7日20時,朝陽區公安分局三樓的會議室裏燈火通明,“2·26”專案組民警正在研究案情,此案由於潘、於等人的失蹤,使案件表麵上看已無從查起,但是負責調查於麗洋這條線索的民警們反映:於麗洋是5年前去廣州打工時認識的潘新民,2人已同居了4年,並生有一個2歲的男孩,於麗洋的戶口已於1997年1月4日遷往廣東省從化市。
於家失蹤後,是否遷往南方,另外如果此案是於麗洋、潘新民所為,那麽於家的失蹤,說明於家已知情。其次從劉桂芬先被騙到沈陽、後在長春被害,可以斷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殺人案件。
案發前一切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肯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種種情況使“2·26”案件指揮者杜國清副局長、王書生大隊長決定兵分兩路,一路繼續留長春開展工作,一路南下廣州。4月8日,杜國清副局長一行四人趕往廣州。
到廣州後,民警們顧不上勞累,立即頂著烈日和高溫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開展工作,很快查明於的戶口屬於空掛戶口,隻獲得潘的另一個名字叫潘德華,這條線索斷了。
另外,在“日銀”發現潘新民已將房產及汽車全部抵押成現金1090萬元。3月19日,潘從公司提走現金40萬元,20日上午又提走50餘萬元,之後,攜帶大約1500萬元現金出逃。
在這之前,潘新民沒有離開廣州,但是,民警們意外地發現2月19日至22日,於麗洋在廣州,而27日於卻從長春乘飛機到廣州,那麽於麗洋是什麽時間迴的長春成為此案的焦點,由於案情緊急,專案組決定4月16日趕迴長春。
從民航總局調查得來的信息使案情又現轉機。原來,於麗洋是2月21日訂購了2張迴長春的機票,另一人是廣東籍的男子叫梁延榮,而梁23日在長春訂購了26日返廣州的機票。
梁延榮是什麽人?劉桂芬被害時他怎麽也在長春?是巧合嗎?
經查梁延榮,男,42歲,廣州造船廠基建主管,而且還是潘新民前妻的弟弟。
民警了解到梁所攜帶的全國漫遊手提電話號碼,經過進一步的嚴密調查發現:22日,持機人在長春,24日至25日中午在沈陽,25日14時至19時在長春,26日迴到廣州,而劉桂芬是24日到的沈陽,25日下午死在長春,如此吻合.
因此,民警們大膽推斷此案很可能係梁延榮和於麗洋所為。
為防止梁外逃,專案組決定立即再下廣州,抓捕梁延榮。5月23日儲寶林探長等3人趕赴廣州,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25日在造船廠將梁延榮抓獲,經鑒定梁延榮被抓時所穿的皮鞋,與作案現場所留下的足跡完全吻合。
可以認定,梁就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5月28日,民警將梁押解迴長春市。
5月30日,專案組顧不上60個小時的奔波勞累,一下火車,就立即對梁延榮進行審查。開始梁百般抵賴,但是隨著謊言被揭穿,他的心理防線開始動搖。最後經過19個小時的對壘,梁延榮最終低頭認罪,供認了夥同潘新民、於麗洋、於天洋預謀殺死劉桂芬的全部經過。
隨著經濟的發展,廣州人靠著勤勞和優越的地理位置成為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但是總有一些人以鑽營取巧,攀龍附鳳為發財之路,潘新民就是其中一人。開始潘和妻子梁某做點小買賣,掙了不少錢,但是潘不滿足,總夢想天上能掉下錢。
1990年,機會終於來了,他通過做生意認識了富有的劉桂芬,當知道劉的兩個哥還是廣東有名的企業家時,潘心動了,於是他利用各種方法與劉接近,花言巧語騙得了劉的信任,並於1992年與妻子離婚,掃平了障礙,接著與劉非法同居,並且二人共同經營廣州越秀區日銀幕牆材料有限公司。
至此潘終於可以大把大把地掙錢了,但是因為潘隻是看中了劉桂芬的錢,所以隨之而來的是追求奢淫的生活方式。
1993年潘認識了從長春去廣州打工的於麗洋,很快兩人就非法同居,並且於麗洋為潘生下一個兒子。
此時的潘已經不能滿足這種偷雞摸狗的生活,視劉桂芬為眼中釘、肉中刺。可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潘隻有忍氣吞聲,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在於麗洋多次提出與潘成為合法夫妻的要求下,潘終於萌生了預謀將劉桂芬騙到長春殺害,再獨吞劉的財產的念頭。
首先潘於1997年1月30日與劉桂芬正式結婚,並利用劉桂芬與於麗洋不認識的條件,讓於麗洋冒充某公司經理介紹來的客戶,與劉談了一筆裝潢生意,條件十分豐厚,並騙劉於2月24日去沈陽簽合同。
劉上當後,2月19日,潘又找到前妻的弟弟梁延榮,見到梁,潘竟不知廉恥地說:“我和你姐姐離婚,全是因為劉桂芬,現在我想除掉她,求你幫忙,如果事成,你可以到我公司任副經理,月薪6000元,並將我公司一個酒店價值40萬元的財產給你,如果你同意幹,具體事宜你到長春找於麗洋聯係。”
正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麵對這絕好的發財機會,梁原本還仇恨與姐姐離婚的潘新民,但錢的誘惑使他決定冒一把險,幫助潘殺死劉桂芬,最後,潘又讓梁帶上手提電話。2月22日,於麗洋與梁延榮同乘飛機先期來到長春,下飛機後與於麗洋的弟弟於天洋接上頭。
25日下午,於天洋來到梁的住地,告知姐姐與劉桂芬馬上就到,讓其做好準備。大約下午3點多鍾,劉桂芬在於麗洋的陪伴下,走進了這間殺機四伏的屋內……當晚梁延榮與於天洋趁著黑夜將屍體運到南湖大橋下沉屍冰窟內。
2月26日梁延榮登上飛機迴到了廣州。
不久後,潘新民、於麗洋、於天洋落入法網。
此案經過3個多月的偵查,真相終於大白,那些曾經或即將成為金錢奴隸的人們是否應該警醒,不要陷入金錢的陷阱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