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3日上午,韓國商人李相奉作為一家合資企業的代表,第一次來到中國,11時許,飛機在上海虹橋機場降落,李相奉打算次日轉機到山東煙台。
李相奉住進虹橋賓館1408房間後,外出遊覽,下午4點左右返迴房間,就再也沒有出來,下午6點到6點40分之間,服務員進門時才發現李相奉被槍殺。
案發後,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易、毛兩位副局長以及刑偵總隊長張聲華帶領民警投入緊張工作。現場一片狼藉,四周血跡斑斑。死者手腳及嘴巴均被膠布纏住,死於槍彈。被劫物品有一隻古銅色小型密碼箱,尼康牌高級照相機,美元、韓幣等。
在被害人屍體附近發現彈頭三枚,彈殼兩枚。經技術鑒定,犯罪嫌疑人所持作案槍支係建檔手槍,槍號。後經上海公安局槍彈痕檢工程師赴雲南進一步認定,該槍即雲南德宏州潞西公安局所通報的1992年10月28日軒崗鄉政府李發宗所配被盜的“五四”式手槍。
案發後,韓國駐滬領事館官員察看了現場,並提出:第一要保護所有韓國在華人員的生命安全;第二,請迅速破案。
此案被列為上海市解放以來第二號刑事大案。公安部五局立即下發了“關於召開‘11·23’持槍殺人搶劫案偵查協作會”的通知,12月15日至16日,16個省市自治區公安部門派人參加了會議。雲南德宏州公安局、潞西縣公安局也派人參加了會議。公安部還向全國各市縣公安機關、林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公安局發出了關於“11·23”案的協查通報。
之後,上海市公安局派出調查組赴雲南潞西,德宏州和潞西縣兩級公安機關抽出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再次投入此案的偵破。
軒崗鄉位於潞西縣(1996年10月,撤縣改市稱潞西市。2010年7月,潞西市更名為芒市)城郊,是個多民族聚居鄉鎮。1992年10月28日下午,縣公安局接到該鄉政府幹部李發宗稱其所配的“五四”式手槍掛在臥室被盜的報案,彈夾裏有子彈3發,槍內有子彈5發。
接報後,潞西縣公安局即會同軒崗鄉派出所趕往勘查。李發宗住室的後窗是一條小路,窗外有一根3米長的竹竿,牆角有明顯的踩踏痕跡。通過現場試驗,竹竿可以從窗口伸入室內將牆鉤上的槍挑出。偵查員們即判定此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
鄉政府大院前後有門,往來人員較多,出入隨便。槍何時被盜?報案人稱:10月27日晚12點以後迴家就把槍掛在牆上,次日下午5時因外出需帶槍才發現槍已不在。其妻證實,28日上午和中午2點,她離家上班時記得槍還掛在牆上。後來她讓家裏保姆迴憶,保姆也說她在家哄孩子時還見過槍。據此,被盜時間被判定在2點至5點期間。
潞西縣公安局即組織警力,按此判定時間,以鄉政府為中心,將案發前後到鄉政府大院辦事、串親走動、住在鄉政府旁的外來人員等,梳子般地細細查了幾遍,一直沒有找到可疑的對象。
由潞西公安局副局長宋雲帶領的偵破組,日複一日地奔波在軒崗鄉的村村寨寨,圍繞重點人員、兩勞釋放人員、吸毒人員以及與鄉政府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各類人,都一一排查,不放過一絲疑點,不漏過半點蛛絲馬跡。
調查、取證、詢問……線索一次次得到,又一次次被查證否定,3個重點嫌疑人員兩個被證實否定了,還有一個又下落不明,久尋未果。一千多人的詢問卷,別人想不到的,偵查民警都想到了,破案仍然無望。偵破組隻好在軒崗鄉布置部分力量,其餘人員迴到原崗,以求在破判案時發現盜槍線索。
上海“11·23”持槍殺人搶劫案發,上海協作會後,德宏州組織了由州縣主管刑偵的領導負責的專案小組,會同上海市局到德宏的工作組,一起到盜槍案發地開展艱難的偵破工作。
這次又排查了三千多人,時值隆冬,工作之艱苦、之繁難,上海同行對邊疆民警的實幹苦幹精神暗歎不已。這次認定的3名嫌疑人員,其中一人是前次偵查中就已認定過的。
1994年9月11日,軒崗鄉村民嚴某到嫌疑人趙某家玩,無意中從趙的枕頭下摸出一支手槍,正在端詳時趙某進來,一把奪過手槍,麵露不悅之色。嚴問打不打得響。趙說,那當然,還有4發子彈呢。並叮囑嚴千萬不能講出去,否則要去坐牢的。槍是什麽型號,嚴卻一無所知。幾經辨認,嚴某在不同型號的幾種槍中指出趙某所藏的槍是“五四”式。事隔不久,趙某突然來約嚴某到境外做生意,還叫嚴留五六千元錢給家裏,嚴某聯想到趙某的槍之事,害怕趙某是想騙自己出去殺掉,所以沒有答應,嚴某還見過趙的兒子曾玩過一個照相機,而趙某又恰恰是曾在李發宗家幫忙的女孩的親戚。
專案組展開對趙某的外圍偵查工作,幾經曲折,查證了趙某的槍是向境外某商人借的,趙某攜帶出境時被境外武裝勢力沒收,幾經輾轉,槍又迴到槍主手中。
為了進一步查證,專案組又到畹町市,通過多方關係。將槍主邀請人境,核實槍支情況,該槍屬“五四”式,但無槍號,槍身隻打有記號“w”,其他情況與調查材料相符,趙某兒子的照相機,係其姐男友寄放的,型號也非尼康。
另一重大嫌疑人譚某,原係軒崗鄉某單位職工,後退出幹個體。譚常到鄉政府玩,有賭、嫖惡習,負債很多,在上海及其他省市均有朋友,槍案後突然離開軒崗,不知去向,譚某闖蕩社會,朋友良莠不齊。
1985年譚到成都學電器修理,後迴軒崗承包了軒崗供銷社電器修理部,還與潞西某公司一職工合夥搞化肥、農藥。後譚因欠供銷社一筆債,就到芒市康奔商號混,該商號是外地設在芒市的。譚某曾托熟人幫買子彈,平時還帶有僑匯、外匯。與朋友交談中,多次談起自己有把手槍。
在調查中發現,譚某的熟人吳某(華僑農場職工),在上海案發期間曾兩次到上海,並托人去取了一個用布包著的密碼箱。
吳某離開上海後,又到了廣州。經查,吳某沒有作案時間,所帶的密碼箱是棕色的。譚某的另一朋友孟某,在上海工作,孟某曾於1993年12月申辦了到邊境的通行證,有效期為1993年12月28日至1994年2月28日……
在尋找譚某期間,專案組不厭其煩地對與譚往來密切的外省和當地人員一一詢問,但都沒有找到譚某可能盜槍的證據。甚至,連四川來德宏找過譚某的人員情況,譚某欠款、康奔公司有關人員譚某曾出省的具體時間等等,都作了調查了解,仍無所獲,譚某依然下落不明。
上海同行密切配合,排出了上海案發後兩天在上海先後住宿的外省人員名單,並通報所在地查明是否作有案時間、贓物及搶劫前科。同時,將上海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中心積累的1989年以來外省市流竄犯中有搶劫罪的罪犯資料,通報協查這些人在上海案發期間是否到過上海……
春節後,德宏州公安局領導決定:
一、將偵查工作向軒崗鄉外附近村寨、農場延伸;
二、再將軒崗鄉與上海內地有關係的四百餘人重新排查,尤其是與李發宗有矛盾的人;
三、將上海市公安局通報的案發期間到上海的雲南全省118人一一核實。州局刑警支隊還發往各縣市協查1994年10月後到上海,11月25日後返迴德宏的人員以及兩案期間到德宏來的上海等附近省市人員數百人……
這之後,又摸到6條線索,但經過細致的查證,又都成了泡影。
1995年9月2日,譚某終於在中緬邊境緬方的拉咱被查獲。譚某交代了1992年4月以來的大概活動情況,在幾個關鍵時間裏,譚某講明了情況並得到數名證人的證實,譚某無盜槍作案時間;上海發案期間,也無譚的熟人、朋友滯留案發地。
關於槍和子彈,譚某說:“在緬甸買到過槍是我吹牛的,因為我常在外,想嚇嚇人壯壯膽。子彈我曾幫別人搞過,都給了境外的商人,用來換木材指標……”
譚某被解除嫌疑,偵破更陷入僵局。
1996年夏季“嚴打”,給“10·28”盜槍案的偵破帶來了轉機。上海調查組也四度易人,滇滬往返,溝通兩地偵破發展情況,不斷共同研究偵破方向。州縣專案組則一直盯在軒崗。
5月18日,縣局緝毒大隊在偵破一毒品案件中,獲得重要線索。據反映:“準備販毒的這人,曾在1994年販賣過槍支……”
“槍!”它觸動了專案組敏感的神經。經研究,徐雲春局長同專案組馬上決定:立即查明該槍來源及去向,一旦情況與兩案聯係得上,寧可後一步破毒品案,也要先把槍查出來,為上海警方偵破“11·23”案提供條件。
情況已進一步明晰:該槍是從軒崗方向賣出,後經一境外人賣給了一個外省人。
專案組喜上心頭,但更加謹慎、周密地順線摸去——境外買槍人叫張金紹。此人出境做生意,於1994年將全家遷至境外,定居澡塘河。據了解,張金紹社會關係複雜,槍、毒都曾染手。專案組在境內密捕了張金紹。張金紹自恃見多識廣,抵死不承認購槍之事。專案組不慍不火,幾經交鋒,終於突破了張金紹的心理防線,使其交代出槍是從潞西風平鄉芝別村公所老光寨人郎小四手中買的。後又轉賣給誰,張金紹說隻記得是一個東北人買去的,而具體姓名,地址已記不清了。
專案組立即密捕了郎小四。老光寨位於軒崗鄉旁的風平鄉。郎小四曾因盜竊被判刑,在第二輪排查中曾被列入查詢之列。無奈報案人所報發案時間差錯,郎小四在此“發案”時間未離開過村子,故而被劃過去。現在真相大白,專案組無不痛惜由於報案者所報案時間的差誤,造成錯之絲毫,失之千裏的後果!
審訊中,郎小四說槍是座相農場一個叫黃紹南的夥子給他的,專案組立即查清黃紹南的情況。黃紹南在發案時剛從境外迴國,人生地不熟。黃紹南生性內向,不喜走動,不可能跑到軒崗鄉作案。黃紹南因吸毒,1994年初被家人送往內地戒毒,與郎小四所說的給槍時間不吻合。
專案組宋副局長、刑警隊負責人李江發等精心設計後,再次提審郎小四。
“郎小四,你看所說的黃紹南是不是他?”(遞過照片)
“是的,就是他給我的槍。”
“那好,我們今天就帶他來見你,對證一下好不好?”
“他……他在哪裏?”
“不遠,就在縣城戒毒所。見了他,你的話就說得明白了。你說的他給你槍的時間,他正在裏麵戒毒。”
郎小四聽罷,灰頭土臉:“別,別叫他了,我交代,槍是我偷的。11月27日晚,我送一個姑娘迴她叔叔家,就在軒崗鄉政府裏麵。出來時間大概是11點多一點,我見有一家人燈亮著,窗戶沒關,就轉迴去看看有什麽東西可以偷。我看到牆上掛著一支槍,就找了竹竿將槍從窗口挑了出來。當時床上放著蚊帳,不知裏麵有沒有人睡著,我拿著槍就跑了。後來經人介紹,我把槍賣給了一個叫張金紹的……”
據此推斷,李發宗及其妻子所報發案時間,竟差錯了十五六個小時,以致給偵破工作造成這麽多的艱苦和繁難,更延誤了近三年的時日。
至此,張金紹不得不老實交代:“1994年10月,我用2500元人民幣幫東北人許慶國向郎小四買了一支‘五四’式手槍。許慶國是朝鮮族,當翻譯,記得是家中韓合資的企業,地址是沈陽沈河區友好大街5號。去年許慶國還給我打電話聯係,要求我再幫他買一些子彈……”
許慶國現居何處,張金紹已記不清,但在交代中提及許慶國曾給過他兩張名片,放在畹町住處。專案組即帶張金紹到畹町,搜查到了那兩張名片。名片上分別有許慶國在沈陽的兩個地址和他在煙台有商務聯係的一家公司的簡況。
上海市公安局潞西工作組得到專案組關於“10·23”案件偵破的通報,大喜過望,及時將情況上報上海,上海市局馬上返迴信息:據原調查掌握情況,“11·23”發案時,許慶國就在上海,當日住進上海火車站附近的龍門賓館。晚9時59分匆匆付了528元房費後就離開了賓館。據此,許慶國有作案的條件和時間。
1996年5月31日,潞西和上海兩地警方決定組成聯合專案組,抓捕許慶國。潞西公安局派出偵查骨幹閔勇進、龍旭參加聯合偵查組。
6月2日,專案組赴上海匯報案件詳情,上海公安局又作了嚴密的部署。專案組一路北上沈陽;一路趕赴煙台;另一路則返迴德宏,以備沈陽、煙台兩地行動未果而用張金紹與許慶國的關係,將許慶國誘至德宏密捕。
6月10日,未來得及洗去征塵的潞西專案組,接到來自沈陽的通報:許慶國已在沈陽落網,槍同時被繳獲!
許慶國對其在虹橋賓館持槍殺人搶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6月14日,雲南省公安廳為“10·23”案的成功偵破和重大延伸價值特致德宏州公安局賀電。這是德宏州公安局十餘年來因破獲刑事案件而接到的第一次賀電。
李相奉住進虹橋賓館1408房間後,外出遊覽,下午4點左右返迴房間,就再也沒有出來,下午6點到6點40分之間,服務員進門時才發現李相奉被槍殺。
案發後,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易、毛兩位副局長以及刑偵總隊長張聲華帶領民警投入緊張工作。現場一片狼藉,四周血跡斑斑。死者手腳及嘴巴均被膠布纏住,死於槍彈。被劫物品有一隻古銅色小型密碼箱,尼康牌高級照相機,美元、韓幣等。
在被害人屍體附近發現彈頭三枚,彈殼兩枚。經技術鑒定,犯罪嫌疑人所持作案槍支係建檔手槍,槍號。後經上海公安局槍彈痕檢工程師赴雲南進一步認定,該槍即雲南德宏州潞西公安局所通報的1992年10月28日軒崗鄉政府李發宗所配被盜的“五四”式手槍。
案發後,韓國駐滬領事館官員察看了現場,並提出:第一要保護所有韓國在華人員的生命安全;第二,請迅速破案。
此案被列為上海市解放以來第二號刑事大案。公安部五局立即下發了“關於召開‘11·23’持槍殺人搶劫案偵查協作會”的通知,12月15日至16日,16個省市自治區公安部門派人參加了會議。雲南德宏州公安局、潞西縣公安局也派人參加了會議。公安部還向全國各市縣公安機關、林業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公安局發出了關於“11·23”案的協查通報。
之後,上海市公安局派出調查組赴雲南潞西,德宏州和潞西縣兩級公安機關抽出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再次投入此案的偵破。
軒崗鄉位於潞西縣(1996年10月,撤縣改市稱潞西市。2010年7月,潞西市更名為芒市)城郊,是個多民族聚居鄉鎮。1992年10月28日下午,縣公安局接到該鄉政府幹部李發宗稱其所配的“五四”式手槍掛在臥室被盜的報案,彈夾裏有子彈3發,槍內有子彈5發。
接報後,潞西縣公安局即會同軒崗鄉派出所趕往勘查。李發宗住室的後窗是一條小路,窗外有一根3米長的竹竿,牆角有明顯的踩踏痕跡。通過現場試驗,竹竿可以從窗口伸入室內將牆鉤上的槍挑出。偵查員們即判定此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
鄉政府大院前後有門,往來人員較多,出入隨便。槍何時被盜?報案人稱:10月27日晚12點以後迴家就把槍掛在牆上,次日下午5時因外出需帶槍才發現槍已不在。其妻證實,28日上午和中午2點,她離家上班時記得槍還掛在牆上。後來她讓家裏保姆迴憶,保姆也說她在家哄孩子時還見過槍。據此,被盜時間被判定在2點至5點期間。
潞西縣公安局即組織警力,按此判定時間,以鄉政府為中心,將案發前後到鄉政府大院辦事、串親走動、住在鄉政府旁的外來人員等,梳子般地細細查了幾遍,一直沒有找到可疑的對象。
由潞西公安局副局長宋雲帶領的偵破組,日複一日地奔波在軒崗鄉的村村寨寨,圍繞重點人員、兩勞釋放人員、吸毒人員以及與鄉政府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各類人,都一一排查,不放過一絲疑點,不漏過半點蛛絲馬跡。
調查、取證、詢問……線索一次次得到,又一次次被查證否定,3個重點嫌疑人員兩個被證實否定了,還有一個又下落不明,久尋未果。一千多人的詢問卷,別人想不到的,偵查民警都想到了,破案仍然無望。偵破組隻好在軒崗鄉布置部分力量,其餘人員迴到原崗,以求在破判案時發現盜槍線索。
上海“11·23”持槍殺人搶劫案發,上海協作會後,德宏州組織了由州縣主管刑偵的領導負責的專案小組,會同上海市局到德宏的工作組,一起到盜槍案發地開展艱難的偵破工作。
這次又排查了三千多人,時值隆冬,工作之艱苦、之繁難,上海同行對邊疆民警的實幹苦幹精神暗歎不已。這次認定的3名嫌疑人員,其中一人是前次偵查中就已認定過的。
1994年9月11日,軒崗鄉村民嚴某到嫌疑人趙某家玩,無意中從趙的枕頭下摸出一支手槍,正在端詳時趙某進來,一把奪過手槍,麵露不悅之色。嚴問打不打得響。趙說,那當然,還有4發子彈呢。並叮囑嚴千萬不能講出去,否則要去坐牢的。槍是什麽型號,嚴卻一無所知。幾經辨認,嚴某在不同型號的幾種槍中指出趙某所藏的槍是“五四”式。事隔不久,趙某突然來約嚴某到境外做生意,還叫嚴留五六千元錢給家裏,嚴某聯想到趙某的槍之事,害怕趙某是想騙自己出去殺掉,所以沒有答應,嚴某還見過趙的兒子曾玩過一個照相機,而趙某又恰恰是曾在李發宗家幫忙的女孩的親戚。
專案組展開對趙某的外圍偵查工作,幾經曲折,查證了趙某的槍是向境外某商人借的,趙某攜帶出境時被境外武裝勢力沒收,幾經輾轉,槍又迴到槍主手中。
為了進一步查證,專案組又到畹町市,通過多方關係。將槍主邀請人境,核實槍支情況,該槍屬“五四”式,但無槍號,槍身隻打有記號“w”,其他情況與調查材料相符,趙某兒子的照相機,係其姐男友寄放的,型號也非尼康。
另一重大嫌疑人譚某,原係軒崗鄉某單位職工,後退出幹個體。譚常到鄉政府玩,有賭、嫖惡習,負債很多,在上海及其他省市均有朋友,槍案後突然離開軒崗,不知去向,譚某闖蕩社會,朋友良莠不齊。
1985年譚到成都學電器修理,後迴軒崗承包了軒崗供銷社電器修理部,還與潞西某公司一職工合夥搞化肥、農藥。後譚因欠供銷社一筆債,就到芒市康奔商號混,該商號是外地設在芒市的。譚某曾托熟人幫買子彈,平時還帶有僑匯、外匯。與朋友交談中,多次談起自己有把手槍。
在調查中發現,譚某的熟人吳某(華僑農場職工),在上海案發期間曾兩次到上海,並托人去取了一個用布包著的密碼箱。
吳某離開上海後,又到了廣州。經查,吳某沒有作案時間,所帶的密碼箱是棕色的。譚某的另一朋友孟某,在上海工作,孟某曾於1993年12月申辦了到邊境的通行證,有效期為1993年12月28日至1994年2月28日……
在尋找譚某期間,專案組不厭其煩地對與譚往來密切的外省和當地人員一一詢問,但都沒有找到譚某可能盜槍的證據。甚至,連四川來德宏找過譚某的人員情況,譚某欠款、康奔公司有關人員譚某曾出省的具體時間等等,都作了調查了解,仍無所獲,譚某依然下落不明。
上海同行密切配合,排出了上海案發後兩天在上海先後住宿的外省人員名單,並通報所在地查明是否作有案時間、贓物及搶劫前科。同時,將上海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中心積累的1989年以來外省市流竄犯中有搶劫罪的罪犯資料,通報協查這些人在上海案發期間是否到過上海……
春節後,德宏州公安局領導決定:
一、將偵查工作向軒崗鄉外附近村寨、農場延伸;
二、再將軒崗鄉與上海內地有關係的四百餘人重新排查,尤其是與李發宗有矛盾的人;
三、將上海市公安局通報的案發期間到上海的雲南全省118人一一核實。州局刑警支隊還發往各縣市協查1994年10月後到上海,11月25日後返迴德宏的人員以及兩案期間到德宏來的上海等附近省市人員數百人……
這之後,又摸到6條線索,但經過細致的查證,又都成了泡影。
1995年9月2日,譚某終於在中緬邊境緬方的拉咱被查獲。譚某交代了1992年4月以來的大概活動情況,在幾個關鍵時間裏,譚某講明了情況並得到數名證人的證實,譚某無盜槍作案時間;上海發案期間,也無譚的熟人、朋友滯留案發地。
關於槍和子彈,譚某說:“在緬甸買到過槍是我吹牛的,因為我常在外,想嚇嚇人壯壯膽。子彈我曾幫別人搞過,都給了境外的商人,用來換木材指標……”
譚某被解除嫌疑,偵破更陷入僵局。
1996年夏季“嚴打”,給“10·28”盜槍案的偵破帶來了轉機。上海調查組也四度易人,滇滬往返,溝通兩地偵破發展情況,不斷共同研究偵破方向。州縣專案組則一直盯在軒崗。
5月18日,縣局緝毒大隊在偵破一毒品案件中,獲得重要線索。據反映:“準備販毒的這人,曾在1994年販賣過槍支……”
“槍!”它觸動了專案組敏感的神經。經研究,徐雲春局長同專案組馬上決定:立即查明該槍來源及去向,一旦情況與兩案聯係得上,寧可後一步破毒品案,也要先把槍查出來,為上海警方偵破“11·23”案提供條件。
情況已進一步明晰:該槍是從軒崗方向賣出,後經一境外人賣給了一個外省人。
專案組喜上心頭,但更加謹慎、周密地順線摸去——境外買槍人叫張金紹。此人出境做生意,於1994年將全家遷至境外,定居澡塘河。據了解,張金紹社會關係複雜,槍、毒都曾染手。專案組在境內密捕了張金紹。張金紹自恃見多識廣,抵死不承認購槍之事。專案組不慍不火,幾經交鋒,終於突破了張金紹的心理防線,使其交代出槍是從潞西風平鄉芝別村公所老光寨人郎小四手中買的。後又轉賣給誰,張金紹說隻記得是一個東北人買去的,而具體姓名,地址已記不清了。
專案組立即密捕了郎小四。老光寨位於軒崗鄉旁的風平鄉。郎小四曾因盜竊被判刑,在第二輪排查中曾被列入查詢之列。無奈報案人所報發案時間差錯,郎小四在此“發案”時間未離開過村子,故而被劃過去。現在真相大白,專案組無不痛惜由於報案者所報案時間的差誤,造成錯之絲毫,失之千裏的後果!
審訊中,郎小四說槍是座相農場一個叫黃紹南的夥子給他的,專案組立即查清黃紹南的情況。黃紹南在發案時剛從境外迴國,人生地不熟。黃紹南生性內向,不喜走動,不可能跑到軒崗鄉作案。黃紹南因吸毒,1994年初被家人送往內地戒毒,與郎小四所說的給槍時間不吻合。
專案組宋副局長、刑警隊負責人李江發等精心設計後,再次提審郎小四。
“郎小四,你看所說的黃紹南是不是他?”(遞過照片)
“是的,就是他給我的槍。”
“那好,我們今天就帶他來見你,對證一下好不好?”
“他……他在哪裏?”
“不遠,就在縣城戒毒所。見了他,你的話就說得明白了。你說的他給你槍的時間,他正在裏麵戒毒。”
郎小四聽罷,灰頭土臉:“別,別叫他了,我交代,槍是我偷的。11月27日晚,我送一個姑娘迴她叔叔家,就在軒崗鄉政府裏麵。出來時間大概是11點多一點,我見有一家人燈亮著,窗戶沒關,就轉迴去看看有什麽東西可以偷。我看到牆上掛著一支槍,就找了竹竿將槍從窗口挑了出來。當時床上放著蚊帳,不知裏麵有沒有人睡著,我拿著槍就跑了。後來經人介紹,我把槍賣給了一個叫張金紹的……”
據此推斷,李發宗及其妻子所報發案時間,竟差錯了十五六個小時,以致給偵破工作造成這麽多的艱苦和繁難,更延誤了近三年的時日。
至此,張金紹不得不老實交代:“1994年10月,我用2500元人民幣幫東北人許慶國向郎小四買了一支‘五四’式手槍。許慶國是朝鮮族,當翻譯,記得是家中韓合資的企業,地址是沈陽沈河區友好大街5號。去年許慶國還給我打電話聯係,要求我再幫他買一些子彈……”
許慶國現居何處,張金紹已記不清,但在交代中提及許慶國曾給過他兩張名片,放在畹町住處。專案組即帶張金紹到畹町,搜查到了那兩張名片。名片上分別有許慶國在沈陽的兩個地址和他在煙台有商務聯係的一家公司的簡況。
上海市公安局潞西工作組得到專案組關於“10·23”案件偵破的通報,大喜過望,及時將情況上報上海,上海市局馬上返迴信息:據原調查掌握情況,“11·23”發案時,許慶國就在上海,當日住進上海火車站附近的龍門賓館。晚9時59分匆匆付了528元房費後就離開了賓館。據此,許慶國有作案的條件和時間。
1996年5月31日,潞西和上海兩地警方決定組成聯合專案組,抓捕許慶國。潞西公安局派出偵查骨幹閔勇進、龍旭參加聯合偵查組。
6月2日,專案組赴上海匯報案件詳情,上海公安局又作了嚴密的部署。專案組一路北上沈陽;一路趕赴煙台;另一路則返迴德宏,以備沈陽、煙台兩地行動未果而用張金紹與許慶國的關係,將許慶國誘至德宏密捕。
6月10日,未來得及洗去征塵的潞西專案組,接到來自沈陽的通報:許慶國已在沈陽落網,槍同時被繳獲!
許慶國對其在虹橋賓館持槍殺人搶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6月14日,雲南省公安廳為“10·23”案的成功偵破和重大延伸價值特致德宏州公安局賀電。這是德宏州公安局十餘年來因破獲刑事案件而接到的第一次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