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1日(農曆一九八二年臘月十九)這天傍晚,在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永春路稠密的居民住宅區一家房屋的煙囪裏,一股股濃烈的黑煙飄向上空。此時,屋內一男一女正在兇神惡煞般地用兩個火爐,焚燒著一具已經七零八碎的女屍,在這對男女的旁邊,有一口沸騰的飯鍋,鍋內正煮著人頭……
1983年3月5日上午,南關分局新春派出所值班室裏,長春市塑料鞋廠助理工程師王宗明(男,40歲,住管內北8委131組),正在向值班民警訴說妻子高雅琴(27歲,無職業)於2月1日去農安親屬家賣雞蛋,至今未歸,下落不明的情況,並沉痛地掏出一份尋人啟示和一張照片,要求派出所同誌協助查找。
就在派出所同誌準備立案調查時,一個出人意料的情況出現了……
3月6日,高雅琴的親屬聯合到新春派出所,指控高雅琴是被其丈夫王宗明殺害了。高雅琴的親屬對派出所的同誌說他們有根據,理由有三條:
第一條是高雅琴失蹤後,高雅琴的親屬就要登報、廣播、發尋人啟事,然而其王宗明卻不讓高雅琴的親屬們聲張;
第二條是高家三姐妹曾經已經約定過年時迴老家串門,所以高雅琴不可能臘月二十幾離家出走;
第三條是王宗明說高雅琴去農安親屬家賣雞蛋時穿的米色上衣等著裝,全是夏季穿的衣服,根本套不上棉衣。
王宗明這一方尋人,而高雅琴的親屬這一方指控,究竟誰說得對呢?高雅琴到底是出走了還是被害了呢?一時高雅琴失蹤竟成了個謎。
新春派出所的領導於是向南關區公安分局匯報,經南關區公安分局研究決定,成立“3·6”專案組,並立案展開偵查。
永春路一胡同內有一幢坐北朝南的地房,中間是走廊,分東西兩屋,西屋是王宗明的住室。偵查員在王家了解情況時,發現室內粉刷一新,新增添了家具,新扒了房門。據鄰居反映,王宗明家有一年多堵上不用的地道也扒開了,爐子也改變了位置,室內陳設煥然一新。
按理說,丈夫在妻子失蹤的情況下,是沒心思整理房間的,而王宗明為什麽這樣做呢?
從已掌握的情況看,盡管王宗明一再表白高雅琴的失蹤使他感到意外,很悲痛,並與他無關,但是對指控人提出的問題和偵查員發現的問題,他卻迴答不清楚,支支吾吾。王宗明成了重點嫌疑人。
如何抓住王宗明的破綻開展工作呢?
偵查員在深入王宗明的單位調查王的表現時了解到:王宗明在單位曾偷過銅板、塑料鞋底等物品。於是正麵傳訊了王宗明。王宗明承認自1982年以來,先後在單位偷拿過少量的銅板和鐵板、角鋼等事實。
當日,南關區公安分局以盜竊問題收容了王宗明。
經過對王宗明住室進行勘查,發現新刷漿的牆上有隱約可見的大量血跡。
調查走訪中,有些群眾還反映王宗明平素與高雅琴感情不好,兩人經常吵架,有時候還動手,甚至還鬧過離婚,最近王宗明精神萎靡不振,行動反常。
王宗明的單位也反映王宗明在1983年2月初曾經曠工十幾天。
破案組的同誌經過大量工作,得知失蹤人高雅琴與市塑料鞋廠供銷員賈淑華是好朋友,關係非常密切。
於是,偵查員找到賈淑華了解情況。賈淑華拿出了早已準備好的一張紙條,上麵寫著三十餘條有關高雅琴失蹤的情況:
其一、高雅琴不可能外出,因為她的現金、高級衣物、糧證都放在賈淑華家,哪能沒事不打招唿就走了呢?
其二、1983年1月31日晚,高雅琴還到賈家送桔子,次日早王宗明卻抱著孩子到賈家,說高雅琴去農安了,叫賈淑華代看小孩子,非常突然;
其三、高雅琴神秘失蹤後,賈淑華去高雅琴家時,發現他們家一把鐵把菜刀不見了;
其四、高雅琴神秘失蹤後,賈淑華連續幾天晚上發現王宗明家的煙筒一直冒濃煙;
……
這些重要情況,連同在王家發現的血跡等情況綜合分析推斷,高雅琴極大可能是被王宗明殺了,王宗明的住室可能就是作案現場。但屍體哪去了呢?
幾天以後,破案組的同誌再次來到王宗明的住室進行詳細勘查,偵查員又獲得了新發現,在東屋王宗明母親的住室牆上和地板上發現了大量的血跡,並發現了幾塊帶血的塑料布。大家又來到王宗明所打開的地道,全部清除了裏麵的積土,但未見什麽東西,詳細檢驗王宗明家的爐灶,也未提取到什麽可疑物證,使用警犬對其室內外多處搜尋,也未見異常情況和物證。
知情人賈淑華協助專案組偵查員對王宗明住室的物品進行了徹底搜查,在清點物品時,在其立櫃的兩隻線手套裏發現了高的手表和家門鑰匙,還發現了高雅琴經常穿的一件背心、一條線褲。經過賈淑華鑒別,有一床新拆不久的被子重新漿洗了(高雅琴從來不漿被,顯然是別人做的);有三個枕頭重新換了皮子等等。
根據這些情況可以推斷,高雅琴沒有外出,根本就沒有離開。
王宗明與此案有直接關係,已越來越明顯了。
專案組決定再次提審王宗明。在提審他時,王宗明除承認在單位偷過東西外,還承認同小南附近一工廠工人馮慧蘭有過不正當的兩性關係,此外閉口不談。
偵查員根據這一新線索找到了馮慧蘭。
馮慧蘭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後,陳述了她同王宗明的來往關係:“我原來是天津的知識青年,後來我來到長春安家,1976年我的丈夫因病去世。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與王宗明相識,我見王宗明待人憨厚老實、少言寡語,又表示同情我的處境,所以就和他走得很近。不久後,王宗明提出要和我處對象,我見他經常幫助我幹活,就默許了。後來我倆多次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今年1月份,我父親落實政策已迴天津,父親迴到天津後,也叫我隨他迴去,但是王宗明對這件事卻百般阻攔,他不叫我走,說收拾完屋子我們就結婚,我現在正準備同王宗明結婚呢。”
綜合以上情況,專案組認為案情已初見端倪。
高雅琴走時為什麽沒戴手表?高雅琴為什麽沒穿背心和線褲?鐵把菜刀為什麽不見了?剛拆洗的被子為什麽又重拆?為什麽有三個枕頭重新換了皮子?……這一連串的提問,像一發發重型的炮彈,好似五雷轟頂攻得王宗明驚魂失魄、張口結舌。隻見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淌,他像一堆爛泥一樣癱在那裏。經過六個小時的突擊審訊,王宗明終於開口說道:“我講實話喲,我幹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我願意交代……交代……”
接著他顫顫巍巍地交待了作案的原因及經過。
王宗明本人品質敗壞,曾三次結婚二次離婚。自從他結識了馮慧蘭後,就準備和同馮慧蘭第四次結婚,然而高雅琴卻一直不同意離婚,於是王宗明為了達成第四次結婚的“美夢”,決定要讓妻子高雅琴在人間徹底的“消失”。
1983年2月1日晚9時許,王宗明趁妻子高雅琴熟睡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八棱鐵錘將高雅琴打昏,然後拖至母親李秀蘭(61歲,家務)住室,接著王宗明用菜刀將高雅琴的頭部割下。
當晚,母子二人分別用兩把菜刀將高雅琴屍體肢解,裝在塑料袋裏,再放在縫紉機下邊。然後,兩人又分別去室內、地道內、煤棚子將肢解的屍體又肢解數塊。用火爐將其陸續焚燒掉。因頭部過大放不進爐子,李秀蘭就用小鐵鍋煮上,後扒下頭皮肉,砸碎頭骨再進行焚燒。
王宗明因害怕留露痕跡,於是幾天沒上班,在室內重新刷了漿和牆圍子,拆洗了帶血的被子、枕套和作案時著裝。焚燒了帶血的被套和部分血衣,對所有的兇器全部用堿水刷洗。王宗明後來發現斧頭把木纖維內有血跡弄不掉,就將其鋸掉了。凡放置屍體的地方都進行了處理,怕在煤棚子肢解屍體時留下碎骨碎肉,就將煤全部篩了一遍,從中發現二塊肉也燒掉了。
王宗明從殺死高雅琴到和母親一起將屍體最後處理完,整整用了33天的時間。
經審訊王宗明的母親李秀蘭,李秀蘭供認了夥同兒子王宗明作案時用的菜刀、鐵錘、磨刀器等作案工具。經技術檢驗證明,現場遺留血跡同王宗明的血型完全一致。
至此,這起罕見而奇特的特大碎屍焚屍案終於水落石出。
玩火者必自焚,演出這場惡劇的王宗明帶著破滅了的再婚美夢終於落入法網。1983年7月,王宗明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母李秀蘭也受到了應得的懲罰。
1983年3月5日上午,南關分局新春派出所值班室裏,長春市塑料鞋廠助理工程師王宗明(男,40歲,住管內北8委131組),正在向值班民警訴說妻子高雅琴(27歲,無職業)於2月1日去農安親屬家賣雞蛋,至今未歸,下落不明的情況,並沉痛地掏出一份尋人啟示和一張照片,要求派出所同誌協助查找。
就在派出所同誌準備立案調查時,一個出人意料的情況出現了……
3月6日,高雅琴的親屬聯合到新春派出所,指控高雅琴是被其丈夫王宗明殺害了。高雅琴的親屬對派出所的同誌說他們有根據,理由有三條:
第一條是高雅琴失蹤後,高雅琴的親屬就要登報、廣播、發尋人啟事,然而其王宗明卻不讓高雅琴的親屬們聲張;
第二條是高家三姐妹曾經已經約定過年時迴老家串門,所以高雅琴不可能臘月二十幾離家出走;
第三條是王宗明說高雅琴去農安親屬家賣雞蛋時穿的米色上衣等著裝,全是夏季穿的衣服,根本套不上棉衣。
王宗明這一方尋人,而高雅琴的親屬這一方指控,究竟誰說得對呢?高雅琴到底是出走了還是被害了呢?一時高雅琴失蹤竟成了個謎。
新春派出所的領導於是向南關區公安分局匯報,經南關區公安分局研究決定,成立“3·6”專案組,並立案展開偵查。
永春路一胡同內有一幢坐北朝南的地房,中間是走廊,分東西兩屋,西屋是王宗明的住室。偵查員在王家了解情況時,發現室內粉刷一新,新增添了家具,新扒了房門。據鄰居反映,王宗明家有一年多堵上不用的地道也扒開了,爐子也改變了位置,室內陳設煥然一新。
按理說,丈夫在妻子失蹤的情況下,是沒心思整理房間的,而王宗明為什麽這樣做呢?
從已掌握的情況看,盡管王宗明一再表白高雅琴的失蹤使他感到意外,很悲痛,並與他無關,但是對指控人提出的問題和偵查員發現的問題,他卻迴答不清楚,支支吾吾。王宗明成了重點嫌疑人。
如何抓住王宗明的破綻開展工作呢?
偵查員在深入王宗明的單位調查王的表現時了解到:王宗明在單位曾偷過銅板、塑料鞋底等物品。於是正麵傳訊了王宗明。王宗明承認自1982年以來,先後在單位偷拿過少量的銅板和鐵板、角鋼等事實。
當日,南關區公安分局以盜竊問題收容了王宗明。
經過對王宗明住室進行勘查,發現新刷漿的牆上有隱約可見的大量血跡。
調查走訪中,有些群眾還反映王宗明平素與高雅琴感情不好,兩人經常吵架,有時候還動手,甚至還鬧過離婚,最近王宗明精神萎靡不振,行動反常。
王宗明的單位也反映王宗明在1983年2月初曾經曠工十幾天。
破案組的同誌經過大量工作,得知失蹤人高雅琴與市塑料鞋廠供銷員賈淑華是好朋友,關係非常密切。
於是,偵查員找到賈淑華了解情況。賈淑華拿出了早已準備好的一張紙條,上麵寫著三十餘條有關高雅琴失蹤的情況:
其一、高雅琴不可能外出,因為她的現金、高級衣物、糧證都放在賈淑華家,哪能沒事不打招唿就走了呢?
其二、1983年1月31日晚,高雅琴還到賈家送桔子,次日早王宗明卻抱著孩子到賈家,說高雅琴去農安了,叫賈淑華代看小孩子,非常突然;
其三、高雅琴神秘失蹤後,賈淑華去高雅琴家時,發現他們家一把鐵把菜刀不見了;
其四、高雅琴神秘失蹤後,賈淑華連續幾天晚上發現王宗明家的煙筒一直冒濃煙;
……
這些重要情況,連同在王家發現的血跡等情況綜合分析推斷,高雅琴極大可能是被王宗明殺了,王宗明的住室可能就是作案現場。但屍體哪去了呢?
幾天以後,破案組的同誌再次來到王宗明的住室進行詳細勘查,偵查員又獲得了新發現,在東屋王宗明母親的住室牆上和地板上發現了大量的血跡,並發現了幾塊帶血的塑料布。大家又來到王宗明所打開的地道,全部清除了裏麵的積土,但未見什麽東西,詳細檢驗王宗明家的爐灶,也未提取到什麽可疑物證,使用警犬對其室內外多處搜尋,也未見異常情況和物證。
知情人賈淑華協助專案組偵查員對王宗明住室的物品進行了徹底搜查,在清點物品時,在其立櫃的兩隻線手套裏發現了高的手表和家門鑰匙,還發現了高雅琴經常穿的一件背心、一條線褲。經過賈淑華鑒別,有一床新拆不久的被子重新漿洗了(高雅琴從來不漿被,顯然是別人做的);有三個枕頭重新換了皮子等等。
根據這些情況可以推斷,高雅琴沒有外出,根本就沒有離開。
王宗明與此案有直接關係,已越來越明顯了。
專案組決定再次提審王宗明。在提審他時,王宗明除承認在單位偷過東西外,還承認同小南附近一工廠工人馮慧蘭有過不正當的兩性關係,此外閉口不談。
偵查員根據這一新線索找到了馮慧蘭。
馮慧蘭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後,陳述了她同王宗明的來往關係:“我原來是天津的知識青年,後來我來到長春安家,1976年我的丈夫因病去世。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與王宗明相識,我見王宗明待人憨厚老實、少言寡語,又表示同情我的處境,所以就和他走得很近。不久後,王宗明提出要和我處對象,我見他經常幫助我幹活,就默許了。後來我倆多次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今年1月份,我父親落實政策已迴天津,父親迴到天津後,也叫我隨他迴去,但是王宗明對這件事卻百般阻攔,他不叫我走,說收拾完屋子我們就結婚,我現在正準備同王宗明結婚呢。”
綜合以上情況,專案組認為案情已初見端倪。
高雅琴走時為什麽沒戴手表?高雅琴為什麽沒穿背心和線褲?鐵把菜刀為什麽不見了?剛拆洗的被子為什麽又重拆?為什麽有三個枕頭重新換了皮子?……這一連串的提問,像一發發重型的炮彈,好似五雷轟頂攻得王宗明驚魂失魄、張口結舌。隻見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淌,他像一堆爛泥一樣癱在那裏。經過六個小時的突擊審訊,王宗明終於開口說道:“我講實話喲,我幹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我願意交代……交代……”
接著他顫顫巍巍地交待了作案的原因及經過。
王宗明本人品質敗壞,曾三次結婚二次離婚。自從他結識了馮慧蘭後,就準備和同馮慧蘭第四次結婚,然而高雅琴卻一直不同意離婚,於是王宗明為了達成第四次結婚的“美夢”,決定要讓妻子高雅琴在人間徹底的“消失”。
1983年2月1日晚9時許,王宗明趁妻子高雅琴熟睡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八棱鐵錘將高雅琴打昏,然後拖至母親李秀蘭(61歲,家務)住室,接著王宗明用菜刀將高雅琴的頭部割下。
當晚,母子二人分別用兩把菜刀將高雅琴屍體肢解,裝在塑料袋裏,再放在縫紉機下邊。然後,兩人又分別去室內、地道內、煤棚子將肢解的屍體又肢解數塊。用火爐將其陸續焚燒掉。因頭部過大放不進爐子,李秀蘭就用小鐵鍋煮上,後扒下頭皮肉,砸碎頭骨再進行焚燒。
王宗明因害怕留露痕跡,於是幾天沒上班,在室內重新刷了漿和牆圍子,拆洗了帶血的被子、枕套和作案時著裝。焚燒了帶血的被套和部分血衣,對所有的兇器全部用堿水刷洗。王宗明後來發現斧頭把木纖維內有血跡弄不掉,就將其鋸掉了。凡放置屍體的地方都進行了處理,怕在煤棚子肢解屍體時留下碎骨碎肉,就將煤全部篩了一遍,從中發現二塊肉也燒掉了。
王宗明從殺死高雅琴到和母親一起將屍體最後處理完,整整用了33天的時間。
經審訊王宗明的母親李秀蘭,李秀蘭供認了夥同兒子王宗明作案時用的菜刀、鐵錘、磨刀器等作案工具。經技術檢驗證明,現場遺留血跡同王宗明的血型完全一致。
至此,這起罕見而奇特的特大碎屍焚屍案終於水落石出。
玩火者必自焚,演出這場惡劇的王宗明帶著破滅了的再婚美夢終於落入法網。1983年7月,王宗明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母李秀蘭也受到了應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