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6日,這是一個極普通的日子。清晨,東方剛吐出魚肚白。坐落在雲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羊場鎮鎮新辦事處薛家村的一個農家小院已開始喧鬧起來。女主人韓菊花梳洗完畢後,習慣地從正房向側屋走去,她跟往日一樣把已準備好的豬草放入豬草機,準備切碎後煮豬飼料。


    她怎麽也沒想到,死神正一步一步地向她逼來。


    兩分鍾後,她見豬草機內已裝滿豬草,就走過去合上了安在牆壁上的電源開關。“轟隆”一聲巨響,韓菊花頓時被炸得肢離破碎,血肉橫飛。


    恰在這時,來找韓菊花辦事的羊場煤礦工人馬信雲,腳剛踏進門坎也被炸倒在血泊中,沒來得呻吟幾聲就斷了氣。


    爆炸聲驚動了周圍村民,還在熟睡中的人們也被這突如其來的爆炸聲驚醒,可誰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有的村民披衣而起,有的顧不上穿鞋襪就急急忙忙向出事地點跑去。


    最先聽到爆炸聲的羊場煤礦楊家井保衛科的同誌,出於職業的敏感和責任感,一致認為是發生了爆炸案件,便迅速趕到出事地點,對現場進行保護。沒過幾分鍾,警訊就迅速傳遞到市局刑警大隊。


    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後,宣威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楊漢斌迅速帶領偵技人員趕赴案發現場。鑒於案情重大,刑警大隊長劉殿雄、曲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王榮生副支隊長又帶領一部分痕檢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共同對現場進行全麵、細致的勘查。


    現場慘不忍睹,淡淡的血腥味夾雜著嗆人的火藥,令人作嘔,屋內兩名被嚇壞的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聲,平添了幾分哀傷和恐怖,隻有那被炸塌的房屋無聲地向人們訴說著這裏發生的一切。


    與此同時,一場秘密的調查取證工作也在悄無聲息地進行著。


    隨著調查的深入,案件的輪廓也逐漸清晰起來:死者韓菊花,女38歲,喪偶(丈夫因病於1995年死亡),有兩個孩子,兒子13歲,女兒9歲,1996年經人介紹,與本辦事處王家村人王宗厚相識,但兩人在相互了解不多的情況下又未經婚姻登記便草率同居,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雙方的缺點就逐漸暴露出來,時常為一些生活瑣事唇槍舌劍,甚至升級到拳腳相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王宗厚負氣外出打工。這期間,韓菊花又投入了別人的懷抱,甚至直接把人帶迴家中居住。


    風聲傳到了王宗厚耳裏,這無異於在他的傷口上撒了一把鹽。轉眼間過了半年,1998年5月份,王宗厚帶著十分矛盾的心情迴到了與韓菊花同居的家,心裏多麽希望韓能迴心轉意,與自己並肩走完人生旅程。可沒幾天,一切都恢複了老樣子,兩人又開始為生活中那些雞毛蒜皮的事爭吵不休,特別令王宗厚不能容忍的是,韓菊花還當著自己的麵和別人調情。


    “這臉麵往那兒擺?”一個罪惡的計劃就開始在他的頭腦中逐漸形成。


    案發前一天,兩人再次發生爭吵,於是相約去辦事處解決。到了辦事處,由於二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辦事處的同誌還是盡力為兩人作了大量的協調工作,最後兩人講好各走各的,以後互不相幹。走出辦事處後二人各奔前程。至此,王宗厚不知去向。


    第二天即7月26日就發生了爆炸。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時發現:爆炸物品是一種可塑性極強的新型炸藥,炸藥是預先安放在豬草機內,雷管引爆線是接在電動機上的,隻要合上電動機開關,電源接通就會引爆。


    這說明:犯罪嫌疑人對現場環境十分熟悉,懂爆破知識,有報複之心,對受害人的活動規律了如指掌,欲置於死地,屬於典型的智能犯罪。


    那麽誰是兇手呢?


    經過詳細的案情分析和外圍調查,包括王宗厚在內共有3人具備作案條件,但經過仔細調查後,其中兩人被否定了。王宗厚也不具備作案時間,又無法排除他的嫌疑,也未找到他……


    7月27日下午,刑警們全部集中到羊場派出所,對案件偵破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匯報,進一步分析研究案情。大家都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最後王榮生副支隊長說:“從表麵上看,王宗厚確實不具備作案時間,自辦事處出來後就不知去向。但此人喪偶後即與受害人韓菊花在一起生活,對她極度不滿。此人當過工人,懂爆破技術,有接觸炸藥的條件,具備作案動機。案發前後失蹤了,這正是其高明之處。現場上的炸藥是提前安放好的,不能單純看作案時間的問題。”


    一番話,為偵破此案指明了方向。


    王宗厚是偵破案件的關鍵所在。無巧不成書。就在王副支隊長剛把意見說完,正在布置查緝工作時,王宗厚這個利令智昏的家夥反倒送上門來。


    下午3時,王宗厚來到了羊場派出所,見到民警就說:“聽說派出所正在到處找我,我現在找你們把情況說清楚,我與爆炸案無關。”


    他說完之後,民警心裏就有了底,立即把情況向王副支隊長作了匯報,王榮生副支隊長立即安排經驗豐富的刑警對其審訊,在事實和證據麵前,王宗厚很快就交代了犯罪過程。


    原來,7月25日那天,王宗厚從辦事處離開後,越想越氣,越想越覺得韓菊花太水性楊花。於是,當天夜裏,他偷偷迴到家中,取出以前藏匿的炸藥拿出來,然後安裝在豬草機上,他知道韓菊花每天早上都要打豬草,所以就把雷管引爆線是接在電動機上,然後又偷偷來到宣威市一個親戚家居住。案發後第二天,他聽到派出所的人在找他,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竟假意來到派出所說明情況,沒想到卻落入法網……


    1998年11月28日,法院審理此案。公訴人認為生命權是最重要的人身權利,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與基礎。因此,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是危害最嚴重的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本案係因婚姻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本案中,被告人王宗厚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要特征:


    1、構成該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王宗厚具備這一主體資格;


    2、本罪的主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本案中,被害人有一定的過錯,被告人王宗厚對此極為不滿,具有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3、本罪侵犯之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本案中,王宗厚采用爆炸的方法實施了侵害行為,並造成韓菊花死亡的後果,侵犯了被害人韓菊花的生命權利;


    4、本罪的客觀方麵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王宗厚采用爆炸的方法,非法剝奪了韓菊花的生命。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處王宗厚死刑。


    一樁非法婚姻的悲劇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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