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9日夜,河南省洛陽市的街頭昏燈寂靜,曠無行人,初冬的雨雪整整下了一夜。


    10日淩晨,瀍河區樂善街有個五十多歲的婦女段巧英晨練早起,發現55號何九茹家門口,放著兩個嶄新的提包和一個手提袋。包鏈拉開。她感到奇怪,近前一看,裏邊整整齊齊地碼著被碎的人肉塊和骨頭,她嚇得驚唿著徑直跑到了洛陽市瀍河區公安分局報了案。


    瀍河刑警大隊接報後,刑警大隊隊長李鬆林立刻向分局黨委和支隊有關領導匯報,並火速帶領正在練兵的技術人員奔赴現場。聞訊而至的瀍河區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張誌勇、支隊隊長李小選、副支隊長於新芳、刑科所長張冠章及瀍河公安分局的局長、政委等一班主要領導,也迅即趕到現場,坐陣指揮。


    現場位於樂善街,這裏地僻人稀,街寬不過2米,由於年久失修,地勢較低,汙水遍地,雨後更是一片澤國。且交通不便,往來行人大不到此,故許多人知此甚少。


    經查:樂善街55號門前,一個男性壯年被殺死肢解後分裝了二個旅行包和一個紙質手提袋內,經清點包括割的下身約39塊,無血跡、無頸頭、心髒、雙手、雙腳。


    經法醫勘驗分析:死者,男性、身高在1.78米-1.8米之間,年齡48歲以上,體形健壯、較胖。屍表無明顯特征,左膝蓋處有一1.5厘米的不明顯膝舊疤痕,死亡時間在2天——3天之間。現場遺留物有黑白相間的藍色字母旅行包一隻,黑藍相間英文阿的達斯旅行包一隻,上印“柯仕達”、“精品犛牛絨衫”服裝手提帶一個,及包裝屍屍塊的“黎安”、“依儷”、“上尚”、“冠亞”、“卓士”等白色塑料袋各一個,且大都印有廠址、電話等。其中“潔神幹洗部”白色塑料袋上還印有:伊川縣城北環路8號,電話等字樣。


    鑒於此情,經專案人員初步分析,認為:此案作案手段如此有條不紊,拋屍從容,且有割陰情節,應判定為情而仇殺。而從大量遺留物證均係高檔女性衣物包裝袋包裹看,此案極有可能係女性所為,或起碼有一女性參與作案。從物證地址判斷,此案兇手應係洛陽地區所為,可以完全排除流竄拋屍的可能。


    但此案屍源究竟來自何處?!一時還是個難解之謎。


    據此,在成立的專案指揮部裏,領導專家當即決定:


    1、重點排查轄區近期符合死者年齡、身高情況的走失人員的身源情況;


    2、對轄區停建、廢棄的樓棟、房屋、窯洞、坑塘、水井、排水溝、垃圾存放點等搜尋,以發現“11·10”碎屍案缺少的心髒、頭顱、雙手、雙腳;


    3、走訪物證所及的洗衣店,服裝銷售場所,查尋近期銷售、購買人員的有關情況;


    4、逐門逐戶查訪轄區獨居戶、單身戶、單身宿舍、租賃房、工棚及無人居住的住宅房屋,尋找發現碎屍第一現場,並從近期轄區人員走訪情況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員。並劃分區域,落實到人,及時通報,以期盡快破案。


    此後,專案組印發了1000份認屍啟事,並通過有線電視、報紙等媒體尋找屍源,廣泛從洛陽及伊川查找物證,尋找第一作案現場。


    同時專案指揮部,在洛陽市瀍河分局、市局刑警支隊抽調警力,癌河6個派出所及駐所中隊等100餘名民警參與偵破此案,又明確分工以瀍河啟明西路以南到夾馬營,從民族路以北沿翠阜路以東的區域內進行重點調查訪問,經查此區域共有1400戶,4500-5000人。


    在緊張有序的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之後,一條條有價值的信息迅速反饋到旋即成立的指揮部裏:


    段巧英早上六點起床,發現55號何九茹門口放有旅行袋和手提袋,以為誰家東西忘在這裏了,當時還下著小雨,雨水把碎屍泡得白脹脹的;何九茹其妻晚上下班歸家,時間為11:50分,由於路段較窄,當時如果發現有包,她應該踢住,由此證明當時無任何東西,訪問何九茹證實其妻下班歸來,又去小解仍未發現東西放在門口。據此,拋屍時間應為11:30分-淩晨5點之間。另據目擊人反映,當時有一人邊走邊往後看,離中心現場不遠。


    經查,從洛陽東車站、關林市場至澗西所有市區近千家的銷售旅行袋、手提袋的商戶中走訪調查,未發現有此類物品:


    “柯仕達”手提袋全市沒有發現一個,也就是說,走遍洛陽市無有此袋。


    “上尚”塑料紙袋沒有發現。“依純牌”塑料袋,洛見不多,駐洛的鄭州銀基商貿城曾經售過,今年已不經銷。


    “冠亞”牌鞋,經過調查,隻有女性係列,而無男性係鞋,且號碼隻在35-39碼之間。“


    黎姿”牌服裝隻有女性而沒有男性係列。


    “依儷”服裝,主要係女性羊毛裙。


    根據這種情況,專案指揮部更堅定了信心,此案女性作案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強。


    15號晚上,洛陽市瀍河刑警大隊的電話突然響了起來,大隊長李鬆林拿起電話聽到一個女性的聲音:“你是澶河刑警隊嗎?”


    “對。”


    “我找李鬆林隊長。”


    “我就是,有事你說吧!”


    女方遲疑了一下,接著說:“我丈夫王紅現走失已經五天了,我想問問情況,他在幾日前外出至今未歸。”


    “你丈夫有什麽特征?”


    “他體型較胖,眉毛處有疤,兩腋下有癬,右膝蓋有疤……”


    專案幹警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悅,迅速與王紅現之妻周占娥取得了聯係,經查:他52歲,是伊川縣城關鄉北街村村委委員,係農民,曾自開四季春旅社兼唱歌包房、歌廳老板,過去開過電線廠。


    為進一步證實死者身份,他們又到南陽做dna親子鑒定。19號下午2點,結果出來,表明死者就是王紅現無疑。


    專案組立即移師伊川,對王紅現展開了全方位的調查訪問,很快,與王紅現有關的來往人員及電話通訊聯絡人員納入了專案幹警的視野之下。經過對王紅現來往密切的20多人的摸排調查,他聯絡關係涉及洛陽7個人,有男性和女性,尤其一個叫吳占玲的女性與王關係相當密切被專案組定格。


    經對吳占玲調查訪問得知,吳占玲,女,37歲,係伊川縣杜康酒廠供銷部部長,原籍白沙鄉人,現住伊川杜康南路杜康酒廠家屬院東邊三樓,前夫艾建章,因二人感情不合,於1996年離婚。婚前二人曾在洛陽市瀍河區賣羊肉湯。有一個12歲男孩隨母,經群眾反映,吳占玲與死者關係非同一般,瀍河分局立即派出7個民警赴伊川開展工作。


    就在這時,已能嗅到氣氛不對的吳占玲無奈在妹妹、妹夫的陪同下來到縣局投案自首。


    專案組很快見到了身穿藏青色夾克羽絨上衣,駝色耗牛衫、下穿毛料黑褲、黑高腰皮靴,染著一頭黃發、帶著金絲眼鏡,外表清秀斯文的吳占玲,據吳供述:


    1996年9月間吳占玲在舞場跳舞時認識了王紅現,王見吳占玲嬌美迷人,秀色可餐,不由得怦然心動。之後他來到吳占玲家閑扯中露出想找吳貸款,說準備貸款幹點事業,吳當時對王想貸款幹事業十分崇敬,但貸款後吳卻得知王紅現拿錢是去賭博,就十分失望。


    但此時的吳已被緊追不舍的王紅現瞄上,再難脫身。有一次吳占玲丈夫出差,他硬把吳強奸了,後逼吳離婚,還承諾離婚半年後與吳結婚,吳在他的窮追下於1996年11月離婚。離婚時,吳提出要孩子,王不讓要,吳就以不要孩子吳不離婚為由,王無奈同意吳帶孩子離婚。離婚後按財產分割把家具判給了吳丈夫,房子歸吳和兒子。


    這時,在離婚後的極度困苦中他還讓吳向丈夫要3萬元供其揮霍,吳沒答應。王逼吳把丈夫的家具拉出去,吳沒去,他就把家具拉出去了。


    後來,酒廠不景氣,吳在他再三勸求下和他在一塊兒做生意,吳拿了5萬元,他後來貸了30萬元。由於他不會經營生意沒做成,他就把東西押給銀行了。他做生意時還常常去賭博至深更半夜,有時一個月輸掉了十幾萬,後來他一直沒離婚,又騙吳做這生意,做那生意,把吳的積蓄6萬元都花幹了。後來吳看他離婚無望就提出分手,他一氣之下就開著吉普車到吳家樓下撞傷了吳,當時她被撞得半個臉都腫了,吳愛麵子沒有向任何人提起,隻說是摩托車碰的。


    去年春秋天,吳因業務關係在開封和別人簽合同,他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的打,迴來後,他屙到她屋裏,尿在她屋裏,吳一見就要走。他把她推在地上弄得滿身都是屎,吳起來後還要走,他拿一瓶毒藥倒在杯子裏讓她喝,吳生氣的就要喝,他又急忙奪走了。當時毒藥倒在地上還起了一層沫。


    今年4月份,有一次當著孩子的麵他又向吳要3萬,因為吳說要和他分手,他逼她要錢,吳無奈答應出去借,他都不答應。吳氣得把頭往牆上撞,想真死了就算了,後暈倒在地,他還罵吳裝死狗。吳讓兒子去婆家借,他也不肯,後來吳隻好給了他3萬,他還不願意,還讓再增加1萬。吳兒子跪在地上求他,他把吳兒子推倒在櫃子上。


    吳和程相武關係好,有一次,程相武到吳家談賣瓶蓋的事。他當著程的麵說:“我搞她搞了四年,我橫著搞,豎著搞,叫她咋著她咋著……”當時他說這話,吳氣得渾身打顫,直想死去。


    因為他沒有離婚吳看前景無望,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吳看二人實在無法湊合下去,又要提出分手。他開口就要15萬,吳說我現在沒錢給他打條子,既便是我還不上,讓我兒子還他。他說條子必須寫明賣淫錢,他還提出複印一下,撒向全縣都是,給你們李廠長一份,把你搞撤職了,他就心安理得了。他還到處貼小字報汙辱吳,他把打印的東西塞到吳的辦公室門裏,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在吳與他來往中,他要求她每天睡覺前必須給他打電話,要不就是吳跟別人混。今年11月,他第二次威脅她說:“某某的孩子怎樣死了,你要離開我,你的孩子我照樣弄死。”一次他還拿刀威脅她,幸好兒子迴來,他就慌忙把刀壓在麵桶底下。


    吳殺他是因為在11月7號淩晨,他又來到她家對她說:“你和我搞了四年,要想不過,就叫你孩子死,把你孩子從頭往下劈開。”這時,她躺在床上沒有吭聲,他就把菜刀在磨石上磨。吳害怕他殺她和孩子才起了殺人之念。他磨刀時吳要起床,他不讓,又和她發生了關係。下來他到衛生間尿得滿地都是,並把吳的擴機和手機都拿走了,臨出門還說:“我拿著你的擴機手機監視你一天,看你跟誰在一起鬼混……”


    為了躲避他的打攪,此前晚上她把門給絆住了。他立在樓下給她打電話:“你開不開門,你要不開門,我就吆喝你,你叫人搞死啦……讓全樓的人都聽見。”沒辦法她打開了門,他進來後,抓起了她的電話通訊錄,指著上麵的幾個人問吳與他們啥關係,是不是男女關係?之後,他又百般肆意地汙辱吳。


    麵對這生不如死的困境,她隻好橫下一條心拚個魚死網破。於是7號上午她騎摩托車到伊川國泰藥店買來安眠藥,壓碎放在窗台上。準備王紅現如果再來淩辱她,她就讓他死。9號早上,5點王紅現大搖大擺地走了進來,兒子還沒有上學。兒子開開門穿上鞋上學時,臨出門扭頭對他說:“你不準欺負我媽。”


    他拍著她兒子的頭說:“走吧,憨子,我會欺負你媽。”


    兒子一走,他就變了臉,惡狠狠地說:“是我死,還是讓你兒子死?”


    吳看他來勢洶洶,忙笑著說:“誰也不死,我怕死,也怕兒子死,我部長也不幹了,以後陪著你。”


    王說:“這還象話。”


    這時吳就想弄死他,吳對他說:“咱也相處四年了,咱倆喝杯咖啡吧!”


    吳倒了兩杯咖啡,把準備好的安眠藥倒入一杯咖啡裏,用勺子攪了攪,就把兩杯咖啡端到臥室,他在床上坐著。


    吳把咖啡遞給他,喝完後他說:“你把褲子脫了和我睡覺。”說著他把自己衣服脫光,這時藥勁已上來了。他站不住了,吳把他拉到客廳的沙發上,他不幹。吳又把他扶到臥室的小床上,不一會兒,他就倒在了床上。這時吳就拉住他的領帶,把他勒得斷了氣。


    之後把他拖在衛生間,半截身子還在外邊,她拿起7號早上他磨的那把鋒利的要殺她和兒子的刀,把他頭割了下來,扔進了浴池水裏;又把他的胳膊卸成四塊,扔進了浴池水裏;把他一條腿架在牆上,也卸了下來,接著又把他的下身割掉了,扔在浴池水裏;讓血流在地上順下水道流走了。接著又把他的內髒挖了出來,為怕兒子發現,吳把所有的屍塊都放進了洗衣機裏。中午給孩子了10元錢,讓他上街吃飯。接著她把屍塊裝進了塑料袋裏,將地板上的血跡衝洗幹淨,又灑上來蘇水,然後鎖上門上班了……


    晚上她陪鄭州的客戶吃飯,迴來時,孩子已在別人家睡著了,她把孩子抱迴家。讓他睡了以後,她打電話給司機鎖紅軍(下崗工人,經常給酒廠送貨)約他10點鍾來接她,說準備去洛陽辦點事。在車來之前,她把裝有屍塊的兩個旅行袋和一個手提袋全部掂到樓下,半道還歇了幾次。


    那晚雨雪下得很大。他們在洛陽市瀍河區還碰見了一個酒鬼。吳讓車停在遠處,她把包掂在55號門前,立在那裏等了一會兒。見沒有人,就走了。上車後,吳向鎖紅軍解釋已與人家約好了等會人家自己來拿。之後,吳把剩餘屍塊又掂在了廢棄不用的辦公室,又隔了兩天,她又要客戶請客為名,把屍塊放在桑塔納的後備箱裏,同來洛陽越秀海鮮吃飯。中間她以去廁所為借口,把車鑰匙要了過來,開車到不遠處的中州渠畔的垃圾處,她將頭和心雙手雙足分別拋了下去……


    為了逃避公安的追查,她還替王紅現交了擴機費和手機費500餘元,並把王紅現的擴機電池取下,給王紅現打了兩個擴機……


    整個殺人過程已經完全清楚了。吳占玲麵對警方,望著深夜窗外的繁星,想到了她父親近日的生日,眾姊妹都在,卻缺她的悲哀;想到了她兒子歸家見不到她這個媽媽,無依無靠的顛沛流離,想到了廠裏需要她處理的各種事情,還想到了近期要與簽合同聯係的商戶那焦急的目光,她失聲痛哭了起來……


    吳占玲麵對警方,她想到了幼年在雲南難忘的童年歲月;想到了伊水河畔浣紗水中的倩影;想到了與前夫患難與共相潘以沫的日子;想到了為了給社會做出貢獻而奮鬥的分分秒秒;她又止不住啜泣了起來……


    吳占玲的悲劇有他人的因素,也有她自己不懂法律、不運用法律和嚴重的愛麵子、怕事思想作祟的因素,更有她沒有正確處理婚姻、戀愛、家庭的關係而釀成了今天的悲劇。盡管她後悔萬分,鑄成終身大錯,但法律的威嚴是無情的,願人們透過吳占玲的悲劇應該深深地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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