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猛鄉是哀牢山腳下隸屬於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的一個國家級貧困鄉(2015年,老猛鄉改為老猛鎮)。1999年7月1日淩晨4時許,“轟”的一聲巨響,震醒了正在酣睡的人們。人們紛紛披衣起床。
“不好啦!王書記的房子被炸啦!”鄉政府幹部黃正名的叫聲撕破了夜空。
“趕快通知派出所!”人群中有人提醒道。
幾分鍾後,鄉派出所王所長等人趕到了。
“趕快散開!保護現場!快向縣公安局報案!”派出所所長果斷地命令道,並問:“王書記現在怎麽樣了?”
“剛才還聽到裏麵有呻吟聲。”有人迴答。
“馬上砸開房門救人!”
門被砸開後,王所長小心地走到王書記身旁,用手摸了摸,人已經停止了唿吸。
現場覓蹤金平縣老猛鄉黨委書記王良富被炸身亡的消息,即刻傳到金平縣公安局長、紅河州公安局長和州、縣黨政領導的辦公室,隨即又上報雲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廳。各級領導批示:一定要全力偵破此案。
爆炸現場位於老猛鄉人民政府南麵,係鋼筋水泥平頂結構一層樓房。該房坐南朝北,在西牆南端距南牆35厘米處有長47厘米、高53厘米呈喇叭形狀的炸洞(爆炸點),炸點下麵用水泥和磚砌的柱子南麵和西南麵有被炸的竹籬笆,房屋內的席夢思床被炸壞,床上有大量灰塵。該床邊有一具屍體(係王良富)。
分析認為,王良富睡於床上,被室外牆上的爆炸衝擊,王良富心髒驟停,肺挫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現場人員在清理死者的辦公桌時,還發現一封匿名信(內容為攻擊王良富與毛小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獲取的情況說明這是一起針對性很強的爆炸殺人案。目標準確,犯罪嫌疑人可能與王良富有矛盾而報複殺人。從選擇的作案時間來看,犯罪嫌疑人應該熟知王良富的活動規律,鄉機關內部人員或熟知王良富的人員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7·1”專案組全體參戰民警不分晝夜調查走訪後,7月5日深夜,在案情分析會上,劉婁生副局長總結說:“王良富被炸案顯然是一起直接針對王良富個人的爆炸殺人案,偵查方向就定在和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人身上。
經過專案組民警幾天的緊張工作,調查了解到與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
一是換屆選舉期間,因被調整而和王產生的矛盾。
二是因日常工作關係引起的矛盾。
三是私生活方麵,在這方麵有在現場清理工作中發現的一封信這一重要線索。
前兩種矛盾涉及在職幹部的,有可能會收買他人實施犯罪,匿名信可能是請人代筆。各項工作隻能細不能粗。下一步工作以老猛鄉機關內部和老猛街為偵查範圍。
第一組以鄉機關為重點,調查王良富到老猛鄉工作至被炸身亡為止的工作及生活情況;
第二組圍繞6月30日晚上老猛街攤點、暫住流動人員活動情況進行調查;
第三組調查收集與匿名信有關的證據及毛小鳳、毛小鳳與其夫岑平桂的夫婦關係,以及此二人7月1日的活動情況。
調查獲悉:1999年4月份,王良富調任老猛鄉黨委書記後,為理順工作,通過組織部門調整了主持政府工作的原老猛鄉副鄉長羅學武和其他幾位鄉領導的工作,被調離人員認為是王良富有意排斥,部分人員流露出“收拾王良富”的怨言。
專案組跟蹤追擊,得知,羅學武6月30日晚和鄉政府職工打牌直至深夜,不具備作案時間,到其餘鄉鎮調查也無任何線索。老猛鄉幹部白玉朝、黃豔梅、李忠會曾因工作關係、經費開支等問題被王良富嚴肅批評過,一度思想反常,不安心工作,甚至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經傳訊白玉朝、黃豔梅,未發現可疑的情況。
專案組另查獲:6月30日下午李忠會與王良富在辦公室因下鄉事宜發生爭執;7月1日淩晨4時許爆炸案發生後,李忠會一直在家中睡至早上8時許起床;7月5日在李忠會住所發現李私藏的9包炸藥共27公斤,雷管1300枚及用剩的少許炸藥和引線。
1999年4月25日,老猛鄉個體戶岑平桂,在自己的微型車駕駛室內發現一封匿名信(7月1日在王良富辦公桌上已提取),主要內容是攻擊王良富與岑平桂愛人毛小鳳有男女關係。4月28日,岑平桂、毛小鳳兩人找到王良富,要求解釋清楚。事後岑、毛二人時常發生爭吵,感情惡化,提出離婚。
但經反複調查核實,否定了李忠會、岑平桂作案的可能性。
李忠會因私藏爆炸物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7月31日,州縣兩級新抽調的刑偵人員全部到位,立即兵分兩路開展工作。一路由葉家興副支隊長帶隊,對案發現場再作細致全麵的複勘;一路在原來調查的基礎上再開辟新的戰場和排查原已傳訊的嫌疑人。
8月1日早晨,葉家興副支隊長和其他5位技術員找來一口大鍋,把案發現場的土分為幾堆,用米篩一篩一篩地篩,尋找土中可能會遺留的物證。他們堅持工作了兩天,把現場徹底地複勘了一遍。另外一路人馬經反複調查詢問查明,在王良富辦公桌內搜出的匿名信是老猛街上一個叫吳紹龍的人書寫的,分析認為吳與王良富無任何矛盾,吳所書寫的信是受人指使。
8月2日,偵查人員傳訊了吳紹龍。經反複訊問,吳紹龍交代其所寫的匿名信是自己的老姨黃豔梅寫好後讓他抄寫的,並受黃的指使於4月25日晚將信投到岑平桂的車內。
8月2日晚,專案組決定傳訊黃豔梅,並特意從元陽縣抽調一名女民警協助工作。
8月3日早,按事先定好的方案,專案組人員直接進人黃豔梅的辦公室,告訴她要請她協助工作,同時看到黃的手上沒有戴戒指,而中指和食指上卻有著明顯的戒痕。黃豔梅收拾好賬單等物品後問道:“要去多久?我手頭還有兩萬多元現金,如果去的時間較長,我就把錢交給其他人。”偵查人員告訴她按鄉領導的要求交給其他人即可。接著偵查人員帶黃豔梅到其住所進行搜查,在搜查中發現黃把幾枚戒指和耳環等貴重首飾全部存放在一個小盒子裏。
搜查完畢後,專案人員把黃帶到離老猛街較近的元陽縣新街鎮派出所進行審訊。經過長時間的較量,黃豔梅終於吞吞吐吐地交代了她和羅學武、白玉朝因工作關係和王良富發生矛盾,從而密謀殺害王良富,由白玉朝雇傭白的堂弟白福亮用炸藥炸死王良富的犯罪事實。
8月3日,專案組兵分三路,捉拿羅學武、白玉朝和白福亮。在鄉政府後麵的樹林中羅學武被捉拿歸案。白玉朝和白福亮在地棚裏被抓獲。
專案組連夜把3名犯罪嫌疑人帶到元陽縣新街派出所進行審訊。
晚10時許,白玉朝開口交代所犯罪行;11時許羅學武開始交代;8月4日淩晨6時許白福亮也交代了罪行。
時間迴轉到1998年,羅學武時任老猛鄉副鄉長,主持鄉政府工作。黃豔梅因從一名普通教師調到鄉政府水利站工作,後又到鄉政府擔任出納的工作期間得到羅學武的“關照”,從而和羅學武在感情上出現越軌行為並發展到“一天不見麵就難受”(羅、黃的供述)的程度。
這一對各有家庭的男女的畸形愛情首先就埋下了罪惡的種子。
1998年4月,王良富任老猛鄉黨委書記後,加強了鄉政府規章製度建設,因而和羅、黃等人在工作中產生了矛盾。1998年年底換屆選舉前,金平縣組織部門把羅學武調到營盤鄉任副鄉長,參加營盤鄉的換屆選舉。但在選舉副鄉長時落選了。本來羅學武調營盤鄉工作,就認為是王良富在整他,加之調任後落選,心中對王良富更是恨之入骨。他經常請假迴老猛(其妻兒仍在老猛鄉政府住),把平常關係較好的白玉朝叫到家中喝酒吃飯,要白玉朝想辦法收拾王良富。
1999年4月,王良富因白玉朝準備參加縣計生委組織的遊世博園的經費問題責備了白玉朝,白想不通。
4月中旬的一天,羅學武又迴到老猛,白玉朝由於與羅有了相同的仇敵而一拍即合,商定了用炸藥炸死王良富的陰謀。羅指使白去辦,白玉朝後來因害怕而以沒有炸藥為借口遲遲沒有動手。羅就指使黃豔梅去催白。
由於羅學武調離老猛後,黃豔梅失去了靠山,也失去了心理依托,對王良富也非常仇恨,就積極地參與其中。白玉朝還是以沒有炸藥為由不肯動手。羅無奈叫黃傳話,叫白到自己家中拿炸藥,並說若白不動手就另請他人。白玉朝便找到自己的堂弟白福亮,以1000元的報酬請白福亮詐王良富,白福亮竟然答應下來。
羅學武把炸藥交給白玉朝後就離開老猛到營盤鄉上班,每天晚上都故意與人打牌到深夜,等待著爆炸案的發生,刻意製造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假象。
白福亮拿到炸藥後,告訴白玉朝不見錢不幹。白玉朝和黃豔梅商量後,從鄉計生款中拿出了500元付給白福亮,並要白福亮在白玉朝下鄉不在鄉政府的時候實施爆炸。白玉朝下了幾天鄉返迴鄉政府後,白福亮卻告訴他說已經幹了一次沒炸響。黃豔梅此時前來追問為何還不動手,並說如果白福亮不幹就要另外請人,叫白福亮退錢。白福亮已將500元定金花光了,根本無法退錢,於是把炸藥曬幹後,取了少許在水溝邊做了一次爆炸試驗。
白福亮於7月1日淩晨按事先觀察好的位置安放炸藥,實施爆炸,致使王良富被炸身亡。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羅學武、白福亮、黃豔梅和白玉朝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羅犯、白犯和黃犯因為一點工作中的矛盾,竟然不惜置自己的領導於死地。犯罪嫌疑人白玉朝為了區區1000元錢,不顧法律的嚴懲,鋌而走險,用極其殘忍的方法將王良富殺害。
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同時,也將自己的前程斷送,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不好啦!王書記的房子被炸啦!”鄉政府幹部黃正名的叫聲撕破了夜空。
“趕快通知派出所!”人群中有人提醒道。
幾分鍾後,鄉派出所王所長等人趕到了。
“趕快散開!保護現場!快向縣公安局報案!”派出所所長果斷地命令道,並問:“王書記現在怎麽樣了?”
“剛才還聽到裏麵有呻吟聲。”有人迴答。
“馬上砸開房門救人!”
門被砸開後,王所長小心地走到王書記身旁,用手摸了摸,人已經停止了唿吸。
現場覓蹤金平縣老猛鄉黨委書記王良富被炸身亡的消息,即刻傳到金平縣公安局長、紅河州公安局長和州、縣黨政領導的辦公室,隨即又上報雲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廳。各級領導批示:一定要全力偵破此案。
爆炸現場位於老猛鄉人民政府南麵,係鋼筋水泥平頂結構一層樓房。該房坐南朝北,在西牆南端距南牆35厘米處有長47厘米、高53厘米呈喇叭形狀的炸洞(爆炸點),炸點下麵用水泥和磚砌的柱子南麵和西南麵有被炸的竹籬笆,房屋內的席夢思床被炸壞,床上有大量灰塵。該床邊有一具屍體(係王良富)。
分析認為,王良富睡於床上,被室外牆上的爆炸衝擊,王良富心髒驟停,肺挫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現場人員在清理死者的辦公桌時,還發現一封匿名信(內容為攻擊王良富與毛小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獲取的情況說明這是一起針對性很強的爆炸殺人案。目標準確,犯罪嫌疑人可能與王良富有矛盾而報複殺人。從選擇的作案時間來看,犯罪嫌疑人應該熟知王良富的活動規律,鄉機關內部人員或熟知王良富的人員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7·1”專案組全體參戰民警不分晝夜調查走訪後,7月5日深夜,在案情分析會上,劉婁生副局長總結說:“王良富被炸案顯然是一起直接針對王良富個人的爆炸殺人案,偵查方向就定在和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人身上。
經過專案組民警幾天的緊張工作,調查了解到與王良富生前有矛盾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
一是換屆選舉期間,因被調整而和王產生的矛盾。
二是因日常工作關係引起的矛盾。
三是私生活方麵,在這方麵有在現場清理工作中發現的一封信這一重要線索。
前兩種矛盾涉及在職幹部的,有可能會收買他人實施犯罪,匿名信可能是請人代筆。各項工作隻能細不能粗。下一步工作以老猛鄉機關內部和老猛街為偵查範圍。
第一組以鄉機關為重點,調查王良富到老猛鄉工作至被炸身亡為止的工作及生活情況;
第二組圍繞6月30日晚上老猛街攤點、暫住流動人員活動情況進行調查;
第三組調查收集與匿名信有關的證據及毛小鳳、毛小鳳與其夫岑平桂的夫婦關係,以及此二人7月1日的活動情況。
調查獲悉:1999年4月份,王良富調任老猛鄉黨委書記後,為理順工作,通過組織部門調整了主持政府工作的原老猛鄉副鄉長羅學武和其他幾位鄉領導的工作,被調離人員認為是王良富有意排斥,部分人員流露出“收拾王良富”的怨言。
專案組跟蹤追擊,得知,羅學武6月30日晚和鄉政府職工打牌直至深夜,不具備作案時間,到其餘鄉鎮調查也無任何線索。老猛鄉幹部白玉朝、黃豔梅、李忠會曾因工作關係、經費開支等問題被王良富嚴肅批評過,一度思想反常,不安心工作,甚至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經傳訊白玉朝、黃豔梅,未發現可疑的情況。
專案組另查獲:6月30日下午李忠會與王良富在辦公室因下鄉事宜發生爭執;7月1日淩晨4時許爆炸案發生後,李忠會一直在家中睡至早上8時許起床;7月5日在李忠會住所發現李私藏的9包炸藥共27公斤,雷管1300枚及用剩的少許炸藥和引線。
1999年4月25日,老猛鄉個體戶岑平桂,在自己的微型車駕駛室內發現一封匿名信(7月1日在王良富辦公桌上已提取),主要內容是攻擊王良富與岑平桂愛人毛小鳳有男女關係。4月28日,岑平桂、毛小鳳兩人找到王良富,要求解釋清楚。事後岑、毛二人時常發生爭吵,感情惡化,提出離婚。
但經反複調查核實,否定了李忠會、岑平桂作案的可能性。
李忠會因私藏爆炸物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7月31日,州縣兩級新抽調的刑偵人員全部到位,立即兵分兩路開展工作。一路由葉家興副支隊長帶隊,對案發現場再作細致全麵的複勘;一路在原來調查的基礎上再開辟新的戰場和排查原已傳訊的嫌疑人。
8月1日早晨,葉家興副支隊長和其他5位技術員找來一口大鍋,把案發現場的土分為幾堆,用米篩一篩一篩地篩,尋找土中可能會遺留的物證。他們堅持工作了兩天,把現場徹底地複勘了一遍。另外一路人馬經反複調查詢問查明,在王良富辦公桌內搜出的匿名信是老猛街上一個叫吳紹龍的人書寫的,分析認為吳與王良富無任何矛盾,吳所書寫的信是受人指使。
8月2日,偵查人員傳訊了吳紹龍。經反複訊問,吳紹龍交代其所寫的匿名信是自己的老姨黃豔梅寫好後讓他抄寫的,並受黃的指使於4月25日晚將信投到岑平桂的車內。
8月2日晚,專案組決定傳訊黃豔梅,並特意從元陽縣抽調一名女民警協助工作。
8月3日早,按事先定好的方案,專案組人員直接進人黃豔梅的辦公室,告訴她要請她協助工作,同時看到黃的手上沒有戴戒指,而中指和食指上卻有著明顯的戒痕。黃豔梅收拾好賬單等物品後問道:“要去多久?我手頭還有兩萬多元現金,如果去的時間較長,我就把錢交給其他人。”偵查人員告訴她按鄉領導的要求交給其他人即可。接著偵查人員帶黃豔梅到其住所進行搜查,在搜查中發現黃把幾枚戒指和耳環等貴重首飾全部存放在一個小盒子裏。
搜查完畢後,專案人員把黃帶到離老猛街較近的元陽縣新街鎮派出所進行審訊。經過長時間的較量,黃豔梅終於吞吞吐吐地交代了她和羅學武、白玉朝因工作關係和王良富發生矛盾,從而密謀殺害王良富,由白玉朝雇傭白的堂弟白福亮用炸藥炸死王良富的犯罪事實。
8月3日,專案組兵分三路,捉拿羅學武、白玉朝和白福亮。在鄉政府後麵的樹林中羅學武被捉拿歸案。白玉朝和白福亮在地棚裏被抓獲。
專案組連夜把3名犯罪嫌疑人帶到元陽縣新街派出所進行審訊。
晚10時許,白玉朝開口交代所犯罪行;11時許羅學武開始交代;8月4日淩晨6時許白福亮也交代了罪行。
時間迴轉到1998年,羅學武時任老猛鄉副鄉長,主持鄉政府工作。黃豔梅因從一名普通教師調到鄉政府水利站工作,後又到鄉政府擔任出納的工作期間得到羅學武的“關照”,從而和羅學武在感情上出現越軌行為並發展到“一天不見麵就難受”(羅、黃的供述)的程度。
這一對各有家庭的男女的畸形愛情首先就埋下了罪惡的種子。
1998年4月,王良富任老猛鄉黨委書記後,加強了鄉政府規章製度建設,因而和羅、黃等人在工作中產生了矛盾。1998年年底換屆選舉前,金平縣組織部門把羅學武調到營盤鄉任副鄉長,參加營盤鄉的換屆選舉。但在選舉副鄉長時落選了。本來羅學武調營盤鄉工作,就認為是王良富在整他,加之調任後落選,心中對王良富更是恨之入骨。他經常請假迴老猛(其妻兒仍在老猛鄉政府住),把平常關係較好的白玉朝叫到家中喝酒吃飯,要白玉朝想辦法收拾王良富。
1999年4月,王良富因白玉朝準備參加縣計生委組織的遊世博園的經費問題責備了白玉朝,白想不通。
4月中旬的一天,羅學武又迴到老猛,白玉朝由於與羅有了相同的仇敵而一拍即合,商定了用炸藥炸死王良富的陰謀。羅指使白去辦,白玉朝後來因害怕而以沒有炸藥為借口遲遲沒有動手。羅就指使黃豔梅去催白。
由於羅學武調離老猛後,黃豔梅失去了靠山,也失去了心理依托,對王良富也非常仇恨,就積極地參與其中。白玉朝還是以沒有炸藥為由不肯動手。羅無奈叫黃傳話,叫白到自己家中拿炸藥,並說若白不動手就另請他人。白玉朝便找到自己的堂弟白福亮,以1000元的報酬請白福亮詐王良富,白福亮竟然答應下來。
羅學武把炸藥交給白玉朝後就離開老猛到營盤鄉上班,每天晚上都故意與人打牌到深夜,等待著爆炸案的發生,刻意製造案發時不在現場的假象。
白福亮拿到炸藥後,告訴白玉朝不見錢不幹。白玉朝和黃豔梅商量後,從鄉計生款中拿出了500元付給白福亮,並要白福亮在白玉朝下鄉不在鄉政府的時候實施爆炸。白玉朝下了幾天鄉返迴鄉政府後,白福亮卻告訴他說已經幹了一次沒炸響。黃豔梅此時前來追問為何還不動手,並說如果白福亮不幹就要另外請人,叫白福亮退錢。白福亮已將500元定金花光了,根本無法退錢,於是把炸藥曬幹後,取了少許在水溝邊做了一次爆炸試驗。
白福亮於7月1日淩晨按事先觀察好的位置安放炸藥,實施爆炸,致使王良富被炸身亡。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羅學武、白福亮、黃豔梅和白玉朝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羅犯、白犯和黃犯因為一點工作中的矛盾,竟然不惜置自己的領導於死地。犯罪嫌疑人白玉朝為了區區1000元錢,不顧法律的嚴懲,鋌而走險,用極其殘忍的方法將王良富殺害。
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同時,也將自己的前程斷送,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