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11日淩晨6時許,吉林省長春美麗的伊通河水上公園微風習習,綠樹娑娑。精巧別致的花壇裏,夜來香、萬年紅、地瓜花、牽牛花,一簇簇,一叢叢,競相吐豔,散發出淡淡的清香。
一位精神矍鑠的老者像往常一樣沿著水泥方磚鋪就的甬道款步而行。當他行至河堤時,猛然發現清澈的河麵漂浮著一個異物,定睛一看,啊!原來是一具女屍。
老者踅迴身便向濱河治安派出所跑去。
7點10分,長春南關分局刑警隊辦公室。正在值班的李軍副隊長接到濱河治安派出所報案後,馬上向市局指揮中心報告,並帶領偵查員張大鵬、程赤,技術員聶洪生、於立軍等人駕駛摩托車風馳電掣般駛往發案現場。
適才空曠清寂的伊通河北岸,漸漸聚攏了眾多前來看熱鬧的男女老少。先後趕到的南關分局馬世用副局長、刑警隊笪凱隊長、李軍副隊長和市局刑警大隊崔英傑副大隊長、技術科法醫等人一麵維持秩序,一麵進行緊張的打撈工作和現場勘查。
屍體呈俯臥狀浮在水中,屍體兩側各有一隻紫色瓢鞋。死者年齡約在30歲至40歲之間,身高1.55米左右,身著由淺綠色、白色、紫色組成的馬尾型圖案的連衣裙,腳穿桔黃色尼龍襪。此外,未發現能夠證明死者身份的證件和物品,河堤上也未提取到犯罪分子遺留的任何痕跡物證。表麵上看,像是自殺,但細加分析,又不像自殺。
從現場情況看,如果是投河,那麽屍體與鞋不可能在同一地點,因為其重量不同,故流動的速度亦不同;能不能是死者走路時精神病複發,不慎掉入水中?也不對,因為岸邊有長長的鐵護欄,根本不可能。
經驗豐富的法醫俯身蹲在女屍前進行屍檢,他突然發現女屍的左額部有血腫現象,經解剖頭皮,果然發現有大塊血腫,他感到可疑,遂將屍體運至醫院解剖。結果表明,淹死跡象不明顯。極大可能是他殺。
南關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開展專案偵查。專案組認為,死者不管是自殺,還是他殺,第一步先要查清屍源。於是,在全市範圍內發出了《協查無名女屍的通報》,並在14日《長春日報》第4版刊登了認屍啟事。
啟事登出的第二天,即15日下午2點多鍾,東風副食三站門市部3名女同誌陪同張家寧(男,42歲,醫大一院食堂廚師)到南關分局刑警隊反映:張家寧的愛人,東風副食三站門市部營業員米世英(女,41歲,住桂林1委5組)於8月10日早晨出去後一直未歸,還將家中1500元現金及金項鏈等帶走。看到“認屍啟事”後覺得死者的身高、年齡、著裝很像米世英,遂前來認屍。
正在研究案情的崔副大隊長、笪隊長、李副隊長等人簡單問了一下情況後,讓他們辨認死者照片,東風副食三站門市部的3名女同誌和張家寧看了照片後,都說死者就是米世英。
專案組在向張家寧了解死者有關情況時,發現張家寧的態度不甚積極,且顯得有些無動於衷,這一異常舉動使專案組成員感到十分可疑。
張家寧對崔副大隊長等人說,米世英從家出走,開始沒當迴事,以為迴娘家去了。後來,他發現放在櫃裏的1 500元錢和金項鏈等物沒有了,才感到問題嚴重,可將親朋好友處找個遍也沒見到米的蹤影,無奈,才來到東風副食門市部,請求單位幫助查找。
經過縝密分析、研究後,專案組決定圍繞米世英的接觸關係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走訪,很快獲悉了大量重要情況:
1、根據張家寧所在單位的同誌反映:張家寧性格較內向,平時不太願意吱聲,技術好,去年在醫大分院承包食堂時掙了2萬多塊錢。最近,發現張和本單位食堂服務員薑某關係比較曖昧。
2、經調查米的單位和鄰居得知:米失蹤後,張不積極尋找,隻是在15日上午11時到其愛人單位說米已出走,希望單位能協助查找。看到啟事後,張在極不自願的情況下,由米的單位同誌陪同前來認屍。
3、米的兩個女兒張黎麗(14歲)、張秋月(11歲)還提供說:米平時出門總是告訴她倆去什麽地方,什麽時候迴來。張秋月還說,周五(9日)晚上大約12點左右,她在睡覺時隱約聽到媽媽喊她,起來後,還聽到媽媽有嘔吐聲,像在哭泣,推開父母房門時,看見她爸爸站在床上,正往她媽媽頭上蒙毛巾被,並叫她迴去睡覺。第二天早晨醒來時就沒看見媽媽,懷疑媽媽沒了可能與爸爸有關。
綜上所見,張家寧殺妻的嫌疑已初露端倪。
為使偵破工作有突破性進展,當晚10點,專案組召開案情分析會,並請刑警大隊法醫從技術角度對此案做進一步的分析。從屍體解剖情況看:
1、死者無明顯外傷,僅額頭的左側有脫皮傷,由此可證明死者生前頭部曾遭受過暴力侵襲。
2、從死者屍斑出現的部位上看,死者背部屍斑較重,由此可推斷死者不是死在河裏,而是被他人先打死停放較長時間後拋入河中。
3、從屍體浸泡程度和從屍斑變動情況推斷死亡時間,二者比較,時間差距較大。從屍斑顏色較重和已固定情況分析,米已死亡36小時,死亡時間應推至9日晚12點左右;從浸泡程度看,死者入水時間較短。而張家寧自述說,9日晚他因家庭瑣事與米發生爭吵,周六(10日)早晨米還在生氣,隨後就不見了,這與法醫鑒定米死亡的確切時間為9日晚12點左右相矛盾。
4、又從偵查員張大鵬、車忠孝、程赤在走訪米的鄰居王某得知:9日晚8時許,米去她家串門,還吃了一個桃子。根據死者胃內溶呈粥狀,並有尚未消化的桃子,推斷死者進食時間為4小時,由此斷定死亡時間在9日晚12點左右,米的女兒證實此時張正往其媽頭上蒙毛巾被。
綜上,專案組最後確定張家寧為重大嫌疑人。馬副局長、崔副大隊長、笪隊長等人遂對張家寧連夜進行突審。
晚10時許,月掛中天,萬籟俱寂。南關分局二樓一間審訊室裏燈火通明,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正在進行。
屋內四周分坐著崔副大隊長、笪隊長、李副隊長及車忠孝、張大鵬等偵查員,地中央的木凳上呆坐著戴手銬的張家寧。這是審訊時的技巧,使對方產生一種“四麵楚歌”之感。擔任主審的笪凱·隊長,麵目冷峻,字如鋼針:“張家寧,你能好好談嗎?”
“能。”
“我們一切都調查清楚了,你要如實交代!”
“該談的我都談了。別的事沒啥說的了。”張家寧顯出一副鎮定自若的樣子。
聽到對方的迴答,笪隊長頓時怒火中燒,他“霍”地站起來,一拍桌子,厲聲問道:“張家寧,你不要以為自己做得很高明,難道你不相信科學嗎?你在醫院工作,雖然你不是醫生,但是你沒聽說過法醫學嗎?”
笪隊長這幾句話,如炸彈般穿透張家寧那慌亂不安的胸腔,但他認為公安機關沒有掌握其殺妻的直接證據,還想負隅頑抗。
他狡辯道:“我倆是夫妻,我怎麽能害她呢?再說我還有兩個女兒呀!”
專案組人員麵對張家寧耍無賴的腔調,依據縝密的科學鑒定、分析,並綜合運用各種審訊技巧,緊鑼密鼓,步步緊逼,經過一個多小時的鏖戰,終使張家寧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後,笪凱隊長適時地拋出了“殺手鐧”:“張家寧,你兩個女兒能坑你嗎?9日晚12點鍾左右,你女兒推開你房門時,你正往米世英的頭上蒙毛巾被,這時,正是你殺妻時間!”
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之下,在確鑿如山的證據麵前,張家寧終於交代了殺妻的全部犯罪事實。
15年前一個秋天的夜晚,在德惠縣五台公社某村頭一條小河邊,張家寧、米世英這對“知青”經過一番海誓山盟之後,偷嚐了愛情的“禁果”,誰知竟致米懷孕。張家寧當時實為激情所迫,事後知道自己已是“生米做成熟飯”,無奈在數月雙雙返城之後,便草草成家了事。
青春的方舟在這無滋無味的歲月之河中悄然行駛,不知不覺間已劃進中年的港灣。一個偶然的機會,在雙方意味深長的對視中,張家寧和本單位的薑某陳倉暗渡,勾搭成奸。天長日久,這對“野鴛鴦”已達到難舍難分的地步,張家寧甚至萬分信任地把他2萬元存折交由薑某保管。
隨著與薑某偷情時間的推移,張家寧對米世英越來越厭倦,為了達到與薑某結婚的目的,張家寧產生了殺妻之念。
經過數日的苦思冥想,張家寧想出一個自以為絕對高明的招法,於是,在9日晚12時許,正是月黑風高之時,張家寧把一雙罪惡的魔爪伸向了熟睡中的米世英,他拽住米的頭發向床欄杆猛力撞去,然後又用手被將米活活捂死,隨即用麻袋將屍體裝起來藏在菜窖內。
8月10日半夜,張家寧用自行車將屍體運至伊通河邊,拋入水中,企圖造成自殺假象。
多行不義必自斃。張家寧以故意殺人罪鋃鐺入獄,最終被判處死刑。然而,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卻因之而毀滅了,兩個尚未成年的姐妹將帶著怎樣的心靈隱痛去走過她們那漫長的人生之路?!
一位精神矍鑠的老者像往常一樣沿著水泥方磚鋪就的甬道款步而行。當他行至河堤時,猛然發現清澈的河麵漂浮著一個異物,定睛一看,啊!原來是一具女屍。
老者踅迴身便向濱河治安派出所跑去。
7點10分,長春南關分局刑警隊辦公室。正在值班的李軍副隊長接到濱河治安派出所報案後,馬上向市局指揮中心報告,並帶領偵查員張大鵬、程赤,技術員聶洪生、於立軍等人駕駛摩托車風馳電掣般駛往發案現場。
適才空曠清寂的伊通河北岸,漸漸聚攏了眾多前來看熱鬧的男女老少。先後趕到的南關分局馬世用副局長、刑警隊笪凱隊長、李軍副隊長和市局刑警大隊崔英傑副大隊長、技術科法醫等人一麵維持秩序,一麵進行緊張的打撈工作和現場勘查。
屍體呈俯臥狀浮在水中,屍體兩側各有一隻紫色瓢鞋。死者年齡約在30歲至40歲之間,身高1.55米左右,身著由淺綠色、白色、紫色組成的馬尾型圖案的連衣裙,腳穿桔黃色尼龍襪。此外,未發現能夠證明死者身份的證件和物品,河堤上也未提取到犯罪分子遺留的任何痕跡物證。表麵上看,像是自殺,但細加分析,又不像自殺。
從現場情況看,如果是投河,那麽屍體與鞋不可能在同一地點,因為其重量不同,故流動的速度亦不同;能不能是死者走路時精神病複發,不慎掉入水中?也不對,因為岸邊有長長的鐵護欄,根本不可能。
經驗豐富的法醫俯身蹲在女屍前進行屍檢,他突然發現女屍的左額部有血腫現象,經解剖頭皮,果然發現有大塊血腫,他感到可疑,遂將屍體運至醫院解剖。結果表明,淹死跡象不明顯。極大可能是他殺。
南關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此案開展專案偵查。專案組認為,死者不管是自殺,還是他殺,第一步先要查清屍源。於是,在全市範圍內發出了《協查無名女屍的通報》,並在14日《長春日報》第4版刊登了認屍啟事。
啟事登出的第二天,即15日下午2點多鍾,東風副食三站門市部3名女同誌陪同張家寧(男,42歲,醫大一院食堂廚師)到南關分局刑警隊反映:張家寧的愛人,東風副食三站門市部營業員米世英(女,41歲,住桂林1委5組)於8月10日早晨出去後一直未歸,還將家中1500元現金及金項鏈等帶走。看到“認屍啟事”後覺得死者的身高、年齡、著裝很像米世英,遂前來認屍。
正在研究案情的崔副大隊長、笪隊長、李副隊長等人簡單問了一下情況後,讓他們辨認死者照片,東風副食三站門市部的3名女同誌和張家寧看了照片後,都說死者就是米世英。
專案組在向張家寧了解死者有關情況時,發現張家寧的態度不甚積極,且顯得有些無動於衷,這一異常舉動使專案組成員感到十分可疑。
張家寧對崔副大隊長等人說,米世英從家出走,開始沒當迴事,以為迴娘家去了。後來,他發現放在櫃裏的1 500元錢和金項鏈等物沒有了,才感到問題嚴重,可將親朋好友處找個遍也沒見到米的蹤影,無奈,才來到東風副食門市部,請求單位幫助查找。
經過縝密分析、研究後,專案組決定圍繞米世英的接觸關係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走訪,很快獲悉了大量重要情況:
1、根據張家寧所在單位的同誌反映:張家寧性格較內向,平時不太願意吱聲,技術好,去年在醫大分院承包食堂時掙了2萬多塊錢。最近,發現張和本單位食堂服務員薑某關係比較曖昧。
2、經調查米的單位和鄰居得知:米失蹤後,張不積極尋找,隻是在15日上午11時到其愛人單位說米已出走,希望單位能協助查找。看到啟事後,張在極不自願的情況下,由米的單位同誌陪同前來認屍。
3、米的兩個女兒張黎麗(14歲)、張秋月(11歲)還提供說:米平時出門總是告訴她倆去什麽地方,什麽時候迴來。張秋月還說,周五(9日)晚上大約12點左右,她在睡覺時隱約聽到媽媽喊她,起來後,還聽到媽媽有嘔吐聲,像在哭泣,推開父母房門時,看見她爸爸站在床上,正往她媽媽頭上蒙毛巾被,並叫她迴去睡覺。第二天早晨醒來時就沒看見媽媽,懷疑媽媽沒了可能與爸爸有關。
綜上所見,張家寧殺妻的嫌疑已初露端倪。
為使偵破工作有突破性進展,當晚10點,專案組召開案情分析會,並請刑警大隊法醫從技術角度對此案做進一步的分析。從屍體解剖情況看:
1、死者無明顯外傷,僅額頭的左側有脫皮傷,由此可證明死者生前頭部曾遭受過暴力侵襲。
2、從死者屍斑出現的部位上看,死者背部屍斑較重,由此可推斷死者不是死在河裏,而是被他人先打死停放較長時間後拋入河中。
3、從屍體浸泡程度和從屍斑變動情況推斷死亡時間,二者比較,時間差距較大。從屍斑顏色較重和已固定情況分析,米已死亡36小時,死亡時間應推至9日晚12點左右;從浸泡程度看,死者入水時間較短。而張家寧自述說,9日晚他因家庭瑣事與米發生爭吵,周六(10日)早晨米還在生氣,隨後就不見了,這與法醫鑒定米死亡的確切時間為9日晚12點左右相矛盾。
4、又從偵查員張大鵬、車忠孝、程赤在走訪米的鄰居王某得知:9日晚8時許,米去她家串門,還吃了一個桃子。根據死者胃內溶呈粥狀,並有尚未消化的桃子,推斷死者進食時間為4小時,由此斷定死亡時間在9日晚12點左右,米的女兒證實此時張正往其媽頭上蒙毛巾被。
綜上,專案組最後確定張家寧為重大嫌疑人。馬副局長、崔副大隊長、笪隊長等人遂對張家寧連夜進行突審。
晚10時許,月掛中天,萬籟俱寂。南關分局二樓一間審訊室裏燈火通明,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正在進行。
屋內四周分坐著崔副大隊長、笪隊長、李副隊長及車忠孝、張大鵬等偵查員,地中央的木凳上呆坐著戴手銬的張家寧。這是審訊時的技巧,使對方產生一種“四麵楚歌”之感。擔任主審的笪凱·隊長,麵目冷峻,字如鋼針:“張家寧,你能好好談嗎?”
“能。”
“我們一切都調查清楚了,你要如實交代!”
“該談的我都談了。別的事沒啥說的了。”張家寧顯出一副鎮定自若的樣子。
聽到對方的迴答,笪隊長頓時怒火中燒,他“霍”地站起來,一拍桌子,厲聲問道:“張家寧,你不要以為自己做得很高明,難道你不相信科學嗎?你在醫院工作,雖然你不是醫生,但是你沒聽說過法醫學嗎?”
笪隊長這幾句話,如炸彈般穿透張家寧那慌亂不安的胸腔,但他認為公安機關沒有掌握其殺妻的直接證據,還想負隅頑抗。
他狡辯道:“我倆是夫妻,我怎麽能害她呢?再說我還有兩個女兒呀!”
專案組人員麵對張家寧耍無賴的腔調,依據縝密的科學鑒定、分析,並綜合運用各種審訊技巧,緊鑼密鼓,步步緊逼,經過一個多小時的鏖戰,終使張家寧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後,笪凱隊長適時地拋出了“殺手鐧”:“張家寧,你兩個女兒能坑你嗎?9日晚12點鍾左右,你女兒推開你房門時,你正往米世英的頭上蒙毛巾被,這時,正是你殺妻時間!”
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之下,在確鑿如山的證據麵前,張家寧終於交代了殺妻的全部犯罪事實。
15年前一個秋天的夜晚,在德惠縣五台公社某村頭一條小河邊,張家寧、米世英這對“知青”經過一番海誓山盟之後,偷嚐了愛情的“禁果”,誰知竟致米懷孕。張家寧當時實為激情所迫,事後知道自己已是“生米做成熟飯”,無奈在數月雙雙返城之後,便草草成家了事。
青春的方舟在這無滋無味的歲月之河中悄然行駛,不知不覺間已劃進中年的港灣。一個偶然的機會,在雙方意味深長的對視中,張家寧和本單位的薑某陳倉暗渡,勾搭成奸。天長日久,這對“野鴛鴦”已達到難舍難分的地步,張家寧甚至萬分信任地把他2萬元存折交由薑某保管。
隨著與薑某偷情時間的推移,張家寧對米世英越來越厭倦,為了達到與薑某結婚的目的,張家寧產生了殺妻之念。
經過數日的苦思冥想,張家寧想出一個自以為絕對高明的招法,於是,在9日晚12時許,正是月黑風高之時,張家寧把一雙罪惡的魔爪伸向了熟睡中的米世英,他拽住米的頭發向床欄杆猛力撞去,然後又用手被將米活活捂死,隨即用麻袋將屍體裝起來藏在菜窖內。
8月10日半夜,張家寧用自行車將屍體運至伊通河邊,拋入水中,企圖造成自殺假象。
多行不義必自斃。張家寧以故意殺人罪鋃鐺入獄,最終被判處死刑。然而,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卻因之而毀滅了,兩個尚未成年的姐妹將帶著怎樣的心靈隱痛去走過她們那漫長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